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详见附件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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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详见附件修改版
第一篇: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二、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三、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
四、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
五、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六、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七、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
八、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九、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
十、传染性法氏囊病防治技术规范
十一、马立克氏病防治技术规范
十二、绵羊痘防治技术规范
十三、炭疽防治技术规范
十四、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技术规范
废止的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名单
1.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
2.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
3.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
4.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
5.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
6.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农办牧[2002]74号)
7.牲畜口蹄疫疫情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农牧发[2004]20号)
8.亚洲I型口蹄疫防治技术方案(农医发[2005]13号)
第二篇:
23.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
2.1流行病学特点
2.1.1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2.1.2传染源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
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
2.1.3病毒传播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2.2临床症状
2.2.1急性发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
2.2.2脚鳞出血;
2.2.3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
2.2.4鸭、鹅等水禽可见神经和腹泻症状,有时可见角膜炎症,甚至失明;
2.2.5产蛋突然下降。
2.3病理变化
2.3.1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粘液增多,
2.3.2
2.3.3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
2.3.4脑部出现坏死灶、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管套、神经胶质灶、
2.4血清学指标
2.4.1未免疫禽H5或H7的血凝抑制(HI)效价达到24及以上(附件1);
2.4.2禽流感琼脂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附件2)。
2.5
2.5.1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结果H5或H7亚型禽流感阳性(附件4);
2.5.2通用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RT-PCR)检测阳性(附件6);
2.5.3神经氨酸酶抑制(NI)试验阳性(附件3);
2.5.4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或用0.2ml1:
10稀释的无菌感染流感病毒的鸡胚尿囊液,经静脉注射接种8只4-8周龄的易感鸡,在接种后10天内,能致6-7只或8只鸡死亡,即死亡率≥75%;
2.5.5对血凝素基因裂解位点的氨基酸序列测定结果与高致病性禽流感分离株基因序列相符(由国家参考实验室提供方法)。
2.6结果判定2.6.1临床怀疑病例
符合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指标2.2.1,且至少符合其他临床指标或病理指标之一的;非免疫禽符合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指标2.2.1且符合血清学指标之一的。
2.6.2疑似病例
临床怀疑病例且符合病原学指标2.5.1、2.5.
2、2.5.3之一。
2.6.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且符合病原学指标2.5.4或2.5.5。
3疫情报告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可疑疫情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采集样品,符合2.6.1规定的,确认为临床怀疑疫情;
3.3确认为临床怀疑疫情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将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疑似诊断;
3.4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4个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5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疫情处置
4.1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禽类、禽类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附件8)。
4.2疑似疫情的处置
