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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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0年6月24日在眉山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跃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有关情况。

一、《兵役法》贯彻实施情况

建市以来,全市各级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军地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有效增强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国防意识和国防技能。

(一)政府高度重视。

市政府十分重视《兵役法》的贯彻实施,狠抓组织领导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由市长亲自担任征兵领导小组组长,联系军分区工作的副市长具体抓落实;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三是加强检查指导,市政府联系副市长既挂帅,又出征,尽职尽责,在每年民兵整组、新兵征集等重要时期,都亲临区县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深入宣传。

市政府坚持把《兵役法》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动员各级政府和兵役管理机关通过印发宣传提纲、开辟板报专栏、记者专题采访、群发短信等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兵役法》宣传教育活动。

特别是在每年的兵役登记、民兵整组、新兵征集等时机,大张旗鼓宣传,做到了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报纸上有消息、街道上有标语、公路上有宣传车。

通过宣传,切实增强了全民的兵役法律意识和国防观念,充分调动了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促进了《兵役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三)全面贯彻实施。

一是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不断规范工作程序,以兵员素质为核心,严把年龄、文化、身体和政审关,加大廉洁征兵监督管理力度,新兵质量逐年提高。

建市以来,市、区、县各级征兵办公室多次被国防部、成都军区、省政府和省军区表彰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加强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扎实打牢民兵预备役工作基础。

全市总结的民兵整组“三个六”(六个百分之百、六个规范、六个协调)做法,被成都军区转发并在全军区推广。

今年,各级还将认真严格按照川委办〔2010〕2号和眉委办〔2010〕10号文件要求,在市和各区、县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加强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应急队伍建设。

三是坚持按纲施训,确保民兵训练质量。

在实施训练过程中,以条令条例为依据,严格要求,强化管理,有效突出民兵应急分队训练、专业技术兵种训练、针对性训练和综合演练,严把考核关,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的实战本领。

近年来,6区县民兵应急分队在省军区组织的考核中全部合格。

(四)主动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兵役机关密切配合,确保兵役工作落实。

一是搞好协调。

坚持组织召开各领导小组会、办公室例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等,及时交流信息,共同研究工作,制定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国防日”活动和“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

二是通力合作。

每年民兵整组时,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全力保障,严格按要求完成调整组建任务。

新兵征集时,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组成体检、政审组,严格把好新兵体检、政审关;民政、财政部门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解决应征青年及家庭的后顾之忧;交通部门为运送新兵提供服务,保证新兵按时运达目的地。

(五)相关保障到位。

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拓宽经费保障渠道,推动了兵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国防政策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把城市民兵教育训练费、征兵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重点建设专项投入。

2009年,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市国防动员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市国防后备力量教育训练基地建设。

三是全力保障民兵大项活动和任务。

2008年“5.12”抗震救灾中,出动民兵赴彭州和映秀等地震重灾区执行抗震救灾任务,所有费用由市、区、县各级财政列支,保障了抗震救灾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国防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市政府按照“健全组织、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抓好工作”的思路,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国防教育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国防教育工作作为巩固国防和加强“四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范围,纳入全民教育计划,纳入双拥共建内容。

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市、县(区)国防教育委员会,落实了专兼职人员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市国防教育委员会由市委一名领导任主任,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全市二十个相关单位副职领导为成员。

各级也都结合各自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了国防教育的领导机构,形成了多系统、多层次、纵横交错的全民国防教育网络。

(二)落实教育制度及经费。

市和各区、县国防教育委员会形成制度,把国防教育与双拥工作、学校教育活动、人武工作职责、军民共建等内容结合起来,制定了详细的国防教育计划,加强对各区、县国防教育的检查指导,有效地促进了国防教育的开展和落实。

同时,市里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将国防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标准及时划拨到位。

(三)突出重点教育。

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在校学生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有计划地进行分层次,分内容教育。

