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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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讨论稿

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发挥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道德规范》以及《沈阳理工大学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教书育人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的使命。

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

第四条教师要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

教师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榜样。

第五条在教学思想上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以培养学生成才为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既要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学生。

第三章教学(.培养)计划

第六条教学(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教学(培养)计划的制定由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师应认真参与教学(培养)计划的制定、修订。

各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格式要统一,课程名称要求规范准确,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学时数一般为8的倍数,并明确标注周学时。

第七条教学(培养)计划要做到整体优化,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培养)计划,要严格维护教学(培养)计划的严肃性,保持教学(培养)计划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需对教学(培养)计划作局部调整,应认真论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填写“教学(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在实施前一学期的第10周之前报送教务科,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执行。

第九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校一律不予承认,经批准后修改的教学计划课程,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教材编写与选定等),凡未按学校规定擅自更改教学(培养)计划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教师应熟悉教学(培养)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作用,以及课程的总教时数、周学时数、学时分配等。

第四章教学大纲

第十一条教学大纲是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是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

凡是教学(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都应编写教学大纲。

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依据《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大纲编写规定》制定,经学院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认真研究和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如要修改教学大纲,须经课程所在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学院批准后,由编写教学大纲的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对教学大纲进行修改。

凡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包括新开课和选修课),应在限期内制定,否则不准开课。

第五章教学日历

第十三条教学日历是对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和学期进程来制定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应包括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讲授、实验、课堂讨论)、各章节的教学时数和时间安排,以及该课程习题课、实验课、作业、机动等安排。

第十四条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制定,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将本学期所任课程的教学日历在教学网上提交。

教学日历中的学时分配要与教学大纲相符,教学日历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填写,原则上以2学时为单位。

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教学日历完成及执行情况。

第六章教材

第十五条教材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选好教材对提高、保证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六条教材的选定

1、教材的选定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认真讨论,遵循“选用优秀教材、选用能够反映最新水平的新近出版教材”的选用原则,选用适合我校要求的教材。

按照教育部要求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指定教材、重点推荐教材、精品教材等优秀教材比例应在60%以上,选用近三年出版教材的比例应在80%以上。

学校每年分春秋两次进行教材预订,各教研室在接到预订教材通知后,应按要求填写。

教材选定后,主讲教师讲授内容应与选定的教材总体一致。

2、对未选用统编教材,特别是优秀教材的课程,必须由教研室书面充分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则必须选用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

如果选用未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规划的、由我校教师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在选用时需提交申请,写明理由,学院同意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教材的编写

1、编写教材应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做到所论的概念、基本原理、公式正确,所引用的数据准确可靠;必须注重教材内容的系统性,处理好本门学科的内在联系以及与相关学科、先修后续课之间的分工和衔接。

2、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初审通过的编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编写大纲及部分有特色的编写内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分成年度编写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内部教材编写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由教师提出编写申请,教研室要组织论证,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查通过,公共基础课程和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教材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审议,审议合格批准使用后,由教材科负责印刷发放。

专业课程使用的教材由所属学院审查备案,未经审议、批准的内部讲义,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写、印刷、发给学生使用。

第十八条教材的领用

1、任课教师(含助课教师、实验室教师)如需备课用教材,应在上报教材选用计划时注明所需教材的数量,并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教材科领取。

需其它教材或其他书籍作为教学参考书的,费用自理。

如果三年内课程、任课教师不变,不再重发教材。

2、自编教材的作者,可领取该教材五套。

3、实验室教师,可领取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与课程有密切联系的教材。

第十九条教材质量评估

1、建立健全的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学校、学院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材质量跟踪调查。

通过问卷方式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根据反馈情况指导以后的教材选用工作。

2、对于所选用教材,如有严重不适用情况,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

第二十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调入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师教学任务的聘任

1、在每学期的第十一周,由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学任务聘任工作。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门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安排及落实工作。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

2、同一门课程需要聘任几名教师授课时,应明确一名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重要课程,一般应聘请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

3、选修课的聘任。

学院选修课纳入各专业培养计划当中。

每学期中期由教务处网上公布下一学期全校拟开设的选修课。

选修课主讲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且至少已讲授过本科课程二轮次及以上,效果良好,或在拟开课程方面的科研实验工作中已取得较好效果,具有专长。

