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与评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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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与评分办法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河南煤业化工〔2011〕144号

关于印发《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煤业公司、机关各部室:

现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兼并重组煤矿

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煤化集团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审慎、健康、有序进行,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依据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工复产步骤

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复工复产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

各矿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组建施工队伍,培训人员;筹措复工复产所需资金。

第二阶段为复工(隐患整改)阶段。

主要任务是:

根据复工复产方案建立完善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防灭火、压风、排水和通讯系统,健全通风、安全设施,整修主要运输、行人、通风巷道,为矿井复产创造条件。

该阶段矿井不得从事任何采掘活动。

第三阶段为复产阶段。

主要任务是:

在复工(隐患整改)达到要求的基础上,按程序验收合格批准后,生产矿井恢复生产,基建和技改矿井恢复施工。

二、验收标准

(一)复工复产前提条件

1、原股东积极配合,真正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主体企业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绝对控制权。

2、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兼并重组煤矿五职矿长、区(科)队长(正职)必须由三家煤业公司派驻到位;班组长、关键岗位人员由三家煤业公司派驻或置换。

原矿留用管理人员经三家煤业公司分别考试合格后,异地或异矿交流使用。

3、生产矿井“六证”办理变更完毕;基建或技改矿井取得新公司营业执照并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变更。

4、制定有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

5、复工复产矿井施工队伍必须由三家煤业公司组建并到位。

采掘和井巷维修工程不得外包或转包;立井井筒维修工程应招(议)标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6、隐患整改及复工复产所需资金必须筹措到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各拟复工复产矿井每家流动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7、与救护队签定有救护协议。

(二)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复工准备(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复工准备阶段验收内容共分安全管理、供电、提升、一通三防、压风、地测防治水和通讯七大项,22小项。

满足复工复产前提条件,现场检查验收达到90及90分以上,并经集团公司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复工(隐患整改)阶段(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准备(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及评分见附表1)。

2、生产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内容共分安全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采掘管理、爆破管理等6大项,78小项,满分100分。

满足复工复产前提条件,现场检查验收达到85及85分以上,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兼并重组生产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附表2)。

3、基建、技改矿井复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基建、技改矿井复工验收内容共分安全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施工管理、爆破管理等6大项,63小项,满分100分。

满足复工复产前提条件,现场检查验收达到85及85分以上,并按规定程序逐级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兼并重组基建、技改矿井复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见附表3)。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准备(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2.兼并重组生产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3.兼并重组基建、技改矿井复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主题词:

煤炭复工复产验收评分办法通知

主办: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省内煤矿兼并重组办公室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综合办公室2011年2月20日印发

校对:

马艳斌

附表1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准备(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一、

安全

管理

1、管理

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矿井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齐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兼职人员。

30分

机构不健全扣5分;专兼职人员缺1人(项)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2、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无制度不得分,缺一项制度扣2分,不切合实际、不能操作一项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3、安全

培训

(1)五职矿长及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区队长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

1人不持有效证件上岗扣1分。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工种作业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缺一人扣0.5分,现场发现1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

(3)一般工种按规定培训,考试合格。

1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0.5分。

4、应急

救援

(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应熟知内容和动作要领。

无预案扣2分,五职矿长及业务科长1人不知预案内容和动作要领扣1分。

(2)矿井配备自救器型号符合规定,数量达到井下作业人员每人1台的要求,并有10%的备用量。

自救器型号不符合要求扣1分,缺一台或一台不合格扣0.5分。

二、供电

(1)地面供电实现两回路供电,其中一趟回路必须保证能够正常供电,另一趟回路(其它或自备电源)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投入使用,保证人员上、下和通风、排水需要。

15分

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2)地面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附表1-1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准备(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5)矿灯完好,数量达到井下作业人员每人一盏的要求,并有10%的备用量。

缺一盏矿灯扣1分,发现一盏矿灯不完好扣0.5分。

三、提升

(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完好,安全保护装置、信号齐全可靠,并由专职人员按规定检查。

20分

达不到要求本项不得分。

(2)提人立井提升系统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缺一项扣2分。

(3)提升钢丝绳、容器、平衡绳、罐道的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提升钢丝绳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其它一处不合格扣1分。

(4)提升系统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罐笼防坠器完好。

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和性能测试扣10分;罐笼防坠器不完好本项不得分。

四、“一通三防”

(1)矿井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其中一回路不准挂接其它负荷,另一回路(由其它回路或自备电源)可随时供电。

20分

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2)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满足安全需要。

无制度扣5分,检查员缺1人扣1分。

(3)通风、瓦斯检查、监测仪表齐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风表、瓦斯检定器、便携仪缺一台扣0.5分。