一是扎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国防教育。

市和区县两级国教委、国动委和武委会成员常年订阅《中国国防报》、《国防时报》等国防报刊资料总计130多份,、让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国防教育;坚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计划,开设国防教育课,请部队领导为培训人员授课,讲解国防知识,培养国防情结,强化国防观念;结合党管武装暨人民武装委员会、国防动员会工作会、国防教育委员会工作会和党委政府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军事日”活动等有利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经济、国防法规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对国防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全方位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

利用专武干部集中训练和业务骨干培训等时机,组织学习国防教育的贯彻落实原则和方法,使他们在开展国防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利用军事训练、爱军精武比武竞赛活动、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征兵工作以及学习宣传党的创新理论等时机,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

三是努力抓好以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国防教育。

按照国防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思想,各级教育部门,把青少年的国防启蒙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照《全民国防教育大纲》要求,全市各大、中、小学校每周都排1课时的国防教育课,并邀请部队官兵到学校讲授国防知识,经常性地向学生进行国防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学生从小就树立起良好的国防观念。

1998年,青神县西龙小学成立了全省第一所少年军校,并依托该校建立了青神县青少年国防教育基地,分批组织全县中小学生进行为期一周的封闭体验式国防教育。

原省委书记张学忠还亲自给西龙小学少年军校回信,勉励学生“爱中华、强国防,立志报效祖国”。

今年,青神县西龙小学和仁寿县烈士陵园被省政府评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四)多种形式宣传教育。

注重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国防的良好氛围。

一是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广泛开展教育活动。

市和区县两级坚持在“全民国防教育日”组织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国防教育的覆盖面。

在“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市国防教育委员会领导向全市发表电视讲话;在中心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国防教育宣传点,组织义务宣传员为民咨询7000多人次,散发国防教育传单10000多张;在车站码头、显要地段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宣传画200多条(张),协调移动、联通和电信公司免费发送国防教育短信1万条,大力营造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是利用重大节日扎实开展教育活动。

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假日,通过请市党、政、军领导宣讲国防建设的理论,宣传先进典型等形式,号召全体市民向热爱、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此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拥军热情。

同时,市、区、县领导还坚持参加“双拥周”、“双拥月”等活动,坚持“八一”、“春节”到驻军单位开展慰问活动,现场为部队和军属解决问题,以此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军队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是组建眉山市国防文工团,活跃国防教育形式。

2009年7月,市上依托眉山市东坡艺术团,吸收驻地军地文艺人才,组建了国防文工团,并根据国防宣传任务需要,进行了多次宣传演出,收到较好宣传效果。

仅去年成立后的半年中,就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演出:

7月30日,举办“鱼水情深”主题晚会,为全市军民演出;征兵期间,各文艺小分队深入各区、县征兵体检站进行现场宣传鼓动;12月,在眉山火车站为即将登车奔赴军营的应征入伍新兵表演送行。

今年3月,又在眉山市福利院为老人义务演出。

三、相关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将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一)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抚恤补助范围,定期给予抚恤补助。

(二)出台文件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保障优抚对象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出台了《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将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七至十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资助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对住院优抚对象给予适当医疗补助。

(四)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从2008年起,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在给予物质优待的同时,还给予现金优待。

(五)扎实开展军转工作。

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安排市、区县财政配套军转工作经费,并专门组建了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建立了军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维稳工作应急管理等机制,推行阳光安置,形成了各级各单位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军转安置工作做到了市委市政府满意、军转干部本人满意、部队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群众满意。

2000年以来,全市符合接收条件的军转干部安置率和报到率均达100%。

我市安置工作经验做法2次被《中国人事报》报道,市人事局2009年被表彰为“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以来连续10年被表彰为全省先进,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何宪副部长充分肯定。

(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我市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安置政策主要采取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方式进行,当年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当年得到妥善安置。

(七)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使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能尽快融入社会。

市政府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为退役士兵免费举办了两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各区县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情况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我市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成立了眉山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并明确了专职的双拥办主任。

2006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的决定,市政府随即召开了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

全市军民按照《双拥模范城(县)标准》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9年3月我市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东坡区、彭山县、洪雅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通过省双拥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2009年9月已通过了省上的公示,目前正在等待审批中。

今年,市委在市二届党代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适时启动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的要求。

