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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重点提示

税法复习重点提示

2005-4

本课程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法学专业的选修课。

本课程期末考试依据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少军主编的《税法学》,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题型为1.名词解释25%;2.填空题15%;3.选择题10%;4.简答题20%;5.论述题15%;6.计算题15%。

1.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

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特征:

一是强制性。

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2.税法的概念和特征

(1)税法的概念:

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

广义上的税法,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税法的特征:

作为一种法律规,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

这种法律规具有一般法律规的共同特征。

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又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地方。

1.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2.税法结构的规性。

3.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4.税法实体性与程序性的统一。

3.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税法的构成要素,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

1)税法的构成要素有:

1、税法主体:

指税法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征税对象:

也称征税客体,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就是对什么征税。

3、税目

4、计税依据

5、税率

6、纳税环节

7、纳税与申报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10、处理

2)我国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

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1)定额税率:

是指按照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2)比例税率: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的比例征税。

3)累进税率:

指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

我国现行税法只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

指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就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的税率计算纳税的税率制度。

5.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进行划分,我国的税法可以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2)按照征税对象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和资源税法。

3)按照税收是否转嫁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划分为间接税法和直接税法。

4)按照税法适用的主体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涉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

6.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的容:

1)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2)税法公平原则,是指参加税法活动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实质上的平等。

也就是说,任何人在税法面前是平等的,不享受任何特权。

3)税法效益原则。

税收基本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条件下税收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具体包括:

1)税收公平原则:

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款,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款。

2)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7.税务机关的概念、税务代理的概念、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

是政府依据税收组织法律设立的,专门组织和监督管理财政税收收入业务活动的专用性政府机关。

税务代理: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围,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注册税务师:

是依法取得我国注册税务师执业书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注册税务师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2)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依法为被代理人办理委托的纳税事宜;

(二)税务代理人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活动中,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独

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务师在执行代理业务时,应向被代理人或有关税务机关出示由省税务师资

格审查委员会核发的《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所递交的税务文书上签名盖章,

负责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

(五)税务师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

业务现场和设施,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核实;

(六)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税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税务机关;

(七)税务代理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八)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应当保守被代理人

的商业秘密。

8.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机关的权力

(1)税收执法的相对独立权。

(2)税务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4)税务检查权

(5)税务处罚权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1)依法行使税务管理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义务。

2)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3)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4)正确执法的义务。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7)回避的义务。

8)依法的义务。

(三)纳税人的权利。

    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了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分别为:

    1.纳税人具有知悉权

2.要求权

3.延期纳税权。

4.申请减税、免税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委托税务代理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8.不服税务机关处理,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

9.对行为的检举权。

10.索取完税凭证权

(四)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7项: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帐簿、正确使用凭证的义务。

3.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4.滞纳税款须缴纳滞纳金的义务。

5.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6.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7.违反税法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9.税务登记制度、发票的概念、纳税申报及方式P80

1.税务登记制度概念: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围变化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税务登记按照纳税主体所处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四种。

此外还包括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纳税人税种登记。

2.发票的概念: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据的收、付款凭证。

3.纳税申报:

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书面报告的法律制度。

4.纳税申报方式:

是规定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必须采取的具体申报方式的法律制度。

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

1)直接申报纳税。

2)邮局申报纳税3)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申报。

10.应纳税额的核定方式,税款征收方式、滞纳金、税收保全

(一)应纳税额的核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核算推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推定。

(二)税款征收方式是指征税主体在税款征收活动中所采取的具体征收方法和征收形式。

1、按照计算方法分类:

(1)、查账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依法对纳税主体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等进行审核,填开纳税缴款书,并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予以查实,并据以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真实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并由纳税人据此缴纳税款的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定期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予以核定,并定期进行相关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2、按照缴库渠道进行分类

(1)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

(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即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或收取款项时,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依法代为扣缴或收缴的征收方式。

(4)委托代征。

即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5)邮寄申报纳税

(6)其他方式

3、按照征收手段来分

(1)自核自缴。

即由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审核并填开税款缴款

书后,自己直接到指定银行缴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2)自报核缴

(3)税务机关强制征收

(三)滞纳金:

是指有缴纳税款义务的纳税人不按时缴纳税款时,主管税务机关从滞纳之日起,按日按比例加收的金额。

(四)税收保全:

