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 决赛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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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 决赛复习题.docx

人民调解法决赛复习题

人民调解法开始分题

决赛阶段

6个代表队共18人

要求每人一道必答题共18题

每组两道共答题共12题

6个队伍抢答题共12题

6个队伍风险题共18题

必答题:

1、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人民调解的概念是什么?

答:

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人民调解的基本任务和显著特点是?

答:

化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的基本任务;及时、便捷地解决民间纠纷则是人民调解的显著特点。

4、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

答: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

5、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是?

答:

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

6、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答:

《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7、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概念是什么?

答: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8、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

主要是村(居)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两种组织形式。

9、人民调解员违反行为规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

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10、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

答: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动调解两种。

11、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形式有哪几种?

答: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也可以口头申请。

12、人民调解调解纠纷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答:

遵循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原则、就近原则和有利于纠纷解决的原则。

13、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14、什么是明法析理?

答:

明法析理就是通过诠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

15、为什么调解协议必须由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答:

一方面,表明调解协议在经过调解员调解后达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对协议内容的确认。

16、什么是口头调解协议?

答:

口头调解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以口头形式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17、口头调解协议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答: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条规定,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18、人民调解协议有什么效力?

答: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二、共答题:

1、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后,应当做出什么决定?

答:

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如何处理?

答: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4、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是否收费?

答: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5、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

应当受理。

 

6、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行为规范是哪些?

答: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能有下列行为: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侮辱当事人;(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7、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谁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答:

反驳方当事人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8、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谁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答:

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9、 当事人一方以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以调解协议抗辩的,应当提供什么证据?

答:

调解协议书。

10、在哪些情形下,调解协议的撤销权消灭?

答: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1、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答:

无效的调解协议或者被撤销的调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2、我国第一部《人民调解法》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答: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在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3、抢答题: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有关社会人士主动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采取什么态度?

答: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3、《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4、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5、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6、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怎么办?

答: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7、人民调解工作档案的概念是什么?

答:

人民调解工作档案,是调解人员在办理调解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具有备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真实记录。

8、什么是调解协议?

答:

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9、什么是调解协议书?

答: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

产生纠纷的当事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10、调解协议书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答: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

  

11、什么叫司法确认?

答:

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确认申请?

答:

司法确认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三)确认收养关系的;(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4、风险题:

10分的6道

1、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答:

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除外。

2、《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及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

《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3、人民调解员可以邀请哪些人员参与调解?

答: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4、人民调解员邀请他人参与调解应注意什么?

答:

一是是否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和具有专门知、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应当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来判断,而不是每个纠纷的调解都必须邀请上述人员参与调解;二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应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5、《人民调解法》规定民间纠纷调解的期限了吗?

答:

没有。

但调解民间纠纷也应当尽可能快速、高效率地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不能久拖不决,甚至回避矛盾,酿成事端。

因此,《人民调解法》规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进行。

6、《人民调解法》对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一是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调解;二是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三是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四是耐心疏导;五是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六是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分的6道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答:

一是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例会、学习、考评奖惩等;二是纠纷登记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定期汇总报送司法行政部门;三是统计制度。

按照司法行政部门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四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如调解文书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文书的审查、装订程序等;五是回访制度。

六是纠纷排查制度;七是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2、什么是回访制度?

答:

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已调解结案的纠纷,特别是比较复杂、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走访,了解相关情况的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回访工作可以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解决情况,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帮助、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调解协议履行的隐患。

3、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包括:

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变化、行为有无反常,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和隐患,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回访中发现的纠纷苗头和影响调解协议履行的隐患,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办法。

对有激化苗头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什么是纠纷排查制度?

答:

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工作制度。

通过纠纷排查,了解掌握纠纷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既可以参加由司法行政部门、综治维稳部门组织的集中排查,也可以根据纠纷情况或是在重要地区、重要节点自行组织排查。

排查中要做到明确排查目的,掌握排查时间、范围和方法,通过逐门逐人的摸底排查,掌握纠纷重点对象,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妥善处置排查出的纠纷。

5、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应当如何表达?

答:

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表达出来,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员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不愿意继续调解。

如果当事人只是对人民调解工作不满意或不配合,但没有明示拒绝调解的,不属于拒绝调解

6、人民调解员应如何做到“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答: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询问产生纠纷的有关情况,了解和洞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要求,不能偏听偏信,主观臆断,更不能在没有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的情况下,贸然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理由时,可以提供证据,以帮助人民调解员弄清事实,但没有提供证据的,不妨碍调解工作的进行,人民调解员也不得据此停止或者拒绝调解。

30分的6道

1、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答: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2、《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员的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答:

《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是当然的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聘任部分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符合人民调解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非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人民调解员只能通过聘任方式产生。

3、担任人民调解员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答: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人民调解法》没有对人民调解员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作出刚性要求。

这样,可以动员和发挥更多人的积极性,让更多有热情、有威望、有经验、有能力的人参与到化解纠纷工作中来。

4、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的具体做法有哪三种?

答:

一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尚未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指定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没有选择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三是当事人拒绝对方选择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无法就选择人民调解员达成共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

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的人民调解员没有明确表示拒绝的,人民调解员都可以进行调解。

5、履行调解协议有哪几种方式?

答:

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有自觉履行和督促履行两种:

(一)自觉履行。

就是在调解协议中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人民调解组织的督促和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催促,自觉主动地履行协议中确认应尽的义务事项和具体要求,使协议内容得以实现。

(二)督促履行。

就是在协议确认的履行义务时间已到或者已经超期,而义务人还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人民调解组织去提醒、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

督促不是强制,而是促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履行承担的义务。

6、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产生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答:

当事人可有两种选择:

一是根据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

涉及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不愿意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涉及当事人对调解内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内容重新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撤销或者变更原协议确定的内定,就有关内容重新达成协议并予以明确。

二是如果当事人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有关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内容争议问题,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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