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扑杀疑似禽群,对扑杀禽、病死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3公里的家禽及其产品移动(见附件
9、10)。
4.3确诊疫情的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
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
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3.2封锁
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4.3.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4.3.3.1扑杀所有的禽只,销毁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4.3.3.2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3.3.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4.3.4.1扑杀疫区内所有家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禽类产品;
4.3.4.2禁止禽类进出疫区及禽类产品运出疫区;
4.3.4.3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3.4.4对所有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4.3.5.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4.3.5.2对所有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3.6关闭疫点及周边13公里内所有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4.3.7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21天内售出的所有家禽及其产品,并销毁处理。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分析(附件11)。
4.3.8解除封锁4.3.8.1解除封锁的条件
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
4.3.8.2解除封锁的程序
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4.3.8.3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4.3.9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5疫情监测
5.1监测方法包括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5.2监测对象以易感禽类为主,必要时监测其他动物。
5.3监测的范围
5.3.1对养禽场户每年要进行两次病原学抽样检测,散养禽不定期抽检,对于未经免疫的禽类以血清学检测为主;
5.3.2对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厂(场)、异地调入的活禽和禽产品进行不定期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5.3.3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
5.3.3.1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每天进行临床观察,连续1个月,病死禽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诊断,疑似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解除封锁前采样检测1次,解除封锁后纳入正常监测范围;5.3.3.2对疫区养猪场采集鼻腔拭子,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禽群采集气管拭子和泄殖腔拭子,在野生禽类活动或栖息地采集新鲜粪便或水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份样品,用RT-PCR方法进行病原检测,发现疑似感染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5.5在监测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实验室要对分离到的毒株进行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特性分析与评价,密切注意病毒的变异动态,及时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6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5.7监测结果处理
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现病原学和非免疫血清学阳性禽,要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并将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确诊阳性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免疫
6.1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6.2预防性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6.3突发疫情时的紧急免疫,按本规范有关条款进行。
6.4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逐级供应。
6.5所有易感禽类饲养者必须按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
6.6定期对免疫禽群进行免疫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及时加强免疫。
7检疫监督7.1产地检疫
饲养者在禽群及禽类产品离开产地前,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到户、到场实施检疫。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2屠宰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屠宰的禽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
宰后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厂,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3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入种禽、种蛋时,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且检疫合格。
