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和谐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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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和谐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1:
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
指标
项目
标准
分值
一、
文明
建设
(一)
设施
建设
1
建筑区划的出入口不设台阶,或设置缘石坡。
1
2
建筑区划内公共厕所设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座便器有扶手,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
3
建筑区划内设置残疾人通道或者有电梯。
1
4
建筑区划内的电梯设有乘轮椅者能触摸的电梯按键。
1
5
残疾人通道(含缘石坡)无坑洼、破损、不被占用。
1
6
建筑区划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2
7
建筑区划主出入口配置便民推车。
1
8
建筑区划主出入口岗亭配备雨伞,提供借用服务。
1
9
建筑区划内的主要路口设有明显路标。
2
10
建筑区划内的各组团、楼栋、单元设有明显标识。
1
11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按规范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
2
12
停车场按规范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有地面停车区域的,有明显的规划停车位划线。
2
13
建筑区划内各类指示、提示、告示、警示标识设置合理、易识别,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2
14
建筑区划主出入口悬挂受聘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机构铭牌(含资质等级)及建筑区划获得的荣誉牌匾。
2
15
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或主出入口设立“物业管理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便民信息,内容更新及时。
2
16
客户服务中心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示服务事项和质量及其费用标准、相关办事流程,公示三级投诉电话和24小时服务受理电话。
2
17
客户服务中心设立“物业服务信息查询台(处)”,供业主查阅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向业主公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
18
相关服务人员的岗位证书、执业名册证书在客户服务中心或其负责区域显著位置上墙公示。
3
19
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或者客户服务中心设置意见箱(簿),并定期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处理和回复,记录完整。
2
(二)
文明
服务
20
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
2
21
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姓名、照片、执业名册证书、联系方式)在客户服务中心或建筑区划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
22
项目经理每年进行一次客户上门访问,访问覆盖面不低于总户数的10%,有记录。
2
23
实行物业服务客户经理制度。
2
24
客户经理相关信息(姓名、照片、执业名册证书、联系方式)在客户服务中心或建筑区划内所服务的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1
25
客户经理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上门访问,访问覆盖面不低于所服务区域总户数的20%,访问记录完整。
1
26
客户服务中心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等,使用物业管理软件,运用客户管理系统。
1
27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物业服务便民联系卡。
1
28
客户服务中心设有客户休息区,提供报刊和茶水服务。
1
29
提供小型维修工具借用服务,配备针线包、应急药物等。
1
30
物业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礼貌待客,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
3
31
物业服务人员规范用语,客户服务中心使用普通话服务,能提供英语服务。
1
32
建立并落实投诉受理、处理和回访制度。
3
33
投诉记录规范(有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回访情况、记录人、回访人等相关信息),且档案资料管理规范,页码连贯无撕扯。
3
34
建立并落实24小时报修服务受理、处理和回访制度,记录完整。
4
35
积极开展维修、室内清洁、家政、租售代理、送水、打(复)印等特约服务,特约服务项目在5项以上。
2
36
特约服务能够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1
37
特约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
1
38
建立并落实特约服务受理和及回访制度,记录完整。
1
(三)
信用体
系建设
39
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
4
40
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当年度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2
41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建立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并取得执业名册证书。
4
42
业主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
3
43
业主委员会委员当年度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2
(四)
诚信
履约
44
公共文明指示测评达到80分以上。
6
45
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
46
业主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测评。
2
47
满意度调查有实施方案、有汇总分析、有整改回访。
3
48
满意度调查有效问卷覆盖率达到已入住户数的60%以上。
2
49
业主满意度率:
自主测评的,不低于90%;第三方测评的,不低于80%。
6
50
物业服务机构依约提供服务,无因履约服务不到位造成的物业服务纠纷和投诉。
4
51
物业服务机构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无违规收费情况。
4
52
物业服务力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置,且符合《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的相关要求。
2
53
物业服务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4
54
落实维修服务承诺,维修及时率达到100%、维修满意率不低于90%。
3
55
业主依约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年度累计收缴率不低于90%。
4
56
建筑区划内无擅自利用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行为;无摆摊设点等“卖口子”行为。
2
57
建筑区划内无犬只敞放情形,无随处圈养家禽、家畜行为。
1
58
建筑区划内无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现象。
2
59
阳台封装、空调外机安装统一、有序,无违反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
2
(五)
社区文
化建设
60
