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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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doc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1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2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2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3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4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4

七、结束语.........................................................5

八、参考文献.....................................................5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

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

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

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的提出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且要求发生分析清楚"完整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经济补偿;通过反索赔防止损失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索赔具有双向性,是指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这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特点,如生产周期长、生产条件变化大、生产环节多、资金占用量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决定较其他产品生产经济纠纷多,因此,产生的索赔的事件就多。

其主要原因有:

(l)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

(2)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签证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

(3)因停水、停电、建筑用地争议,拖欠工程进度款等原因而造成的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

(4)因工程水文地质发生较大变化,地下设施资料不清,在施工过种中遇到的旧建筑物基础、防空洞、处理废墟、管线、水源、土壤及岩石类别等而必须增加的工程造价;

(5)材料代用,多单位、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等;

(6)因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等;

(7)因施工单位责任延长工期;

(8)外部条件即非合同双方主观因素所造成的;¹建筑市场经济状况大幅度变化;国际汇率的调整;»地质、气象条件的估计不足;¼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的调整等;

(9)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10)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索赔的目的在于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

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索赔的理由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可靠,条件是否具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l)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是否有工程原设计单位签发,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和设计人员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现场签证是否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指定的专人签字,工程竣工后补签的签证,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因停工、窝工、拖延工期等方面的事项,必须持有责任划分明确、起止时间签证清楚的对方现场签字,或有权单位出具的原始资料;

(4)因地下设施资料不清而增加的施工工程量,是否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并附有注明尺寸和数量的工程施工草图;

(5)材料代用和施工交叉作业而影响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应有对方的签字认可;

(6)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降低标准,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的,必须要有具体的部位、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试验时间及检验报告;

(7)国际汇率的调整,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及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工资单价等的调整,必须具有上级建设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

(8)人力不可抗拒而引起的工程损失和修复所增加的费用,必须要有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草图和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价款的索赔,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年件,而且还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首先是合法。

索赔必须符合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

因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是鉴定索赔能否成立的标准。

其次是合理。

索赔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实际,经得起双方的调查和对证。

三是有据。

即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如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双方签字的原始记录、来往函件以及计算结果等。

四是协商。

即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协商一致的原则。

如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长和造成的工程损坏,政策性变化,如外汇价格、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调整等。

这些都只能通过平等、协商、互让的原则来解决。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l)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

索赔的双方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拟定索赔意向书,并及时送交给被索赔方,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2)起草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索赔的一方应向对方书面提出经济损失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主要有:

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弄清干扰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范围;对照合同,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收集索赔证据,包括有关文件、记录、来往函件、签证、通知单及计算依据;计算损失,确定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认真审查、定稿。

(3)向被索赔单位送交索赔报告。

(4)解决索赔问题:

1、被索赔方工作人员首先要认真在阅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索赔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其次是确定其是否合理、合法;三是审查计算的损失是否准确,依据是否齐全充分。

认定后,应以书面形式答复索赔方。

如果索赔方提供的理由和证据不足,应要求索赔方进一步提供,然后以书面作出处理意见交索赔方。

2、根据被索赔方提出的处理意见,被索赔方负责人(或业主)审查批准或部分或全部否定索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举行建设、施工单位和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方谈判。

经过谈判,双方提供索赔依据,经过充分协商,如能达成一致协议时,索赔才算解决。

3、如果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达不成协议,合同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申诉。

申诉书一般应写明:

申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索赔事项题目、事件、理由、结论、损失费用计算式、延期和附录等。

国际工程中通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争执解决程序。

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一是协商。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还不能使索赔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也可找争执双方的主管部门从中协调,以求得解决。

二是调解。

争执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等申请调解。

调解人按照国家法令、政策、合同规定和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辩明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再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结果以调解书形式,由合同双方和调解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调解通常有两种形式,即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是仲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执双方进行裁决。

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执,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不再予以受理。

仲裁程序通常为:

申请和处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如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则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应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七、结语

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

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

准确,责任分析清楚,这样合同双方对处理会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设工程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0规则办事,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参考文献

〔l]宋宗宇.建设下程索赔与反索赔仁M8.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7.

[2]杨培岭.现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M8.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3]王火利,张润娣.水利水电下程建设项日管理=M8!

北京:

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4〕梅孝威.水利水电T程管理=M了.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7.

[5]徐存东.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与评估〔MJ北京:

中国水利

水电出版社,2仪巧.

[6J郭琦.水电T程造价管理[MJ.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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