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土地房屋及地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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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土地房屋及地上

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因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建设需要,需对纳入项目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实施征收补偿。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二、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均为补偿对象。

(二)上述补偿对象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等作为补偿依据。

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共有权属证书,仍作一户计算。

(三)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未被认定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土地和房屋,应当成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成员的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小组,根据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包括房地产买卖协议、收付款证明、村民会议表决、公证文书、职能部门原始审批资料等),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积和相关权利人进行认定并予以公示。

若土地和房屋的面积和相关权利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参照本意见实施补偿。

(四)土地房屋面积及其纳入拟征收范围面积经测量后,经联审小组认定,在拟征收范围公示之日起5天内无异议后,予以最终确定。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96114.6元/亩(含征地补偿和安

置补助费)。

2.留用地按被征地面积的10%计算留用(可选择留用地安置或货币折现的方式)。

(1)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选址初步拟定于坦洲镇新中学斜对面(具体位置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集体协商选定)。

(2)货币折现。

按国有划拨商业用地208万元/亩的标准补偿。

3.征收范围内一般农作物、经济作物及水产养殖补偿标准按《实施意见》执行。

如有争议或文件中未提及的品种,以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4.因征收需整治整合水产养殖水面和修复塘埂的,经项目单位确认后,可由镇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费用后实施补偿;或由坦洲镇组织项目单位落实整治整合和修复工作。

5.村集体租金补偿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6.《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住宅性质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1.货币补偿方式

(1)土地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装修费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房屋围墙内无法确认权属的无土地使用证的用地,由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公司测量面积,由我镇联审小组认定土地权益后,补偿填土平整费用。

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2号)(详见附件1),按265元/平方米补偿。

(5)搬迁费补偿:

一次性房屋搬迁补助10000元/户,包含水、电设施补偿费、电视迁移费、固定电话迁移费和网线迁移费等设施的搬迁。

(6)临时居住过渡补偿:

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房屋腾空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的,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1号)(详见附件2),按每平方米22元/月补偿,临时住房租金补偿款低于3000元/月的,按3000元/月标准补偿。

支付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腾空交付当月起,一次性补偿18个月。

(7)奖励

①土地、房屋限期签约奖励:

自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送达房地产价格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10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8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作奖励。

②房屋限期搬迁奖励:

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1个月内腾空土地及房屋并办好移交手续的,按10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8)自行安置补助:

补偿对象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自行安置的,在享受本《方案》限期签约及限期搬迁奖励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补助:

①在补偿对象原土地地值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以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按4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②土地上的建筑物,以房产权属证书登记面积,按29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③对未办理土地权属证、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但权属清晰、界址明确的土地、房屋(历史建筑)的补偿,按本《方案》第二条第三、第四项认定,土地按48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房屋按29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9)《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2.土地安置方式

(1)土地安置按以下方式实施补偿

由坦洲镇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安置地块,并依法引导被征收人办理安置地规划报建手续。

安置地办证事宜按中山市相关政策办理,即:

1、被征收人属产权调换地块所在村集体村民(农业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可安排不超过120平方米土地予以产权调换。

被征收地块面积大于产权调换地块面积的,超120平方米面积部分以货币方式补偿。

2、被征收土地不属“一户一宅”的,不安排土地予以调换,采用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予以补偿。

3、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地为国有土地的,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被征收土地面积按1:

1比例调换,按被征收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取得方式供地至被征收人名下。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装修费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房屋围墙内无法确认权属的无土地使用证的用地,由具备相应资质测绘公司测量面积,由我镇联审小组认定土地权益后,补偿填土平整费用。

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2号)(详见附件1),按265元/平方米补偿。

(5)搬迁费补偿:

一次性房屋搬迁补助10000元/户,包含水、电设施补偿费、电视迁移费、固定电话迁移费和网线迁移费等设施的搬迁。

(6)临时居住过渡补偿:

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房屋腾空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的,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1号)(详见附件2),按每平方米22元/月补偿,临时住房租金补偿款低于3000元/月,按3000元/月标准补偿。

支付期限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腾空当月起至安置地统一交付建设之日止,再继续补偿18个月(建设期),之后不再补偿。

(7)桩基础补助:

参照《中山市坦洲中学新校区工程建设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详见附件3),结合当前实际,以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8)限期签约及限期搬迁奖励

①土地、房屋限期签约奖励:

自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员送达房地产价格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10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80000元/户;在30个工作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作奖励。

②房屋限期搬迁奖励:

补偿对象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且1个月内腾空土地及房屋并办好移交手续的,按10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9)《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其他事项

(一)由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补偿。

(二)征收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坦洲段)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附件:

1.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2

号)

2.房地产预估意见(粤思远[2019]预字第Y(ZS)0001

号)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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