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材料之驴友有偿救援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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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材料之驴友有偿救援篇

高考作文材料之驴友有偿救援篇

(一)

记者从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获悉,近日,四川省四姑娘山景区开出了首份有偿救援罚单。

被处罚的广州籍男子周某因进入景区未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被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

  8月13日上午9时,四姑娘山管理局接报,广州籍男子周某在四姑娘山自然保护区失联,家属请求搜寻。

接报后,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立即派出专业的户外救援团队,并联合小金县警方上山搜救。

按照以往的惯例,搜救完成后也就万事大吉画上句号了。

然而,这一次有点与众不同,打破了义务救援的常规,被施救者同时接到一份“有偿救援罚单”,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和3000元的救援费用,攻击需要自己承担5000元资金。

  2000行政处罚罚单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理应被处罚。

而3000元救援费用则是按照救援出动的人力等计算出来的。

这次的行政处罚罚单和救援费用承担,可以说具有典型意义。

谁违反了社会规则谁就应该付出代价,接受了救援服务就应该支付救援服务费用,这是正义的回归。

  现实生活中,尽管有关部门一再提醒,可就是有“任性的驴友”我行我素,为了自己的“私人欲望”置公共安全不顾,置社会规则不顾,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拿着生命去赌一把。

不仅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还给他人安全带来隐患。

幸运者被成功救援,不幸运者则可能遇难,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痛楚。

每一次救援,大家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的公共资金,我们的公共力量,就该承担这样的代价?

或者说,这种“不该发生的救援”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更值得一说的则是,在参与一些“不该发生的遇险事件”中,不仅浪费了珍贵的社会资源,还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参与救援者遇险的事情是多发的,甚至失去了生命。

这些都是因为一部分驴友太任性造成的,旅游的“驴脾气”是该好好治治了。

  苦口婆心劝说,义正词严教育,就是不能让“任性的驴友”警醒,依然是“偏向虎山行”。

这个时候,“有偿救援罚单”就显得特别有意义了,这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这是对不遵守规则者最好的教训。

因此,“有偿救援罚单”应该常态化,四姑娘山做到了,其他地方也应该如此。

  当然,还需要防范“有偿救援罚单”被滥用,要分清楚“游客遇险”的性质,切莫出现了为了利益乱开“有偿救援罚单”的情况。

而且需要一个更加规范的费用计算方式,有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二)

2019年3月4日,6名驴友到南宁市上林县大明山龙头峰探险时意外失联,经消防、蓝天救援队等数百名救援人员多方搜救,在失联超过96个小时的情况下,6人全部获救。

随后,6名驴友因未经批准、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分别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出行政处罚罚单:

每人罚款3500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有5人缴纳罚款,还有1人未缴纳罚款。

6名驴友中竟然有1人以“经济上有困难”拒缴罚款,不用说,这位驴友的“驴脾气”上来了。

笔者以为,比起说服教育来说,用法律来治治这位驴友的“驴脾气”是保护区管理方的不二选择。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户外运动成了一种新时尚,越来越多的人打起行囊,加入到了驴友的队伍,“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他们不听他人劝阻,不顾安全提醒,一不小心走进深山河谷,遭遇险情,一些驴友甚至为自己的“驴脾气”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驴友的“驴脾气”不但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参与救援人员也会发生意外伤亡。

2010年12月12日,为营救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的18名上海复旦大学学生,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出动救援人员230余人,其中年仅23岁的民警张宁海为给一名女大学生让路不幸坠入悬崖牺牲。

毋庸讳言,驴友的“驴脾气”,也是长期以来的无偿救援制度给惯出来的。

因为有偿救援是国际通行惯例,而在我国,这种救援活动都是由政府财政埋单,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驴友不计后果冒险的风气,他们无需为自己的任性之举付出一分钱的代价,无论何时何地,一旦遇到危险,一声呼救,救援队就会随之而来,不惜代价进行营救,花再多的钱,付出再大的牺牲都与他们无关。

