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本田黄埔工厂焊装生产适应性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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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本田黄埔工厂焊装生产适应性改造项目

 

广汽本田黄埔工厂焊装生产适应性改造项目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9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

招标代理: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广汽本田黄埔工厂焊装生产适应性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1号

4

2.2

建设规模

该项目是在黄埔工厂新建焊装生产适应性改造项目。

建筑面积为6509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898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2米。

包括基础、钢结构、楼地面、外墙、屋面、门窗、电气、暖通、给排水等。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

施工图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2

工期要求

2018年11月15日计划开工,施工总工期:

440日历天。

`

3.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开标之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的信息为准。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暂不须提交纸质文件,只提供一份电子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包)。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

(注:

中标单位中标后,另行提交2套经济标投标文件副本纸质版及广联达软件版。

(与投标时一致,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18

19.1

投标报名、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19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方式一:

选取方法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1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22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2212125.29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公布函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3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298969.77元,暂列金额为元,各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详见《公布函》。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74513.08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家数

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第二阶段(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在[3,9]中的)。

将第一阶段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适用于通过技术有效性审查的家数大于9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9家进入第二阶段)。

注:

本款适用于选择评标办法一至评标办法四。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25769700.232元(招标控制价*80%)。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

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如招标人不设定的,以招标控制价的80%设置为工程成本警戒价。

27

第一阶段各分值的权重

技术分权重为80%,诚信综合评价分权重为20%。

注: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筑〔2018〕19号)规定执行。

技术分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

注:

本阶段技术分评审标准取自《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一》。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9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房建排名为准。

30

第二阶段投标人名次的排序方法

选取方法三

方法三:

1、将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选取[成本警戒价,招标控制价╳100%]区间的投标人经校核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5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按照“总分=(技术分得分+经济分得分×8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较高的排前;总分与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第一轮随机摇出具有相同情况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对应的号球放至摇珠机中,通过第二轮摇出具有相同情况投标人的排序先后。

3、本阶段技术分评审标准取自《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二》。

31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2.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

5.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现文: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

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现文: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

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

9.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现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

1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另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此表格单独递交,不需要装订和密封。

条款号:

11.1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

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但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对):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二);(原件放在正本内,副本可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房建企业库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

资格审查内容的(3)至(9)项(除第7项和第8项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外)的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具体详见穗建筑【2016】1656号文)。

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纸质版资审材料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不一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3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5投标人结合《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二》提供相应资料;

条款号:

11.3.2(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综合单价分析表。

现文:

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阶段可不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文件,但须提交电子文件,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文件,份数为1正1副)。

条款号:

1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现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

13.5.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若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并按中标浮动率下浮后作结算。

条款号:

17.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1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现文: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条款号:

18.3.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8.3.2“[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文:

18.3.2“[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条款号:

19.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现文: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按招标公告第八条要求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条款号:

19.2.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现文:

19.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投标登记的;

条款号:

19.2.6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2.6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现文:

19.2.6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

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

19.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4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现文:

19.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技术标及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封标室里,在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条款号:

20.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20.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N+4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

2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现文: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条款号:

29.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9.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

29.1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条款号:

2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

29.2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

30.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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