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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补贴相关表格模板

附件1

职业介绍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经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经备案确认免费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补贴条件。

职业中介机构为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含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下同)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就业服务,且劳动者成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经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三)补贴标准。

3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

职业介绍机构每半年向《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隶属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五)带备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填写好《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5份);

2.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的花名册原件(附表2,一式5份);

3.职业介绍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

4.接受就业服务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只限各类院校毕业生)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6.用工备案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

7.最近3个月以上(含3个月)发放工资的凭证复印件(一式1份);

8.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9.职业介绍机构与求职者签订的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10.用人单位加具录用意见的《职业介绍推荐信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11.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章确认;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登记享受信息后才能退回原件。

(六)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七)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1.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职业介绍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2.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八)其他事项。

1.介绍员工制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介绍雇佣制家庭服务人员的不可申请。

2.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本区失业人员到佛山市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介绍区外求职者到区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职介补贴,介绍区外求职者到区外用人单位就业的不可申请。

3.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不得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附表:

1.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城乡就业困

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名册

附表1:

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全称

 

体制

 

职介许可证号

 

 

开业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商登记机关

 

税务主管机关

 

注册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基本帐户帐号

 

申请事项

本机构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免费成功介绍名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名登记失业人员;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名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登记表附后),合计人,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元。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经审定,申报单位共成功介绍名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名登记失业人员;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名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同意职业介绍补贴元。

申报单位盖章:

初审人:

 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报单位共成功介绍名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名登记失业人员;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名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同意职业介绍补贴元。

区财政部门核定拨款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主管领导人:

核定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盖章)

(盖章)

注:

1、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填报此表,并附《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册》。

2、本表一式5份,经核定拨款后,审批部门各存一份,退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附表2

佛山市禅城区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名册

登记单位盖章:

序号

登记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成功就业日期(年月日)

推荐介绍信号码

成功介绍用人单位名称

劳动合同期限或用工期限

1

 

 

 

 

 

 

 

 

 

 

 

 

2

 

 

 

 

 

 

 

 

 

 

 

 

3

 

 

 

 

 

 

 

 

 

 

 

 

4

 

 

 

 

 

 

 

 

 

 

 

 

5

 

 

 

 

 

 

 

 

 

 

 

 

6

 

 

 

 

 

 

 

 

 

 

 

 

7

 

 

 

 

 

 

 

 

 

 

 

 

8

 

 

 

 

 

 

 

 

 

 

 

 

9

 

 

 

 

 

 

 

 

 

 

 

 

注:

 

1、登记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等栏在职业介绍时作记录;成功就业日期、推荐介绍信号码、成功介绍用人单位名称、劳动合同期限等栏在成功介绍后作记录。

2、本表一式5份,审批部门各存一份,退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3、人员类别填序号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④城乡新成长劳动力。

附件2

用人单位招用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禅城区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并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明确由财政解决人员经费的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进入本单位前已经认定的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

每个险种缴费基数低于或等于该险种对应的社平工资时,按该险种实际缴费进行相应补贴;每个险种缴费基数高于该险种对应的社平工资时,只按该险种对应的社平工资进行相应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四)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计算,创业孵化社会保险补贴除外)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申请补贴时间及受理部门。

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时间分上、下半年各1次,上半年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必须在退休后的最近一次受理时间进行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到办理用工备案所隶属的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带备资料。

1.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佛山市禅城区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和《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明细表》(附表1-4,各一式5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

3.用人单位与招收的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

4.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1份);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用人单位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或证明)原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登记享受信息后才能退回原件。

(七)办理流程。

1.初审程序。

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后,有关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八)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1.区财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至用人单位。

2.此项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九)其他事项。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申请补贴手续、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用人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附表:

1.佛山市禅城区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佛山市禅城区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3.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4.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明细表

 

附表1

佛山市禅城区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受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全称

(盖章)

所属行业

法人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商登记注册机关及注册证号

税务主管机关及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本企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人,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元。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经审定,本期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人,并已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并已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本期单位投保金额元。

应补贴

元。

 

初审人:

(盖章)

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报补贴单位已为录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人办理投保手续,本期单位投保金额元。

应补贴元。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同意本期社保补贴人,补贴金额元。

 

审批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核定拨款意见

 

核定人: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5份,经核定拨款后,审批部门各存一份,退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附表2

佛山市禅城区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受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全称

(盖章)

所属行业

法人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工商登记注册机关及注册证号

税务主管机关及税务登记证号

从业人员总数

当年在场的城乡职工人数

当年在场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本单位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人,累计使用时间月,现申请补贴元。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区劳动培训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经审定,本期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人,并已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累计使用时间月,共计补贴元。

