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团贷款业务操作流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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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整理提交资料。
授信审查部/审查岗
负责对银团贷款的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审批
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岗
1)负责受理银团贷款申请,收集银团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2)负责开展贷前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3)负责发出和接收组团邀请;
4)负责办理签约等手续。
业务管理部/贷后管理岗
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成员行反馈信息。
综合柜员岗
负责划款。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办理银团贷款业务应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严控风险、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5.2.1职责
1)牵头行的主要职责:
a)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并分销银团贷款份额;
c)对借款人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草拟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并向潜在的参加行推荐;
b)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确定银团贷款条件,银团贷款认购不足、贷款项目中止或提前还款等可能出现的情况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c)负责组织召开银团会议,签订银团贷款合作协议;
e)按银团贷款合作协议的要求,负责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f)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g)银团协议确定的其他职责。
2)成员行主要职责:
a)按银团贷款合作协议规定及时划款;
b)协助代理行进行银团贷款管理。
3)代理行的主要职责:
a)审查、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提供贷款或办理其他授信业务;
b)办理银团贷款的担保抵押手续,并负责抵(质)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c)制作账户管理方案,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银团贷款资金,对专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进行逐笔登记;
d)根据约定用款日期或借款人的用款申请,按照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承贷份额比例,通知银团贷款成员将款项划到指定账户;
e)划收银团贷款本息和代收相关费用,并按承贷比例和银团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划转到银团贷款成员指定的账户;
f)负责银团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银团贷款成员通报;
g)密切关注借款人财务状况,特别是贷款期间发生企业并购、股权分红、对外投资、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等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事项时,代理行应在获借款人通知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以专项报告形式通知各银团贷款成员;
h)借款人出现违约事项时,代理行应及时组织银团贷款成员对违约贷款进行清收、保全、追偿或其他处置;
i)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协调银团贷款成员之间的关系;
j)接受各银团贷款成员不定期的咨询与核查,办理银团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等。
5.2.2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信贷政策要求;
2)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
4)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2.3贷款投向
银团贷款投向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本行经营管理能力确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2)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设备租赁等中期贷款;
3)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5.2.4银团贷款管理规定
1)各成员行参与银团贷款的出资额必须符合银监会单户贷款监管比例和限额规定。
2)代理行负责贷后管理,督促借款人按约定划转贷款本息,及时向成员行通报银团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银团贷款的风险分类由牵头行或代理行统一确定并及时反馈给成员行。
4)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按各成员行在银团贷款中实际所占比例受偿。
5)不能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日前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行或代理行提出书面申请,经银团贷款会议同意后可以展期一次。
6)银团贷款到期无法清偿时,应通过牵头行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索。
7)借款人被宣布破产并被清算时,各成员行按银团贷款合同规定的债权比例同等受偿。
5.2.5贷款存续期间的协调
1)银团贷款存续期间,由牵头行或代理行定期组织召开银团会议,也可由占全部银团贷款成员三分之一以上或拥有全部贷款余额50%以上(含)的成员共同书面提议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2)银团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拥有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含)的成员行通过才能生效。
但以下事项须经全部成员行表决同意:
a)变更银团贷款合同条款;
b)银团贷款的展期或还款计划的调整;
c)减免、豁免、放弃借款人的责任或债务;
d)增加或减少贷款额度;
e)借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体制改革等重大产权结构变动;
f)各成员行累计贷款承诺额和累计贷款余额50%以上的转让;
g)借款人以固定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或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h)暂停或终止放款、取消未提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i)借款人提前还款;
j)宣布借款人违约,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k)不良银团贷款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l)应由银团全体成员行表决同意的其他事项。
3)牵头行或代理行工作失职导致各成员行受损的,应对各成员行做出相应赔偿;
各成员行应加强对牵头行和代理行的监督,若发现其未严格履行职责,可以提议及时召开银团贷款会议要求其停止不当行为,并按照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处理。
6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阶段
环节
风险点
6.1.1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
客户申请
适用部门:
客户;
适用岗位:
职责要求:
提出银团贷款业务申请。
操作规范:
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经理岗提交银团贷款业务申请。
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贷款的用途、申请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受理申请
公司业务部门;
客户经理岗;
受理申请。
收到银团贷款业务申请后,对客户主体资格进行初审。
不符合条件的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符合条件的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具体需提供的资料参见《贷前调查要点》。
6.1.2贷前调查
是否评级与授信
是否需要评级与授信。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申请后,初步判断是否需要对客户进行评级与授信。
评级与授信
负责评级与授信。
对需要评级与授信的客户,按照《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流程》及《授信操作流程》进行评级与授信。
贷前调查
负责贷前调查
客户经理实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客户面谈的方式进行贷前调查。
1)制定调查计划并确定调查内容;
2)做好相应准备,与客户沟通;
3)约谈相关人员;
