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民调员考试复习题参考答案doc - 武汉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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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首席人民调解员考试复习题参考答案

各街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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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A 2、C 3、D 4、B5、B 6、C7、B 8、D 9、C

10、D 11、C 12、C 13、A 14、D 15、C 16、BC 17、B 18、ABC

19、D 20、D 21、B 22、D 23、D 24、D 25、C 26、A 27、C

28、A 29、B 30、C 31、D 32、D 33、D 34、D 35、C 36、D

37、B 38、AC 39、C 40、D 41、B 42、A 43、A 44、B 45、D

46、B 47、B 48、D 49、C 50、A 51、C 52、D 53、D 54、ABD

55、C 56、B 57、C 58、D 59、C 60、A 61、A 62、D 63、B

64、D 65、C 66、C 67、C 68、B 69、C 70、B 71、C 72、B

73、A 74、C 75、A 76、A 77、D 78、D 79、B 80、A 81、C

82、A 83、BC 84、D 85、A 86、D 87、C 88、C 89、C 90、C

91、D 92、A 93、C 94、D 95、B 96、B 97、B 98、C 99、B

100、A 101、A 102、D 103、C 104、A 105、A 106、D 107、A 108、C

109、B 110、D 111、D 112、B 113、A 114、D 115、D 116、C 117、C

118、C 119、C 120、D 121、B 122、B 123、A 124、D 125、A 126、B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对) 5、(对) 6、(对) 7、(错)

8、(对) 9、(对) 10、(对) 11、(错) 12、(对) 13、(对) 14、(对)

15、(错) 16、(对) 17、(对) 18、(对) 19、(错) 20、(错) 21、(对)

22、(对) 23、(对) 24、(对) 25、(对) 26、(错) 27、(对) 28、(错)

29、(错) 30、(对) 31、(对) 32、(对) 33、(对) 34、(错) 35、(对)

36、(对) 37、(对) 38、(×) 39、(错 )40、(错) 41、(对) 42、(错)

43、(对) 44、(错) 45、(错) 46、(错) 47、(对) 48、(错) 49、(错)

51、(错) 52、(对) 53、(错) 54、(对) 55、(错) 56、(对) 57、(错)

58、(错) 59、(对) 60、 (对)61、(对) 62、(对) 63、(对) 64、(对)

65、(错) 67、(错) 68、(错) 69、(对) 70、(错) 71、(错)

72、(错) 73、(对) 74、(错) 75、(错) 76、(错) 77、(对) 78、(错)

79、(错) 80、(对) 81、(对) 82、(错) 83、(错) 84、(对) 85、(对)

三、简答题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答: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人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循些原则?

答: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后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2)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复更原协议内容或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4、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如何调解纠纷?

答:

(1)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以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釆取灵活多样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明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2)在一月内调结。

5、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应当符合些条件?

答:

(1)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

(2)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3)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调解协议。

6、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收面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些事项?

答: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单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7、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些纪律?

答: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8、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些原则?

答:

(1)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遵守法律、政策原则;(4)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原则;(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9、简述收养的法律效力?

答:

(1)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2)养子女与亲身父母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10、结婚的要件的些?

答:

(1)实质要件:

一是达到法定婚龄;二是完全自愿;三是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事由;

(2)形式要件: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11、遗嘱成立的要件?

答:

(1)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识;三是内容不得违犯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四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2、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答:

(1)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过错;

(2)应该过错导致的离婚;(3)并且要在离婚时一并提出。

13、继承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纂改和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4、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什么?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些?

答:

(1)夫妻共同所有制;

(2)财产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予所得财产,但只赠予一方的除外;其它应当归共有的财产。

15、普通收养关系成立具备的法定条件?

答: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

(2)送养人与收养人对收养意识表示一致;(3)收养应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16、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答:

(1)产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2)产生法定后果不同:

请求时间及行使请求权人不同;(3)审理的程序和内容不同。

17、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答:

(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意识表示一致。

18、合同生效具备的要件?

答:

(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意识表示真实;(3)不违犯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19、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答: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20、合同无效的情形?

答: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人利益;(5)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1、建筑屋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答:

(1)对建筑屋内的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转让专有权利则共有权利一并转让;

(2)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建筑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承担义务;(3)建筑屋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或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

22、解决相邻关系的原则?

