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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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doc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通过分包来完成施工任务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分包单位超越资质范围,同时确保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评价和选择,并通过分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一、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发包工程;

2、对分包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安全责任;

3、对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单位,要勒令停止生产行为。

5、凡总包单位产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产值的,总包单位要统计上报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外包工单位的伤亡事故。

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分包单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

3、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

三、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分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控制。

3、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经总包单位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4、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项目部进行,班前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部。

5、由项目部提供施工用电、脚手架和防护设施的,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对上述设施,各分包单位严禁私自拆改,如有变动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批准。

6、分包队伍不向总包单位提供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的,处罚300元/次。

7、分包队伍不组织和不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检查的,处罚500元/次。

9、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每发现1人处罚100元。

10、分包队伍若触犯其他相关安全规定,按总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罚。

11、项目部对分包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鞋,未按规定铺设架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2)2m(含2m)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作业;

(4)没有取得动火证擅自动火作业者;

(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不持证上岗操作的罚5000元;

(6)非本工种作业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的;

(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

(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体的。

(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的;

(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

(14)破坏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的;

1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分包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分包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的;

(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的。

四、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一)现场安全防护

1、脚手架:

凡高度在2m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所有脚手架标准执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分包队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队伍搭设的,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m以上15m以下的,由项目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队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验收,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安全员和分包队伍的安全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搭设18m以下的脚手架同时上报验收时间,20m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2、安全网:

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m×1.5m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采用3m×6m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时,必须提前24小时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队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3、洞口防护:

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部在分包队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队伍,移交后分包队伍负责检查和维修。

(1)凡一边超过20㎝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2)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牌;

(3)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的预留钢筋;

(4)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取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4、凡上述设施使用及搭设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由分包队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考核管理规定:

(1)应搭设脚手架施工而没有搭设脚手架的,处罚1000元;

(2)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1000元;

(3)不按项目部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的,处罚2000元;

(4)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罚1000元;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处罚500元。

(二)临时用电管理

1、项目部责任:

(1)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总箱和一级箱;

(2)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主电缆;

(3)项目部负责各分包队伍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核及验收,负责监督各分包队伍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2、分包队伍责任:

(1)分包队伍必须从项目部指定的一级配电箱接用电源;

(2)分包队伍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3)分包队伍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配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时用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4)分包队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时用电设施;

(5)分包队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时用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考核管理规定:

(1)凡分包队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时用电系统,罚款5000元;

(2)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1个罚款500元;

(3)在项目部、公司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分包单位临时用电有一项不符合JGJ59-99中临时用电标准的罚款200元。

(三)机械设备管理

1、责任划分:

(1)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有项目负责,分包队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队伍负责;

(2)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队伍负责;

(3)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4)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的事故,由分包队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进场前24小时向项目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1)分包队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分包队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3)项目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4)分包队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部,经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若分包队伍未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项目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考核管理规定:

(1)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2)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

(3)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在项目部及上级各部门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处罚200元。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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