持续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
61
成立各种社区文体爱好组织,定时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
1
62
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健康、有益。
1
63
将和谐物管创建融入社区文化活动当中,积极响应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的和谐物管活动。
2
64
社区文化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相关资料齐全。
1
(六)
和谐物
管创建
65
和谐创建长效化:
将和谐物管创建活动与企业发展、员工素质、业主满意度有机结合,切实在发展中推动。
2
66
宣传引导系统化:
宣传单、宣传栏的信息更新及时、宣传到户,行业宣传资料及时领取并张贴。
2
67
学习教育制度化:
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有记录。
2
68
监督检查常态化:
项目经理对项目各岗位、各区域进行每日巡查,物业服务机构对各项目进行每月巡查,且有记录。
2
69
沟通交流经常化:
与业主交流沟通平台畅通,每季度向业主书面报告物业服务情况,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业主参与和谐物管体验活动。
2
70
矛盾纠纷预警化:
及时分析总结物业管理中的新情况和行业出现的新问题,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
3
71
纠纷处理属地化:
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积极引导物管纠纷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解决在初期,并有记录。
3
二、
环境
整洁
(七)
环境
维护
72
建筑区划内垃圾中转房(站)设置合理,定期清洗、消杀。
1
73
垃圾桶(箱)等环卫设备配置合理,有环卫设施点位图或配置清册。
1
74
垃圾桶外观干净无破损,塑料垃圾桶加盖,环卫设施摆放区域定期清洗、消杀。
1
75
环境维护工具、各种物料摆放有序、隐蔽,不占用楼梯通道或设备管道井等公共区域。
1
76
建立完善的环境维护工作制度、作业程序。
2
77
制定完善的年度、季度、月度环境维护计划,落实责任人和检查考核措施。
2
78
实行定期清洁、巡回保洁制度,有巡视检查记录。
2
79
建筑物立面、电梯前室、电梯轿厢、楼道、屋面等区域无乱张贴、乱涂画,无明显污渍。
2
80
建筑区划道路、广场定期清扫、冲洗,无垃圾、无积水。
2
81
楼梯扶手、栏杆、康乐设施定期擦拭,无污渍、无积尘。
1
82
楼梯、走廊定期清扫、拖洗,无垃圾、无积尘。
1
83
共有部分玻璃定期清洁,无污渍、无灰尘。
1
84
路灯、楼道灯、风口等定期清洁,无蜘蛛网、无积尘。
1
85
公共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无杂物、无堵塞现象。
1
86
化粪池定期清掏。
1
87
依约对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和清理。
1
88
日常维护和计划清洁的作业记录完整。
2
(八)
消杀
灭害
89
建立完善的消杀灭害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演练。
2
90
定期进行消杀灭害服务,做好白蚁防治工作。
1
91
制定严格的消杀药物采购、领取、使用、回收管理规程,有专人管理。
1
92
有消杀灭害、药物投放点位图。
1
93
消杀灭害服务作业记录完整。
1
(九)
绿化
养护
94
建立完善的绿化养护工作制度、作业程序,制定完善的绿化养护计划。
2
95
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无大面积枯死、裸露和病虫害。
2
96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和补栽,保持观赏效果。
2
97
根据气候,适时进行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工作。
1
98
建立建筑区划内植物台账。
1
99
观赏苗木和珍贵树木有品种标牌。
1
100
制定严格的肥料、绿化药剂采购、领取、使用管理程序,有专人管理。
1
101
对易被破坏或已被破坏的绿化带有防护隔离措施。
2
102
绿化养护作业记录完整。
1
三、
安全
环保
(十)
安防
设施
103
配备门禁系统且能正常使用。
2
104
配备楼宇对讲系统且能正常使用。
2
105
配备周界防越设施且能正常使用。
2
106
配备停车场管理系统且能正常使用。
2
107
配备电子巡更系统且能正常使用。
1
108
配备背景音乐、广播系统且能正常使用。
1
109
按规范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2
110
消火栓(箱)、灭火器配置符合规范要求。
2
111
防火门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112
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符合国家规范。
2
113
按规范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标识明显。
2
(十一)
设施设
备维护
114
建立并落实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制度,记录完整。
3
115
建立完善的共用设施设备台账,便于查阅。
2
116
设施设备房(间)实行进出人员登记制度。
1
117
设施设备维护的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相关信息上墙公示。
2
118
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等张贴上墙。
1
119
设施设备状态标志齐全、规范,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2
120
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突发事故、设施设备故障处置应急预案。
2
121
按规定配备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质和器械。
2
122
绝缘、计量、操控等专业维护器具配置齐全,并按规定检测。
2
123
定期对设施设备运行参数和故障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
2
124
设施设备房(间)、值班室整洁有序,必备的操作器具及消防设施按规定配置到位,设施设备定期保养、清洁、刷漆,无锈蚀。
2
125
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按规定实施专业维保,依据维保合同监督管理到位,记录完整。
2
126
房屋外立面依约维护到位,无涂料、瓷砖大面积脱落。
2
127
公共区域路灯、扶手、栏杆,健身娱乐设施等依约维护到位,使用功能正常,无安全隐患。
1
(十二)
装饰装
修管理
服务
128
建筑区划内装饰装修行为按规定申报登记,按规定办理装修手续。
2
129
制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认真落实。
2
130
按规定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2
131
按规定履行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劝阻、报告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书面告知书。
4
132
建立业主装饰装修管理资料分户档案,且易查阅。
1
133
建立并落实装修现场巡查制度,且记录完整。
2
134
灯箱、店招、空调外机的安装,雨阳蓬的设置统一有序。
1
(十三)
秩序
维护
135
建立完善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等。
2
136
岗位和巡逻路线设置合理,有岗位分布图、监控点位图、巡逻路线图等。
2
137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维护、检测,记录完整。
2
138
有消防设施清单、安全疏散图。
2
139
消防器材及其标识完好。
2
140
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执勤,相关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完整。
2
141
严格执行人员、车辆进出询问登记制度,记录完整。
2
142
依约建立并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完整。
2
143
安全防范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2
