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对我的启迪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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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政府机关的精兵简政,改进工作作风。

但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虽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具有时代特征的好制度,但是公务员制度在我国的实行似乎并没有取得西方那样良好效果,问题反而倒不少,而且干部制度的气息依然浓厚。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人才分流机制,适度的政府职能和健全的法治得不到宪政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而这有何公务员制度的实行有什么关系呢?

田培炎曾提到,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共同条件就是根源于市场经济的人才分流机制,适度的政府职能,健全的法治。

我理解的是这三大共同条件只是根源于市场经济,但并非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市场经济只是产生了这三大需求,而宪政则给这三大条件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而且有了宪政支持,满足了这三大需求的市场经济,才可称之为健康的市场经济。

因此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在无宪政的保障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些问题就逐渐暴露出来了。

本文则将从规章层面上的问题和实践层面上的问题对公务员实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规章层面上的问题

在规章层面上,其主要问题表现在范围界定混乱,公务员系统入口多,缺少合理的职位分类以及考核制度内容不精细等。

1.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混乱。

公务员制度将工勤人员排斥在公务员行列之外,其严重的反映了在宪政缺失的环境下顽固的官本位思想。

职位分类上,公务员制度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他们的不同不在于是选举产生还是考试录用,且都适用于《暂行条例》,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受组织部门管理,后者受人事部门管理。

这种划分方法已经远离了公务员制度克服政党分肥制,建立精干常任文官队伍的初衷,反而人为制造了麻烦。

这是由于在宪政缺失的情况下,政出一孔,国家政治生活处于一元化的状态,不符合建立严格分类制度的迫切要求。

2.公务员系统入口多。

世界通行的做法是,政务官由选举或委任产生,事务官由考试录用,而我国缺乏政、事的分类,公务员系统有选任、委任、考任、调任等多个入口,这种多口并存的局面为才德不高之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打开了方便之门,难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考试,作为一种相对最为公正有效的口径,为什么到现在为止还只应用于级别较低的职位呢?

说到底,还是因为权力不在于法而在乎人,而人是不会把手中的用人大权主动交予考试的。

3.考核制度的内容不精细。

该问题又分为三种:

即考核主体责任不清,考核的内容没有分类列等以及考核结果等次较粗。

1).考核主体责任不清: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18条对考核主体的责任作了一般性要求,但未明确规范各考核主体在各个考核环节应负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后的奖惩,以致于考核主体责任不清,失职误职无法追究。

2).考核的内容没有分类列等:

此问题致使处长,科长,科员,办事员一起考,难以分出优劣,在现实生活中,国家行政机关有的部门连续几年的“优秀”都是领导而无群众。

3).考核结果等次较粗。

中国公务员考核笼统单一,总的来说是一种粗放式的考核,很难说能起到什么实际效果。

究其根源,还是在于非宪政体制下权力力高度集中,缺乏中间组织,受种种客观条件限制,高层权力难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贯彻于基层,只能采用一种粗放的形式,且重点考核实际的要求。

总的来说,中国公务员制度在规章层面上存在很多问题,但这都不是最重要的。

因为字面上的东西往往是随意变化的,真正起作用的是规章背后的潜规则。

所以中国公务员制度规章层面上的问题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相应的对策来得到改观,将宪政落到实处,但规章背后的潜规则却是在宪政落实之前很难改变的。

二,实践层面上的问题

在实践层面上,其主要问题表现在党政不分,机构臃肿,法治淡漠,缺乏良好的社会竞争环境,公务员“出口”不畅通,教育培训不重视以及学用脱节等等。

1.管理体制上党政不分。

《暂行条例》中规定,“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国务院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国务院的综合管理工作”。

同时也规定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

因为无论是人大任免各工作部门正职,还是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门副职,首先都有一个候选人或者说被推荐人的确定问题。

就党的常委会而言,第一书记通过推荐,提名候选人把组织人事权牢牢集中在自己手中而没有任何有效地限制,这样往往会出现各种人事腐败现象,如买卖管制,跑官要官,人情官,关系官等,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偏离了科学,公正的轨道。

2.机构臃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挣脱不了精简—膨胀—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为什么会出项这种情况呢?

这主要是因在无限政府下,政府的权利不受来自下级的和独立的权利机构的约束,致使各级行政组织机构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转变不彻底,职位设置随意性大,无法从根本上克服机构臃肿,冗员充斥的现象,因此机构总是精简了又膨胀,人员“分流”了又“倒流”,始终是官多兵少,而这种现象直到它被新的政权所取代之前其膨胀的趋势不会自动中止。

3.法治淡漠。

依法治国的口号在国内方兴未艾,法制建设也是卓有成效,但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却是步履维艰。

出现这种反差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法律在公务员的管理和行政上没有落到实处,而是因为种种所谓推进法治的举措都未能触及宪政的精髓。

依法治国,法制建设跟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没有必然的关系。

在专制制度和无限政府之下,法制照样可能是高度完备的。

虽然法律的完备细致程度已经非常高了,但完全不具备现代意义上法的精神,只是用来治民,而不是用来治官的。

宪政的首要之义,在于划分公民与政府的权力界限,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有限效能的法治化政府。

