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与风险控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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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与风险控制.pptx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与风险控制,主讲人:

杜秋娟,课程目录,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原理与申报程序二、生产出口退税新政要点难点分析三、“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出口政策与企业机遇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原理与申报程序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款,免抵退税原理的理解: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1.计算公式第一组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第二组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第三组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例1RH电器有限公司为空调零配件生产制造企业,部分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部分则销往国内市场。

2015年7月,公司内销销售额1000万,外销销售额500万(人民币),同月进项税额145万,无期初留抵。

空调零配件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5%。

单位万元退税率15%,几个关键要素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3)离岸价审核处理2013年12号公告明确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

2.进料加工贸易下的实耗法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例2新科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测量仪,公司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出口,2014年3月,公司向海关办理的进料加工手册,手册号CXX03。

计划出口总值$2000000,计划进口总值$700000。

2014年5月,公司在该手册项下开始进口料件,本月进口三批原料,报关单X1,到岸价$7150,报关单X2,到岸价$6310,报关单X3,到岸价$5420,,2014年5月该手册项下采用FOB方式出口销售总额$128000元,5月内销不含税收入106100元,5月份进项税额合计94600元,测量仪出口退税率为14%。

公司采用当月1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5月1日汇率$1:

6.20。

计算过程:

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280006.2=793600元计划分配率=(7000006.2)/(20000006.2)100%=35%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79360035%=277760元,单位万元退税率14%,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申报资料2012年24号公告第四条第二款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分析:

2015年2号公告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后,出口企业应按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和报送申报资料。

退运处理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办法或征税办法,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跨年度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如须实行免税或征税办法,不用负数冲减,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审批流程,(三)来料加工的免税政策与申报财税201239号第八条第十二项下列出口适用免税政策。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报,第一步: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开具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第二步: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报及资料

(2)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步:

申报期限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在海关签发来料加工核销结案通知书之日(以结案日期为准)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非“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或复印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第2目第

(2)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二、生产出口退税新政要点难点分析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统一适用实耗法与程序调整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13年7月1日起,按下列规定办理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及手(账)册核销业务。

24号公告第四条第(三)项停止执行。

2013年7月1日以前,企业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按原办法办理免抵退税申报、进口料件申报、手(账)册核销。

2013年12号公告计划分配率的确定,2.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3.企业可主动申请调整分配率,例3甲公司是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属于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2013年11月份首次在外贸部门申请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在海关办理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手册中计划进口总值为40000美元。

计划出口总值为50000美元。

在当月甲企业进口保税料件40000美元,国内采购辅料10000元,进项增值税为1700元,货款均已支付,进口当月1日美元汇率为6.15。

2013年12月份,甲企业产品加工完毕并全部报关出口50000美元,出口当月1日美元汇率为6.13,当月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收汇手续取得了相关凭证,出口单证当月齐全且信息齐全,同时,在月底海关对该手册已核销完毕,实际进口报税料件及出口货物金额与手册一致。

已知该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为280000元,出口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2014年4月份,甲企业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进料加工核销手续。

以上各月没有发生其他业务。

甲企业的申报操作程序如下(单位:

元):

1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月底,甲企业需要对进口料件和国内采购材料做账务处理,同时在退税系统录入有关数据,在当月申报期内向退税部门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退税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计划分配率电子数据反馈后,企业在退税系统中做读入和相关处理。

账务处理为:

借:

原材料进口保税料件246000国内辅料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贷:

银行存款美元户246000人民币户11700,当期应纳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01700-1700(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进项税额,即1700元。

2月份业务发生的处理

(1)2月份出口货物为50000美元,应先计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计划分配率为:

40000美元50000美元10080%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50000美元6.1380%245200(元),

(2)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美元6.13245200元)(17%15%)1226(元)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00美元6.13245200元)15%9195(元),(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结转留抵进项税额0(01226)1700-474(元),即本期期末留抵税额474(元)(4)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与本期期末留抵税额之间的小者474元,(5)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应退税额91954748721(元),(6)账务处理为:

借:

银行存款美元户306500贷: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306500借:

主营业务成本281226贷:

库存商品出口库存商品2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26,(三)3月份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在3月初,在退税系统中录入进料加工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后,在申报期内向退税部门进行预申报。

经退税部门审核通过,再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47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8721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195,(四)4月对海关已核销手册申报税收核销2014年4月份,企业应在退税系统录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企业在系统中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携电子数据一并向退税部门申请核销。

退税部门审核后,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反馈给企业。

企业对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逐条核对进料加工出口报关单核销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比对不符的,企业应对有关数据做调整补录,然后再次向退税部门申请核销。

核对相符后,企业在退税系统中加以确认。

退税部门进行复核后,把审核系统自动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再次反馈给企业。

企业把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最终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企业的退税系统在次月将根据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反馈情况,对前期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调整,并把调整金额自动显示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经计算该手册的实际分配为40000美元50000美元100%80%,由于上述案例其计划分配率与实际分配率相同,所以,在该手册的税收核销中无差额调整。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2、出口企业申报需提供结汇水单申报管理变化2015年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明确出口企业需提供结汇水单的情形。

内容上有交叉。

2015年2号对4类企业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第三条、第九条停止执行;第二条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情形,调整为下列五类:

分析:

废止13年30号公告的两条、30号公告九类企业改为五类企业。

生产企业退税结果受制于离岸价格,2012年取消核销单以后,仅上述企业在税务机关的监控范围,其他企业审核系统无法通过电子比对发现未收汇的情形,实际上为后续核查埋下隐患。

3、出口企业视同收汇难点分析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第五条出口货物由于本公告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属于本公告第二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免)税时,属于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附件3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例4:

天翔食品集团2015年8月出口花生油,售价30万美元,出口港青岛海关,抵运港美国旧金山,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

由于国际市场12月花生价格走低,境外外商按原合同价的95%支付,实际收款28.5万美元,汇率1:

6.15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应按29.85万美元确认,如原申报数30万美元,应冲减1.5万美元,同时附送出口商品商情变化材料。

2013年30号公告附件三的九种情形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原因代码:

01。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

02。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原因代码:

03。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

04。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原因代码:

05。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原因代码:

06。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原因代码:

07。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原因代码:

08。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原因代码:

09。

4.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退免税优劣比较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同一外商,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

4.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退税难点与解决方案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税务处理,税务总局目前没有出台统一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缺乏协调,以前的相关文件国税发1992146号、国税发1994239号都被国税发200662号宣布废止。

因此,目前的具体操作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主。

三、“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出口政策与企业机遇1.适用零税率的范围财税2013106号附件四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财税2013106号附件四

(1)国际运输具体范围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2.更新营改增零税率管理规程

(1)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1号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47号公告废止),3.零税率劳务范围扩大(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行)财税2015118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2)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风险防范1、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与退税规模是否匹配国税发2002152号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

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

2、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的判定与争议处理免抵退基本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例5:

赛格电子有限公司为电话机生产制造企业,注册地广东中山市,主要生产有限电话机、无线电话机、智能电话机等产品,年出口额占全部产品比重为80%以上。

公司自制造企业购入电话机连接线,组装为成套产品,是否属于视同自产产品适用免抵退税?

3、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留抵税额与实际退税金额之间的内在逻辑与风险控制,税总发201597号特别提到生产企业的两个疑点生产企业出口跨大类商品且金额较大。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企业的应退税额占免抵退税额比例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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