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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城市规划展示馆设计招标文件

XX展示馆内部布展装饰设计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XX市XX局

招标代理单位:

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XX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缟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XX市XX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XX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项目名称

XX展示馆

1.1.5

建设地点

XX区南部滨江绿地

1.1.6

工程概算

展馆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总高XX米,分地面一层、二层和地下一层)

1.2.1

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2521万元,项目预算控制为2400万元

1.2.2

资金来源

财政经费

1.2.3

出资比例

100%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为:

XX展示馆内的展览展示设计(含雕塑、人像、模型及多媒体)及相关咨询服务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甲级或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老标准)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要求:

具有近三年承接过与工程同等或以上规模的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布展设计项目。

信誉要求:

信誉良好

其他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中可包含有规划展示布展经验及相应业绩的相关企业。

且必须由有布展经验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09年10月26日上午10时

以传真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处

(FAX:

奚冠收)

1.10.2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下午14时

召开地点:

XX市鲁班路170号(XX市XX区建筑业管理署2楼第一会议室)

1.10.3

招标人书面回复时间

2009年10月28日下午15时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附件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09:

30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报建编号:

0902LW004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执行沪建建管(2005)

第065号文件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中国建设银行XX小木桥路支行(小木桥路780号)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没有类似情况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注明本工程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各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

2.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封面或扉页、投标承诺函、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汇总表等)

均须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1.设计标、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

2.含有方案设计和演示的光盘1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各自装订成册,设计标、商务标、含方案设计和演示的光盘各自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复兴中路369号10楼

招标人名称:

XX市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XX城市规划展示馆内部发展和装修工程投标文件

2009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09:

30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市鲁班路170号(XX市XX区建筑业管理署2楼第一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XX市鲁班路170号(XX市XX区建筑业管理署2楼第一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2)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相关专业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地址:

XX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小木桥路683号

XX市XX区建筑业管理署鲁班路170号

XX市XX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复兴中路369号10楼

XX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零陵路629号爱和大厦5楼F座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总投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答疑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设计任务书;

(4)投标文件附件格式;

(5)XX市建设工程合同范本(设计);

(6)招标人提供的光盘(包含建筑物方案和结构图);

根据文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分析,并在对现场进行踏勘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编写投标书。

并执行沪建建管(2005)第092号《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有关通知》的要求。

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投标文件(A3幅面,可采用彩图,软皮封面)

1)设计标

(1)总体布展设计构思理念及说明;

(2)展区平面布局说明;

(3)参观交通流线说明;

(4)数字影片的制作设计方案和脚本策划;

(5)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6)设计方案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设计图纸部分

(1)总体布展设计效果图;

(2)总体布展设计立体透视图;

(3)布展设计总平面图;

(4)各展区平面图;

(5)单个展区立体透视图;

(6)流线组织分析图;

(7)功能分区分析图;

(8)能反映建筑物内各空间相互关系的设计示意图;

(9)其他能够表达布展设计意图的图纸。

3)设计投标文件附件

(1)效果图、立体透视图制作A1图板一套;

(2)含有方案设计和演示的光盘一份(文本为DOC格式,图纸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3)投标人认为能表现设计构思及理念的其他内容;

(二)、商务标(A4幅面,软皮封面)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复印件

(5)设计团队汇总表及相应资料

(6)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规划展示布展设计业绩情况表

(7)商务报价书(含投标汇总表、分部分项报价清单、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相应报价);

3.2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为设计招标,商务报价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报价、设计费报价。

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编制相应投标报价清单。

3.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合价及投标总价)均应采用人民币“元”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时须出示托管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并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招标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凭经备案的合同,由市交易中心指令托管银行办理退还投标保证本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凭该“未中标通知书”,由市交易中心指令托管银行办理退还投标保证本金。

未中标单位在收到投标保证金之前应退还施工招标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规划展示布展设计业绩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格式自拟)

3.5.3“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的设计标、商务标、含方案设计和演示的光盘均必须分开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

在开标前,投标单位读标人如系法人代表则须交验法人代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取消读标资格,作废标处理。

同时须交验托管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认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与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中投标总价不一致,则以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为准;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综合得分排名的前两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原则上招标人应确认第一名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签约则由第二名作为递补。

7.2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附件”附表三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附表三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委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相关风险及费用: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或风险意外,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10.2投标方案的权利归属:

10.2.1所有投标人必须是其投标方案的合法权利人,拥有著作权,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如有投标方案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2投标人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10.2.3中标方案使用权归招标人。

第二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附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类似业绩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信誉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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