可以说,有无偿救援兜底,驴友没有什么后顾之忧,想不任性都难。

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行有偿救援,让任性驴友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某种程度可以让他们的冒险行为有所收敛,6名擅闯保护区的核心区的驴友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被处以3500元的罚款,他们丝毫没有愧疚之意,还认为“处罚金额过重,加上只是误闯保护区”,拒绝缴纳该笔罚款。

罚单开出后,6人均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7月,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目前已有5人心不甘情不愿地如数缴纳了罚款,有1人以“经济上有困难”拒缴罚款。

笔者以为,这十有八九是想赖账的托词。

面对拒缴罚款的驴友,为防止发生“破窗效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济困难,不是逃避罚款的理由,3500元罚款,是治愈驴友“驴脾气”必须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婴”走向成熟必须缴纳的“学费”。

即便该驴友确因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也可以分期或延期缴纳,如果是拒不缴纳的情况的话,管理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本月中旬,湖北宜昌点军区两家六人自驾车旅游,无视沿途禁止游泳以及汛期严禁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

六人脱险后,被当地有关部门追索救援费用。

开始他们比较抵触,认为“公共资源你就该救我”。

  近年来,“任性”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告,执意犯险的事件频发。

本月初,湖北恩施鹤峰县游客在未开发景点游玩,突遇山洪导致12人死亡,1人失联;8月12日,广东籍男子周某违规穿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受伤失联,经历了36个小时努力,将被困男子安全救出后送医救治,由于搜救及时,失联男子没有生命危险。

事发后据相关部门调查,周某进入景区没有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景区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对周某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

据报道,此次救援,是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自2018年9月出台“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以来的首例有偿救援,同时也是四姑娘山景区开出有偿救援的第一张罚单。

  游客“任性犯险获救后”,“公共资源就该救我”?

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公共救援后,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买单?

于情于理于法,任性游客必须买单。

  在上述事件中,宜昌市点军区的这六个人,在南津关大峡谷附近的溪流中游泳。

因上游突发大水致河水水位上涨,6人被困河中无法返回路面,随即报警。

接报后,夷陵区公安和消防队出动3台消防车、1艘橡皮艇、4台警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50多人迅速前往施救。

据介绍,宜昌市点军区的这六个人“去的这个下牢溪有很多河流溪流,进入下牢溪里面以后,沿路都有严禁游泳的标识标牌,包括还有一些进入峡谷地带的入口都有禁止进入户外探险的提示”,但是,他们对周边所有的提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任性前往涉险。

救援工作结束后,当地多个部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法制谈话,加强警示教育,并依据《旅游法》的规定和《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对这两家人下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并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6名人员主张追偿救援费用。

  “公共资源就该救我”?

“任性犯险获救后”必须买单。

人们注意到,在这次搜救行动中,当地出动了公安、消防等官方搜救力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随着驴友探险活动的增加,类似的事件年年都会发生。

应该说,如果驴友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且因为客观原因遇险,由政府承担救援费用,无可厚非。

但是,如果是因为违法进入到“禁区”遇险,这样的费用全都由公共财政支出显然是说不通的。

任性游客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费用,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毕竟是“你违法,你遇险,你获救”。

无论从眼前还是从长远看,救援服务不应当完全属于社会公益,作为被救援者理应承担一定的救援成本。

  随着户外活动的普及,户外救援的市场化已经成为社会救援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既能让遇险者获得更为专业的救援服务,又能节省公共资源的成本,如此这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和约束违法者的行为。

不过,从时下的现实来看,户外救援行业的市场化还面临着一些道德风险。

因此,有偿救援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实行有偿救援,对游客是一种警示,游客当预计既有生命的危险,也会有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这种风险的情况下,其任性行为就会有所慎重、有所收敛;很多游客可能会知难而退,不敢也不想再去冒险。

诚如夷陵有关职能部门所表示的“追偿不是目的,更多是要警示更多的人,不要去任性涉险”。

(四)

