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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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全面有效推进城市综合创建各项工作,打造X最美城市,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市”建设战略布局,以“设施大改观、管理大加强、文明大提升”为目标,运用市区共建共管有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城市综合管理规范、有序、常态,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整治目标。
通过百日会战,到X年6月底达到以下目标:
1.设施大改观。
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公厕实行免费开放。
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匾、箱、旗、杆整洁规范,城市亮化绿化不足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管理大加强。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
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商户倚门经营、乱搭乱建,交通混乱、乱停乱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无乱倒垃圾现象。
3.文明大提升。
在全社会倡导“整治市容环境人人有责、文明行为从我做起”的行为理念,逐步养成清洁环保、规范有序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整治时间、范围及阶段工作安排
(一)整治时间:
X年3月20日至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东至西汉高速东引线,南至滨江路,西至兴元路,北至石马路范围内的道路、广场、沿街门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三)整治阶段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
舆论先行。
在新闻媒体、办事处、社区发布百日会战《通告》,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营造百日会战浓厚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迅速启动百日会战。
2.集中整治阶段(3月25日至6月15日)。
压茬推进。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整治工作任务,对影响城市形象的重点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3.巩固提高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长效管理。
各部门、单位对整治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提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策,形成一整套制度。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实施“六项”整治,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整治城乡结合部。
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残垣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
2.整治城中村。
重点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
增添环卫设施。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
3.整治老旧小区。
针对社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序整治违章搭建,修整破损路面,补建绿化植被,加强清扫保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4.整治背街小巷。
重点改善环境卫生状况。
增加环卫设施,加大保洁力度,做到无积存垃圾。
消除边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
整治车辆乱停、占道经营行为,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疏导等。
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
5.整治建筑垃圾。
所有工地实现封闭式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
落实施工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
6.整治农贸市场。
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从硬软件两方面提升市场形象和水平,抓好食品安全和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从严管理临时便民市场,规范便民市场内活禽、水产经营,杜绝摊点外溢,越线占道。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配合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规范要求,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7.开展城区绿化带整治。
加强绿地管护工作,及时更换行道树,定期修剪和冲洗乔灌木、绿篱、草坪,清理绿化带内积存垃圾。
(责任单位:
市园林管理处)
8.全面整治城区主要街道两侧乱贴、乱画、乱挂行为,清除取缔建筑物、构筑物、护栏、橱窗上张贴的各类野广告;划定严管大街,设置公益性广告;规范管理路灯杆广告设置。
(责任单位:
市住管局;配合单位:
区市容环卫管理局、区住建局)
9.统一门头牌匾设置。
对一店多匾、随意设置灯箱及招牌等行为进行整治,对主要大街门头牌匾按照统一格式进行维修、更换,做到规范统一有序。
(责任单位:
市综合执法局)
10.强化清扫保洁。
加大辖区97条一、二类大街和133条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做到主要街道保洁路段保洁至22:
30,背街小巷保洁至20:
00,确保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
区市容环卫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11.提升机械化清扫率。
新增88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机械化清扫总面积增加至351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由67%提升至90%。
加强机械化作业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既定路线、时间实施机械清扫、洒水降尘和高压冲洗作业,确保机扫道路作业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
区市容环卫管理局)
12.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等方式,清除背街小巷内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的各类野广告。
(责任单位:
区创建办;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13.严管主要大街上占道经营、倚门经商、店外作业、店外展示等行为,加大对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的管理,整治市场周边经营户外溢、各种乱摆乱放行为,实行划行归市。
(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14.认真落实沿街门店、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禁止污水乱倒、垃圾乱扔、街道乱占、门口乱摆、鞭炮乱放等行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对接、全域覆盖”的保洁格局。
聘用沿街“门前五包”责任监督员200名,负责沿街门店、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落实。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
15.加强城区广场管理工作,定期修剪和冲洗乔灌木、绿篱、草坪,对裸露绿地或不完整绿地进行补植和绿化。
加强广场日常保洁管理,确保无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
区市容环卫管理局)
16.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办事处义务劳动,每周五下午集中进行大整治、大清理、大清洗、大美化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实效。
(责任单位:
区爱卫办;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市政设施,提升市容市貌。
17.加强城区路灯管理,增强功能照明和景观亮化,及时维修破损、残缺的照明亮化设施,确保主要大街和背街小巷路灯正常使用,丰富城市景观亮化设施。
(责任单位:
市路灯管理处)
18.对城区街道两侧供电、网络配电箱、公交站点等设施进行净化、美化,拆除闲置、破损的IC卡电话亭、配电箱。
(责任单位:
区创建办;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涉及产权单位)
19.新建3座垃圾收集站,改造提升4条主要大街人行道。
(责任单位:
区创建办;配合单位:
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管理局)
20.果皮箱全部配置配齐内胆,确保内外干净卫生。
对主要大街两侧果皮箱逐步更换。
(责任单位:
区市容环卫管理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21.实行公厕免费开放。
成立城区公厕管理办公室,对城区所有公厕实行统一管理。
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政府产权公厕,逐步实行免费对外开放。
(责任单位:
区市容环卫管理局)
22.对城区主要街道破损、坑洼路面进行修补,对人行道破损地砖进行更换,做到随破随补。
在施划停车泊位处有经营行为的,谁经营谁维护。
提高道路设施完好率,确保城市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
市政工程管理处;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23.对城区排污沟渠改造整治。
按照“市区共建”原则,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制订计划,落实责任,分期改造治理。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24.加大中心城区临时便民市场的管理力度,规范经营秩序,落实卫生责任。
(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配合单位:
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四)集中整顿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