市政府将以成功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双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路子,不断开创我市双拥工作的新局面,力争创建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贯彻实施《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全民国防意识有待强化。

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和远离战争,加之对《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和国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够,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逐渐视和平环境为理所当然,认为战争离我们非常遥远,参军当兵,保家卫国只是其他人的事,与己无关。

同时,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明显提高,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但是伴随着物质生活的日渐富裕,社会上享乐主义思潮也开始抬头,部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较大变化,看待国防事业和建设的视角出现了偏差,自觉接受国防教育和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弱化。

(二)征兵工作开展难度增大。

由于上学就业途径拓宽,适龄青年报名参军人数减少;虽然国家近年针对大学生入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参军和地方就业的待遇与发展空间差别大,加之与发达地区的优待安置标准相比明显偏低,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不高;独生子女普遍,吃苦耐劳的精神较差,逃避服兵役的现象时有发生;城镇化推进发展,非农业青年应征比例增加,财政保障压力加大。

(三)民兵预备役工作开展较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改制和自主性日益增强,部分企业取消基层武装部和民兵组织,导致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民兵基层组织日益萎缩,致使民兵队伍组建难度大;由于上级政策规定不具体,民兵工作经费保障比例无法统一,加之各区县因发展不平衡,致使民兵队伍保障经费力度差距较大;外出务工增多,民兵集结难,训练质量和应急任务落实无法保证;部分民兵受经济利益驱使,不愿参加民兵活动,履行兵役义务的积极性不高;部分乡镇专武干部武装工作经验不足,业务不熟悉,工作推动力度不够。

(四)部分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在:

部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不及时,部分区县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与省政府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优先、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如彭祖山等部分景区和市内公共交通汽车未对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实行免费等。

(五)国防教育工作亟待深化。

全民国防教育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拓展力度不够,重机关和学校、轻企业和社会群体的现象突出,教育范围相对窄小,国防知识普及率不高;国防教育方法手段单一,多数区县仅仅是在“八一”、“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没有形成经常性、长期性的宣传教育机制,效果不明显;国防教育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个别县在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少年军校创建、烈士陵园完善等方面,投入不够,发挥作用还有差距。

(六)双拥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个别地方对双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把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未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双拥活动不够经常,只注重重要节假日的走访,平时活动很少;区县双拥办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多数都是兼职;因省级双拥模范城的正式表彰还未进行,全市启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还在筹备中。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贯彻实施执法检查,对促进我市两部国防法律的贯彻落实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市政府将按照执法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确保国防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巩固国防基础。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国防意识。

市和区县政府要切实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力度。

要把学习宣传《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与全民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搞好拥军优属工作结合起来,与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对《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入学校、课堂、社区、机关、企业;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年度征兵这一契机,全方位、高强度地开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和国防知识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国防、人人支持国防、人人为国防建设作贡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

(二)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

组织动员区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特别是村委会,进一步强化征兵宣传工作和适龄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广大适龄青年依法履行兵役义务,激发适龄青年参军卫国的热情;严格征兵工作制度,规范征兵工作程序,把好征兵体检政审关,努力为部队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三)进一步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一是抓好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形成从市到乡镇的组织体系;二是加强民兵的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组织的应急应战能力;三是抓好对乡镇专武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明确专武干部的职责,确保专武干部集中精力抓民兵预备役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完善优抚政策。

区县政府要妥善安排财政资金,对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设、旅游、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规定查缺补漏,逐项落实景区和城市公交车免费等国家和省对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工作。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在抓好领导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和青少年学生教育的同时,搞好广大工人、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国防教育工作,实现国防教育由重点教育向全民普及教育转变。

要按照国防动员“五个一”活动要求,加大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确保达标圆满完成。

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人武部要共同努力,广泛动员,进一步加大少年军校的建设力度。

要不断完善烈士陵园的设施,着力提升陵园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其缅怀先烈、教育后人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双拥创建工作。

近期将启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并以此为抓手,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双拥工作机构建设,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使全市双拥工作健康有序并常态化地深入开展下去,努力实现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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