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计划的基本经济章程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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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计划的基本经济章程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总括: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

对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

任何的动摇与偏离,都会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歧途。

1、探索之路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我国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过程,先后经历过几次重大的制度创新,也经历了先成功、后挫折、再成功、再创新的历史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混合经济阶段。

这是第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即从传统的半封建、半殖民经济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经济。

刘少奇曾明确提出,在建国初期的经济条件下,中国不要学苏联搞单一的公有制,还是要利用私人资本主义,要允许多元化经济成分存在。

当时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刘少奇的观点,并希望提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讨论。

当时新中国成立之后,存在五种不同的经济成分:

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这是共和国最早期的混合经济成分共存的时期,其经济类型表现为一种以私有经济为主、国有经济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多样化混合经济类型。

当时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和国有化都是相当成功的。

其中,国有化也是相当有限的,新政府只是强制性地没收了官僚资本,将其立即转变为国有经济,并没有限制和消灭私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

当时的《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十条还明文规定: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共同纲领》还提出:

“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

毛泽东称这是“统筹兼顾”的方针精神。

对私营经济,他还提出“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方针。

所谓“有所不同”,就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处在主导地位,它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却不同,要加以区别。

但在其他问题上要按《共同纲领》办事,公私一样发展,有公无私是不对的,这就是“一视同仁”。

刘少奇还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构想,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需要10到20年的时间,应当使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都有发展。

这些方针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也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建立前所未有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是中国现代历史上最大的制度变迁,还有一个需要10到20年时间的逐步适应、不断巩固和完善的过程。

但是,刚刚搞了几年,党中央和毛泽东就制定了“一化三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就是要扩大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社员的集体所有制,把农民和手工业者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为合作社社员的集体所有制,把以剥削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为全民所有制”。

也就是在城市地区实行第二次国有化和集体化,消灭城市私有经济,削减城市个体经济,在农村地区实行集体化,消灭农村个体经济和土地私有制。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苏联理论的影响。

作为第二次重大制度创新的“三大改造”曾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或更长时间完成,实际上于1956年就完成了,既搞得过纯过公,又搞得过急过快。

可惜的是,后来制定的目标并不是要使五种经济成分共同和谐发展,而是通过划分不同的经济成分,逐步针对性地实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改造在1956年基本完成,仅从就业角度看,城镇个体劳动者从1949年的724万人,到1953年达到高峰,为898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2754万人)的32.6%,到1956年又急剧降至16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3205万人)的0.5%;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也从1953年的高峰367万人急剧减少至1956年的3万人。

此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成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阶段。

从1956年到改革开放之前是第二个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的经济主要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经济为主,并视之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视为资本主义的。

公有经济占到国民经济总量的接近百分之百,非公有制经济几乎已经销声匿迹。

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制裁封锁的背景下,我国独立自主地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城镇个体劳动者就业人数在60年代初期曾一度恢复至1963年的高峰,为231万人,到1977年时仅剩15万人。

即使是在上海、北京、天津等最有条件创造就业的大中城市,也反倒让成百万新生劳动力上山下乡。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单一的公有制不符合中国国情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无法在城乡创造更多的就业,经济效率低下,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到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

但是也应当注意到,我国的公有制体制也不是单一的,仍然实行的是混合的公有制经济。

可以说,高度公有制经济成分如全民所有制也只覆盖全国就业人口不足五分之一,其他公有制经济如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农村人民公社经济的公有制程度的极低水平,是由当时极低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

不过,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乡村,仍然有大量的十分活跃的市场力量,当时被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如黑市(非法市场)、灰市(准市场)的交易。

形象地讲,在幅员辽阔的中国,市场的力量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旦改革,各种经济成分就会爆炸性增长。

第三个阶段是向社会主义混合经济转变阶段。

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发生了逐渐的却是重大的转变,由“必要补充”到“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平等”。

首先是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最初是以集体所有制的社队企业形式,却是基于市场机制驱动,无计划指标,无价格控制,无上级主管控制,是极具市场活力的新型经济组织。

其次是个体工商户,1978年时个体工商户占城镇就业人口的0.16%。

从1979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对原工商业者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到198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的《进一步作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中都明确指出要“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首次提出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思路,明确了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同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

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

该决定的发布使这一时期城镇个体工商户得到了迅速发展。

到1985年,个体工商户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了3.51%,到1990年为3.60%。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历史上的错误认识作了深刻反省:

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倾错误,我们曾经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以为单凭主观愿望,依靠群众运动,就可以使生产力急剧提高,以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

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公平。

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

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从“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向混合经济体制。

为此,该报告明确提出在公有制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私营经济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

实现奋斗目标的关键之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自此,“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淡出历史舞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深入人心,国家用宏观调控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

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其基本特征从所有制结构上看,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而且公有制形式可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我们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和繁重性世所罕见。

如果社会主义公有制被否定了,搞了私有化,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存在了,我们也就丧失了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各种艰难险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的基础。

当然,我国不搞私有化,应以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和绩效为前提,以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为前提,也就是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让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充分显示出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并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

30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近10%的年均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跃升到世界第二位,首次突破10万亿美元,创造了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

但是,当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越来越清晰时,出现了公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质疑;当国有经济的调整与改革逐步深化时,又出现了“国退民进”、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的观点。

这些观点的基本依据无非是,只有生产资料成为私人财产时,人们才会真正关心它的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力,而公有制做不到这一点。

