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煤矿防突管理责任制及规定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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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煤矿防突管理责任制及规定汇编

古蔺县三和煤业田湾煤矿

防突岗位责任制及管理规定

 

汇编

 

编制:

杨代兴

田湾煤矿技术室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矿井防突安全第一责任者。

2、矿长负责全矿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长实施。

3、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防突措施的落实实施情况,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矿长负责平衡全矿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列入矿财务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5、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长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对全矿防突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全矿防突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3、负责全矿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中预测预报及其效果检验结果的审查和审批。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全矿防突措施的实施全矿,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全矿井下作业人员防突知识的培训。

7、负责矿井突出事故案例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和分析。

8、负责矿井防突施工设计、防突措施执行和修改、防突设施构筑施工设计。

通防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具体负责通防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通防队人、财、物调配。

3、具体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

4、协助防突工程师编制、审查、审批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抽采措施。

5、负责全矿反向风门的构筑,避难硐室的压风自救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通信系统等防突设施的维护及检查。

6、负责落实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

7、负责落实矿井防突构筑年度工作总结、编写和上报。

通防科防突岗位责任制

1、通防科是防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突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突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

3、组织制定防突技术规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4、负责防治突出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程计划的实施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5、负责编制防突规划,组织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6、参加审查防突安全费用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负责组织矿井、煤层突出性鉴定,通风能力核定等重大技术工作,审查技术方案,做好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突出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指导。

9、在矿井和采区设计、生产接续等环节提出落实防突有关规定的意见。

10、组织召开防突专业会议,分析研究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11、对突出事故要认真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做好突出台帐、卡片的日常管理。

12、组织防突检查,及时解决和处理防突技术问题,消除突出事故隐患。

13、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组织防突技术和工艺的科研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技术科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突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负责按《规程》和防突的有关规定要求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严格把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关

3、在矿井和采区设计、生产接续等环节的技术管理中,落实防突有关规定,为防突创造有力条件。

4、深入现场,对分管范围内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协助开展防突科研攻关活动,做好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机电科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突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负责抓好矿井安全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造成停风事故。

对停电要认真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落实“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等重要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

4、组织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强化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防止出现失爆现象。

5、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正常运转。

6、深入现场,对分管范围内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协助开展防突科研攻关活动,做好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地测科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突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在地质勘查、巷道贯通、石门揭煤等地测工作中为防突提供技术支持,满足矿井防突需要。

3、参与防突规划编制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审查。

4、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为摸清瓦斯赋存规律提供技术支持。

5、在地测技术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突管理规定,负责编制瓦斯地质图。

6、认真填绘各类煤柱,做好煤柱留设统计台帐,及时下发煤柱影响范围及被保护范围等。

7、认真做好地质工作,对已知(或预想)断层必须按〈防突规定〉要求及时下发断层影响范围。

8、深入现场,对分管范围内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协助开展防突科研攻关活动,做好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调度室防突责任制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突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在调度工作中要突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调度管理,对井下反映的防突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并对问题处理进行跟踪调度。

3、按要求启动突出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突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4、参与突出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5、深入现场,对分管范围内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撑握防突工作隐患,及时同有关单位联系协调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问题。

6、对上级下达的有关防突方面的通知、指令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7、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协助开展防突科研攻关活动,做好防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分管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安监科防突岗位责任制

1、督促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防突政策、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等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

2、参加防突规划编制和矿井防突规划的审查,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在矿井和采区设计、生产接续等环节中,对防突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有关单位的防突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矿井所有的采掘工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设施、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查,严格把关。

6、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安监人员对防突工作监督检查水平。

7、参与突出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对隐患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8、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采煤队防突岗位责任制

1、采煤队队长是本区生产管辖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防治突出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教育、带领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3、负责教育职工爱护防治突出设施,并负责管好用好工作面的防治突出设施。

4、积极配合通防部门对工作面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5、定期组织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维修、检查工作,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6、负责保护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设施和抽放管路,不得随意打开或损坏。

7、定期对采煤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8、对管辖工作面上、下出口要及时支护,断面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保持畅通。

掘进队防突岗位责任制

1、掘进队队长是本区生产管辖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第一责任者,对管辖工作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教育、带领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突措施。

3、负责教育职工爱护防突设施,并负责管好用好工作面及其管辖区的防突设施。

4、积极配合通风部门对施工现场所进行的防突工作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5、按照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组织施工排放孔、考察孔等防突工程。