144
监控设施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2
145
按规定对相关监控录像进行保存,记录完整。
2
146
建立车辆停放、管理、收费等制度并落实到位,相关提示告知标牌上墙,责任明确,记录完整。
2
147
按行业规范建立物业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
148
定期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两次,记录完整。
3
149
秩序维护值班室、监控室、门岗干净整洁,秩序维护设备器械摆放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1
(十四)
节能
环保
150
按规定对二次供水和蓄水池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记录完整。
2
151
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并上墙公示,
2
152
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对能耗较高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2
153
按行业规范建立节能减排制度;积极开展管理节能,定期对水、电等能耗进行统计分析。
2
154
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效果明显。
1
四、
管理
有序
(十五)
物业管
理基础
155
依法选聘一家符合相应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实施物业管理。
3
156
依法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相关主体责、权、利明确。
4
157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内容、事项、质量和费用标准等约定明确。
3
158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耗的承担主体和分摊方式有明确约定,且依约执行。
3
159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建筑区划内的停车场(库、位)的管理、维护、使用、相关收费标准及责权利有明确约定;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应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且依约执行。
2
160
建筑区划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划配置到位并交付使用。
4
161
建筑区划内相关配套设施和场所按规划用途使用,且权属明晰。
2
162
按规定配置或切实解决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场所。
2
163
建立完善的物业公共服务方案、工作制度、作业规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等,并认真执行。
4
164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
1
165
依法进行了物业共有部分承接查验,相关查验移交手续、遗留问题处理记录及其他承接查验资料齐全、规范。
4
166
物业档案资料分类成册,有目录、易查阅,包括:
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书等。
2
167
建立业主分户档案,基本信息齐全,有目录、易查阅。
2
168
物业服务档案按规定归档、存放,资料齐全、分类成册、有目录且查阅方便。
3
169
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册。
1
(十六)
法规政
策及行
业规范
的执行
170
按规定建立重大事件证据收集与报告制度,记录完整。
2
171
建立并落实节假日值班及节前安全排查制度,记录完整。
2
172
建立物业管理与服务纠纷排查预测制度,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2
173
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对建筑区划内发生的简易物业管理纠纷进行调解,相关调解记录完整。
2
174
建立物业服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或公示。
2
175
建立并落实特殊气候条件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记录完整。
2
176
建立并落实突发事件媒体应对、舆论引导制度,记录完整。
1
177
建立与业主的沟通机制,采用短信群(转)发,向业主温馨提示,传递行业动态信息;通过宣传栏、电子屏、业主手册等宣传法规政策、物业使用维护知识等。
2
(十七)
义务
履行
178
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2
179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犬只管理、狂犬病防治等工作,建立建筑区划内犬只档案。
2
180
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对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
181
严格履行物业服务项目进驻、退出报告义务。
2
182
对建筑区划内违反治安、装饰装修和房屋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告知、劝阻,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录完整。
2
(十八)
民主
管理
183
依法制定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4
184
管理规约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有明确约定。
2
185
管理规约对物业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分配有明确约定。
2
186
管理规约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有明确约定。
2
187
管理规约对业主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明确约定。
2
188
管理规约中包含建筑区划内业主文明养犬公约。
1
189
依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4
190
业主委员会认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2
191
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工明确,并切实履行。
2
192
涉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等需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事项的,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且记录完整。
2
193
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授权开展工作,作出的决定按规定公示。
2
194
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并认真落实。
1
195
建立健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定期公布相关情况。
2
196
建立业主委员会值班制度,定期收集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2
197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督促业主履约尽责。
3
198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合同约定。
3
199
定期公布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情况、收益分配情况。
3
200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的监督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3
合计:
4项指标、18个项目、200条标准,总分4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