五、压风

压风设施齐全,供风能力能够满足安全需要。

5分

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六、地测防治水

有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5分

缺一项报告扣3分

七、通讯

通讯系统可靠。

矿调度室设有与外部联系的直通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主要通风机房的电话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5分

矿调度室不设与外界联系直通电话扣3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附表2兼并重组生产矿井复产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验收项目

验收标准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一、安全管理(20分)

1、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矿井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高突矿井和水害严重或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的矿井需配备通风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矿井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兼职人员;相关技术和安监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分

机构不健全扣2分;应配人员缺1人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2、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4分

无制度不得分,缺一项制度扣1分;不切合实际、不能操作一项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3、安全培训

(1)五职矿长及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区队长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

4分

一人不持有效证件上岗扣1分。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工种作业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特种作业人员缺一人扣0.5分;现场发现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

(3)矿井必须开展全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

无计划扣1分,落实不到位扣0.5分;现场提问1人次不合格扣0.2分。

4、生产技术图纸

矿井应有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采掘工程平面图;4.通风系统图;5.井下运输系统图;6.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7.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8、井下通信系统图;9、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0.井下避灾路线图。

2分

缺一种图纸扣1分,一种图纸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5、安全费用

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2分

不提取本项不得分,没有足额提取或不按规定使用扣1分。

6、人员定位系统

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到位,运行正常

2分

未建立本项不得分,运行不正常扣1分。

7、应急救援

(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相关人员应熟知内容和动作要领。

2分

无计划、无预案各扣1分;五职矿长及业务科长1人不知预案内容和动作要领扣0.5分。

(2)矿井配备自救器型号符合规定,数量达到井下作业人员每人1台的要求,并有10%的备用量。

自救器型号不符合要求扣1分,缺一台或一台不合格扣0.2分。

二、机电运输(25分)

1、供电系统

(1)矿井实现两回路供电,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分

不符合要求本专项不得分。

(2)井下各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不得少于双回路供电。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双回路供电。

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分。

(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

一处没有接地保护装置扣0.5分。

(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可靠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网络均应装设可靠的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

缺一处保护装置扣0.5分。

(5)井下使用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

使用非阻燃电缆一处(1-100m)扣0.5分。

(6)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一处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2、电气设备及保护

(1)井下主要电器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有失爆现象。

5分

发现淘汰设备和失爆现象本项不得分;一台设备缺一证扣0.2分。

(2)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一台设备少一种保护扣0.5分。

(3)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定。

井下没有主接地极扣1分;井下主接地极不符合规定扣0.5分;其它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3、照明通讯以及信号

(1)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2分

未使用综合保护扣1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矿井通讯系统完善。

矿调度室必须设有与外部联系的直通电话;井下通迅符合《规程》要求:

采掘作业地点、机电峒室应安设专用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主要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直接联系。

一处使用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矿灯完好,数量达到井下作业人员每人一盏的要求,并有10%的备用量。

缺一盏矿灯扣0.5分;发现一盏矿灯不完好扣0.2分。

4、矿井主要提升装置

(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完好,安全保护装置、信号齐全可靠,并由专职人员按规定检查。

5分

达不到要求本项不得分。

(2)提人立井提升系统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每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2分。

(3)提升钢丝绳、容器、平衡绳、罐道的使用、检验、更换符合规定。

提升钢丝绳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提升系统必须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罐笼防坠器必须进行试验,并有合格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压风系统

矿井压风系统健全。

建立地面压风机房,配备足够容量的空气压缩机,压风管路覆盖范围符合规定,具有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正常。

2分

没有建立压风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不得分;一处使用不正常扣0.5分。

6、倾斜井巷及平巷输

(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一坡三挡”设施齐全,装设可靠的防跑车装置。

3分

无防护装置扣1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做到:

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侯车硐室。

每一处(项)不合格扣0.5分。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和矿车连接装置,有符合规定的性能测试。

一项未测试扣1分。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提升机、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等必须符合规定,并按要求测试、有合格的测试报告。

一项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5)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紧急停车信号装置,并按要求测试、有合格的测试报告;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沿线有紧急停车信号装置。

一项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6)调度绞车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要打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必须使用四压、两戗柱固定。

一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机车及胶带运输

(1)矿井电机车安全可靠,使用完好。

2分

一台不完好扣0.5分。

(2)列车的制动距离测定并有合格的测定报告。

未测定或无合格报告扣0.5分。

(3)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应装设防滑、堆煤、防跑偏装置;巷道中行人跨越输送机处设置过桥。

缺一项扣0.5分;一项不合格扣0.2分。

(4)井下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一处未使用扣1分。

三、一通三防(30分)