中国既然还未走上宪政之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自然是水中月,镜中花,再多的立法也是徒劳。

4.缺乏良好的社会竞争环境。

“凡进必考”的原则虽为机关补充了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公务员录用中,还有一些录用人员不是通过严格的考试进去的,“凡进必考”的缺口还很大。

据人事部的统计,从2000年到2003年近3年的时间,全国新增公务员70万,但真正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62.7%,个别地方甚至违反规定,使一些素质低劣的人混入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加之在我国许多地方,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仍受到地域,户口,学历和资历等因素限制,许多人连报考的机会都没有。

另外,录用考试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

1).重公共科目考试,轻专业科目考试,录与用脱节;

2).考试内容重知识的掌握,轻分析问题的能力,难以避免高分低能,笔试比较公平,而面试的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

3).考试部分级别,主任科员和科员,办事员同一试卷,不能反映不同层次的岗位对人员的特殊要求。

5.公务员“出口”不畅通。

机关不是“保险箱”,公务员不是“铁饭碗”,如果不愿干,可以辞职另谋他业,如果干不好,将面临被辞退的风险,故新陈代谢机制是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条件。

畅通“出口”是建立新陈代谢机制的一个难点问题,它主要解决“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只有不断进入新人,同时使不适合的人出的去,机关才有活力,畅通“出口”是通过辞职,辞退,退休制度的推行来保障的,据官方资料统计,从1996年到2002年,全国共辞退公务员17857人,辞职28626人,而仅2000年到2002年两年期间,全国地方就考试录用公务员达43.9万人,即使加上正常退休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进出口比例往往是前者大于后者。

6.教育培训得不到重视。

我国公务员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国家行政效率的关键,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因此,我国公务员不仅在政治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而且在思想上要有崇高的理想,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但我国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很多时候是流于形式,致使一些公务员在政治,作风和组织纪律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的公务员理想信念不坚定,“公仆”意识不强,思想空虚,甚至搞封建迷信活动;

有的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实用主义地对待中央的政策,无视国家利益和法制政令的统一;

有的热衷于形式主义,虚报浮夸,猎取功名;

有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甚至以权压人,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有的滥用职权,执法犯法。

这些问题虽反映在部分人身上,但影响恶劣。

7.学用脱节,不能按需施教。

我国公务员的学历层次整体不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适应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知识比较缺乏。

据官方资料显示,我国公务员大专学历的所占比重较大,本科以上学历的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公务员的学历结构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公务员的知识结构而言,公务员中受到高等教育的多是单一的专业教育,现代行政管理只是,特别是适应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知识比较缺乏,如外语,计算机,世界贸易,法律,经济管理等。

此外,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公务员所从事的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这种管理要求他们必须依法执行行政职能和行使行政权利。

但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行政管理能力普遍较弱,许多人没有把握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不能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中国公务员制度业已实行了十多个年头,其间的改革举措有很多,但总的来讲缺乏成效。

以往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么过于“崇高”,如“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要么过于琐碎,如“精简机构,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之类,常常忽视了宪政与法治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的塑造作用。

中国的政治改革始终停留在官制改革层面,如废除终身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等等,政体改革至今尚未破题。

而不进行政体改革,不实行宪政,健康正常的市场经济就很难建立起来,而根源于市场经济的公务员制度的三大共同条件:

人才分流机制,适度的政府职能,健全的法治也就很难产生。

所以我认为,对于公务员制度,中国首要的是把两三百年前所缺的必修课——宪政不上,通过宪政把权贵私有化的“市场经济”转变为公平竞争的“法治市场经济”,也就是已故著名经济学杨小凯所言:

怎样避免“坏的市场经济”而发展出“好的市场经济”,再来谈论如何改革公务员制度或许未为晚矣。

没有现代政治制度支撑的公务员制度,技术上再怎样完善,也不过是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制,拜占庭帝国的罗戈瑟特制,或古代中国科举制。

刘军宁在《有限政府与政体改革》一文中也提出,在一定意义上,宪政=限政,也就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使政府的职能适度。

且有限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并不对立,相反,有限的政府是有效的政府的前提。

不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

无限而有效的政府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政府。

  现代社会发展离不开科学而有效的制度安排,但制度的维持和推行又有赖于人的素质、尤其是国家公务员的素质。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直接推动力,人的素质或人的现代化水平直接制约和规定着国家现代化发展的质量。

在人的现代化“链条”中,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和水平最为重要。

作为执行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主体力量,具有干练、清廉、忠诚等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国家现代化的坚强支柱,只有一流的公务员队伍才有一流的政府管理。

因此,加强和完善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得到宪政的支持和保障,是我国走向发达国家的必经之路。

世界各国的经验也向我们表明,一个有效的政府,必定是政府职能有限的政府,政府行为依法作为的政府,政府权力多中心配置的政府,政府决策高度民主的政府,政务信息高度透明的政府,自然也是拥有一个精明强干、士气高昂的公务员队伍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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