是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了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即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的义务的行为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即在上述限期缴纳的期间,若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收入或财产的迹象,则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通知停付等税存款。

即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其暂停支付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4、扣押查封等税财产。

即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附条件地限制出境。

又称“清税离境制度”,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

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11.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力和义务、税务检查相对人在检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力:

1、查帐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查证权

6、查核存款权

7、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资料权

8、记录、复制(证据)权和照相、录音、录像权。

9、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权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义务:

(一)税务检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依法获得许可的义务。

(三)检查的容应与纳税有关。

(四)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应为纳税人保守秘密。

(五)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职权围。

税务检查相对人在检查中的权利:

(1)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律规定检查,对超出法定围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检查,相对人有权拒绝。

(2)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守商业秘密。

(3)亨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

税务检查相对人负有以下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检查;

(2)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3)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资料。

12.流转税的概念和类型、我国的流转税制结构

流转税:

以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依据,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征收的一类税。

流转税的类型:

1、依据计税依据不同,流转税可以分为以流转总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和以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税。

2、依据征税对象不同,流转税可以分为单环节征收的流转税和多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3、依据征税围的不同,流转税可以分为对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的流转税、只对消费品征收和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

4、依据计税方式的不同,流转税可以分为从价计征的流转税和从量计征的流转税。

5、依据行使征税权力的机关的不同,流转税可以分为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流转税和由海关征收的流转税。

我国的流转税制结构: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增值税是主体税种。

另外还有两种附加性质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3.增值税的概念、征税围、税率与计税方法及其主要容P113

增值税:

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围主要有:

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税率共有三档,即:

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销售、进口和提供应税劳务。

2.低税率。

税率为13%,适用于人民生活必需品;图书,报纸,杂志等有关文化教育事业;农业生产资料。

3.零税率,即税率为零,适用于出口货物。

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14.消费税的税率、征税围及其计算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消费税的计算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围主要是五大类消费品:

1.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有危害的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5.营业税的概念、税率与计税方法P141

营业税又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率,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其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4个税目适用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个税目适用的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适用的税率由原来的5%调整到8%,娱乐业适用的税率由原来的幅度税率5%-20%调整为统一适用20%。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16.关税的概念、类型,关税税则

关税:

是由海关对进出口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以其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类型:

关税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关税类别。

1.按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划分,可以划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2.关税按照征税目的的划分,可以划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关税按照适用对象划分,可以划分为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关税税则:

是关税的征税围和税率的通称。

关税税则主要由复式税则和单式税则两种。

我用的是复式税则,在税则中规定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同中国没有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规定一个税率,对来源于一切国家的货物没有差别待遇,都适用同一税率征税。

17.所得税的概念、我国的所得税分类

所得税:

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的纯所得额或者总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

我国的所得税分类:

1.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农业税

18.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所得税。

税率: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按照18%的比例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27%的比例税率征收;10万元以上则统一执行33%的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可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纳税人收入总额的确定;一是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和确定。

 收入总额的确定和予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和确定大家自己看课本160—163理解。

19.全面掌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容、纳税主体、征税围、税率、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P176

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澳门、同胞。

具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不在中国境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课税制,应税所得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3)税率,个人所得税采取分别计算征收的方法,税法规定了三种所得税率。

1.对有稳定来源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为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最低税率式5%,最高一级税率是3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此种税率。

3.其他各项所得税率均为20%的比例税率,稿酬的实际税率为14%。

4.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除按照20%的税率征收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任职的外籍人员和应聘在中国境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中国公民和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在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费用扣除额3200元。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八)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租赁所得-准予减除的费用和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九)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额=偶然所得×20%

20.农业税的概念

农业税指的是对从事农牧业生产并有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21.财产税的概念、分类及应包括的税种

财产税:

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财产税的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可以分为静态财产税(如:

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和动态财产税(如:

契税、遗产税、赠与税)。

2.以征收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对纳税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价值进行课税的一种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如:

房产税、地产税、车船税)。

3.以财产税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每年都要按期课征具有经常性收入的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在非常时期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而临时课征的财产税)。

4.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以纳税人应税财产的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以纳税人应税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财产税)。

22.资源税、房产税的含义

资源税:

纳税人开发和使用社会特定物质资源而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额缴纳相应税款。

资源税的特点: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收益税和财产税性质;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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