答:

(1)有利生产;(答:

调解的要点:

(1)弄清事实;

(2)分清责任2)方便生活;(3)团结互助;(4)公平合理。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2006年5月30日,四川宜汉县民工杨××,在某镇新窑村郭××煤场运送煤饼时,由于操作不慎导致小四轮摩托车翻车,民工杨××双腿受伤,经过莆田市九五医院及时治疗,仍造成杨××双腿残废。

民工杨××家属纠集在当地的四川老乡十多人,到煤场找到郭××要求赔偿5万元,否则将采取极端行为威胁郭××人身安全问题。

请分析:

1、该案应如何调解?

(调解的要点)

2、在调解本案过程中要高度注意什么问题?

如何处理?

答:

 1、调解要点:

(1)查清事实;

(2)分清责任;(3)纠纷定性;(4)说服疏导,促使互谅互让,消除隔阂;(5)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注意问题:

防止矛盾激化即采取极端行为威胁郭**人身安全的矛盾纠纷。

如何处理:

(1)纠纷发生后,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有序地开展疏导化解;

(2)向杨**家属说明:

因工受伤致残应得到补偿,但要依法依规,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要负法律责任;(3)就杨**受伤得到补偿是郭**煤场法定义务,促进达成调解意见。

案例二、泉州丰泽区华大街道某社区居民万老太太,有俩儿子,因分家时财产分配不均,长子王某十分不满,于是拒绝赡养老人。

因此,万老太太时常辱骂王某,矛盾不断升级,口角时有发生,经数任调委会历时二十几年调解未果。

2004年初,万老太太将情况反映至街道调查会。

街道调委会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协同社区调委会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王某家中了解情况,获悉万老太太经常到其家中辱骂他夫妻二人,母亲当年曾极力反对他与妻子的婚事,他本来就心存不满,现在母亲把家里的房产全部给了老二,又对他夫妻二人无端谩骂,他无论如何咽不下这口气,拒绝赡养老人,而且态度十分坚决。

据社区其他居民证实,王某所言属实。

请分析:

如果你是调解主持人,如何确定调解本案的主要思路?

答:

调解本案的主要思路:

首先,邀请社区调委会或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调解,这样可以避免矛盾激化,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居委会或社区的了解民情的优势;其次,把万老太太及其二儿子及二媳通知到街道调委会调解室,来进行调解,这样有利于调解进行,避免在社区调解室久调未果的后果;再次,向调解参加人介绍调解原则、性质、纪律,为进行实质调解做准备;最后,进行实质调解和说明,向儿子、儿媳讲明“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向万老太太说明家和万事兴及上辈应关爱晚辈等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讲明应尽赡养义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促进调解协议达成。

案例三、2004年8月30口下午,林某骑摩托车在丰盛酒店附近不慎将韩某撞伤,林某立即将韩某送往医院治疗。

在医院,韩某要求林某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用7000元,林某认为韩某经拍片确认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所以未与其达成共识,就回到了单位。

出院后,韩某经过四处打听,找到林某的工作单位,再次要求其赔偿。

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并发生了激烈争吵。

请分析:

1、请问本案应由何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2、请分析本案纠纷的焦点是什么。

3、指出应从哪些方面对本案纠纷进行调解。

答:

1、应由林某工作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焦点:

(1)韩鞭受到的伤害是否由林鞭承担;

(2)赔偿数额是否合法、合情。

3、查明事实,韩某是否为林某擦伤,发生的费用是否属实合法有效,因韩某被林某擦伤,应由林某承担责任,赔偿的费用是否有依据合法。

案例四、2006年4月17日下午4时,江夏区流芳街何桥小学江王教学点学生查某(5岁)在校期间到校外一水塘戏水,不幸溺水身亡。

4月19日凌晨,查某的祖母蔡某(61岁)不堪丧孙之痛,到学校门口自缢身亡。

伴随双重的打击,家属提出赔偿30余万元,并将尸体停放在校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请分析:

1、围绕本案具体情况,司法所在正式调处前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2、如何认定本案的民事责任?

