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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教人28号关于开展春学期中小学教职精

兴教人〔2011〕28号

关于开展2011年春学期中小学教职工

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兴化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2010年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意见》(兴教人〔2010〕18号)及《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兴教〔2009〕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11年春学期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期绩效考核工作

(一)做好2011年春学期绩效考核工作。

各学校考核小组要严格执行本校经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的记载及学期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对象2011年春学期绩效考核各项得分及学校考核方案设定的专项奖励性考核结果,并妥善记载保存。

考核结果应及时与考核对象见面。

同时,学校考核小组应接受考核对象对考核过程的咨询、监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做好2010-2011学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学校在岗教职工在2010年秋学期和2011年春学期绩效考核基础上,填写学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二、绩效考核资金来源

各学校可用于绩效考核资金来源为:

(12011年2月至7月考核工资账户余额(剔除内退、待岗、转岗人员档案工资减发部分,各学校根据市局计财科核定的数据到教育结算分中心办理考核专户资金的上解与下拨);(2市局对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下达的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3未实施绩效工资学校按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考核发放的其他预算外资金。

三、绩效考核资金分配办法

(一)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总量。

2011年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总量为公办在职人员2011年2月至7月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2.市局对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分配办法:

(1按教职工人数(不含校长、内退人员)分配总量的75%;

(2按2010-2011学年事业年报学生数分配总量的15%(参照现有按学生数计算的小学、初中、高中编制比例分别计算);

(3按寄宿学生数分配总量的5%;

(4按市局2010年对学校的综合考核结果分配总量的5%。

(5泰州市、兴化市两级骨干教师考核奖励费,根据市局人事科核定的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等次,按统一奖励标准,按实计算;

(6竞聘上教学岗位的民办教师,按与同类公办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前平均工资标准的30%计算6个月(2011年2月至7月),补助到校;

(7其他专项奖励。

3.列入教育局统一考核的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期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按教师平均数的1.4倍统筹测算分配,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单独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不再重复发放。

4.学校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学校将本学期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总量(不含内退人员)的85%-95%确定为一般奖励性考核资金,其余15%-5%确定为专项奖励性考核资金;

(2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兴教人〔2011〕12号)要求制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不同岗位奖励系数的设置区间仍为:

管理与教学岗位0.9-1.3;教辅岗位与后勤安保岗位0.7-1.1;待岗学习人员0.1-0.5。

因泰州市、兴化市两级骨干教师考核奖励费全市已统一标准考核发放,所以,学校不再安排专项奖励,重复发放。

5.有关发放口径:

(1对经批准的流动教师(指借用、支教、挂职、挂编、交流人员),如流出、流进学校均为已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学校,则其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标从编制单位划入工作单位考核发放;如流入单位为非义务教育学校,则编制单位按流入单位反馈的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借用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按市局分配到校(不含校长、内退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平均数发放;借用到教育局工作的按在校期间同级别在岗人员实际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2对未参加学校岗位绩效考核的退二线的原校级干部,按市局分配到校(不含校长、内退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平均数发放;

(3对考核期内退休人员,按变动的实际月份发放;

(4经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内退教师按全市统一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凡男满30年教龄,女满25年教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市在编教职工平均数的70%发放(标准另行公布),其余内退教师按60%发放;内退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11年2月至7月在岗月份与批准内退月份分别计算;

(5学校长期病假人员可参照内退人员标准发放,其中,对癌症、精神病患者按市局分配到校(不含校长、内退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平均数发放;

(6对竞聘上教学岗位的民办教师,如学校正常工资发放已达实施绩效工资前同类公办教师工资标准的,应将局补助经费纳入学校奖励性考核经费;

(7关于班主任超工作量津贴的计算。

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一般以单位平均工作量的一半计算,如与班主任所教实际课时合并后计算的超工作量津贴超过本学期所发班主任津贴总量,则发放超过部分的超工作量津贴,反之,不减发应发放的班主任津贴。

(二)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

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2011年度春学期考核得分及超工作量等奖励性得分确定后,在本学校可用绩效考核资金额度内,计算出考核对象考核工资发放金额,具体操作注意以下几点:

1.管理岗位、教学岗位、教辅岗位、后勤与安保岗位人员学期考核工资计算方法为:

期末考核工资=地方补贴(6个月实际提留数,可在人事台账中获取)×期末考核得分÷100

2.待岗学习人员学期综合考核工资按《兴化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落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学期考核”要求确定奖励系数,得分列学校待岗人员前30%的奖励系数为0.05至0.03,奖励金额计算方法为:

期末考核工资=个人累计已提留的档案工资(可在人事台账中获取)×奖励系数×20÷3

3.在学校考核资金结余额度内,根据学校考核对象超工作量得分及其他奖励性得分,计算出考核对象应得奖金。

四、绩效考核数据的上报

(一)核对指标。

已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学校于7月20日前到局人事科公共信箱下载更新人事台账,核对下达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指标。

(二)录入数据。

学校考核小组将绩效考核结果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名册于7月22日前交学校财务部门。

已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学校还须填报《2011年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备案表》(见附件2)。

会计人员将考核对象学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等次和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数输入人事台账(注意:

使用考核专户资金部分在“补发数”栏目输入;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及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部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栏目输入)。

(三)上报时间、内容。

学校会计人员于2011年7月28日至29日携带下列资料报局人事科206室(第2-5项)和教育结算分中心(第1项):

(12011年8月份考核工资应上报资料(含2011年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数据);

(2《2011年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备案表》(一份,此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报);

(3《2010-2011学年度在岗人员绩效考核一览表》(一份,在人事台账中打印)

(4在岗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各学校要按本通知要求,依据经教代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工资。

对违反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规定,实行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1.绩效考核登记表

2.2011年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备案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

学期绩效考核通知

抄送: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7月15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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