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副本同名3156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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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副本同名31560

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副本(同名31560)

中共XXX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根据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县乡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在巩固基层政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围绕“四个全面”,全力实干攻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XXX凝聚强大合力。

2、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

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人大工作。

实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大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县乡人大和人大代表意见。

坚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

党委、政府召开全局性会议或举行重要活动,要通知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或主任会议成员参加。

党委、政府召开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要通知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沟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作用。

3、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保证作用。

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实施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持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学习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恪守党的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党委决策部署。

4、切实营造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浓厚氛围。

各级党组织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相关知识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县委组织部、党校、人社局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计划。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县、乡人代会和县

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审查。

“一府两院”XXX府工作部门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要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11、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研究处理、办理落实情况向人大专题报告。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健全督办考评机制,对办理不到位的要进行跟踪问效、限期办理,“一府两院”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回应,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县委考核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人大议案、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一府两院”党组要定期不定期向县委报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接受人大监督情况。

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2、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按照辖区选民每人2-3元的标准由县财政拨付。

县乡党委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严格依照《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意见,程序上由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酝酿,经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县乡人大汇总后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由选举委员会公布后依法进行选举。

对拟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要严格考察,确保候选人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履职能力。

对本届综合素质高、积极履职的代表,可按代表结构要求,提名为下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连任代表一般要保持在代表总数的30%以上。

要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提升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13、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创新。

县乡人大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不断创新实事办理督办机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鼓励县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不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优化活动载体,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在助推扶贫开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

不断创新代表履职平台,规范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和“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激发代表工作活力,提升代表工作质量。

14、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

县乡人大要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双向互动机制,不断拓展联系范围和深度,更好更快更广地反映群众诉求。

县乡人大要坚持每年走访人大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要拓宽代表履职渠道,鼓励和支持人大代表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执法执纪、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担任。

“一府两院”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要通过书面或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

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所在单位要给予时间、工资等各项保障。

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和5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对无固定收入的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每人每天给予150元误工补助。

要落实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对违纪违法的人大代表,需报经人大及其常委会许可后,方可采取强制措施,对妨碍、阻挠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5、规范人大议案及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提出,并提高办理质量。

县乡人大要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程序,继续坚持人代会期间议案、建议协调会议制度,充分讨论对接,明确办理任务,落实办理责任。

要建立健全议案、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一府两院”及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及时向代表函复办理结果,并向人大报告。

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责令限期重新办理。

党委、政府要把办理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情况列入党风、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对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开展l-2次督查考评。

16、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履职行为。

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执行代表职务,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要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履行代表职责时对涉及本人或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带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评议机制,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区选民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每个选区每年至少要安排20%的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县乡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不积极履行代表职务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其代表资格。

五、切实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

17、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县乡人大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做到程序严、环节严、标准严、质量严,在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中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县乡人大要时刻把为民务实清廉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之中,贯穿到勤政廉洁之中,努力把县乡人大打造成风清气正、求真务实,民主法治、监督有力,服务群众、尽职有为的新型机关。

18、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要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有经验丰富的同志,也有具备较高法律理论水平和现代专业知识的同志。

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原则上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名,安排1-2名工作人员。

对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入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进行配备。

同时,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具备财经、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进入人大各工作机构,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对县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机构、编制要优先考虑,配强配齐办公室工作人员。

要把人大干部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人大干部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良好机制。

19、重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县委按照正科级别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同时配备人大副主席,各乡镇要按照人口规模配备1-2名人大专职工作人员。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委组织部坚持每年对乡镇党委领导人大工作情况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综合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按每年2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

县人大常委会要经常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召开会议、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县乡人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县乡人大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严格按照乡镇人大职能定位,依法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规范会议内容和工作程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本次大会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下次人民代表大会。

乡镇人大设办公室,落实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加大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提拔使用和交流任职力度,激发乡镇人大工作活力。

20、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上下联系和对外交流工作。

县乡人大要不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开阔眼界、增长才干。

县乡人大要主动接受上级人大的业务指导和法律监督,积极参加和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县乡人大要加强与兄弟县(市)人大、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取长补短,改进工作,全面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县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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