3、阐述你认为处理本案纠纷的最佳调解方案。

答:

1、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家属进行说明安扶工作,应将小孩尸体送到殡仪馆,稳定事态;与有关部门联系,由街道主要负责人牵头,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参加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相互配合,协同调解,与领导一同到死者家中慰问,讲解法律、政策。

2、小学生查某(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校期间,学校是其临时监护人,应依法尽管记义务,查某的死亡与学校的监管不力有直接原因,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

3、

(1)查某的死亡由学校赔偿死亡赔偿金;

(2)蔡某的自缢死亡,由学校向蔡某的老伴给付扶慰金;(3)考虑到当事人家属情况特殊性,有关部门给付查某、蔡某家属救助款。

案例五、新华街单洞村13号一楼居民胡某某(男,75岁),于2000年将房子卖给长子胡建国,自己在外租房生活,现在卖房款用完了,其低保金每月160元,已无法维持其租房和生活开支。

胡某某以前曾经营水果,是单洞村有名的富裕户。

手上有钱时,只顾个人享乐,对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两个儿子多年不理他,父子关系非常紧张。

居住在单洞社区的有两个儿子,小女儿,大女儿住在硚口区,四个子女有的经济情况也比较窘迫。

现在,没有一个子女愿意接纳胡某某。

 11月3日晚11时许,他趁着夜深人静,从汉阳租居地将简单的生活用品搬回来,在门栋的楼梯口用破布、木板搭盖房子居住。

胡某某居住在楼道口,平时在楼道里拉屎拉尿,影响整栋楼居民生活环境和进出,而且,他晚上还在里面点蜡烛,蜡烛上面是整栋楼的电表,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

居民们寝食难安,强烈要求拆除,并联名上访到街信访办,多次围堵社区办公室。

请分析:

1、根据本案实际,分析本案应解决什么关键问题。

2、调处本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要说明其规定精神。

答:

1、关键问题:

(1)胡某某的赡养问题(主要是居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3)群体性上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统一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老年人法定义务;

(2)虐待、遗弃老年人要承担法律责任;(3)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共同处理权;(4)群众上访要依法依理,且要有5名参加的代表,不得围堵、影响社会秩序。

案例六、2005年3月14日晚7时,做鱿鱼生意的杨某洗鱿鱼不慎将水滴到正在一楼修车的万某身上,万某以为是杨某故意所为,便说了句:

“你赚钱我们受罪!

”杨的爱人雷某闻声赶到,进行解释,但出言不逊,又引起万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互相推搡起来。

情急之下,万某用修车的扳手击中了雷某的左眼上角,顿时鲜血直流。

雷某拿出菜刀要找万某拼命,其亲属闻讯后,又邀约了七八个年青人来到万家,要找万血拼,流血的事情即将再度发生。

请分析:

1、如果你是调解人员,说说你对平息本案危险事态的方法和见解。

2、你的调解意见是什么?

说说你准备从哪些方面说服双方当事人。

答:

1、方法和见解:

(1)首先到达现场,稳定双方情绪,疏导雷某及家属;

(2)积极参与与公安机关联系,来整合调解资源,发挥职能优势,避免矛盾激化;(3)正确运用民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解释和规劝,为其提供法律帮助;(4)实质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告知雷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调解意见:

雷某受到的伤害,万某应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雷某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以理服人:

雷某找万某赔偿损失,有法有据,但要有法律依据,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若以非法途径则有理变无理。

以情感人:

因为是邻里关系,应互相体谅,不要因小事激化矛盾,损害邻里关系。

案例七、郁钧与方琪结婚多年,但夫妻感情始终不好。

2004年5月,郁钧所在单位破产,郁钧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承诺的破产安置费16000元又迟迟没有发放,全家生活十分窘迫,一贯追求高质量生活方式的方琪见状便提请离婚并对郁钧单位发放的破产安置费提出了分割要求,郁钧同意离婚但他认为方琪因嫌弃自己家贫而要求离婚,破产安置费自己并未取得且是单位补偿破产给自己带来损失的一项财产,方琪无权要求分割。

请问我国《婚姻法》17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财产?