25.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
规范车辆停放,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按照“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的原则,整治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路口、背街小巷、校园周边、集贸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设置禁停标识区域一律不得停车。
合理规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实行专人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
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行为,加大对“僵尸车”清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
交警一、二大队;配合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
26.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加快完善城区道路电子警察、红绿灯等交通设施。
对西新街东段、前进路西段、前进西路西段、望江路南段、东新街西段等新建城市断头路的交通信号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责任单位:
市交警支队;配合单位:
区住建局)
27.治理工程车辆运输污染。
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等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野蛮驾驶等行为,减少对道路和大气环境的污染。
(责任单位:
市渣土办;配合单位:
区创建办)
28.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强中心城区机动车环保标志检查工作,提升机动车主的环保意识,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杜绝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29.加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在人行道条件具备区域划定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点,设置标识,加强管理,统一停放。
(责任单位:
综合执法X分局)
30.加大城区停车场建设。
加强商业综合体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建设规划力度,监督规划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设立停车场;加大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辖区摸底后提供不少于2处具备条件的区域,开辟为临时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
市建规局;配合单位:
区住建局)
31.治理“乱行乱穿”现象。
整治城区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出租车、公交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争道抢行和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人随意翻越护栏、践踏绿化带、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充分利用现有过街地下通道,对地上区域实施隔离,引导市民遵守交通秩序。
积极开展文明交通推进行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文明出行意识;在各类媒体开设“曝光台”,对行人各种不遵守交规行为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
交警一、二大队;配合单位:
X电视台、X日报社)
(五)整治建筑工地,抑制扬尘污染。
32.加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
建筑工地严格执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要求,建生态墙、文化墙等,取消临时彩钢围挡,硬化场地道路、绿化裸露场地,推行喷雾降尘和湿法作业,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责任单位:
市建规局;配合单位:
区住建局)
33.加强市政工程和拆迁现场管理。
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必须落实封闭围挡施工;对拆迁完毕未开发利用的拆迁区域,由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绿化或覆盖,禁止乱堆杂物、乱扔垃圾。
(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配合单位:
区棚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噪音污染治理,减少扰民现象。
34.加强城区主要大街、广场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的监管,明确活动范围和时限,减少噪音扰民现象;规范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严禁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
公安X分局;配合单位:
环保X分局)
35.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严禁夜间开展切割金属、搅拌混凝土、拆除爆破等作业,确保市民正常生活秩序。
(责任单位:
环保X分局;配合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36.加强机动车交通噪音管控,严禁机动车在禁鸣区鸣笛、特种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扰民行为。
(责任单位:
交警一、二大队)
(七)开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素质。
37.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诚信教育、先进典型、志愿服务等工作的宣传力度。
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加强文明单位管理。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利用文明公约、举行讲座、发放宣传单、不文明现象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市民养成文明有序的生活习惯。
(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
38.以中小学校为主要阵地,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从具体事情入手,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养成文明习惯,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全面实现奠定群众基础,全面推动X文明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
区教体局;配合单位:
区文明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为确保X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区长郑清春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吴永善,区委常委、副区长柳必成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政府办公室、市容环卫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创建办、爱卫办、公安X分局、综合执法X分局、环保X分局、国土X分局、交警一、二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由郎志成任办公室主任,王翰钧、刘黎鸿、雷斌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措施有力。
各镇、办、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有计划,分步骤,逐条街逐板块整治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行动早、见效快、惠及群众、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先进典型,通过深入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将整治成果进行梳理,以新闻信息方式报送媒体。
同时要对顶风违法、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甚至暴力抗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区财政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方式,完善市政、环卫设施,足额保障环境卫生秩序监督工作支出。
各办事处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套相应资金,切实做好硬件建设和日常管理。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要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少数拒不配合执法的人员,公安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同时,要依法依规履行执法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考虑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堵疏结合,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区政府将对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年度对镇、办事处、相关责任部门班子评价的重要内容。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全面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单位,按程序进行督办并实行问效问责。
对所有中省市驻区单位的整治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建章立制,着眼长效。
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要积极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要把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调查研究,积累经验,研究探索建立综合执法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城管”格局,不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