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包工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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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包工施工合同
工程劳务及周转材料承包合同
甲方:
四川华夏军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四川良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金江移民安置小区—16#楼工程需要,甲方将金江移民安置小区—16#楼人工劳务费、塔吊、模板、外架、扎丝、铁丝、铁钉及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工期:
6个月(除春节放假20天,计200天)
二、工程地点:
金江移民安置小区内
三、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检验标准
四、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以内的所有工程量,临时设施工程(电气控制材料,三级箱以后的;上楼用给水材料,其余材料由甲方提供)。
不含工程:
基础土石方机械开挖及土方机械回填(清理基础及机械不能回填的部位由乙方负责)、防水分项工程、门窗分项工程、节能分项工程、涂料分项工程、阳台栏杆及楼梯栏杆分项工程。
(厨房、卫生间防滑地砖及其变更若建设单位要求做,则另计价)。
其余工程量及用工一律由乙方保质保量完工。
五、承包价格
承包面积暂按5580平方米计算(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300元/m2(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总价约为1674000.00元(大写:
壹佰陆拾柒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将工程垫至该工程先三个单元一层起来后,3日内付总价10%;先起三个单元二层完,3日内付至总价的20%;先起三个单元五层完,3日内付至总价的40%;后起二个单元三层完,3日内付至总价的60%;主体全部完工,3日内付至总价75%;内外装完工后,3日内付至总价的90%。
余款在工程全部结算审出来后,2日内扣2%的保修金一次付清,保修期满一年后,10日内付给乙方。
七、工期要求
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的施工任务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罚款1000元并赔偿相关损失且若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务工,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扣除返工材料的损失费用)。
八、安全控制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3000.00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3000.00以上甲方承担70%,剩余30%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坚持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施工作业。
2、严格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管理,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
“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安全防护。
3、禁止向下抛物,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4、严禁机械带病和漏电作业。
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任何人不得在不符合规定施工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行施工。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乙方有违返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者按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乙方承包人为本分项承包施工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亦为安全员),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对本项承包施工范围的具体施工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其责任。
负责做好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做好日常安全施工布置、检查工作。
7、乙方必须注重安全施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处理,严格做到无安全事故发生,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相关责任方负责,甲方负责调查处理,其他方面甲方概不负责。
十、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暴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承担: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顺延。
2、保险
乙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以外伤害保险和施工场地自有人员生命财产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3、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制度管理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守法,搞好团结友爱,搞好相互协作,如有违纪违章者将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施工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注意节省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使用保护,不得浪费、损失或丢失。
若有违反,除照价赔偿外,并案甲方管理制度进行经济处罚,每天收工时必须将剩余材料分类归堆,做到工完场清。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正常管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十、甲方责任:
若因甲方资金和材料不到位导致停工,甲方需对乙方每天所发生的费用无条件负责。
(包含机械租金,周转材料租金,所有工人务工费可三日内不计);若停工15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退场,甲方需对乙方在此投入的所有资金无条件赔偿。
其中含周转材料、架管、扣件租金、塔吊租金、大小型机械费并承担赔付给乙方全款50%的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合同生效: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生效。
4、合同补充: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生效。
5、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全部支付协议终止。
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关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由四川省攀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廉租住房工程,现已完成合同范围以内的全部内容,所以我单位特向贵单位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302124.00元(大写:
叁拾万零贰万壹仟贰拾肆元),请贵单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我公司账户:
户名:
四川省攀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成都双楠支行
帐号:
128904347710101
四川省攀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0日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