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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分项工程

砼结构工程监理要点(细则)之三

砼分项工程

一、砼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一)原材料质量控制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如凝固时间)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对水泥质量有怀凝或出厂期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对含有氯化物的水泥,不得用于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结构。

2、对高强度砼(>C40)、有快硬或耐磨要求的砼、干燥环境中或寒冷露天处于水位升降范围内的砼,不得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有抗渗要求砼,不宜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快硬砼不得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厚大体积的砼,不得用硅酸盐水泥和快硬硅酸盐水泥。

3、砼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质量符合细度模数、孔隙率、坚固性、有害杂质最大含量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以细度模数为2.5~3.5,粗砂最为合适,孔隙率不宜超过45%,尘悄、游泥和粘土总量不大于3%,云母含量不大于2%(有抗渗要求的不大于1%),轻物含量、硫化物、硫化盐含量,均不得超过重量的1%。

4、砼用石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能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石子的级配要好,石子粒径一般规定,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3/4,不得超过结构截面尺寸的1/4,不宜超过实心板厚度的1/3,且最大不得超过40mm,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150mm。

对人工搅拌砼,则以最大不超过80mm为宜。

石子中有害杂质不得超过标准限量,尘屑、游泥和粘土含量当≧C30时不得大于1%,

骨料中不得混入煅烧过的白云石或石灰块。

5、水宜用饮用水,当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拌制和养护砼的水,要求水中不含有影响水泥正常硬化的有害物质,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海水也不得使用。

6、砼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国家标准《砼外加剂》JG8076、《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砼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外加剂的种类繁多,按其作用不同可分为减水剂(塑化剂)、引气剂(加气剂)、促凝剂、缓凝剂、防水剂、抗冻剂、保水剂、膨胀剂和阻锈剂等。

商品外加剂往往是复合型的,加量应由试验确定严格控制。

7、外掺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如掺入适量粉煤灰,节省水泥,改善和易性,又可使砼渗水性降低1/6-1/7,但应严格控制。

掺入火山灰可代替部分水泥,提高砼抗海水、硫酸盐等侵蚀能力。

(二)配合比质量控制

1、砼配比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砼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由试验室试配确定。

为保证砼质量,应控制砼最大水泥用量、最小水泥用量和最大水灰比。

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m3,最大水灰比,对不受雨雪影响的砼不作规定,对露天、水下、潮湿环境中为0.7,受水压作用、寒冷、水位升降范围内的砼为0.65,严寒、水位升降范围内为0.6;最小水泥用量,普通砼对上述四种环境分别为250、250、275、300。

不配筋时各减少25kg/m3。

2、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3、砼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fcuo=fcuk+1.645б,砼配制强度=设计的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1.65倍施工单位的砼强度标准差,当≦C15时,б=4MPa;C20-C35时,б=5MPa;>C40时,б=6MPa。

二、砼施工质量控制

1、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配合比配料,准确计量,尤其检查水的计量控制。

原材料每盘称量偏差:

水泥、渗合料、水、外加剂应控制在±2%以内,粗、细骨料应控制在±3%以内。

(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及时调正水和骨料用量,衡器在定期校验内)。

2、拌制质量控制:

承重构件及量大的砼必须采用机械搅拌。

加料顺序一般采用一次投料法:

加砂→水泥→石子→水,必须控制搅拌最少时间。

砼坍落度

cm

搅拌机型

搅拌出料量(容量)(L)

<250

250~500

>500

≤3

自落式

90分钟

120分钟

150分钟

强制式

60分钟

90分钟

120分钟

>3

自落式

90分钟

90分钟

120分钟

强制式

60分钟

60分钟

90分钟

注:

(1)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可适当延长;

(2)全轻砼宜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轻砼可用自落式,但时间延长60~90s;

(3)轻砼骨料宜在拌前预湿,用强制式搅拌时,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60s,再加水继续搅拌。

用自落式搅拌时,先加1/2的用水量,再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60s,再加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

3、砼浇注时,应具有所规定的坍落度(每班至少测二次)

 

结构种类

坍落度(cm)

基础或地面等垫层、无筋的厚大结构(挡土墙、基础、厚大块体)、少筋结构

1~3

梁、板和大、中型截面的柱子等

3~5

配筋密列的结构(薄壁、斗仓、筒仓、细柱等)

5~7

配筋特密结构

7~9

当人工捣实时,可适当加大,须配大坍落度砼时,应掺外加剂,细骨料砼,表中

值可减少1~2cm。

4、砼运输、浇筑及间隙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砼应

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砼初凝之前将上层砼浇筑完毕。

否则应按施工缝处理,砼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注完毕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砼强度等级

气温

25℃

>25℃

≤C30

120min

90min

>C30

90min

60min

注:

外加剂或快硬水泥拌制的砼由试验确定:

轻骨料砼应适当缩短时间。

5、砼运输宜用搅拌运输车,砼运至浇筑点,应符合原规定的坍落度,如有离析

现象,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6、泵送砼供应应保证泵连续工作,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严密,向下倾斜管应防止空气进入阻塞,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有足够砼,防止吸入空气阻塞,间隙超过45分钟或砼出现离析时,应立即清除管内残留的砼。