6、负责保管好管辖范围内的防治突出设施,不得随意打开或损坏,防突设施前后5m及风门间不准堆放材料、杂物,附近的车皮、材料要及时运走。

7、负责移挪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压风自救系统。

8、教育职工爱护管辖范围内的防突设施。

负责管辖范围内防突设施的日常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

9、按规定定期对管辖掘进工作面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确保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

10、负责按要求施工突出预测钻孔和措施效果检验钻孔。

严格按批掘循环进尺施工。

防突队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文件中有关防突的法令、规定。

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维修、保管工作。

2、负责及时建立和完善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设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杜绝空班、漏检、造假现象,及时填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类报表。

4、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资料,各类报表按时送审。

5、负责对现场出现的防突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6、负责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有关措施,并参加会审和现场组织实施。

7、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种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进行检查。

8、负责分工范围内防突超前卸压钻孔及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工作,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保证钻孔抽放卸压效果良好。

9、负责分工范围内防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突出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不断积累资料,补充修订防突措施并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0、负责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维护、回收。

协助地测部门编制瓦斯地质图。

11、负责抽放系统的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抽放效果。

12、协助地测部门编制瓦斯地址图(负责瓦斯压力、解析值、钻屑量、瓦斯涌出量、抽放量等参数的统计与分析)。

防突预测工岗位责任制

1、准时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工作任务。

2、熟练掌握WTC防突参数仪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要领。

3、工作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测定,并认真做好测定结果的记录工作。

4、及时用电话将井下工作面预测结果通知矿调度室。

5、升井后及时填写突出预测结果记录卡片。

6、全面负责WTC防突参数仪的保管和维护。

7、预测时认真观察打钻是否有喷孔、夹钻、顶钻、响煤炮等瓦斯动力现象,若有及时做好观察记录。

8、当预测超标时,及时通知采掘施工单位停止当班采掘作业,并通知通防科及调度室安排执行防突措施。

9、预测人员严格按照防突措施设计要求给出预测钻孔开孔位置和钻孔参数,认真准确落实预测钻孔施工进度和测定。

采掘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贯彻和执行。

2、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采掘工作面参与突出预测钻孔、防突措施钻孔、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人员严格按照预测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

3、严格按照突出预测通知书要求安排进行采掘作业,严禁超采超掘。

4、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防突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

5、负责本作业区避难硐室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通信系统等防突设施的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地质测量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提供突出煤层作业地点的地质资料。

2、负责参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防队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标明采掘进度、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分布、突出强度等瓦斯地质资料。

3、采掘工作面距离地质构造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矿防突专门机构、采掘施工单位提交采掘工作面接近地质构造通知书。

4、必须查明矿区瓦斯地质提交,提供确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赋存条件、稳定性、煤结构类型、围岩性质等基础地质资料。

5、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协助防突专门机构确定煤层破坏类型。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防科负责自救器的购进计划上报,机电科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发放,矿山辅助救护队负责季度气密性检查,安监科负责自救器的使用培训及监督检查。

2、自救器的配备应每人一台,并留有5~10%的备用量。

化学氧自救器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

3、自救器不气密要及时进行报废。

自救器保护带缺失视为不合格应及时更换保护带。

封印条断开或缺失视为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气密性检查,不气密的进行报废,气密的罚款50元并更换自救器。

对封口带缺失、开启板手缺失、用炮线或铁丝捆绑上盖的要及时进行报废。

对封印条断开或缺失且气密性合格的,由厂家集中进行维修。

4、安监科负责组织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

新工人下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自救器使用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外来人员下井,由陪同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自救器使用的演示培训,达到会使用时方可下井。

5、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化学氧自救器,发现不带者,按违章作业罚款50元,并责令升井。

6、入井人员在取自救器时,应首先检查自救器的保护带、封口带、开启板手、封印条是否完好,如有不完好,应立即汇报发放人员予以补充更换。

7、非特殊情况,严禁私自打开自救器。

否则,按损坏自救器处理,按200元/台罚款。

8、对造成自救器外观变形的进行气密性检查后,决定是否报废,并分析查出变形原因。

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打开使用的自救器,事后由单位出具证明,由机电科发放新自救器。

