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324407 上传时间:2023-06-13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32.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8页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docx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复习笔记第78章

第七章税务管理

考点一:

税务登记(税务基础管理)

1、含义: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2、登记范围:

教材156页,注意:

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只登记不发证。

3、税务登记的种类:

(1)设立税务登记――重点掌握时间的规定:

30日内。

(2)变更税务登记------30日内申请,30日内审核办理。

(3)注销税务登记------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注销工商登记前先注销税务登记;不需工商登记的,自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②被吊销、注销营业登记的,自吊销、注销之日起15日内。

③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在工商登记变更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办理注销,并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迁达税务机关申办。

④境外企业在项目完工离境前15日内办理。

(4)停业、复业登记------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能如期恢复生产,在停业期满前申请延期。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按一地一证原则,办理《外管证》(有效期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在《外管证》期满后10日内缴销。

4、税务登记的管理

(1)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件应当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5、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见教材159页。

考点二、账簿凭证管理(税务基础管理)

1、含义:

账簿,是能够对全部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籍,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2、账簿设置要求:

(1)一般纳税人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要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账簿。

(3)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资料,至少要保存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3、凭证管理

(1)会计凭证管理:

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2)税收凭证管理:

分为完税凭证和综合凭证(主要包括各种退减免凭证、罚款收据等)。

考点三、发票管理(税务基础管理)

1.发票:

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首付款凭证,可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2、发票印制: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且一般在本行政区内印制。

2)印制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的监制章,使用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

3)发票禁止在境外印制。

3、发票领购管理: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发票领购方式:

交旧领新、验旧领新、批量供应。

4、发票开具、保管(略)

旧发票存根按规定期限保存。

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

5、发票检查

1)发票检查的内容。

普通发票包括:

自用发票的印制是否有完备手续;是否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使用;是否设置发票管理账簿,并按规定保管和缴销。

增值税发票还包括:

检查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2)检查方法。

对照检查法、票面逻辑推理法、顺向检查法、逆向检查法。

增值税发票检查的一般方法:

鉴别真伪、逻辑审核、就地调查、交叉传递、双重稽核。

6、处罚规定(略)165页。

考点四、纳税申报(税务基础管理)

1、纳税申报的对象:

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3)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4)扣缴义务人。

2.纳税申报的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委托代理申报。

3.纳税申报期限

延期申报一般是一个申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核准其延期申报时,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先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根据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而定。

考点五、税收征收管理形式(税务征收管理)

1)行业管理---打破区域界限,按行业征收管理;适用于工商户集中,行业分工清楚、归口管理明确的一些城市。

2)区域管理---适用于大城市和县城管理。

3)按经济性质管理---以纳税人的经济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管理;适用于大中城市和县城工商户管理。

4)巡回管理---对征收面广、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税源零星的纳税人进行征管的形式,一般适用于农村和集贸市场。

5)驻厂管理---适用于大型企业或重点税源单位。

考点六、税款征收的管理(税务征收管理)

1、税款征收方式:

1)查帐征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帐表,依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适用于会计制度健全、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

优点:

手续简单;缺点:

易于失察。

2)查定征收---由纳税人保送纳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核。

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对经营品种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办法。

4)定期定额征收---对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一般采用本办法。

2、税款征收的内容:

170页

1)应纳税额的确定---对象、方法。

2)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关联企业认定(170页);关联企业不按独立企业处理业务往来,而减少其应纳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方法:

①按独立企业之间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价格;②按再销售给无关联第三者价格;③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④其他合理方法(上述三种均不适用时)。

3年内调整,特殊可10年。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制度。

3、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对象---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从事临时经营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

④外来经营者需要在本地购买发票的。

2)担保形式---①纳税担保人担保。

注意国家机关不得做纳税担保人。

②纳税保证金担保。

对于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金。

③纳税担保物担保。

纳税人以自己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

4、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必须在规定纳税期之前或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超期就无所谓保全了,直接强制措施)。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

5、税收强制措施

1)内容: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2)注意事项: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税收保全措施时对他们不适用。

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6、税款的追征与退还

1)税款的追征处理---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可延长追征期至5年;③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

2)税款退还的处理---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考点七、减免税管理(税务征收管理)

1、减免税一般划分:

法定减免,特案减免和临时减免。

2、按审批方式划分:

1)报批类减免税---需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2)备案类减免税---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注】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和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单独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3、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地级—30日;省级—60日。

