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程建设合同.docx
《惠州市工程建设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市工程建设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惠州市工程建设合同
惠州市工程建设合同
篇一:
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惠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备注:
1、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此表一式5份。
2、大型项目的投标文件,可提供电子版光盘及封面、编制说明、汇总表。
篇二:
惠州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惠州市中医医院
承包方(乙方):
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惠州市中医医院病房改造、手术部装饰及设备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下角凌湖三路1号
1.3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容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1.5工期:
工程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本工程自20XX年月日开工,于20XX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或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及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3将施工所需水、电、气、通讯线路等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工程地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2.5工程无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的,甲方派为甲方驻工
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甲方审计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量、价的审核确定。
2.6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8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按合同规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3.3指派刘先华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处理好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绿地等的保护工作。
3.6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照管保护,照管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四条工期有关约定
4.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工程。
4.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
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不顺延。
4.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项目代表、审计人员或委托的监理人员监督管理。
5.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有指派监理工程师的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的,隐蔽工程在覆盖或隐蔽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信息部)驻工地代表和甲方审计部指派的审计人员参加验收确认,没有甲方以上人员同时的批准,隐蔽工程工程不得覆盖或隐蔽。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5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
用。
5.8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应以赔偿。
第六条工程质量保修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1年。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5%。
第七条工程变更
没有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所有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作法、材料等)必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信息部)和甲方审计部审核确认才有效。
第八条工程价款与竣工结算及付款
7.1本工程结算以合同价,变更合同价格为计算造价的依据。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无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等情况发生,结算时合同价不做调整。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总价包干,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定单价为中标单位在清单报价书中承诺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
设计补充、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由甲方审计部审核
确定。
(2)结算价款=合同价款±变更工程价款
7.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1)工程备料进场费:
合同签订后,按该工程合同价的30%支付,作为预
付款。
(2)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3天内安排材料进场并组织施工,工程进度
完成一半时(手术部彩钢板材料全部到工地,并且墙身彩钢板安装完
成80%以上;病房铝扣板安装完成80%),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第三方工程造价公司审核确认后,扣除工程结
算总价5%后,付完余款。
(4)工程保质期满后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一次性付清。
(5)发票抬头:
“惠州市中医医院”
(6)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应向甲方的工程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提交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审核事项,超时限未提交结算资料,致使无法核实工程量或单价的,甲方的审计部门可参照有关资料或相关工程估算工程量或单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审计部门自接到上述资料90日内审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第九条材料供应约定
8.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等规定质量、规格的约定,且需经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方能使用,如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9.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9.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
篇三:
惠州建筑装饰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惠州市南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已承接的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鹅岭路10号“惠州市海皇龙殿大酒店”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内的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及弱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本着双方的权益及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惠州市海皇龙殿大酒店
二、工程地点:
惠州市鹅岭路10号
三、工程承包范围:
室内给排水工程(含供水泵房配套设备)、室内动力照明及弱电智能工程(配电房及设备不在内),各类使用材料、产品名称、设备生产厂家另议。
四、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大包形式承包(各类原材料、设备由乙方组织购买)。
五、开工日期:
以甲方签发的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六、竣工日期:
执行总承包合同的竣工日期。
七、质量等级:
合格
八、工程预算价:
约2500万元,工程量按实计算,计价采用广东省20XX年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一类一级计价,其中材料、人工以惠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调整(可调整差方式),各项措施费及规费:
按广东省建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计取(不含税)。
合同签定后,乙方
15天内按上述计价编制工程报价书及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
九、进度计划:
乙方每月1日报送一份工程进度计划。
十、工程延误:
停水、停电8个小时以上或不可以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可顺延。
十一、工程验收:
按甲方确认的图纸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并签认后才可施工下道工序。
十二、工程正式施工3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甲方确认保证金50万元由广州通达正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代收,账号:
3602078119200048317,工商银行广州市东风西支行,质保金到账合同即生效。
如三个工作日内钱未到账合同无效)。
乙方工程正式施工两个月后甲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50万元。
十三、工程量核实确认,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工程完成量及进度款预结书,甲方代表接到乙方的工程进度预结书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实。
超过10个工作日未批复的,乙方视甲方认可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待甲方付款后再开工。
部分工程允许转包。
十四、竣工结算:
按竣工图纸及双方所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套用广东省20XX年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定额一类一级计价,其中材料、人工价以惠州市建设局最新相关文件信息调整价(可调差结算),各项措施费及规费:
按广东省建设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计取。
十五、该工程结算时不计税收,税前下浮25%,下浮款内含工程管理费及挂靠费(不开税务发票)。
十六、结算审核:
竣工验收合格签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呈交相关
结算书,甲方按到乙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批复。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责任: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位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停工增加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工程量的0.2%作为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