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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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要求(带“*”为必须满足条款)
*1.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厂商原装品牌、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2.投标人必须在参阅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基础上,根据自身所投品牌,将所投品牌的详细配置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品牌、厂家、原产地、单项报价)列举出来,作为评标及验收的依据。
并附所投产品的彩色图片资料,交付使用的设备与所投的彩色图片资料一致。
3.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主要部件技术要求》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投标人应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所提供的产品的需求,如需改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在中标后15天内提供现场设备布置和施工图报采购人审核。
5.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验收、结算程序及时办理各项手续、提交验收和结算资料。
6.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系统的产品特性要求,每一包装箱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7.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
8.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
9.投标人投标时设备参数型号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部分按照设计图纸内容。
10.工程安装时需穿越楼板或墙体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恢复、修补工作。
*11.“厂商原装品牌”指发电机组设备必须由发动机制造商原产地或全资子公司生产。
二、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
柴油发电机组
常用额定功率480KW(备用功率528千瓦)和640KW(备用功率700千瓦)各一台,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型,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环保工程的设计、实施并通过有关环保部门的验收)
柴油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
1.所提供的发电机组应达到国际标准ISO8528、BS7689、IS03046和中国国家电气设计消防规范的要求,投标所提供的每台机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交流发电机;
1.2柴油机;
1.3冷却系统;
1.4电子调速器;
1.5增压器;
1.6控制系统和保护系统(包括信号监测传感器、启动、充电、显示装置及仪表,电气开关元件品牌为等国际知名品牌);
1.7启动用的24V铅酸电池及充电装置;
1.8膨胀减震节;
1.9机座弹簧避震器;
1.10可换式空气滤清器;
1.11机油、柴油滤清器;
1.12一次消声器和二次消声器;
1.13运转1000小时内所需的易损件;
1.14机组应配置的附件(制造商该品牌机组的配套产品);
1.15满负载至少1小时试验费用(费用在报价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总价);
1.16容量为2000升的304不锈钢日用油箱及油泵和附件(含安装),油箱要有连续信号提供给楼宇控制系统;
1.17机房环保吸音装修(白天60db以下,夜间55db以下)和机房照明(含市电与发电双电源切换)。
2.主要参数、性能指标:
*2.1常用额定功率为480kW(备用功率528千瓦)和640KW(备用功率700千瓦)各一台,各投标人可用制造商相应规格的定型产品进行投标,但主用功率(连续运行额定功率)不得低于480KW和640KW(需提供生产厂家彩色样本资料,否则无效);
2.2折损情况(若有的话):
本发电机组功率的标定环境为:
环境温度:
45℃;大气压:
90Kpa;海拔高度:
≤1000米;相对湿度:
90%。
即在此环境下运行时功率不折损,如标定环境不同,换算按国家标准来计算。
并提供投标货物的实际工况条件及相应的功率折损标准的折损值。
2.3相数:
3相4线。
2.4柴油机组:
四冲程,带废气涡轮增压,直喷式柴油引擎。
2.5转速:
1500r/min。
2.6频率:
50Hz。
2.7电压
(1)额定电压230/400(负载电压230/380)V,三相四线制
(2)稳态电压调整率:
≤±1.0%
(3)瞬态电压调整率:
+20%至-15%
(4)电压恢复时间:
≤0.5秒
(5)波动率:
≤±0.5%
(6)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
≤5%
(7)空载电压整定范围:
95%至105%
2.8频率
(1)额定频率:
50HZ
(2)稳态频率调节率:
≤±0.5%
(3)瞬态频率调节率:
≤±10%
(4)频率恢复时间:
2秒
(5)波动率:
≤0.5%
2.9额定功率因素:
0.8(滞后)。
2.10额定转速:
1500r/min要求有电子调速稳速装置。
2.11启动方式:
24V电池启动,具备自动与手动两套操作,机组本身应具有应急手动与停机装置。
2.12绝缘等级:
H级。
2.13发电机温升:
在额定工况下,不超过125摄氏度。
2.14电话影响因数(TIF)小于50,电磁影响(THF)小于3%。
2.15冷却方式:
循环水冷却和风冷却。
2.16机组性能等级:
G4,能符合数据处理设备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
同时本机组的设计、制造及技术指标均应满足ISO或IEC标准。
2.17发电机三相控制整流器,开关电源,UPS或其他负载供电时,不应发生低频振荡。
2.18自动控制功能。
机组应能实现自动启动,自动投入,自动撤出,自动停机,自动保护等各种控制功能,分述如下:
(1)自动启动:
市电停电,缺相,电压超出范围(380V,-15%到+10%)或频率超出范围(50Hz,±5%)时,自动切断市电电源,启动柴油发动机组,启动成功率不小于99%,机组可连续3次启动,两次启动的间歇时间为20秒。