2019年3月4日,6名驴友到南宁市上林县大明山龙头峰探险时意外失联,经消防、蓝天救援队等数百名救援人员多方搜救,在失联超过96个小时的情况下,6人全部获救。

随后,6名驴友因未经批准、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分别被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出行政处罚罚单:

每人罚款3500元。

  驴友户外探险迷了路,在当地大力救援之下全部获救,这本来应是一段生命佳话,现在却因罚款和拒缴罚款生了分歧。

  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认为,6名驴友因未经批准、擅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因此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6人开出了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

  而6名死里逃生的驴友对这一处罚却表示不服,他们认为“处罚金额过重,加上只是误闯保护区”,因此拒绝缴纳该笔罚款,并申请了行政复议。

并且截至目前,仍有1人未缴纳罚款。

这名驴友声称“经济上有困难”,而且坚持认为:

自己之所以会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是因为保护区的宣传力度不够,比如,在山腰处没有标示牌,因此认为保护区管理方也有责任。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孰是孰非呢?

对此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也别着急喷。

一方面来看,管理处的处罚决定也是依法作出,可谓有理有据;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那名驴友所言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他说的如果属实,管理区确实没有迟到宣传提醒义务,而且他们真是属于误闯的话,似乎也应酌情减轻驴友的违法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3500元实际上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它并非有人理解的“有偿救援”费用。

行政处罚是一回事,有偿救援收费又是另外一回事,人们对此不应混为一谈,否则就是“跑偏”了。

  对于罚款该不该交的争议,现在既然双方争执不下、互不妥协,那么下步完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审判机关来明断是非。

而对于由此事再次引出的有偿救援话题,倒是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近年来,由于驴友等各类户外爱好者擅闯保护区、或盲目野外冒险而引发的紧急救援可以说接二连三、不胜枚举。

人们在为遇险者的安危牵肠挂肚,为遇难者的不幸遭遇唏嘘不已的同时,也引发了有关推行有偿救援的思考。

  按理说,公共救援不应收费,譬如常见的消防灭火,哪能由失火者承担费用?

但是一些户外遇险事件不一样,它们很多时候就是当事人不听劝阻、擅自行动给“作”出来的,不仅给自身带来了危险,也加重了救援负担。

试想凭什么让纳税人为一部分人的鲁莽任性埋单?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有偿救援,不仅可以减少不合理的救援费用公共负担,更可以震慑那些人不计后果、自私自利的盲目冒险行为,因此呼声很高。

不过此次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有偿救援制度机制的缺失和“以罚代缴”的尴尬。

  毋庸置疑,那种以罚款代收费的方式肯定会引来更多争议,正确而必要的做法还是构建完善规范的有偿救援机制,让收费“师出有名”,也让缴费者无话可说。

(五)

近年来,“任性”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告,执意犯险的事件频发。

本月中旬,湖北宜昌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

当地有两家六人自驾旅游,无视有关告示牌,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

六人脱险后,被追索救援费用。

据有关部门透露,被救游客开始比较抵触,他们认为“公共资源你就该救我,我为什么还要对后面的费用承担”。

虽然这件事以游客最终支付了救援费用而告一段落,但这句“公共资源你就该救我”触痛了公众神经,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

有人调侃,中国向来不乏驴友,且不说徐霞客,就讲李太白,那么多描写壮丽河山的诗,都是行万里路的结果,何尝不是广泛意义上的驴友?

话虽如此,但驴友真正引起关注,成为一种现象还是近年来的事。

与驴友大面积出现几乎同步相随的,就是“任性”问题。

一些驴友无视有关禁令和提醒,不仅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也给公共资源带来了巨大负担。

面对驴友遇险,公共资源该不该救、该如何救,一直都有讨论。

虽然已有景区出台了有偿救援办法,譬如安徽黄山景区,以及这起事件发生地湖北宜昌夷陵区,都出台了有偿救援实施办法。

包括很多专家学者在内的多数人支持这么做,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就公开支持有严格限定条件的有偿救援,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偿救援并没有得到普遍实行,也没有形成充分共识。