7、砼浇筑质量控制

(1)砼浇注前,对模板及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全面检查,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浇筑,模板内的垃圾、泥土应清除干净,板缝孔洞应堵严密。

木模应浇水湿润,但不应有积水,在地基上浇注砼,应清除游泥和杂物,并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2)砼自由倾落高度不应超过2mm,在浇筑竖向结构砼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砼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浇筑时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浇注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槽或振动串筒下落。

(3)砼应分层连续浇筑振捣,在下层砼初凝前将上层砼浇灌振捣完毕。

浇筑时砼分层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捣实砼的方法

浇筑层的厚度

插入式振捣

振动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200

人工捣固

在基础、无筋砼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50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200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150

轻骨料砼

插入式振捣

300

表面振动(振动时须加荷)

200

(4)砼浇筑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时间要短,应在前层砼凝结前,将次层砼浇捣完。

砼浇筑中的最大间隙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砼强度等级

气温

<25℃

≥25℃

≤C30

210min

180min

>C30

180min

150min

注:

表中数字包括砼运输和浇筑时间。

当砼掺有促凝或缓凝型外加剂时,浇筑中最大间歇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5)梁和板砼的浇筑,一般情况下应同时浇筑。

较大尺寸的梁(梁高大于1m)、拱和类似的结构,可单独浇筑。

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使其初步沉实后,再浇筑梁和板。

(6)施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缝宜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位置应在浇筑前确定。

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应留垂直缝。

b.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上20~30mm处,当板下有托梁时,留在托梁下部。

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的范围内。

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砼结构、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钢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c.在留置施工缝处继续浇筑砼时,已浇筑砼其抗压强度应大于1.2MPa,在已硬化的砼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砼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不积水。

d.在浇筑砼前,施工缝处宜先铺水泥浆或与砼成份相同的水泥砂浆一层随即浇筑新砼,应致细捣实接缝处砼。

(7)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和后浇砼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的处理,按上述施工缝的处理。

8、砼的振捣质量控制

(1)砼应分层浇筑振捣(其厚度见前7(3)表)和严格控制间隔时间(见前7(4)表)。

(2)采用振动器捣实砼时,不得有漏振,每一振点的振捣时间,应将砼捣实至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为止。

a.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普通砼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离木模不应大于作用半径的1/2,为使上下层砼结合好,振捣器应插入下层5cm。

b.表面振动器,其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捣器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的砼边缘。

当厚度>20cm时,最好先用插入式振捣器,再用表面振动器振实。

c.振动台振实干硬性砼时,宜用加压振实、加压重为1~3kn/m2。

(3)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捣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

9、大体积砼浇捣质量控制

(1)大体积砼(如大型设备基础)的浇筑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合理分段、分层进行,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高时进行,但砼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

(2)施工中为避免厚大体积砼由于温度应力作用而产生裂缝,可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a.优先选用低水化热的矿渣水泥拌制砼,并适当使用缓凝减水剂。

b.在保证砼强度等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水灰比,减少水泥用量。

c.降低砼的入模温度,控制砼内外温差(当设计无要求时,控制在25℃以内)。

如降低拌和水温(拌和水中加冰屑或用地下水):

骨料用水冲洗降温,避免曝晒。

d.及时对砼覆盖保温、保湿材料。

e.可预埋冷却水管,通入循环水将砼内部热量带走,进行人工导热。

10、砼养护质量控制

(1)砼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应在12h以内对砼加以覆盖和浇水,保湿养护。

(2)砼浇水养护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砼,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将抗掺要求的砼,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砼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面布覆盖养护的砼,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砼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每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7)对大体积砼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制措施,温差不宜超过25℃。

三、砼工程质量检验

1、砼工程的施工检验,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检

验批的质量验收按验收规范的规定(详本细则三质量要求(验收)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

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合格率应达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用于检查结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中同配合比砼,取样式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验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砼试块试验报告及质量评定记录。

(3)配合比、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的施工记录。

(4)技术复核资料。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砼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四、质量要求(验收)

(一)原材料

主控项目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批号且连续

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砼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外加剂》、GB8076《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砼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砼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1、砼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砼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2、普通砼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砼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3/4。

(2)对砼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3、拌制砼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二)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1、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

砼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砼,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

定。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般项目

1、首次使用的砼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砼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测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

工配合比。

(每工作班检查一次,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三)砼施工

主控项目

1、结构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接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砼结构,其砼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3、砼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

(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正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用量。

(每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进行复检)

4、砼运输、浇筑及间隙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砼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砼初凝之前将上一层砼浇筑完毕。

当底层砼初凝后,浇筑上一层砼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砼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方案执行。

(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后浇带砼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砼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砼加以覆盖并保温养护。

(2)砼浇水养护的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砼,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掺要求的砼,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砼养护用水应与拌制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的砼,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水。

(5)砼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a.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b.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砼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c.砼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d.对大体积砼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全数检查,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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