(2)自动投入:
市电中断时,机组应能立即启动,并在15秒内能投入正常满负荷运行,且为稳定状态。
(3)自动撤出、停机:
市电恢复正常时间达10秒~30秒(可调)后,自动将负载转换为市电,机组继续空转,约300秒(可调)后自动停机。
(4)自动保护:
A.以下情况自动停机保护,兼有声光报警:
电压超范围,频率超范围,机油压力低,过电流,供电母线短路,断相,冷却水温偏高/低,欠/超速度,三次自动启动失败,逆功率,燃油低。
B.以下情况声光报警,允许自动或手动停机:
机油压力偏低,冷却水温偏高/低,机油温度高,电池电压低/高,充电器故障,过负荷。
C.自动对启动蓄电池充电。
2.19机组的其他技术要求
(1)控制屏必须要用仪表显示以下状态和参数(仪表的最低准确度应满足GB要求):
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功率,频率,功率因数,转速,机油压力,冷却水温,电池电压,运行小时,油机备机/运行状态,手动/自动位置,油机开关/市电开关状态指示。
控制器应带开放性RS232/RS485接口,有义务向电网管理系统集成提供技术支持。
(2)控制屏柜体选用优质敷铝锌板,厚度应不少于2.0mm。
投标时须注明优质覆铝镀锌钢板产地。
*(3)必须提供通信协议和通信接口,方便中央集控室进行采集数据,遥测,遥控,实现楼宇智能化。
(4)设备应有抑制无线电干扰措施,满足国标GB9254-88或CISPR22标准。
(5)机组在额定工况下燃油消耗量,应不大于210g/kW.h,可使用国产燃油与机油,如要加滤清装置,请说明。
(6)微机控制必须可靠性能高,要求采用电气、光电隔离措施,以避免外部对控制系统的干扰。
(7)机组不能出现漏水,漏油,漏气的现象,设备应有防潮措施。
(8)噪声≤110dB
2.20柴油发电机组成套装置
(1)柴油发电机组(包括柴油机,无刷发电机,自动电压调节器,调速器)。
(2)机组微机控制屏(独立置于发电机值班控制室)。
(3)辅助设备
A.24伏启动蓄电池及充电器
B.排气消声器及排气软连接
C.机组隔震装置
D.机组的自保护功能传感器
E.机组内部的所有电缆(电线)连接,管道连接,交货时配备足够的燃油、润滑油等易耗品。
3.机组在10年内使用时间或积累时间不超过大修期内,平均无故障周期(MTBF)不小于2000小时。
4.机组要能在紧急状态下8秒内自动启动,并能在15秒内接带负荷,30秒稳定运行,当市电恢复或紧急状态消失时,机组应能自动停机,恢复市电正常供应。
5.机组采用高速机组(转速为1500rpm),电起动和风冷式,发电机应为无刷型自动励磁,控制屏为背复式。
6.机组底座应采用合适的减振措施,机组的噪音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应超过110dB。
投标人所报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后自行报环保部门验收。
7.机组、排烟、供油系统由投标人作具体布置。
8.所投标的发电机应明确备用功率及主用功率(或连续运行额定功率)。
9.应注明所投柴油发电机组中的柴油机、发电机、电控箱的制造厂及产地。
注明机组配件的来源、生产厂家及性能。
10.明确提供的维修工具、备品备件。
11.明确柴油机和发电机各自的额定功率输出,柴油机的缸数等指标。
*12.投标人根据国家有关的规范及机组自身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套设计图纸及整个工程的设计图纸,同时提供发电机组机房噪声控制设计和油烟过滤系统设计,有关环保的设计应盖具有环保设计单位的公章,设计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
提供机组的机座尺寸,预留的、预埋的地脚螺栓的孔洞的位置及尺寸,根据进出线和控制盘的位置,提出设置母线的要求。
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设备基础图纸。
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电机房降噪音、储油间、进排风等配套的施工图纸和材料的详细清单。
中标供应商负责机房内装及提供机房机组底座基础的设计和施工。
13.投标文件应包含室内照明方案(含市电及自发电双电源切换)。
且室内照明也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
14.机组油箱、外部油箱及相关配套管道(包安装)也在本此招标范围内。
15.环境条件
序号
内容
数量、规格及参数
1
环境温度
-10~40°C
2
相对湿度
日平均值不大于95%
月平均值不大于90%
3
防止凝露措施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制造商应采取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4
海拔高度
≤1000米
5
地震烈度
≤6度
6
振动
F<10Hz时,振幅为0.3mm
10<F<150Hz时,加速度为0.1g
在此环境条件下,功率输出不能有任何下降。
16.主要部件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参考品牌
1
交流发电机
无刷、自励(永磁励磁)、自调(数字式电压调整器)及突加负荷缓冲器、自通风、空载至满载电压保持±
1%之间
国际知名品牌
2
柴油机(发动机)
带电子调速功能
国际知名品牌
3
冷却系统
自带风扇,水箱闭式循环,有保护罩。
环境温度50°
C时发挥正常。
4
电子调速器
国际知名品牌
5
增压器
国际知名品牌
6
信号监测传感器
国际知名品牌
7
机组结构
柴油机、发电机、冷却风扇和水散热器、启动、充电、
控制系统安装在同一机架上的成套设备。
8
机组的启动
为24V直流电启动,可容易连续启动3次以上,并设有柴油机带动的自动充电机和市电提供电源的电池充电机。
机组能在停电或紧急状态下8秒内快速自启动,启动后15秒内能接带负荷,30秒稳定运行。
当市电恢复或紧急状态消除时,机组应能自动停机。
低压配电柜中已含转换柜,能与市电自动切换。
机组本身需配带3600A的断路器开关柜,作检修应急使用,品牌应为国际知名品牌。
电柜厂家必须具有CCC认证。
9
控制屏
控制屏应显示电流、电压、频率、水温、油压、转速、功率因数等参数。
具有防潮、防尘、防震等功能。
国际知名品牌
10
机组保护系统
水温、油温超高,低油压、充电故障、机组超速等,
均能保护停车,并有声光报警功能。
11
机组抗负荷冲击能力
较强
12
输出开关
国际知名品牌
13
母线
国际知名品牌
14
机组
国际知名品牌
17.市电与发电机连锁控制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在验收时用的调试用油)。
18.发电机组到低压控制柜采用母线槽连接,母线规格为1250A/4P,长度100米。
(640KW接本工程13AL、12AL电柜内,480KW接到2AL电柜内)。
19.在安装母线槽时需要与总包单位协调安装的位置,并安装到专用配电柜位置。
中标供应商与总包单位需签订施工管理协议。
总包服务费提供服务的范围,负责协助线路走向指导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保安,提供安装电箱位置。