9、因个人行为损坏自救器造成报废或丢失自救器的每台给予罚款200元。

瓦斯抽放管路安装规定

1、抽放管路每隔20~22m(即四根抽放管)敷设一个三通(或带多通管的短节)。

支管与主管连接处必须安设等径闸阀,之后在巷道内每400m必须安设一个等径闸阀。

2、瓦斯抽放管路必须与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离地高度不得低于300mm。

3、每一顺槽抽放管路中必须安设一个除渣装置,在适当位置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孔板流量计安装处前后应留有5m以上的直线管路。

4、管路在平巷段每200m处、管道低洼处、容易积水处等适当地点必须安设放水桶(放水桶应安设在四通上或带多通管的三通上),放水桶应安装在便于放水位置,对涌水量大的地点要增加放水桶,保证抽放管路无积水。

5、平巷内敷设管路时应适当按3‰的坡度进行敷设,倾斜巷道沿巷道坡度敷设,以利于抽放管路放水。

每根管子至少吊挂两点,保持管路平直。

钻场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1、钻孔施工前,防突技术人员必须按措施要求现场放线,钻孔方位和开孔位置必须用红油漆在现场编号标定清楚,钻孔方位、倾角、长度、开孔高度、开孔孔径、终孔孔径等在钻孔施工牌板上标注清楚。

2、钻孔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施工牌板、钻工作业操作规程、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牌板。

以上牌板由防突队负责加工悬挂。

3、钻机必须安设牢靠,压柱、立柱和拉杆必须打稳打牢,严禁施工钻孔时钻机摆动。

4、钻孔连抽时,多通管的方向要与钻孔方向一致,胶管长度适宜,严禁打折打钮交叉,抽瘪的胶管要及时更换,每个钻场防突队必须悬挂瓦斯抽放管理牌板。

5、钻孔施工完毕退完钻杆8小时内必须进行封孔。

突出预测预报(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审批程序的规定

1、根据法地煤矿当前开采5#、6#、13#煤层实际,对5#、6#、13#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量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考察,其临界值按下列指标执行,其中有一个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时认定为有突出危险性。

最大钻屑量

(Smax)

钻屑瓦斯解析值

(K1)

突出危险性

kg/m

mL/ (g.min1/2)

≥6.0

≥0.50(湿煤0.4)

突出危险工作面

<6.0

<0.50(湿煤0.4)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法地煤矿突出危险性指标临界值表

2、突出预测工在现场考察完工,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考察情况(钻屑量、解析值、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浓度、突出征兆等),并根据《防突措施》或《揭煤措施》之规定批掘进尺。

有特殊情况时,调度室将考察情况汇报总工程师。

3、突出预测工要在防突考察原始记录上,记清考察情况及汇报情况(考察地点,考察时间,考察人姓名,考察钻孔编号,钻孔深度,各考察孔考察深度的Smax、K1值、批掘进尺,向调度室汇报时间,接电话人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超掘施工,否则按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论处,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1、当井下作业范围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监测监控设备装置不能正常监测时,所监控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若整个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且两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时,全矿停产,只有当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

2、严格落实瓦斯管理制度,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管。

钻孔施工验收考核管理办法

1、钻孔进尺验收:

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检员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钻孔进尺验收,并现场签字确认。

无瓦检员的施工地点由跟班矿领导进行验收并现场签字确认。

(1)、钻孔施工负责人在钻孔终孔撤钻前与当班瓦检员联系,由瓦检员现场清点钻杆数量以确定钻孔进尺并现场签字。

(2)、通防科、调度室日常下井对正在施工和已施工完没有封孔的钻孔,现场进行撤钻、套钻抽查钻孔进尺。

2、钻孔抽放浓度依连抽三天内的抽放浓度为考核依据。

相关科室等在日常下井时随时对钻孔施工设备、钻具的摆放及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钻孔长度必须按设计或措施要求施工到位,误差不大于2m。

抽放钻孔的封孔长度、质量符合规定严密不漏气。

钻孔开孔直径、终孔直径必须按设计施工。

4、钻孔倾角符合设计或现场要求。

俯孔不能施工成仰孔或水平孔,仰孔不能施工成俯孔或水平孔,倾角误差不大于±2°;方位角误差不大于±2°,开孔高度误差不大于±100mm,孔间距误差不大于±100mm。