第二十二条新开课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开课主要指分配来我校的青年教师和由非教学单位调入我校的教师首次担任的主讲课程。

2、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应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3、每学期第五周前,由教研室根据规定向所在教学单位报送下学期新开课教师名单,并按规定列报试讲计划。

新开课教师应在教研室进行内容不同且至少两次以上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认为合格后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各单位根据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写出新开课教师资格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方有资格聘任其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4、新开课教师应根据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在开课前写出全部讲稿。

5、新开设学校公共选修课由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后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批。

新开设学院选修课由学院组织论证、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抽查、评估。

第二十三条聘任开新课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新课是指教师新开设的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双语课等)。

2、开新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专家评议,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确认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3、教师开新课前必须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及必要的参考资料等。

4、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申请,填写开设新课审批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一起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教学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

2、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3、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4、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

第八章备课

第二十五条备课是教学主要环节之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

教师备课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根据学生情况,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第二十六条在备课时,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并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二十七条课程教学小组应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教案是为每一个知识点(群)编制的教学方案,它是教师教学经验的结晶,是教师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思想的体现。

任课教师在课前应认真撰写教案,上课时要携带教案。

电子教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案格式输出文字教案,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不能代替授课教案。

第九章课堂讲授

第二十九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第三十条课堂讲授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教授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加强知识形成过程的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全面培养学生能力。

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动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课堂讲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给学生留有独立思考的余地,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鼓励创新。

注重增加课堂教学信息的数量,提高信息质量,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

3、教师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4、要结合课程特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各个环节中不断探讨、总结专业教学与全面育人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5、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指定自学内容和参考书目,并可将其纳入考核范围,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教师授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应清晰流畅,板书要设计合理,文字书写规范。

第三十二条课堂讲授的具体要求

一、教学态度

1、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相差应控制在1-2次课以内;

2、认真负责,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未经批准,不得停课或调课。

3、从严执教,对学生要求严格,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二、课堂组织与讲授方式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培养)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教学中上课出勤、课堂提问、课外作业、小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

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可在课后向学院和教务处反映。

1、目的明确,课堂组织严密、紧凑。

注重科学性、系统性。

2、突出重点,讲好难点,加强要点的讲授。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给予指导。

3、注意讲课的艺术性,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使各方面知识做到有机结合,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4、对学生考试(查)、考核及平时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应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

2、应积极采用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技术和手段。

采用多媒体技术上课的教师,不要只是把黑板搬到屏幕上,要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技术进行多媒体教学。

第三十三条助课教师的职责如下:

助课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参与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注意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

如确因工作繁忙、不能全部随堂听课者,报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减少随堂听课时数,但随堂听课时数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2/3;辅导教师必须批注学生作业,参与辅导答疑,上好习题课,担负实验、实习指导工作。

第十章辅导答疑

第三十四条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辅助环节,教师应在学生复习和自习的基础上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效果。

第三十五条辅导答疑可以采取个别答疑、集中答疑、网上答疑等方式,教师应向学生宣布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教师每周应至少辅导答疑一次,形式可灵活多样。

课外辅导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辅导答疑要注意因材施教,启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第十一章习题课及批改作业

第三十六条习题课的任务是对各章节进行总结,并通过典型例题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须列入教学日历,并按计划执行。

根据课程讲授的要求,应明确制定出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具体内容和所采用教学方法。

应重视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使用计算工具能力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习题课的进行方式一般以教师指导为主。

教研室或课程组应定期研讨习题课的有关内容,注意习题课的概念性、典型性和综合性。

第三十八条作业是检查、巩固、扩展学生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必要环节。

除个别课程(体育等)之外,其它他课程均要布置数量不等的作业(包括思考题)。

作业数量要适度、难易程度要适中。

教师备课时,应对作业题进行试做,并在批改后进行总结,向学生公布标准答案。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及时、认真的批改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学生并要求其重做,并对错误应予以改正。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原则上授课为一个班的,应全批全改。

授课为两个班的,每个班的作业批改不得少于1/2。

授课为三个班的,每个班的作业批改不得少于1/3……。

对于学生自行增添的作业,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予以批改。

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作好文字记录,以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章实验课