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项破产安置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答: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金。

案例八、江母多年来积攒下12万元的存款,并有一幢房产。

早在1995年,江母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其所有的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分。

2000年起,由于江母与其二儿媳关系不好,江母又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并将该份遗嘱作了公证。

2004年10月,江母因病住院。

在母亲病重住院的日子里,二儿子夫妻也在床前、床后伺候,母亲有感于二儿子媳妇的变化,2005年3月3日,当着全家人及两位医生的面说:

“恢复二儿子的继承权,按第一份遗嘱分我的财产。

”当天晚上,江母去世。

问:

1、应该按照江母的那份遗嘱来分割财产?

为什么?

2、江母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

答:

1、应按江母在2000年公证的遗嘱来分割财产,因为这份遗嘱进行了公证,据以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2、12万元存款及一幢房产由大儿子及女儿平分。

案例九、李民5岁丧父,其母于1980年与刘长林结婚。

当时李民7岁,因为刘长林没有子女,李母与刘长林婚后也没有再生孩子。

李民随母与刘长林一起生活至其1992年参加工作。

现李民每月收人近2000余元。

2000年12月,李母因故与刘长林离婚后,互不来往。

2005年以来,刘长林因丧失劳动能力,多次要求李民每月给予200元的赡养费,以帮助其生活,均遭李民拒绝。

现刘长林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民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

在调解中,李民辩称:

“我母亲早已与刘长林离婚,我根本没有赡养他的义务”。

问:

1、李民与刘长林有无亲属关系?

为什么?

2、李民是否具有赡养刘长林的法定义务?

为什么?

答:

1、有亲属关系。

因为李民与刘长林是继子女关系,并且有中实抚养关系,这样形成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因为,

(1)李民与刘长林形成了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2)李民具有赡养的经济能力;(3)刘长林丧失劳动能力也无其他收入来源。

案例十、张老汉妻子早逝,只有一个儿子。

儿子外出工作结婚后,对张老汉不理不问,从来没有关心照顾过。

老汉全靠退休金和邻居小李的照料度日。

张老汉见小李长期以来关心照顾自己,便立下遗嘱,决定死后把自己的两层楼房留给小李,不给儿子。

请回答:

1、张老汉立下的遗嘱有效吗?

为什么?

2、张老汉的遗嘱属于遗嘱继承吗?

为什么?

答:

1、有效。

因为:

(1)张老汉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张老汉的真实意识表示;(3)张老汉处理的是自已的财产,不违反法律、法理和社会公共利益。

2、遗赠。

因为,

(1)张老汉采取的遗嘱方式;

(2)张老汉处置的是自已的财产(两层楼房);(3)小李为张老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案例十一、公民王某有一儿一女,但当他年老时,儿女借口工作忙,从来不回来照顾老人,后老人与中年妇女李某结婚,得以安度晚年,对儿女的行为,王某非常失望,有意将自己的私有财产,主要是私有房屋,留给自己的老伴。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常识,说一说:

王某应采用哪种方式才能体现自己的意愿?

答:

公证遗嘱方式:

(1)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方式遗嘱;

(2)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可不经儿女意见。

案例十二、梅某早年娶妻任氏,婚后生有三女,长女梅甲,次女梅乙,小女梅丙,1983年任氏去世,梅甲、梅乙分别于1987年、1988年远嫁他乡。

1991年梅丙与本村李某结婚,婚后经常过来照顾梅某。

1995年,梅某自书遗嘱,将其五间房屋由梅丙继承,并对遗嘱作了公证。

1997年4月5日梅某去世,遗产包括该五间房屋和存款9000元。

梅氏三姐妹因继承问题而发生争端。

问:

1、梅某所立遗嘱效力如何?

2、遗产该如何分割?

答:

1、应为有效遗嘱;

2、五间房屋通过公证遗嘱由梅丙继承,9000元存款由梅甲、乙、丙三女法定继承进行均分。

案例十三、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

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

请说明原因。

答:

1、无效。

2、原因:

(1)赵某(15岁),据《民法通则》为未成年人,无其他收入是限制行为能力;

(2)房屋是其父母或家庭所有财产,赵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是无权处理该房屋;(3)赵某父母已明确表示不同意。

案例十四、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

合同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

乙银行了解到丙公司欠甲公司70万元到期货款,甲公司不积极追收,于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以偿还自己的借款。

问:

1、乙银行这一请求有何法律依据?

2、若乙银行以此种方式实现债权共支出5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

1、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73条,“因债务人急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的债务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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