引入的种禽必须隔离饲养21天以上,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7.4监督管理
7.4.1禽类和禽类产品凭检疫合格证运输、上市销售。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7.4.2生产、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7.4.3各地根据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需要设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禽类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
8保障措施
8.1各级政府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各项防治技术落实到位。
8.2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免疫、监测、诊断、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治工作经费落实。
8.3各级兽医行政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本技术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和培训应急队伍。
8.4在高致病禽流感防控中,人员的防护按《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执行(附件12)。
第三篇: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规范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Highlypathogenicavianinfluenza)
(一)定义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如H5N1,H7N7等引起的人类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近年来H5N1型禽流感病毒在全球蔓延,不断引起人类发病,并且推测这一病毒可能通过基因重配或突变演变为能引起人类流感大流行的病毒,因此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其列为乙类传染病,但实行甲类管理,即一旦发生疫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7d内,接触过禽,尤其是病禽、死禽(包括野生禽、家禽),或其排泄物、分泌物及7d内下的蛋,或暴露于其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环境。
发病前14d内,曾经到过有活禽交易、宰杀的市场。
发病前14d内,与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有过密一切接触,包括与其共同生活、居住,或护理过病例等。
发病前14d内,在出现异常病、死禽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过。
高危职业史:
从事饲养、贩卖、屠宰、加工、诊治家禽工作的职业人员;可能暴露于动物和人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职业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处置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诊治、护理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
2、临床表现
(1)H7亚型人禽流感
主要表现出结膜炎和上呼吸道卡他症状。
(2)H9N2亚型人禽流感
类似普通人流感,通常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感染定状。
(3)H10N7亚型人禽流感
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4)H5N1亚型人禽流感
a)潜伏期一般为为1d-7d,通常为2d~4d。
患者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人流感。
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
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
b)重症患者病情发展迅速,几乎所有患者都有临床表现明显的肺炎,可出现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rspiratorydistresssyndrome,ARDS)、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多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及瑞氏(Reye)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
可继发细菌感染,发生败血症。
c)外周血象检查白细胞总数一般正常或降低。
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并有血小板降低。
d)体征:
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
e)胸部影像学:
病初病变形态可为斑片状、大片状、多片的、融合的单侧或双侧肺实变、肺实质渗出阴影浅淡,呈絮状、磨玻璃样密度,重症患者病变进展迅速,1d一2d内范围扩大,密度加深呈肺实变密度,边缘模糊,病变内可见“空气支气管征”,病变多表现为两肺弥漫性分布,没有明显的以段或叶划分的特征,相当部分病例演变为“白肺”样改变,可合并胸腔积液。
3.实验室检查
(1)病毒分离:
病毒分离阳性并经亚型鉴定确认。
(2)血清学检查
a)患者恢复期血清进行红细胞凝集抑制(hemagglutinationinhibition.HI)试验。
b)微量中和试验(micranetitralizatiantest,MNT),禽流感病毒(HA)(H5或H7或H9等亚型)抗体阳性(HI抗体或中和抗体效价≥80)(见附录C,不含≥55岁者)。
c)恢复期血清抗体滴度比急性期血清高4倍或以上(见附录B和附录C)。
d)病毒抗原及核酸检测
在患者的临床标本检查到人禽流感病毒特异性的核酸或特异
的H亚型抗原。
(三)鉴别诊断
临床应注意与流感、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支原体肺炎、衣原体肺炎、军团菌病、肺炎型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鉴别。
(四)治疗
1.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参照病人出院标准。
2.对症治疗
可应用解热药、缓解鼻粘膜充血药、止咳祛痰药等。
