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隧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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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隧道

目录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页数

备注

1

安交第

(1)号

开挖

2

安交第

(2)号

爆破

3

安交第(3)号

支护

4

安交第(4)号

锚喷支护

5

安交第(5)号

施工机械

6

安交第(6)号

洞内运输

7

安交第(7)号

洞内照明

8

安交第(8)号

通风防尘

9

安交第(9)号

防火

10

安交第(10)号

电气设备

11

安交第(11)号

电焊

12

安交第(12)号

气焊

开挖

安交第

(1)号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好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应先予以清除。

二、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不合要求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三、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四、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爆破

安交第

(2)号

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

三、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全断面开挖时,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米。

四、洞内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五、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六、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根数不宜超过5根。

七、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八、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九、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员按规定处理。

支护

安交第(3)号

一、隧道各部开挖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技术交底采取有效的及时支护。

二、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位定期进行检查。

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后,再行加固。

三、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米;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四、不得将拱架置于废碴或石头上。

喷锚地段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机械各部位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

五、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长度不应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

六、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并及时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锚喷支护

安交第(4)号

一、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和处理锚喷支护作业区的危石,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二、锚喷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

三、施工中,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设备的电器部件,确保用电安全。

四、喷射机、水箱、风包、注浆罐等应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喷射混凝土作业中,要经常检查出料弯头、输料管和管路接头等有无磨薄、击穿或松脱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五、处理机械故障时,必须使设备断电、停风。

向施工设备送电、送风前,应通知有关人员。

六、喷射作业中处理堵管时,应将输料管顺直,必须紧按喷头,疏通管路的工作风压不得超过0.4Mpa。

七、喷射混凝土用的工作台架应牢固可靠,并应设置安全栏杆。

八、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

处理管路堵塞前,应消除罐内压力。

九、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正进行施工的作业区。

施工中,喷头和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

施工机械

安交第(5)号

一、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二、操作人员必须按本机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A:

工作前检查:

(1)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2)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3)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B:

工作中观察:

(1)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2)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C:

工作后检查保养:

(1)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2)进行例行保养作业;

(3)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

三、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四、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

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五、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洞内运输

安交第(6)号

一、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通过弃碴场10KV高压线时应注意观察,及时落斗,以防刮断高压线。

二、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车辆在弯道行驶时应减速慢行。

三、在洞口和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

四、会车时,空(轻)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厢安全距离至少为50厘米。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以防碎石滑落车体外,损伤道路两侧行人及机械设备。

五、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两车距离至少为20米,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间距。

六、洞内车辆相遇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小灯光或近光。

七、车辆起动前,应进行瞭望与鸣笛,进出隧道口应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照明

安交第(7)号

一、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二、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装设。

三、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

四、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

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

如使用电缆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五、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护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1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六、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七、在潮湿及有水地段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通风防尘

安交第(8)号

一、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二、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职人员管理。

三、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四、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和管口上。

五、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六、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七、喷射混凝土采用干喷时,宜采取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八、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采用个人防尘用具。

 

防火

安交第(9)号

一、在隧道施工区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并设立明显标志。

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种器材应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它用。

二、各工区应组织受过训练的人员担任义务消防员。

三、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米以外。

库房20米以内严禁烟火。

四、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并设置外开的放火门。

五、洞内机电洞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洞口20米范围内的杂草必须铲除干净。

在林区施工时,应按林区规定设置隔火带。

七、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电气设备

安交第(10)号

一、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二、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以下不小于0.7m,20-35KV不小于1m,44KV不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

四、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

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各种电气设备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六、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

七、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九、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十、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电焊

安交第(11)号

一、电焊机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

三、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四、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

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五、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冼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六、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

七、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八、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气焊

安交第(12)号

一、乙炔发生器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米。

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四、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五、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六、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七、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

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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