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3302269 上传时间:2023-06-12 格式:DOCX 页数:38 大小:475.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8页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8页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3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docx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完整版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

篇一:

屠宰场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

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

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

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

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

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

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检查、指导。

五、青州市屠宰场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

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七、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六、青州市屠宰场消毒管理制度

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

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

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

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

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

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的消毒药。

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

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七、青州市屠宰场卫生管理制度

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屠宰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篇二:

屠宰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屠宰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操作,预防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产意外事件,特制定此规程。

二、规程要求:

1、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工装、工作鞋、带好发网、工作帽,不得穿

托鞋、高跟鞋进入工作区,不要把个人物品带进车间,工作

时不要佩戴手表、、项链、耳环、钥匙串和其他物品。

2、员工在进入车间前必须进行洗手消毒,进入洗手间必须在消毒池

进行洗手消毒。

(确保手部无菌)

3、员工在从事必须要手抓住后用刀操作的要带钢丝手套,以保证员

工不被刀划伤。

4、工位需要登台作业的应将刀具放在作业台后,手扶台阶护栏上台

阶,到达平台后取刀具,严禁持刀登台阶上操作平台。

(防

止因台阶滑而发生意外伤害)下操作平台同样。

下操作平台

时不得拥挤、嬉戏、推搡。

5、车间内工作时不准交头接耳,以免影响工作,不准在车间内追

逐,跑动、嬉戏等和工作无关的行为。

6、走路过程中要采用正确的持刀方法,手握刀把将刀体紧粘在自己

的小臂上,刀刃向内,以免伤到自己或他人。

7、屠宰后区取白脏时,若发现有白脏破损,取出白脏后应对胴体进

行冲洗,避免胴体污染。

8、各班对落地产品要认真清洗,未经清洗的产品不得进入正常产品

中。

9、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员工在了解设备的注意事项后方

可操作,发现别人正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对当事人及时提醒。

10、生产过程中出现生产线停机,各班存在急停开关的工位要向

班长或设备汇报,本工位信号灯情况,若设备出现异常时生产线停止,要第一时间向班长或设备汇,及时维修到位。

11、打扫卫生要先将下水道滤网中的碎油、碎肉清理干净后对地

面、操作台上的碎油、碎肉捡干净,再用食用碱或洗洁精水对地面进行刷洗,操作台、红白脏线进行擦洗。

在整个卫生清理过程中在稳步慢行,严禁追逐、跑动、嬉戏。

12、打扫卫生过程中打扫人员禁止对配电柜、电机外壳、设备开

关、设备操作控制板进行冲水。

发现因冲水导致设备损坏

的,有当事人进行赔偿,班长没有教育到位的班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班长因事调休应写好受权书,并交接相应工

作。

13、配电柜开关原则上只能有班长进行开启,班可若有事不能按

时间开关时,应在生产记录表中体现当天开关人员名子,班长应对要开关人员进行培训,经测试有能力从事开启工作后方可进行开关的(转载于:

wWW.xlTkWJ.Com小龙文档网:

屠宰场安全生产制度)操作。

班长应做培训内容、培训记录,并保存完整。

14、生产结束后生产线停止后,烫毛隧道、前区生产线、后区生

产线、各生产设备不得开启,防止因设备启动对打扫卫生人员造成伤害。

15、车间在发生火灾、氨汽泄露时所有员工应听从班长指挥,作

好相应防护后有序撤离生产区,严禁拥挤、推搡。

篇三:

屠宰办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划

屠宰办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划

2021年1月1日起,特区牲畜定点监督管理职能正式划入农业局,对屠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也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既要保证肉类市场的供应,稳定肉类市场,又要确保屠宰场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稳定。

一、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

1、监督屠户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场规定程序进行屠宰,穿屠宰专用工作服,持正规工具操作,防止屠宰场人员被猪反咬事件的发生。

2、对屠宰场锅炉房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监督屠宰场对锅炉的检测,严格司炉工岗位责任制,杜绝违章操作,做到安全运作,防患未然。

3、屠宰场制冷车间做定期检查,制冷设备确保工作正常,防止液态氨泄露造成人员中毒。

4、监督屠宰场对生产用电及烫猪池每天的检查,确保生产用电及烫猪池防护栏完好无损,消除安全隐患。

5、不定期对屠宰场卫生进行检查,要求屠宰场认真冲洗屠宰中产生的血渍及其他垃圾,以防因血渍导致路面湿滑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二、加强屠宰场检疫、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的监督,督促屠宰场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检疫工作。

屠宰场检验员与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宰前、宰中、宰后检疫检验工作,确保每一头上市猪为合格产品。

三、文明执法防冲突

屠宰执法队每天对屠宰场及各超市、各农贸市场进行巡查,面对屠商及肉品经营户,要求执法队文明执法,心平气和对不法者进行教育,以免发生冲突导致人员受伤现象。

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

 

齐村永旺定点屠宰场

 

肉品品质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肉品检验制度

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

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帐》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入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屠宰场车间管理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三、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四、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

五、屠宰车间应备防蝇、防蚊、防鼠设备,不得使用药物灭害。

六、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七、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八、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九、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相关疫情处理规定执行。

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直接外排。

屠宰场(章、牌)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证章是指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

二、坚持“一厂一牌”,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应悬挂在企业门前显著位置。

三、实行一猪两证两印。

出场生猪必须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齐全。

四、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凭证屠宰和检验。

五、加强证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

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

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屠宰场证章必须齐全有效,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

 

无害化处理制度

1、检疫中发现的疫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各市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4、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处理。

5、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信息报送制度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规定、程序上报。

2、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3、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4、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5、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6、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

7、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屠宰准宰制度

1、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或无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30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作好产品流向登记。

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

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

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

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

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8.1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

人工麻电器:

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

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

9.4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

(即不得刺破气管)

9.5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0、头部检疫。

(具体操作由检疫人员进行,在此不予叙述)

主要目的是为了检疫炭疽和结核。

11、浸烫。

11.1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

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11.3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11.5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打毛(脱毛)。

12.1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

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

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