4、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谁审批谁监督;按实际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5、减免税的备案:

属于“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西部地区新办企业年度减免属于中央收入的税收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国家税务局不再审批,审批权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具体确定。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6月底前书面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上年度减免情况。

考点八、出口退税管理(税务征收管理)

1、出口货物:

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B.必须报关离境;C.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这表明出口退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一般在财务上不做销售处理,因此不予退税。

2、出口退税企业:

1)具备外贸出口经营权;2)委托出口企业;3)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3、出口退税形式:

1)不征不退形式---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环节不退税,主要是保税区内。

2)免、抵、退形式---免:

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

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售货物的应纳税款;退:

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予以退税。

3)先征后退形式---对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在生产环节征税,在出口时给予退税的做法。

4)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

考点九、经济税源调查(税务征收管理)

1、调查目的:

1)查明纳税人、征税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经济税源的现状;2)分析经济政策、财税政策对税收的影响;3)预测经济税源发展趋势,探索规律。

2、调查内容:

1)政策因素对税源的影响;2)产业因素对税源的影响;3)物价因素对税源的影响;4)管理因素对税源的影响。

3、调查分析:

主要分析办法---1)进度分析;2)趋势分析;3)结构分析;4)因素分析;5)季节变动分析;6)相关指标分析。

4、调查报告:

第九章纳税检查

考点一:

纳税检查的概念和方法

1、概念:

①纳税检查的主体:

税务机关;②纳税检查的客体:

纳税义务人,同时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

③纳税检查的对象:

纳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和各种应税行为,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2、范围: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检查人员可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②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3、基本方法

分类标准

检查办法

说明

检查的范围、内容、数量和查账粗细的不同

详查法

优点:

全面、结论比较可靠;缺点:

对规模大、业务多的企业不宜使用。

适用:

业务简单、会计不健全、财务混乱的企业和立案侦查案件。

抽查法

抽查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抽查对象的确定。

按照查账顺序的不同

顺查法

优点:

系统、全面,运用简单;缺点:

工作量大,重点不突出。

逆查法

优点:

容易发现线索,便于抓住重点,目标比确,检查效果好。

按照与检查资料之间的相互关系

联系查法

对相关资料有联系的地方进行对照检查,分为:

帐内联系法和帐外联系法。

侧面查法

根据掌握的线索、情况,对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查。

其他方法

分析法

运用统计和逻辑推理进行分析判断,但不宜作为定案定论的依据。

主要有:

比较分析法、推理分析法、控制分析法。

盘存法

对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物资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对照账面余额来推算是否正确。

考点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检查

1、会计凭证的检查:

①外来原始凭证(包括进货发票、进账单、汇款单、运费发票等):

检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系报销联;

②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对外的现金收据、实物收据等;对内的收料单、领料单、支出证明单、差旅费报销单、成本计算单等):

检查其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报销金额是否遵守制度规定。

2、会计账簿的检查:

①序时账的审查;②总分类账的审查;③明细账的检查。

3、会计报表的检查:

①资产负债表的审查:

重点项目: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各项存货项目;递延资产项目;固定资产项目。

②损益表的检查分析:

重点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

考点三:

账务调整基本方法

1、红字冲销法:

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分录。

适用于:

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虽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2、补充登记法:

通过编制转账分录,将调整金额直接入账,以更正错账。

适用于:

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3、综合账务调整法:

将红字法和补充法综合运用。

适用于:

错用会计科目的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对于影响本年度的所得直接调整“本年度利润”;对于影响上年度的所得直接调整“以往年度损益调整”。

考点四: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的检查

1、一般销售方式的检查:

(注意检查的时间,当期发现,直接调整相应科目;若期末结账时发现,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若以后年度发现,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调整);熟悉教材185页【例8-4】

销售方式

正确会计分录

检查方法

缴款提货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检查应收、应付账款类明细账户,注意其中虚列户名的无主户、核算内容不符合规定、发生额长期挂账、余额转入账户不正常等情况。

预收货款

1.收到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2.货物发出时再转作收入:

借:

预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3.月底,结转相应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按发出产品(商品)时作为销售的实现。

1、检查其真实性,过多的预收货款有可能是企业故意拖延税款的缴纳时间。

2、检查企业的出库单、库存商品明细账等,检查企业发出货物时是否及时转作收入,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分期收款

1.产品发出时:

借:

