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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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湖南省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试行)

 

2019.08

 

一、居住建筑

 

1总则

1.0.1为实现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要求,规范湖南省绿色建筑设计工作,保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要点。

1.0.2以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作为本要点条文。

1.0.3本要点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新建绿色居住建筑的设计要求。

改建、扩建的绿色居住建筑设计参照执行。

需要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价的项目,还应符合现行《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314的相关要求。

1.0.4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按本要点进行编制,内容应包括:

建筑、结构与材料、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景观等专业。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分专业编制,并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

1.0.5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要点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2规划与方案设计

 

2.1总平面

 

2.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设计要点】

(1)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和建议,审核场地原始地形图,保证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古迹、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当建设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森林及有保留价值的植被等环境现状时,应在规划设计说明中应提出场地环境的恢复措施建议,宜考虑采用以下场地修复措施:

1)对于高差较大的场地合理进行规划利用,避免过度对地形进行改造。

通过利用高差合理利用凹地做地下室或下沉庭院,达到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形成不同高度的入口空间,形成景观微地形,借助地形组织场地排水等作用。

2)对于较为平整的场地避免过度进行堆土设计。

合理采取复层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增加场地绿化面积,设置采光通风井为地下空间提供采光通风,设置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恢复场地的入渗能力,设置乔木、构筑物遮阴降低场地的热岛强度等措施。

3)充分考虑后期场地施工的合理安排,分类收集、保存并利用原场地的表层土。

(2)在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应尽量对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建筑规划中加以利用,避免大拆大建。

若对既有建筑加以保留利用,则应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应标明保留建筑的具体位置并进行说明。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对场地区位、原地形地貌,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说明,并明确是否符合城区规划建设要求。

(2)项目区位图:

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

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各类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位置等。

 

2.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若存在以上危险源,应采取下列措施: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3、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设计要点】

(1)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性要求;对于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

其中,场地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的相关规定;抗震防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相关规定;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相关规定;电磁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相关规定。

(2)当建筑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和多发的区域时,应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场地稳定性和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等内容)。

(3)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电磁辐射(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含氡土壤危害的项目,应由检测机构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4)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评估报告书(表)/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检测报告等文件,对建筑场地内的各类危险源、潜在危险源和不利地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根据规划方案和相关检测报告的等资料,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

(2)项目区位图:

应体现项目所在区域位置。

(3)场地地形图:

应标明场地红线范围、竖向标高、原有地物、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和潜在危险源位置等。

(4)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

应体现场地是否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源,是否存在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5)土壤氡浓度专项检测报告:

如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地勘报告中未体现土壤氡浓度信息,应进行专项检测,并编制专项检测报告。

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或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仅当项目场地内存在地质灾害多发区或严重的地段时编制,具体应包括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

(7)污染源相关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

仅当项目可能涉及污染源、电磁辐射时提供。

 

2.1.3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

2、设计应减少对相邻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设计要点】

(1)应充分利用场地地形条件,采用错位式布局等布局方式,优化建筑平面设计,尽量避免建筑自遮挡与相互遮挡的现象。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距离等规划布局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得使周边建筑原本满足国家和地方日照标准要求的门窗洞口在项目建成后日照时数低于相关标准要求。

(3)每套住宅应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居住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4)对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日照进行模拟分析,计算参数与计算结果应符合当地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5)本条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

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设计文件深度】

(1)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应使用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对标准中最低日照时数进行的模拟计算,日照模拟分析建模应包括地块周边受影响或影响本项目日照的既有建筑(至少将从项目边界计起的第二排纳入建模及分析)。

(2)设计说明:

应概述项目场地和周边的地形条件,并结合项目特征提出规划布局要求。

(3)总平面图:

应标明清晰的红线,以及能反映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及建筑的空间相邻关系,明确项目中建筑单体之间的间距,以及与周边相邻近建筑的间距(具体内容应与日照模拟分析报告保持一致)。

 

2.1.4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

【设计要点】

场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的要求和建议,并满足下列要求:

(1)建设容量的指标包括城市空间、紧急疏散空间、交通流量等;

(2)应合理选择户型配比,居住区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4-6层,23㎡~26㎡;7-12层,22㎡~24㎡;13-18层,20㎡~22㎡;19层及以上,11㎡~13㎡;

当项目场地内存在n幢不同层数的建筑时,则该住区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为第

幢建筑的总居住人口数;

