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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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洪灾,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和《鹿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洪水灾害属自然灾害类。

洪水灾害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跨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或需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洪水灾害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洪水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防汛抢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洪水灾害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洪水灾害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1.6.1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应对全县洪水灾害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1.6.2 部门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1.6.3 地方应急预案。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乡镇防洪预案、城镇防洪预案、防御山洪泥石流预案;各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各自水库的防洪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各自水库的防洪预案,报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全县洪水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县长任第一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武装部副部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县水利局、县武装部、县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粮食局、对亭水文站、黄冕水文站、四排水文站、县工管站、雒容镇、江口乡、导江乡、鹿寨镇、平山镇、中渡镇、黄冕乡、寨沙镇、拉沟乡、四排乡、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中石化鹿寨分公司、县供销社、中保财险鹿寨支公司、柳州强源公司。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参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置进行调整。

水利局:

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及水情预报,并做好防汛水源调度;负责编制县防汛抢险预案,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应急措施);负责县境内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检查、调度运行、防洪抢险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修复;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及油电方案;处理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安全检查、汇报及资料归档,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水库大坝、电站、水闸、河道堤防安全监督管理及工程安全鉴定。

人武部:

负责组织、集中、培训抗洪抢险队伍;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与当地驻军联系支援防灾救灾工作。

建设局:

负责制订城区防汛预案,并组织实施。

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县城排水、排涝、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的抢修。

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的运行,做好县城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筑设施的防汛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

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

宣传部:

组织广播、电视、电台、新闻中心等部门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认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和防汛、防风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各界宣传报导防灾抗灾实况,宣传防灾抗灾斗争中的好人好事;负责全县防汛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象工作。

负责报灾音像光碟的制作。

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发布防汛信息和汛情公告。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全县防汛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救灾工程优先立项、经费计划安排和审批工作,以确保防洪工程建设。

经贸局:

负责协调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主要物资的供应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抢险用电的供给。

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

民政局:

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负责灾区及灾民的生产、生活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情调查与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在抢险期间,负责指挥部及抢险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财政局:

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抢险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对防汛抗旱部门提出的防汛抢险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负责增加对险工患段整治工程及防汛抢险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及时优先安排、调拨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

及时对汛情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组织实施。

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

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抢险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抢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负责雷管、炸药等防汛抢险爆破物资储备及技术保障。

电力公司:

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用电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汛期,做好全县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

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

优先安排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防疫抗灾人员、防洪抢险车辆的通行;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及时抢修水毁公路、桥涵,保证道路畅通;及时恢复水毁航道设施。

按县防指要求,为全县防汛车辆提供方便,免征过桥过路费。

⑴为紧急抢救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⑵按照防汛要求,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负责本系统阻水桥梁、码头、航道等阻水障碍物的处理;⑶汛情紧急时,根据防汛要求,通知车辆绕道、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⑷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救灾车船的畅通无阻;⑸涉水的交通工程上报和施工前要到水务部门办理有关河道堤防占用审批手续,并及时清除占用河道堤防的行洪障碍。

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及时安置、救护伤员。

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做好救灾药品的储备,本系统的防洪保安,负责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区卫生防疫等方面工作。

农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防汛抢险工作,特别是洪涝灾害的生产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指挥部。

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负责农业抗洪抢险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灾后生产自救与技术指导,协调种子的储备与调运,提供种源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武警中队:

负责组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粮食局:

负责提供抗洪抢险麻袋储备,国家储备粮食的转移和灾民救济粮供应工作。

水文站:

负责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

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

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信息。

做好水文资料整编、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县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做好对付特大洪水应急通讯两手准备;

石油公司:

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油料的及时供应。

供销社:

负责备用的防汛草袋、锨、镐、锤、绳、芦席、手推车等物资的组织、储备;遇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

财产保险公司:

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财产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财产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负责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财产保险的灾前防灾检查和督促落实灾后理赔工作。

强源公司:

负责所辖水库电站的运行安全,每年向县防汛指挥部报送所辖水库电站安全度汛计划,严格县防汛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

2.2专家组

由水文、水工、地质、气象等专业的专家组成防汛抢险专家组,为防汛抢险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联络员

县及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定一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常年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在发生洪水灾害时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防汛抢险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洪水灾害信息监测方法分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信息来源为气象预报、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

水文、气象部门上报的水情、雨情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段观测和报汛,必要时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增加观测和报汛密度。

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实行实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处罚。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信息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预案规定的程序采取响应措施。

3.2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预防方式主要有利用防空警报器、高音喇叭、铜锣、铜铙、广播、电视等方法和渠道。

防汛警报发布命令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下达。

3.3预警支持系统

防汛预警服务系统分为计算机网络、有线和无线通讯、传真等,以有线、计算机网络、传真为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鹿寨县政府网与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实现防汛信息共享和网上传输。

3.4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5信息报告

3.5.1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5.2报告程序与时限

3.5.2.1 洪水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需要核实的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5.2.2 水库发生各级水灾后,水库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3.5.2.3 河道发生各级水灾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3.5.2.4 发生各级洪水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灾情和抗灾进展情况,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5.2.6 各报告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3 报告方式

预警信息和汛情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工具,以口述、文字材料及专项统计表的形式上报。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并及时报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红色)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特大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76.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5.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5.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40.8米。

(2)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

视情启动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派专家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用通信部门开通短信报汛,实时发送雨、水情信息。

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县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抢险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库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4.3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橙色)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大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75.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4.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4.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9.8米。

   

(2)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3.2I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

县防汛办不定期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防汛抗旱指挥部授权移动、联通、电信等公用通信部门开通短信报汛,实时发送雨、水情信息。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统计、民政部门派出专人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灾情材料,统一上报和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4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黄色)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较大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74.5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3.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3.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8.8米。

   

(2)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抢险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行使相关权力。

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5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蓝色)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县境内发生一般洪水;

A、柳江江口水位预报达到74.0米;

B、洛清江对亭水位预报达到81.7米;

C、洛清江黄冕水位预报达到102.7米;

D、石榴河四排水位预报达到137.8米。

   

(2)水库出现险情;;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

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县防汛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现场指挥遵循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的,以水利部门和武警部队为主,各成员部门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遇到台风、大暴雨、洪水等天气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对策、强化指挥,分阶段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4.7.1 出现洪水灾害或水库出险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较大洪水灾害或水库出险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洪水灾害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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