初审人:

(盖章)

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报补贴单位已为录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人办理投保手续,累计使用时间月,共计补贴元。

审核人:

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同意本期岗位补贴人,补贴金额元。

审批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核定拨款意见

 

核定人: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5份,经核定拨款后,审批部门各存一份,退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附表3

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户籍性质

就业失业

手册号码

劳动合同

期限

社保编号

缴费

工资

本期缴

费期限

本期单位应缴费金额(元)

补贴

合计

……

……

……

……

……

人力

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核查,本期申请补贴人员已投保人,用人单位应缴社保费元,核定补贴额度元。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期缴费期限是指本年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缴交保险费

的月份数。

2、本表一式5份,经核定拨款后,审批部门各存一份,退一份申请单位存

查。

附表4

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明细表

用人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户籍性质

就业失业

手册号码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个人社保编号

本企业投保

日期

本期用工时间

(个月)

申请补贴金额(元)

合计

……

……

……

……

……

……

注:

本表一式5份,经核定拨款后,审批部门各存一份,退一份申请单位存查。

附件3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

禅城区户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镇(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禅城区户籍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除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外,就业困难人员首次或暂停后重新申请的须接受推荐就业不少于三次,半年后均非个人原因不能实现就业的;

3.须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的:

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

4.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创办私营企业的;

2.被用人单位聘用并签订一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雇用(全日制用工),使用期满1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4.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没有从事任何方式就业活动的;

5.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其他形式社会保险的(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

6.已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期满的;

7.未经灵活就业方式审核的;

8.处于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前人社部门对其进行就业推荐期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

对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进行补贴。

每个险种缴费基数低于或等于该险种对应的社平工资时,按该险种实际缴费进行相应补贴;每个险种缴费基数高于该险种对应的社平工资时,只按该险种对应的社平工资进行相应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计算,创业孵化社保补贴除外)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的方法划拨,本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在下一季度给予补贴。

(4)就业备案程序。

1.就业推荐。

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备案前必须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简历登记表》(附表3),接受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不少于三次就业推荐。

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必须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推荐情况如实登记在《人社部门就业推荐情况登记表》(附表4)。

2.社区核实。

经就业推荐半年后均非个人原因不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各种灵活就业方式证件、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证明)》(附表1)。

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该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镇(街道)备案审核。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上述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后的《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证明)》,可作为灵活就业证明使用。

4.按月报告。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向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告其劳动就业情况。

(五)补贴申请时间及受理部门。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首次或暂停后重新申请时必须在当月的1-20日内向户籍所在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续办的申请人必须在当月的15-25日提出申请。

(六)带备资料。

1.经审核的《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证明)》(一式4份);

2.已填写好的《人社部门就业推荐情况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3.填写好《佛山市禅城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表2,一式3份);

4.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4份);

5.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7.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书(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的需由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盖业务专用章或主办方盖章证明;从事家政服务的需由雇主方签名、加盖指模、留联系电话并由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盖业务专用章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需加盖雇主方公章并留联系电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8.从事家政服务的需提供雇主身份证复印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工资凭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9.个人在佛山市农业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农行借记卡(须附该卡开卡单据或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要求提交原件的项目收取原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的项目,现场校对原件后只收取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登记享受信息后才能退回原件。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或暂停后重新申报时应提供上述全部材料,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当就业情况发生变化时,上述第7、8点材料应及时重新提供。

(7)补贴办理流程。

1.受理程序。

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材料并于每月底前集中将核实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初审及公示程序。

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具体按《佛山市禅城区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操作。

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及雇用方等详细资料录入系统。

在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程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资料及相关数据汇总报送区财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八)资金拨付及筹集事项。

1.此项资金以2013年度各镇(街道)实际支出数为基数,基数内由区财政负担,超基数部分按户籍属地划分,由区与镇(街道)按共享税收分成比例负担。

2.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数据后报送镇(街道)财政部门确认,若年度所需经费超2013年基数的,则资金先由区财政垫付,再在划拨镇(街道)的税收分成款中扣减。

3.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至申请者本人帐号。

(九)责任和要求。

1.申请人首次或暂停后重新申请补贴时,必须如实填写简历并接受人社部门的就业推荐;必须参加人社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及为帮助其实现就业的其他相关活动。

2.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应严格督促首次或重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如实填写简历情况并接受就业推荐;应对申请人灵活就业情况进行严格的核实;督促申请人按月报告其真实灵活就业情况以及接受就业培训等人社部门为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安排的各种活动;每季度对本辖区新增申请人灵活就业状况进行100%上门核查,每半年对本辖区享受人灵活就业状况进行不少于50%的电话抽查,核查和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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