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2.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3.同时按销售的比例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收款日未收到货款,也要结转收入、成本,计算应税。

按照分期收款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及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向购货方提供免息信贷时,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通常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售价计算。

借:

长期应收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2、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销售方式

正确会计分录

检查方法

委托代销

1.当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3.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委托代销商品

4.收到货款时:

借:

销售费用(支付的手续费)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

两种方式:

一是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收取手续费;二是销售价格由代销方自定,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

上述分录为支付手续费方式。

1、检查代销合同和委托代销商品账户,查核是否存在委托代销商品行为;

2、核查代销商品种类、数量、单价是否与代销清单相符;

3、再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对,查核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正确计税;

4、若发现委托代销商品账户长期挂账,可能未及时转作收入;若发现该账户出现红字余额,可能收到货款时直接冲减了委托代销商品账户。

自产自用

1.确认收入

借:

在建工程(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2.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1、根据产品的性能、用途,看其是否属于多用途商品,判断企业有可能在哪些项目上使用该产品的情况。

2、再对有关项目进行核对,查核是否存在使用本企业产品的情况,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3、实地调查,到车间、工地进一步查看是否存在自产自用情况。

【注意】

1、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销售代销商品按委托价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等于进项税额,所以应纳增值税额为0。

对于取得的代销手续费属于服务收费,应缴纳营业税。

2、企业改变资产用途但未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如用于应酬、福利、股息、捐赠等改变所有权属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装物销售的检查

销售分类

情况分类

说明

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

属于销售货物,取得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出租给购方并收取租金收入的

销售时同时收取租金

租金为货物销售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单独作为资产出租收取租金

租金收入为企业的附营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租赁业征收5%的营业税。

周转使用、收取押金的包装物

单独记账核算的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押金,计税

一年以上的押金

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周转使用期限长的,经税务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期限。

酒类产品包装物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并入征税。

检查方法:

1、包装物收入有无计税;2、押金是否正确;3、会计核算是否正确。

考点五: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的检查

1、销售额的检查:

价税混合收取的情况计税是否正确。

2、价外费用的检查:

销项税额检查的重要内容。

①凡随同销售(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②按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一般不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核算,因此,容易出现价外费用不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况,甚至直接冲减费用。

考点六: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检查

抵扣凭证

未取得抵扣凭证,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

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和运费发票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限于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和运输费,按买价的13%、运输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重点检查内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

1)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虽有注明,但不符合规定的;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所属增值税额;已抵扣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作进项税转出;购进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等的,直接将进项税计入成本。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增值税额;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额。

考点七:

消费税的检查

(一)销售收入检查

1、一般销售方式:

检查内容与增值税基本相同;与增值税的不同点: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其计提税金的会计处理为: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案例

企业的会计处理

纳税检查调账

预售方式销售化妆品

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借:

预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视同销售方式:

计税依据与检查方法同增值税。

消费税计入相关账户:

借:

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案例

企业的会计处理

纳税检查调账

自产化妆品用于

职工奖励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库存商品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成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方式:

审查是否符合税法中规定的委托加工方式,如不符合,是否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了消费税。

(二)销售数量的检查

1、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少开票、多发货,帐外结算等,以转移收入。

2、检查方法:

1)以盘挤销倒挤法---实地盘存计算出产成品存量,再根据车间生产记录或检验入库资料,倒挤出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于产成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

2)以耗核产,以产核销测定法,适用于产品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

考点八:

营业税的检查

1、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旅游、餐饮、服务业的检查

行业类别

计税依据的检查

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建筑安装企业

应税营业收入由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

工程款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核算;除外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

月份终了,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不再保留余额。

1)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收入。

2)月中预付、月终结算、竣工清算的,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月终时)。

3)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的,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行分次确认已完工收益。

4)其他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时确认收入。

注意:

1、工程价款结算不存在折扣、折让问题,凡属质量问题,直接计入成本;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付款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

1、注意“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否按所适用的税率。

2、核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有无余额,若有贷方余额,说明少缴了税款。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确认。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在办妥财产移交手续,并已将价款结算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确认。

3)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土地和商品房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确认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在出租合同规定日期作为收入实现,不管租金是否收到。

5)预收方式,收到预付款时确认收入实现。

旅游、餐饮、服务业

类别不同,其应税营业收入的具体内容也不同,具体略。

1)餐饮服务业:

提供了劳务、收到了货款或取得了货款凭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2)旅行社:

①组织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