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本科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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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本科论文

第一章总则

1、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活动的良好氛围,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转化、废弃物高效再生,推动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环境是指公司辖区内影响人类和发展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办公区和工作劳动场所。

3、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4、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安环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5、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环保委员会主任,安环部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并对全公司重要环保工作和活动进行决策与安排。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

2、安环部是公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主要职能部门。

3、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人。

4、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环保管理员。

第三章各级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1.1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

1.1.2主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监督公司对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情况。

1.1.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

1.1.4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1.1.5安排环保管理人员参与公司新建项目及环保设备的选型,严格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

.

1.1.6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批准各项环保计划。

1.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1.2副总经理职责

1.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1.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制订应急计划,减少污染。

2、安环部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2.2.2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2.2.3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

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的环保工作。

2.2.4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2.2.5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

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2.2.6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组织处理。

监督检查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根据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程度,提出改进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2.7开展公司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工作。

切实将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的管理中,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2.2.8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2.9负责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2安环部部长职责

2.2.1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具体落实。

2.2.2负责审核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改革计划。

2.2.3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2.2.4配合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2.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2.2.6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2.7有权对公司内环保操作人员进行(在职权范围内)奖罚。

3、生产技术部

3.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

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3.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3.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4、财务部

4.1、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资金计划。

4.2、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5、供销部

5.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5.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5.3、固体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6、办公室人员职责

6.1办公室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督。

6.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我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办公室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6.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办公室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6.4办公室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7、车间主任职责

7.1是所辖区域内环保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7.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7.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7.4有对所在车间的操作人员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7.5负责配备一名兼职的废弃物处置协管员,负责本车间废弃物的日常处置及申报工作。

该协管员的编制隶属于所在部门,在废弃物处置的业务上接受安环部的领导。

8、生产班组、员工工作职责

8.1、在班组长领导下,落实本班组日常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接受车间的监督和指导。

8.2、积极参加本班组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8.3、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

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8.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8.5操作人员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安环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4.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污染防治与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固体”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固废,必须由公司安环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五)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3、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

5、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6、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

7、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6、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事先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7、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8、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分为:

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4已经采取的措施;

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8、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0、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设专职环保员二名。

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4.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4.2环保知识;

4.3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6、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

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

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异味气体挥发。

6、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

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进行防渗漏处理。

7、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残液或机油,必须做到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公司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4、公司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安环部对公司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随意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7、公司对废气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8、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依法向区环保局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9、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向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10、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区环保局备案。

11、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不论资金来源一律执行“三同时”规定。

3、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安环部必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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