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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综合防治措施报告

元宝山区永兴煤矿(井工)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煤矿综合防尘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二、煤矿噪声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三、煤矿振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四、煤矿高温高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五、煤矿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煤矿综合防尘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粉尘检测人员以及测尘仪器并按照规定的地点和监测周期开展粉尘日常监测。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粉尘监测周期。

(详见下表):

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制判定标准表:

粉尘的种类

游离SIO2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

≤5

5.0

 

岩尘

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

0.2

水泥尘

<10

1.5

 

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表: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布置点

回采

工作

采煤工作面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事作业

回风侧10~15m处

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

打眼工操作煤电钻、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作作业的地点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

在回风侧3~5m处

掘进

工作

掘进作业、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低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掘进工打眼、砌喧、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作业

距离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3~10m处

转载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储煤场

回风侧5~10m处

放煤工人作业、人工卸料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井下

其他

场所

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面

作业

场所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

粉尘监测人员及监测仪器配备表: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人

≥2台

20~40

≥2人

≥4台

40~60

≥3人

≥6台

>60

≥4人

≥8台

粉尘检测周期表: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6个月1次

游离SiO2

6个月1次

二、煤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尘设备、设施。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生产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的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三、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四、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进行。

五、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

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六、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七、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八、预先湿润煤体。

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小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

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十、锚喷支护防尘。

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

锚喷支护作业时,砂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十一、转载及运输防尘。

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时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

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十二、按照规定发放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煤矿噪声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开展噪声监测工作。

二、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天至少监测1次。

三、煤矿作业场所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

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

在每个检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四、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凿岩机;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

五、按照规定发放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如耳塞、护耳器等。

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六、保持设备的完好性发挥及设备本身的消声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超标时要立即进行抢修,直到达到标准方可使用。

七、工作人员实行轮班工作制,以减少与噪音接触的时间。

八、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减少设备老化带来的噪音。

九、对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发现问题及时换岗并进行治疗。

 

煤矿振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振动的预防措施要采取综合性措施,即消除或减弱振动工具的震动,限制接触振动的时间,改善寒冷等不良作业条件,有计划 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采取个体防护等项措施。

 

二、消除或减少振动源的振动是控制噪声危害的根本性措施。

通过工艺改革尽量消除或减少产生振动的工艺过程,如对风钻增加缓冲垫等措施。

 

三、限制作业时间,在限制接触振动强度还不理想的情况下,限制作业时间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和工间休息。

 

四、改善作业环境是指控制工作场所的寒冷、噪声、毒物、高气湿,特别是注意防寒保暖。

 

五、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如戴减振保暖的手套。

 

六、医疗保健措施,就业前查体,检出职业禁忌证。

定期体检争取早期发现手振动危害的个体,及时治疗和处理。

 

七、职业卫生教育,对新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尽量减少作业中的静力作用成分。

 

煤矿高温高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仪器开展日常监测。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三、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

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去平均值。

四、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份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份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

五、应当实行通风降温,采取减少风阻、防止漏风、增加风机能力、加强通风管理等措施保证风量,并采用分区式开拓方式缩短入风线路长度,降低到达工作面风流温度。

六、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采用空调降温。

七、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如仁丹、十滴水、清凉油等。

八、加强防治水管理,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方针。

九、加强顶底板水治理,确保水沟畅通,配备雨衣、胶鞋等个体防护用品。

煤矿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配备专人和专用仪器,按规定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煤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

0.00025

二氧化碳CO2

0.5

硫化氢H2S

0.00066

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

采样应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进行。

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

三、氮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然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

四、加强矿井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

五、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

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六、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合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通风量,及时排除炮烟。

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

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示牌。

七、加强通风管理,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

八、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要有足够的全风压供风量,且保证风机以里巷道的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值,严禁发生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放臵)平稳、设备齐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

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倒台,实现风电闭锁,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一路电源接风机专用线,另一路可接动力电源,风筒吊挂平直,无破口漏风。

九、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并形成通风报表。

十、严禁微风作业、无风作业,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循环通风。

十一、建立监测监控制度,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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