因此,发展市场经济的惟一出路在于私有化。

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毫无根据,在实践中更是有害的。

  从市场经济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它一直是与私有制相结合的,但不能由此推出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的结论。

首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公有制是在私有制之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关系,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社会分工的固定化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实现,还需要通过市场平等交换来进行。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在公有制基础上完全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从而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其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机制,与运行其中的社会制度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资本主义可以依托市场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主义也可以凭借它实现财富的积累与共同富裕。

那种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的观点,既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历史缺陷,也没有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包容多样化生产力及其表现形式的优越性。

生产越是社会化,生产资料就越是不能实行私人占有,这是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

  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看,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

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根本要求就是通过发挥公有制的主导作用,有效地弥补市场缺陷,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生产效率。

国内外经验表明,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

只有国家进行高效灵活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转。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担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就业等社会重任。

这是非国有企业很难做好的事情。

建立公有制企业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使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突破了一国范围,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机制,从而要求一国特别是大国的经济发展必须站在全球资源配置的平台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这意味着,生产的社会化也随之从一国扩展到全球的更高程度,要求在更宽广的领域突破所有制关系上的狭隘性质,使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

因此,无论从克服市场缺陷的要求来看,还是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公有制都具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退回到私有化道路上去。

  从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践来看,我们也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仅仅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确定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质。

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就是让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

因为只有生产资料的公平占有,才能实现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理想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正是公有制为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创造了物质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阶段,需要运用国家力量,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这种赶超型的发展方式需要一定比重的公有制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作为保障。

因此,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是简单地使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而是要立足长远发展,集中于自然垄断部门、公共产品部门和国家战略安全部门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有制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而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

搞单一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这是因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要与这种状况相适应,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就一定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所以我国公有制经济只能在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不能成为社会经济的唯一形式,需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最根本的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多数。

在相对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在物质技术基础不完全的基础上,只能建立数量相当的公有制企业。

在这个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更主要地体现在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上。

  从生产力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主要是通过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关键环节上的布局和发展来实现。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有经济布局时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从基本国情出发。

现阶段,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只要在这样一些基础性、关键性行业,以及引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一定数量的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国有企业,就能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方向的控制。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就必须做大做强国有大中型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力度,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在关键行业中发展具有控制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生产关系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关键是要寻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决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

马、恩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存在的矛盾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个科学结论,即社会主义制度在取代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它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在股份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来实现。

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在理论上讲没有问题,因为由国家和集体控股,不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和集体都可以通过控股权对公司发挥支配作用。

但是,在国有和集体参股的股份公司中,由于国有和集体不具有控股权,因而对股份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就不能依据股权发挥决定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和集体在其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可以采取“金股”(指政府否决企业决策的特别权利股)的特殊安排,使国有和集体以较少的股权对企业经营战略和方向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使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总之,要以较少的国有和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发挥主导和控制作用,就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即除极个别企业,如造币、军工等实行百分之百国有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可以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更关心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家控股,保证企业完成政府赋予的特殊职能。

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要毫不动摇。

“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指出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只有搞好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其活力,使其表现出比其他所有制经济更高的竞争力,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一是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

从整体上看,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虽是一个有进有退的过程,但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将集中在最能发挥优势的领域。

需要指出的是,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只要有市场竞争力,就没必要退出。

既然是平等竞争,各类企业就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

二是要继续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国有企业在国内已取得了规模优势。

2014年中国大陆有92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其中有83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9家民营企业。

国有经济从“大而全”向“强而精”发展,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产业做强、做精,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中资源发展战略产业的新优势,代表着中国企业的集体崛起。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企业规模弱小,就很难与世界跨国公司进行同等量级的较量,更没有力量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从而不得不受制于人,因此必须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努力做大做强。

三是要继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特别是中央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扬长避短,找准市场定位,集中有限资本做强核心业务,增强对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主营业务特别是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力争成为带动行业或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创造产值的同时有利于扩大就业,而且还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将更加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

由于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将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成为国民经济强劲稳定的发展动力。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

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较为长期和艰巨的任务。

在过去几年里,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就业人数持续减少,而正是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

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

三是非公经济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我们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平等竞争、厉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从一定程度上说,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不会有公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是要鼓励全民创业。

这就需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创业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从而使创业变得光荣,光荣到我们无论怎样评价它都不为过;同时又使创业简单平凡,平凡到每一个人都能够去尝试,直至获得成功。

事实证明,一个社会只有激发出每一个人的创业激情,才可能做到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二是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

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规模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至少应过好以下“五关”:

财富关,即变革传统的小富即安、怕做大的财富价值观;制度关,即完善现有的民营企业制度,并适时地促进其制度变革;战略关,即确定战略以明确方向,找准定位以顶住诱惑,整合资源以永续成长;人才关,即通过创造各种能够激励人干事业的条件,吸引、留住员工;文化关,即从家族文化向企业文化转变,把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分开,把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分开。

三是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小”。

非公有制企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它们不可能都做大,这就需要引导它们努力走精、专、特、新的发展道路。

首先,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形成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基础的产业集群,联合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弥补自身的规模劣势;其次,中小企业通过“小而特”的方式,进入大企业无法进入或不愿意进入的领域,从而以特定的人群、特定的产品、特定的细分市场确立竞争优势;再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强”的方式,主动适应大企业以“外包”方式进行“模块化”生产的发展趋势,嵌入到大企业的产业链条中,成为大企业产业链的一个环节。

在走向21世纪的新形势下,面对重大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在对待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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