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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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

及垃圾填埋场I区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O一一年一月

政府工程投标风险提示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政府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

1)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政府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3)政府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企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4)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及垃圾填埋场I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及垃圾填埋场I区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己由(项目名称)已由中山市发展与改革局以《关于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管理区及公用工程的批复》(0000819号、中发改基函[2010]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出资100%,招标人为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及垃圾填埋场I区绿化工程建设地点为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本工程包括:

管理中心区绿化、园林铺装及停车场工程,其中绿化面积约17000m2、铺装面积约1750m2、运动场为砼结构层,约5864m2、停车场(含摩托车停车场及车棚)约851m2;垃圾填埋场一区绿化面积约11000m2。

本工程造价约为570万元,计划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中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设计的《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绿化工程》全套施工图。

招标范围为图纸所界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

注册建造师资格:

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资格,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符不予受理。

其他要求: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且同时具有中山市企业管理IC卡(或临时IC卡)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2月16日至2011年02月23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在中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报名。

本工程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于2011年02月24日0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不集中参加发标,在中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详细地址:

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持本人第二代智能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可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03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中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山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

中山四路1号住建局垃圾处理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12楼-E

项目筹建办

邮编:

528403邮编:

528400

联系人:

徐工联系人:

彭工、郑工

电话:

0760-电话:

0760-

传真:

0760-传真:

07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2011年02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

中山四路一号住建局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12楼—E

联系人:

彭工、郑工

电话:

1

1.1.4

项目名称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及垃圾填埋场I区绿化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

1.2.1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政府财政出资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到位100%,已经政府财政部门核定落实。

投资:

约570万元人民币。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2010年4月设计的《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绿化工程》全套施工图。

招标范围为图纸所界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04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07月30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

2、建造师要求:

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资格;且须证企相符,专业不符或证企不的不予受理。

3、技术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园林(或绿化、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2011年02月24日11时30分;

踏勘集中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2011年02月24日09时至11时不集中参加发标

召开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年02月28日12时00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年03月02日15时00分;投标人领取答疑文件

地点:

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兴中道兴中大厦12楼—E)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设计图、中介预算及招标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2011年02月28日12时00分;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03月16日0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2个工作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2个工作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

为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中山市内各大商业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

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其它要求:

投标保函有效期为2011年02月16日至2011年04月16日,并须在报名时将保函原件交至市交易中心,逾期作弃权处理;有效期满投标人自行到市交易中心领回保函原件。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技术标和商务标函的正本须在封面、标函内容中要求盖公章之处及侧面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副本须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主要人员明细表》、《投标报价汇总表》等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备查资料一式一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函均为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4份,为正本的复印件。

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

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3.7.5

装订要求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函分别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中山四路1号住建局垃圾处理项目筹建办

标函名称:

中山市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管理中心区及垃圾填埋场I区绿化工程(技术标或商务标函)

在2011年03月16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即2011年03月1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㈡“开

标评标程序”的规定

(5)开标顺序: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㈡“开标评

标程序”的规定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合同总价)的15%,且不低于中标价与投标控制价上限之间的差额,并自行负责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资料费(含招标文件、中介预算、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备注:

1、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项目概况:

见招标公告。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注册建造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细内容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备查资料;

(2)技术标函;

(3)商务标函。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款的有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复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如有),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函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但正本与副本须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在密封袋的正面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每个密封袋上分别写明标函(技术标或商务标函)名称和投标人全称。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上均须注明本工程名称、标函名称、投标人名称,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4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单位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在备查资料检查、技术标评审及商务标函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取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然后把低于平均值的有效报价再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将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排序,先从低于基准价的报价中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二、三……n名次(n为报价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数),然后再从大于或等于基准价的有效报价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第n+1、n+2……名次。

取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单位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中标价为中标人的工程投标报价。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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