这件事情的发生在相当程度上增进了有偿救援的共识,原因就在“公共资源就该救我”的一个“就”字上,传递的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让人感觉到忐忑不安。

当民众遇到困难时,相关部门会伸出援手,这是公共资源的使命所在。

可是,公共资源不是哪一个人的资源,公共资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金山银山,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遵循一定原则,有时还要恪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如果一个驴友,有着“娄子捅大了反正有公共资源来补”的心理,肆意不顾可能出现的风险,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也是对公共资源的误解和浪费。

支持无偿救援者,并非鼓励游客任性,而是更多强调公共资源应有的使命。

支持有偿救援者,也并没有忽视公共资源使命。

正如湖北宜昌夷陵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任性游客所讲的,“对你的追偿不是目的,更多是要警示更多的人,不要去涉险”。

这件事的发生,也会让很多人对有偿救援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驴友遇到危险,应该有人道主义救援,但对于驴友来说,如果有着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必须这样的想法,则会让人不自在。

正如一个家庭中,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常常对孩子是很好的,可如果一个孩子认为,做父母的必须无条件、超条件地把一切都给自己,这就是问题了。

“公共资源就该救我”的痛点在哪里?

就在这个“就”上面,游客遇到危险,公共资源应该也肯定会出手相救,但游客不能有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必须这样的想法,更不能因为有着公共资源站在身后,就肆无忌惮地任性涉险,指望公共资源来“擦屁股”。

(六)

近年来,“任性”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告,执意犯险的事件频发。

本月中旬,湖北宜昌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

当地点军区两家六人自驾车旅游,无视沿途禁止游泳以及汛期严禁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

六人脱险后,被当地有关部门追索救援费用。

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盛艳介绍,当时被救游客还是有些抵触情绪。

他们认为,公共资源你就该救我,我为什么还要对后面的费用承担。

  “任性”驴友制造的“生命危险”一起接一起,也让公共资源疲于奔波,就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救者一句,公共资源你就该救我,我为什么还要对后面的费用承担,却道出了“任性”驴友的固执,他们偏执地认为,公共资源就该为自己的“任性”埋单,或正因为有如此错误的意识,才会导致不断出现“任性”驴友。

  当“任性”驴友处于困境之中,他们寻找求救,对此,公共资源毫无疑问要给予施救,毕竟生命最可宝贵,我们也看到,几乎每一次施救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诚然,我们对驴友的“任性”很是愤恨,却仍然要去救人,可救援产生的成本却需要被救者埋单。

从去年五一前夕,安徽黄山景区发布《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开发布的有偿救援实施办法。

其实,实施有偿救援的并不多,多数是公益无偿救援。

  实施有偿救援能否行得通?

这其实是没有讨论的必要性。

如果景区事先已经警告过,且处处提醒过,游客选择无视从而使自己陷入困境之中,此情况产生的救援成本理应由游客自己埋单,如果触犯相关法律,还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可事实上,由于违规违法成本低,许多驴友固执地认为,当自己处于险境之中,只要拨打电话就有人来救援,事后也不用负什么责任,如此,就会“吸引”更多的驴友“任性”,他们会变得有恃无恐。

如果驴友要为自己的“任性”埋单,且会面临着法律的惩罚,他们对自己的“任性”行为会有成顾忌。

  8月12日,广东籍男子周某违规穿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受伤失联,经历了36个小时努力,将被困男子安全救出后送医救治,由于搜救及时,失联男子没有生命危险。

事发后据相关部门调查,周某进入景区没有办理入沟及户外活动手续,景区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对周某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其自行承担此次救援行动中产生的费用3000元。

对于周某来说,虽然面临着有偿救援,也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成本并不高,如果再有法律惩罚,则所起到的震慑效果会更大。

  “公共资源就该救我”是偏执的“任性”,这是需要纠正的,唯有让有偿救援和法律惩罚全面铺开,才能有效抑制驴友的“任性”。

否则,再多的公共资源也消耗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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