4)实地调查申请人、关联人及担保情况;
5)现场和非现场核实相关资料或情况;
6)测算借款人的信贷资金需求量;
7)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参见《贷前调查操作流程》。
风险描述:
调查流于形式或未执行关系人回避制度,对客户提供的虚假资料不能及时识别,不能真实掌握和反映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实际情况,导致调查结果失真,影响信贷决策。
风险等级:
高风险
控制措施:
规范操作流程,完善问责机制。
控制部门:
公司业务部门;
控制岗位:
客户经理岗;
6.1.3审查审批
审查
授信审查部门;
授信审查岗;
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查,提出独立审查意见。
1)贷款审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贷款审查的事项,严格按照要求把握好审查的重点内容,保证审查的有效性和审查结果的合理性;
2)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把握和关注以下内容:
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调查工作与申报流程的合规性;
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
信贷业务政策符合性审查;
财务因素审查;
非财务因素审查;
担保审查;
3)评估和揭示信贷风险,提出审查结论;
4)出具审查报告,连同信贷资料一并提交授信审批部审批岗。
5)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参见《审查审批操作流程》。
未严格执行审查制度,调查与审查为同一人员完成;
审查人员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或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客户串通,向有关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风险评估未能充分反映真实风险;
审查通过不具有主体资格、基本要素不全、不符合信贷政策、监管要求以及信贷风险突出的信贷业务,导致信贷风险及监管风险。
1)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单独设立授信审查岗,形成有效岗位制约;
2)授信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内容和不同信贷业务审查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明确突出审查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对审查内容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3)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必须进行核实,予以确认并做出详细说明。
授信审查部门;
授信审查岗;
整理提交资料
授信审批部门;
审批岗;
整理报告上会资料。
对授信审查岗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授信管理委员会。
审议
授信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
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
1)严格按照《授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2)对审议通过的信贷资料,连同授信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等报行长行使“一票否决权”。
未严格执行审议制度,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
参会委员未达到规定人数;
审议通过不符合贷款条件、信贷政策或明显化整为零的贷款,未严格执行审议制度,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规定;
参会委员未达到委员会成员审议意见不明确,审议记录未留存,致使责任不清;
委员会成员受到指使或暗示,不能独立行使表决权,导致信贷风险加大。
中等风险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议贷款,严禁逆程序、缺程序或简化程序审议贷款;
坚持集体审议原则,参会委员必须签署明确的意见和理由;
委员会成员结构、数量应符合风险管控要求;
委员会委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接受他人暗示或授意审议贷款;
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明令限控行业、企业的贷款严禁审批;
加强检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授信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
是否否决
行长;
对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贷款行使“一票否决权”。
对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银团贷款业务行使一票否决权。
否决的原则上退回授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6.1.4报备咨询
是否报备
负责报备咨询。
不需报备的贷款按审批意见下发审批意见书;
需要报备的信贷业务按报备要求准备资料上报省联社报备咨询。
报备咨询
业务管理处;
咨询岗;
咨询并反馈。
见省联社报备流程。
6.1.5组团
下发批复意见书
按审批意见下发批复意见书。
对于向省联社报备咨询的信贷业务,有异议的,应逐条落实,并将落实结果反馈省联社,省联社无异议后,制作并下发批复意见书。
组团
负责组团。
1)组团可通过省联社或办事处项目平台发出组团邀请,本行也可以直接发出组团邀请,接收各成员行发来的贷款承诺函,组织银团会议。
2)组织签订《AH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团内部合作协议》(附件一),明确各成员行承担的贷款份额及相应的权责。
3)接收成员行按照协议确定的承贷份额划拨的资金。
6.1.6发放支付
转发放支付操作流程
负责接收批复意见书。
接收批复意见书和授信审批岗返回的银团贷款资料。
6.2.1组团
发出组团邀请
发出组团邀请。
银团贷款牵头行及时向意向参加行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
接收组团邀请
接收组团邀请。
通过省联社、办事处或本行项目信息平台发布的贷款信息接受组团相关资料,报授信审查部审查。
6.2.2审查
对银团资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参与的建议。
审查内容包括:
1)借款人借款主体及借款资料是否合规、合法、真实;
2)调查报告规范性和准确性;
3)贷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的合理性和合规程度等进行分析和审核;
4)贷款风险描述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性;
5)贷款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以及系统内部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要求。
6)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参见《审查审批操作流程》。
审查人员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或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与客户串通,向有关审批人提供虚假审查报告;
风险评估未能充分反映真实风险,基本要素不全、不符合信贷政策、监管要求以及信贷风险突出的信贷业务,导致信贷风险及监管风险。
3)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点必须进行核实,予以确认并做出详细说明
6.2.3审批
整理资料上报
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银团贷款业务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不符合贷款条件、信贷政策或明显化整为零的贷款,委员会成员审议意见不明确,审议记录未留存,致使责任不清,委员会成员受到指使或暗示,不能独立行使表决权,导致信贷风险加大。
委员会主任委员;
6.2.4组团
下发批复意见书
参团承诺
意向参加行及时回复贷款承诺函。
6.2.5组织签订协议
签订协议
签订合作协议。
准备规范的协议文本,组织签订协议。
协议要素、内容不完整,不合规,签字人不合法,导致协议有瑕疵或无效。
规范协议文本和协议签订程序。
6.2.6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
支行;
综合柜员岗;
支付结算。
按协议指定账户划款。
6.2.7贷后管理
转贷后管理操作流程
业务管理部门;
贷后管理岗;
负责银团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成员行资金按承诺资金到位后,发放支付并按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并将贷后管理信息(包括风险分类)及时向成员行反馈。
具体参见《贷后管理操作流程》。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业务管理部门
银团贷款制度及操作流程执行检查。
每年不少于2次
经营管理层
持续改进
内部审计部门
内控评价时,对银团贷款业务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每半年不少于1次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
评价、问责
8附件
附件一:
AH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团内部合作协议
附件二:
AH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团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