安全技术交底隧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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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隧道
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页数
备注
1
安交第
(1)号
开挖
2
安交第
(2)号
爆破
3
安交第(3)号
支护
4
安交第(4)号
锚喷支护
5
安交第(5)号
施工机械
6
安交第(6)号
洞内运输
7
安交第(7)号
洞内照明
8
安交第(8)号
通风防尘
9
安交第(9)号
防火
10
安交第(10)号
电气设备
11
安交第(11)号
电焊
12
安交第(12)号
气焊
开挖
安交第
(1)号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好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应先予以清除。
二、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不合要求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三、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四、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爆破
安交第
(2)号
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
三、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全断面开挖时,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米。
四、洞内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五、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六、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根数不宜超过5根。
七、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八、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九、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员按规定处理。
支护
安交第(3)号
一、隧道各部开挖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技术交底采取有效的及时支护。
二、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位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后,再行加固。
三、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四、不得将拱架置于废碴或石头上。
喷锚地段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
五、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长度不应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六、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并及时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锚喷支护
安交第(4)号
一、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二、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
三、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确保用电安全。
四、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喷射混凝土作业中,要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停风。
向施工设备送电、送风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六、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得超过0.4Mpa。
七、喷射混凝土用的工作台架应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栏杆。
八、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
处理管路堵塞前,应消除罐内压力。
九、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正进行施工的作业区。
施工中,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
施工机械
安交第(5)号
一、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二、操作人员必须按本机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A:
工作前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B:
工作中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C:
工作后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进行例行保养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三、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四、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
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五、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洞内运输
安交第(6)号
一、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通过弃碴场10KV高压线时应注意观察,及时落斗,以防刮断高压线。
二、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车辆在弯道行驶时应减速慢行。
三、在洞口和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四、会车时,空(轻)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厢安全距离至少为50厘米。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以防碎石滑落车体外,损伤道路两侧行人及机械设备。
五、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两车距离至少为20米,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间距。
六、洞内车辆相遇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小灯光或近光。
七、车辆起动前,应进行瞭望与鸣笛,进出隧道口应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照明
安交第(7)号
一、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二、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装设。
三、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四、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
如使用电缆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五、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护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1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六、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七、在潮湿及有水地段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通风防尘
安交第(8)号
一、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二、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职人员管理。
三、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四、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和管口上。
五、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六、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七、喷射混凝土采用干喷时,宜采取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八、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采用个人防尘用具。
防火
安交第(9)号
一、在隧道施工区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并设立明显标志。
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它用。
二、各工区应组织受过训练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三、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米以外。
库房20米以内严禁烟火。
四、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并设置外开的放火门。
五、洞内机电洞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洞口20米范围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
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规定设置隔火带。
七、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电气设备
安交第(10)号
一、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二、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以下不小于0.7m,20-35KV不小于1m,44KV不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
四、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
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各种电气设备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六、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
七、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九、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十、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电焊
安交第(11)号
一、电焊机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
三、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四、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
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五、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冼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六、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
七、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八、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气焊
安交第(12)号
一、乙炔发生器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米。
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四、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五、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六、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七、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
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