第四十条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资格的审定

1、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课主讲。

2、新开课、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师应严格执行《沈阳理工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首次上岗实验教师工作规范》。

第四十一条实验课是验证基本理论、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出发,编写实验教学大纲。

并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制定实验方案,并预先试做。

第四十二条实验教师应了解实验的教学效果,认真指导学生实验。

要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全面系统地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实验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实验仪器、设备,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以及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等。

教师在实验进行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现场,以便及时指导和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实验完成后,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重做。

第四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会同实验指导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开学第二周前认真填写“沈理工实验教学日历”,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交实践教学科、学院和承担任务实验室。

第四十四条实验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日历,认真填报“实验教学日程安排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在实验前一周(独立设课的实验在开学第三周前),报送实践教学科。

实验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日程安排表”组织实验教学,如因特殊原因实验时间有变动,实验教师必须填写“实验调课单”,经批准后实施。

指导实验的教师应认真阅读《沈阳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第十三章课程设计

第四十五条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的理论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计算、制图、使用技术资料等能力的重要环节。

教师应按要求编写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应认真做好课程设计的选题工作,内容应符合工程实际。

学生课程设计报告应由所在学院存档管理。

第四十六条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应认真阅读《沈阳理工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质量标准并遵照执行。

第十四章实习

第四十七条实习是通过组织学生到实践现场,学习和从事一定的实践任务,使学生获得相关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强理论知识,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各学院负责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书,并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

第四十八条指导实习的教师要认真阅读《沈阳理工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实习计划、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第四十九条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不仅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管理、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解答和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习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报告。

实习总结由指导实习的教师执笔,学院审阅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实习报告由所在学院存档管理。

第十五章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研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学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学生巩固和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还可以培养学生运用实验仪器设备、科学手段、科技文献等进行实验研究、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同时也是对全程教学工作的一种综合检验。

第五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程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七周前(不含寒假):

指导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向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请表”。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六周前(不含寒假):

学院审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题目数量应确保每人一题,并向学生公布。

按照学院分配、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初步形成指导意向。

3、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二周前:

确定指导教师、被指导学生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4、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一周前:

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各学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览表”并上报教务处(包括电子版)。

5、毕业设计(论文)开始:

各学院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毕业设计资格是指:

在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主干课程中,截止到审查之日,没有通过的主干课程门数不多于二门)。

6、开始后二周: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并填写“学生开题报告表”,经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交由学院存档。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

课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课题主要内容、课题研究方案、日程安排、参考文献。

7、答辩前二周:

各学院将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成员及各答辩小组组长、成员名单与答辩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8、答辩前一周:

学生完成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组织评阅。

9、答辩后:

按教务处要求时间上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存档。

10、答辩结束后两日内:

各学院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上报材料报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1、答辩结束后两周内:

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十二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由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一般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以不超过10名为宜。

指导教师的任务是:

制定课题任务书、提出设计(论文)应达到的目的与要求、介绍有关的参考文献、指导学生制订论文大纲或设计计划,提供或协调解决必要的实验设备及场地,检查督促学生设计(论文)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并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

在具体指导上,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启发引导为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意识。

同时,还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严谨的科学研究作风和态度。

第五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力求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中的问题。

3、难度适中,预计可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科研训练,有助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创新能力的增强。

第五十四条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全程负责。

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因各种原因请假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指导教师可准假一天,学院教学副院长可准假三天,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可准假一周。

请假累计超过二周将延迟答辩。

第五十五条有关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质量控制与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书写规范与打印要求等,请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认真阅读《沈阳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第十六章考试、考试总结及监考

第五十六条考试命题(参照《沈阳理工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1、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每门课程的考试应同时命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其知识覆盖面、难度、题型、题量(每门课程的考试一般以120分钟为限)应适中,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

客观题比例不应超过30%。

A、B两套试题的雷同部分不能超过20%(该课程的重修试题也做同样要求)。

2、基础课考试应由授课单位命题小组统一组织命题。

有条件的要做到教考分离。

凡两名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应统一命题。

教师在学生复习备考期间,不能划范围、圈重点,尤其不能泄露试题或作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3、命题教师对各类考题必须在考前试做,在交试卷的同时,交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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