儿童忌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以及其他水杨酸制剂的药物,避免引起儿童瑞氏综合征。
3.抗病毒治疗
应在发热48h内使用抗流感病毒药物。
(1)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奥司他韦(Oseltamivir,达菲)为新型抗流感病毒药物,实验室研究表明其对禽流感病毒H5N1和H9N2有抑制作用。
(2)离子通道M2阻滞剂
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rnantadine)可抑制禽流感病毒权雨复制,早期应用可能有助于阻止病晴发展,减轻病情,改善预后。
4.中医治疗
强调辨证施治,在中成药应用上要注意辨证使用口服中成药或注射剂,可与中药汤剂配合使用。
5.加强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
注意休息、多饮水、增加营养,给易于消化的饮食。
密切观察,监测并预防并发症。
抗菌药物应在明确继发细菌感染时或有充分证据提示继发细菌感染时使用。
6.重症患者的治疗
重症患者应当送入ICU病房进行救治。
严重呼吸衰竭的患者应按照ARDS的治疗原则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应加强呼吸道的管理和患者的护理。
第四篇:
动物疫病防治技术
1、试述猪瘟免疫程序
答:
猪瘟免疫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母源抗体的高低,接种时间,接种剂量和所用疫苗等问题。
试验结果表明仔猪母源抗体的消长规律,与母猪免疫时间相关联,即母猪免疫至仔猪产出的时间越短,仔猪母源抗体相对较多,持续时间长。
相反,母猪免疫至仔猪产出的时间越长,所产仔猪的母源抗体相对较少,持续时间短。
要使母猪和仔猪保持相对稳定的猪瘟抗体,母猪必须每6个月接种一次猪瘟冻干苗。
经每6个月接种一次猪瘟冻干苗的母猪所产仔猪,在30日龄左右接种一头剂猪瘟冻干苗,接种后275天用石门系强毒攻毒获百分之百保护,此时绝大多数肉猪已出栏。
据此猪瘟免疫程序为
(1)猪瘟控制区应用经产母猪每6个月用猪瘟冻干苗1头剂接种一次,仔猪30日龄左右用猪瘟冻干苗1头剂接种一次,种公猪每年春,秋用猪瘟冻干苗1头剂接种一次。
(2)猪瘟非控制区应用经产母猪,种公猪每6个月接种一次,仔猪20,65日龄时各接种一次,每次接种猪瘟冻干苗1头剂。
此外还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哺乳前一次接种。
至于腹腔注射,阴道注人,人工授精接种方法,必须接种后3~4个月再行接种一次。
2、试述农户散养鸡新城疫的免疫
答:
根据我国目前国情,养鸡业多以农户养为主,如何将农户散养的鸡免疫接种好,使之不发病或少发病,是兽医工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首先要选用有效疫苗新城疫叭苗具有耐热性(38℃保存45天能存活),同居感染免疫性,稳定性,免疫期较长等优点。
新城疫工系苗属中等毒力疫苗,免疫期长。
这三种疫苗联合运用,适合于农户散养鸡新城疫的免疫。
其次要采用科学的接种方法7~10日龄雏鸡,先停水,将新城疫V4苗按每只2羽份,用适量凉开水稀释,让鸡自饮。
饮完后,停水,再将新城疫V4苗按每只2羽份,用适量凉开水稀释,让鸡自饮。
120~125日龄鸡用新城疫工系苗肌肉注射,每只1羽份。
第三是接种方式利用新城疫V4苗耐热的特点,农户可在乡镇兽医防疫站购苗,自行给鸡饮水免疫接种,以及每年春秋由乡镇兽医防疫站进行新城疫工系苗肌肉注射免疫接种。
虽然上述新城疫免疫程序不如集约化鸡场的免疫接种科学,但就目前农户散养鸡来说,其方
法实用,有效,可行。
3、试述良种肉鸭主要疾病的综合防治
答:
良种肉鸭生长周期性短,一般在25~30天即可育肥出栏,加之多数是集约化饲养,疫病流行非常快,死亡多,经济损失大,所以对良种肉鸭的疾病防治应有足够认识。
经调查良种肉鸭的主要疾病有病毒性传染性肝炎,浆膜炎,副伤寒,大肠杆菌病,巴氏杆菌病,鸭瘟等。
根据这些疾病发生时间不同,主要防治技术有以下几项。
(1)消毒技术育雏室,育成室和所用器具的消毒。
(2)育雏室内的保温技术(冬天应升温至35℃左右)。
(3)副伤寒的防治技术可采用广谱抗生素饮水或注射。
(4)病毒性传染性肝炎的防治技术7~9日龄时皮下注射抗肝炎高免血清,一般不用肝炎疫苗注射。
(5)浆膜炎的防治技术肉鸭在10,15,20日龄时用广谱抗菌素注射。
同时防治巴氏杆菌病和大肠杆菌病。
(6)鸭瘟病的防治技术根据鸭瘟多发生于成鸭,一月龄以内的鸭发病少的原则,良种肉鸭的鸭瘟防治,采取发病后立即用鸭瘟疫苗进行紧急预防接种的措施,效果好。
4、试述仔猪主要疾病的综合防治
答:
仔猪((60日龄内的小猪)培育期间的主要疾病包括仔猪黄痢,白痢,缺铁性贫血,猪瘟,仔猪副伤寒,寄生虫等。
针对这些疾病的发生时间和危害程度,特提出以下综合防治措施。
(1)母猪在配种前30天左右接种猪瘟冻干苗,旨在确保母猪对猪瘟病的免疫和具有足够母源抗体传递给仔猪,使仔猪在30日龄内不患猪瘟病。
(2)怀孕母猪的产仔前10~20天接种大肠杆菌K88,K99双价基因工程苗,仔猪通过吃乳获得抵抗黄痢,白痢的抗体,使之不患黄痢,白痢病。
(3)仔猪出生前三天对母猪圈舍,垫草,仔猪栏等要彻底消毒。
(4)仔猪的早期护理,其中主要内容要让每头仔猪都能吃足初乳,提高抗病力。
(5)仔猪出生后3日龄内用右旋糖酐铁进行注射补铁。
(6)仔猪出生后第二天开始口服生物活菌制,调整仔猪胃肠道的微生态平衡,预防黄,白痢
的发生。
(7)仔猪在30日龄左右接种猪瘟冻干苗。
(8)仔猪在35日龄进行仔猪副伤寒菌苗的接种。
(9)仔猪40日龄进行驱虫。
(10)经过以上9项技术综合防治后,仍有疾病发生时,对症治疗即可。
5、试述口蹄疫的综合防治
答:
根据口蹄疫的流行情况,各地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所同,但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找疫源其内容包括对饲养牲畜的非免疫抗体检I病毒测试,春秋两防普查,流通环节的检疫,检验等防治技术。
(2)消毒灭源即对牲畜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进行大面积,全方位,立体性的有效消毒。
(3)免疫接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牲畜进行免疫种,建立起免疫带。
(4)扑杀病畜对病畜和同群畜要采取坚决扑灭的措施,尸作无害化处理。
(5)监督管理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理,对不法行为绳之以法,做到以法制疫。
6、述蛋鸡场主要疫病的免疫程序
答:
鸡的传染病主要有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产蛋下降综合症,大肠杆菌病,传染性喉气管炎,鸡痘,鸡慢性呼吸道病等。
根据这些病的发生发展时间和流行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如下
(1)1日龄接种马立克氏疫苗,根据需要8~10日龄重复一次。
(2)4~5日龄接种传支H120疫苗,2月龄接种传支H52,产蛋前接种传支油苗。
(3)7~10日龄接种新城疫N系苗或新城疫V4苗,30日龄用此苗重复免疫一次,120~125日龄接种新城疫I系苗或新城疫V4苗和新城疫油乳剂苗。
(4)10~14日龄接种法氏囊疫苗,28~35日龄时重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