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索赔和反索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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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前言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

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

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先前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承包商所垄断的国际承包市场,已逐渐演变成群雄逐鹿的局面。

我国参与国际承包商市场竞争中的涉外公司实力不断壮大,除经济技术实力的增强外,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文主要阐述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程序和索赔技巧等基本理论,重点分析涉及合同文件、工程实施、付款条件、工期、违约等情形下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强调理论性,着重实践性。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

 由于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一句口号:

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

它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索赔工作的开展,应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工程开始,就注意收集需要索赔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索赔。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

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人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

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工程索赔反索赔工程管理工程技术

 

1.工程索赔的认识

1.1工程索赔的含义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但建设单位所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

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3.工程索赔的意义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

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己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

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

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

4.索赔的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

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它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总承包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它合同索赔等。

按索赔要求分类。

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按索赔起因分类。

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

建设单位违约;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按合同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

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由于建设行业竞争激烈,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着这样一句口号:

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

它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做好索赔工作,可以保护施工单位应得的权利,获取更多利润,索赔工作的开展,应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从工程开始,就注意收集需要索赔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索赔。

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先前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承包商所垄断的国际承包市场,已逐渐演变成群雄逐鹿的局面。

我国参与到国际承包市场竞争中的涉外公司实力不断壮大,除经济技术实力的增强外,更重要的是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国际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是涉及诸多方面,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而其中工程索赔的管理则是经营管理中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它体现着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表现,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以及外语方面的知识,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2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1.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

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

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补偿回来。

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如果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

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

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3.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

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

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

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由于工程与建设环境的复杂性,索赔的原因也极为复杂,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形成的索赔事件,如果要想使之最终实现,索赔的依据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决定索赔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的依据已形成如下标准体系:

合同文件。

合同的原始文件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基础,是施工索赔的主要依据。

同时,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

后续合约,即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发布一些书面或口头指示。

承包商必须执行工程师的指示,同时也有权获得执行该指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另外,合同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各方会有大量的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来往函件,以及商讨解决合同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会议记录,由于多方的核签,这些也是文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技术纪录,工人工资表,月报表等。

财务收支记录材料,如施工进度款支付记录,工人工资表,月报表等。

其它相关市场信息资料与政策法令文件。

承包商的合理索赔需要提交标准系统化的索赔报告,而索赔报告除了清晰明确陈述已方索赔权利,准确合理计算索赔要求外,充分有力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而索赔证据的积累正是与平日的文档管理分不开,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甚至专门会设立独立的文档控制中心集中实施文档管理,由此可见完善有序的文档管理是实现成功索赔的关键。

另外,完善的文档管理也可以帮助承包商及时敏锐的发现索赔机会,避免己方合理的索赔权力丧失。

如在工程师的变更通知,不可预见性的天气地质报告等等文档管理工作都实际上是工程索赔的信息来源。

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工程索赔是集合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

法律经济基础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因此工程索赔是一种高智力,高水平的经营管理活动。

对于大多工程项目,索赔的出现在所难免,它是合同双方申张自身权益的手段。

但是想要做好合同索赔工作,必须在整个工程全过程中树立起索赔意识,建立索赔管理体系。

首先,在工程项目期间,即应该树立起索赔意识。

例如,在投标前对合同文件条款充分研究,对施工现场方面仔细勘查,在编制BOQ报价时搞清工程量的虚实以备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及时合理的应对。

其次,在工程实施阶段,要做好索赔工作。

建设过程中,索赔工作的安排要有一个总的时间安排。

每个工程项目可能有很多具体的索赔事项,它们发生的时间有先有后,但应随着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安排索赔事件的发现,申报,论证,讨论及解决的时间。

根据国际工程的承包实践,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应及早提出,抓紧紧要的方面来解决,避免合理的索赔被无期限地拖下去。

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要掌握索赔的有利时机,争取在工程建设成以前完成主要的索赔谈判和付款。

一般来说,发现索赔的阶段从投标时就开始了。

可以延续至工程建成一半的时期;晚于这个时期提出提出的具体索赔事项,往往来不及得到彻底的处理。

工程建成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这个阶段,应该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期,承包商应抓紧时间让索赔争端在这一段时间解决。

最后,在工程竣共阶段,合同双方应就工程中未达成一致的争端进行协商谈判,力争友好协商的解决,避免争端推向仲裁或诉讼。

1.3工程索赔与伙伴合作关系

虽然索赔是合同方尤其是承包商合理申张自身权益的手段,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

有时,索赔会因激怒对方而带来报复性伤害,尤其是一些强势业主。

因此这就要求索赔方柔中有刚,委婉巧妙,恰到好处地激发对方认同感,赢的对方的同情与重视。

对于每一项索赔工作,承包商和业主都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付诸仲裁或诉讼。

因为后者不仅需要花费巨额的仲裁或诉讼费用,而且往往时间也会拖得很久,另外过多的仲裁或诉讼历史对合同方的名誉也有所影响。

现如今,建筑工程倡导将伙伴合作关系引入工程合同范本之中,伙伴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之间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而做出的一种互相承诺。

例如2000年,英国咨询建筑师协会出版了“项目伙伴关系合同标准文本”,这是第一份以项目伙伴关系命名的标准合同文本,它把在项目中建立伙伴关系的理念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了伙伴关系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因此,从上述可见,合理的工程索赔需要处理好与伙伴合作关系战略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市场拓展阶段,有时侯工程的利益需要服从企业市场战略,需要结交当地有优势的工程群体,而此时把牺牲索赔利益充当市场拓展的必要手段就显得非常明智。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1工期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它包括工期延长延误的索赔和因施工中断功效降低提出的索赔。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工期延长和延误通常包括两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因施工中断和功效降低提出的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功效降低,特别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

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2.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其中要注意的一点是索赔对建设单位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现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2..2.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

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功效降低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期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

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蓄费用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功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是指分包人的索赔费。

分包人的索赔应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是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它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

 (6)利息。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力争;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2.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

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

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

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于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为赔偿金额。

2.2.3总费用法

  计算出工程索赔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

2.2.4修正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权结果更趋合下,修正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所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5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渐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实际上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

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一致。

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勤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2.3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对索赔知识有一些认识外,还应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

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

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

下面谈一下我浅显的看法: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勘查施工现场,搜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

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

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入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根据。

在索赔谈判中,如果没有生产效率降低资料,则很难说服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无取胜可能。

反而可能被认为,生产效率的降低是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没达到投标的效率,应采取措施提高效率,赶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

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

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

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像或录像。

又如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格(或投标价),按合同规定允许按补差,应及时办理价格签证手续。

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

其次,在施工中需要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也应及时做好修改,补充签证。

另外,如施工中发生工伤,机械事故时,也应及时记录现场实际状况,分清职责;对人员,设备的闲置,工期的延误以及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等,都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此外要十分熟悉各种索赔事项的签证时间要求,区分二十四小时,四十八小时,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等时间概念的具体含义。

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应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

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

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忽文字记录,也不能因为大家都知道就放松签证。

这些都是工程索赔的原始凭证,应分类保管,以创造索赔的机遇。

  2.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

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值。

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不行。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

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及合同条款,

使之真正成为索赔的依据。

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

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

合同价款的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

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在工程开工钱应收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

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水,电价格是否超过预算价?

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

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详,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等问题。

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

如:

遇到灾难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3.签商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特别要对业主脱责任的条款要注意。

如:

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

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4.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如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以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口难言。

5.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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