5、孔口负压在13Kpa以上,5#、13#煤层抽放钻孔浓度不小于20%,6#煤层抽放钻孔浓度不小于25%。

6、抽放钻孔考核浓度测定时瓦检员必须现场监督确认签字或通防科抽查时瓦检员必须现场监督确认签字。

7、钻孔倾角、方位角、开孔终孔直径、开孔高度、钻孔间距不符合标准的,每孔每项给予50元罚款。

8、钻孔终孔长度误差大于2m的按50%结算钻孔进尺,误差超过5m的不予结算进尺。

9、钻孔施工完未按规定向监测监控室汇报,监测监控室在《抽放(地质)钻孔施工验收汇报记录台账》上没有汇报记录的不予结算钻孔进尺。

10、封孔长度、质量不符合要求,除不予以结算钻孔进尺外,并对通防科科长、防突队长、防突技术员,每人每孔罚款100元,对封孔人员每孔罚款200元(每孔总计罚款500元)。

11、瓦斯抽放钻孔进尺必须做到每孔必验。

瓦检员(跟班矿领导)在现场验收核准钻孔进尺后,必须在《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验收人栏目内进行签字确认,然后验收人和钻孔施工负责人同时电话汇报监控室。

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按《抽放(地质)钻孔施工验收汇报记录台帐》的规定内容记录。

12、钻机工要做好《钻孔施工原始记录》,严格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清楚施工地点、钻场号、钻孔号、开孔时间、终孔时间、开孔高度、倾角、方位、孔深、钻孔岩性及钻孔设计参数等内容。

13、施工单位要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每页进行编号,严禁撕毁(可以作废,但必须保留一年以上),未能连号的按每张给予20元处罚。

1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钻孔施工原始台帐》,原始台帐必须与原始记录相符,凡抽查不相符的,取消当班钻孔进尺,《钻孔施工原始台帐》至少保存5年以上。

15、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畅通,设备、钻具整洁摆放整齐。

严禁“三违”现象。

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人走场地清,严禁遗留淤泥、钻碴及垃圾,移钻后对现场不清理的给予罚款100元,清理不彻底的给予罚款50元,并及时清理合格,否则加倍处罚。

16、对井下各地点放置的钻机、配件等设备,必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牢稳,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7、对瞒报、虚报钻孔进尺的,一经查实,除扣除瞒报、虚报的进尺外,并给予当班施工责任人500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等行政处分。

18、瓦检员、跟班矿领导等不实际验收钻孔进尺就随意签字或伙同施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验收人员500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或开除矿籍等行政处分。

19、钻孔必须先开孔后施工。

凡是未按规定开孔和施工的除不予以结算钻孔进尺外,每孔给予罚款200元。

20、每个钻孔连抽后48小时内通防科必须及时进行测定每个抽放钻孔的抽放浓度并报通防室,对弄虚作假的测定人员每次给予罚款8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开除矿籍等行政处分。

通防科对连抽的钻孔浓度72小时内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抽查率不小于50%。

21、钻孔施工到位后必须将钻机供水运转不少于10分钟,彻底对钻孔进行洗孔,将钻孔内的钻碴冲洗干净。

22、鼓励职工对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向通防科或调度室进行举报,由通防科牵头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600元/次的奖励。

防突预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负责有关防突参数的测定。

2、收集、整理突出资料。

3、协助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治突出计划。

4、协助矿井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及科研项目的各类参数测定。

二、上岗条件

(一)、防突预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防突预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防突预测工应由在突出矿井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过防突知识培训,熟悉本矿突出预兆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内容,了解本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和规律,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和施工作业规程,熟悉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3、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5、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三、安全规定

1、操作人员在井下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防突设计或措施施工。

2、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打钻时,随时观测煤、岩壁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如突出、喷出、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停掉电源、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防突预测工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能工作。

5、打钻作业地点要安设瓦斯传感器,确保瓦斯超限自动断电。

6、防突预测不得与其他施工同时作业。

7、防突预测仪器,必须按规定定期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

8、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有压风自救系统。

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工作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9、建立并悬挂现场防突管理说明牌板及防突基控牌板,同时建立突出煤层实际考察的基本参数台帐、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帐。

四、操作准备

1、入井前,对所需携带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以满足测试要求。

2、使用WTC或MD-2等瓦斯突出预测仪,使用前按说明书要求将仪器加满液体或充足电、并试操作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带仪器下井工作。

3、入井前,必须对考察所用的瓦斯解析仪、流量计、胶囊封孔仪、打气筒、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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