20.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需要向总包施工单位即: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中标价的3%作为施工配合费,在收到第二期工程款时支付。
*21.投标人需要与具有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设计资质的单位协作,并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22.投标人投标时须说明清楚所有货物的品牌和规格,也可提供样板图片以便现场评审。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是所投标设备的生产商、代理商或者经销商。
五、售后服务
1.产品质保期:
交货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免费三包,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终身维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火灾、雷击等);
2.中标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维修服务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3.中标供应商有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工作日3小时内/非工作日24小时内能及时上门解决问题;
4.中标供应商随时电话或书面解答系统使用方面的疑问,根据需要派人到现场服务;
5.制造商执行的货物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标准要达到国标及同等相关标准;
6.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的土建条件下,所提供的设备及其有关技术数据必须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同时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工况;
7.投标人应保证主要零部件产地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规定,所有主要零部件必须能提供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完税证明。
任何时候,采购人发现产地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无偿更换或负进一步责任;
8.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零部件还应有继续两年质保期;
9.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
通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而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六、商务要求
1.柴油发电机组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持有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代理商或经销商公章,制造商除外。
(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则附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通过CE质量认证,则附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通过国家信息产业部的TLC认证,则附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柴油发电机组产品须获得省/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噪声和环境检测合格证书,则附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6.柴油发电机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内燃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三级或三级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本身具有此资格优先考虑,如无则必须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需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三级或三级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本身具有此资格优先考虑,如无则必须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需提供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环保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含了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保管仓储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和验收费等一切费用。
八、交货及安装地点:
(以合同为准)。
九、完工期: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环保工程。
十、包装、运输、保管及保险
1.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十一、安装调试
1.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
2.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3.调试:
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
4.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的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响应标书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