1、通风管理

矿井“一通三防”机构齐全,人员配备满足需要,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

3分

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2、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反风装置灵敏可靠,严禁用局扇代替主要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供电一回路不准挂接其它负荷,另一回路随时可供电,保证正常运行。

8分

一项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

(2)矿井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高、突矿井和易自燃发火矿井必须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

无不合理串联通风。

没有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本项不得分;其它一项(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矿井通风设施构筑位置合理,安全可靠,质量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位置不合理一处扣0.5分;一处质量达不到要求扣0.2分。

(4)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

不得有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一处风量不足扣1分,其它一项(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有效风量率<85%扣1分,<75%扣2分。

(6)通风巷道失修率≦5%;巷道风速无超限现象。

失修率每超1%扣0.5分,一处风速超限扣0.2分。

3、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无循环风。

严禁一台局扇多头供风。

4分

一台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扣1分;多头供风扣1分;出现循环风本项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和风电、瓦斯电两闭锁;高、突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一个掘进头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

一台局扇无专人管理扣0.5分,未挂牌扣0.5分,出现无计划停风本项不得分。

(4)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接头反压边,无破口,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和出口风量符合《规程》规定。

未使用双抗风筒扣2分;风筒出口风量不足扣0.5分;距迎头超过规定扣1分;联接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2分。

4、瓦斯防治

(1)建立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和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审阅瓦斯日报。

8分

无制度扣2分;瓦斯检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矿长总工程师一日未审阅日报扣0.5分。

(2)长期停风区必须拆除管线,实现永久封闭,杜绝盲巷现象。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无措施排放本项不得分。

(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正常。

有专门的抽放队伍,抽放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未建立抽放系统扣2分,运行不正常扣1分,抽放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扣1分。

(5)突出矿井要有专门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编制矿井瓦斯区域治理规划,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安全措施;防突装备、仪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机构、队伍、装备仪表不符合要求各扣1分;不编制规划、不落实防突措施本项不得分。

(6)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到位,运行正常。

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报警断电点设置及断电范围符合《规程》规定。

矿长、总工程师每天审阅监控日报。

未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本项不得分;传感器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5分;矿长总工程师一日未审阅日报扣0.5分。

5、矿井防尘

(1)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量水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胶带斜井、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闸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闸门;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两巷安装防尘净化水幕,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分

无防尘供水系统本项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矿井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符合《规程》规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制定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无煤尘堆积现象。

无措施扣1分;落实不到位一处扣0.5分;煤尘堆积一处扣1分.

6、矿井防灭火

(1)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防灭火注浆系统,注浆管路安装地点和注浆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分

无注浆系统本项不得分;注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扣1分。

(2)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无措施扣1分;一项措施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度的高温点及CO超限现象。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井下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的品种、数量符合《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规范》规定。

无消防材料库扣1分,品种、数量不符合要求一项扣0.5分。

(5)井上、下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皮带输送机等地点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数量、型号满足要求,定期检验。

不符合要求一处扣0.2分。

四、地测防治水

(10分)

(1)有防治水专管人员,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落实到位;有反映矿井真实情况的水文地质报告。

10分

无专管人员扣2分;缺少一种制度或不落实0.5分;无反映矿井真实情况的水文地质报告扣3分。

(2)矿井有足够数量的测量仪器和制图工具,或与相关技术机构签定测量协议,保证能够及时对井下巷道测量,绘制有采掘工程平面图等8种必备图纸。

缺一种图纸扣1分,一种图纸不符合实际扣0.5分。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有2台以上完好的探水钻。

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本项不得分;探水钻达不到要求扣1分。

(4)掌握老空、老巷和周边小煤矿积水情况;断层、陷落柱等地质状况清楚,并建立档案资料。

情况不清楚扣2分,缺一项资料扣0.5分。

(5)矿井具有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水泵配备的数量、排水管路敷设、水仓容积及排水能力符合规定。

排水系统不完善扣2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采掘管理(10分)

(1)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施工,严禁越层越界开采。

10分

不按设计施工或越层越界开采本项不得分。

(2)开采工艺符合《规程》规定,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

(3)采掘工作面回采、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缺一项作业规程本项不得分;一项措施修订、补充不及时一处扣0.5分;贯彻落实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工作面至少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两巷人行道高度、宽度及其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本项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它巷道不得采用木支护。

一处(1-10m)不符合规定扣1分。

六、爆破管理(5分)

(1)矿井爆破器材及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齐全,贮存、运输、发放、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分

缺一种制度扣1分,贮存、运输、发放、使用一项不符合规定扣0.5分。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及导通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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