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十二、验收
1.验收:
中标供应商结合自身及本项目情况,出具验收设备的详细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要求有静态电压调整率试验、突加突卸负荷试验、起动单台设备试验等);
2.安装工程开始前,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共同开箱检验,主要检验设备的外观质量,设备的原产地及数量;
3.设备在验收时,必须有制造商工程师现场协助验收,此验收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必备文档之一;
4.国内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
5.国外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
6.验收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7.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和竣工通知书,经认可后委托法定质检部门检测;
8.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符合江门市供电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由江门市供电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时,若因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验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一切损失及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设备调试合格交采购人试用10天后再检测,如各项功能性能均达到要求,采购人才与中标供应商签署《设备验收合格书》,如未达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重新检测和调试,双方不得拖延。
十三、检验、培训
1.中标供应商应在工厂检验、测试前一周提交所有电源设备供货的工厂测试项目、记录表,以及本次工厂检验测试程序;
2.设备的厂验将采用随机抽样测试方法,其测试内容由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书中任意选择。
抽样的数量可为每个品种的10%取整;当第一批抽样的测试中有不合格时,第二批抽样的数量应加倍;当第二批抽样测试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3.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人进行工厂监制、厂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以及其他材料,并提供采购人验收人员六人七天的费用;
4.中标供应商应对以后设备中涉及到应用和操作方面的技术现场提供技术培训。
十四、技术资料
1.中标供应商应于验收后向用户提供一式八份验收报告,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
2.中标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装箱清单、设备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有关电气图纸、柜门钥匙和操作手柄及合同规定的备品配件、主要元器件的出厂合格证、主要元器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十五、采购人配合条件
1.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调,如根据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及时签署有关确认证书、与投标人一起确认进场安装条件、提供安装调试所需的相关工作条件。
十六、政府采购合同: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确定成交后的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一式多份,其中一份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归档。
十七、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本项目预算资金150万元,采购人自筹资金150万元,根据规定自筹资金由采购人自行结算。
2.分期付款:
第一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直接将合同款项的2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二期:
货物到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直接将合同款项的3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三期: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直接将合同款项的20%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第四期:
工程验收合格,工程结算资料送审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由采购人直接支付工程定案价至95%。
第五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采购人直接将定案后的设备及工程总金额的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十八、其他
1.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进行投报,但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报。
2.上述要求的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而是作为共同报价的基础,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比较。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质量和性能不得低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