为住区的总居住人口数,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按每户3.2人计算;

为第

幢建筑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

此时,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

为:

其中

为居住区场地的总用地面积;

则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

应小于等于人均用地指标限制

,即:

(3)在满足上述指标的前提下,同时注意控制过高的容积率或过低的人均居住用地。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

应体现项目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可按3.2人/户换算人口数、等技术经济指标,并充分考虑当地规划部门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的要求和建议。

(2)人均用地指标计算书:

应明确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计算过程。

 

2.1.5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Rr≥5%。

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

【设计要点】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小于5%,同时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超过70%。

(2)由于地下空间的利用受诸多因素制约,因此未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论证场地区位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或性质确实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受本条限制。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提出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要求。

(2)相关计算书:

提供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书。

 

2.1.6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应满足下列要求:

1、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至少采取下列两项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地下停车库方式时,其配建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

3)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按当地政策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

【设计要点】

(1)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符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且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2)配建的地下停车库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65%(因条件限制未设置地下室的改、扩建建筑除外)。

(3)合理配建机动车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当地政策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设置及配置比例提出要求。

(2)总平面图:

应标明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具体位置。

 

2.1.7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设有便捷的联系,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设计要点】

(1)当项目周边无现有或已规划的公共交通网络时,应先确定出入口位置,根据该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的要求,向当地交通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2)“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是指通过空间的合理组织将建筑室内空间与轨道交通站场连通,设计专用的步行通道减少行人绕行、便捷地与城市道路的步行系统相连等,例如:

通过架设天桥将建筑与公交站点相连,建筑的部分空间与地面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直接连通,为减少到达公交站点的绕行距离设置专用人行通道,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直接相连等。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明确场地周边的公共交通设施情况,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设施的距离,以及便捷人行通道的设置情况。

(2)总平面图:

应包括建筑与公共交通站点连通的专用通道、连接口等内容。

(3)场地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图:

应标明公共公共汽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位置、名称,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线路及距离,以及建筑与公共交通站场连通的专用通道、连接口等内容,并与规划总平面的相关内容一致。

 

2.1.8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小于30%,旧区改建不小于25%。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新区建设不低于1m2,旧区改建不低于0.7m2。

【设计要点】

住区绿地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当地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

(2)新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的绿地率应达到25%。

当受用地条件限制,旧区改造项目绿地率难以满足要求时,不足部分绿地面积应采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进行补偿,其中:

垂直绿化补偿面积为建筑物受阳外墙面实际绿化区域的面积;屋顶绿化补偿面积为未计入绿地率的屋顶绿化面积。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2.0.32条将绿地率定义为“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7.0.4条还对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作了具体规定,包括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不仅规定了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等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内容、要求和最小规模,还要求中心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低于70%、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组团绿地)等。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提出住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

(2)总平面图:

应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绿地位置、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位置、公共绿地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

 

2.1.9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宜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面积之和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设计要点】

(1)绿色雨水设施包括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屋顶绿化、植被浅沟、雨水截流设施、渗透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景观水体、对功能调蓄设施等。

(2)绿色雨水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30%;

2)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等方式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地面生态设施;

(3)当场地面积大约10hm2时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明确以下内容:

1)场地内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

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小于70%的要求;

3)利用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等方式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地面生态设施的要求。

(2)总平面图:

应标明绿色雨水设施位置。

 

2.1.10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并采取下列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对不同噪声允许标准的建筑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允许标准低的建筑布局在接近噪声源一侧,并利用该类建筑形成对噪声的抑制作用。

2、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降噪性能。

3、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4、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设计要点】

(1)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进行总平面图设计,并说明场地周边环境噪声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2)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设计文件深度】

(1)环评报告书(表):

应包含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

(2)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若项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无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应提供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

(3)设计说明:

应依据场地环评报告书(表)中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的监测值或环境噪声模拟分析报告,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噪声情况进行说明,若不满足有关规定,应说明所采取的隔声降噪方法和措施。

 

2.2建筑

2.2.1建筑群的规划布局、建筑物的平面布置、立面设计应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物的间距、体形、朝向等进行优化设计,充分考虑建筑物获得良好日照与自然通风,合理组织绿地和水域,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减少冬季不利风向影响。

【设计要点】

(1)在居住区、居住小区总平面规划布局及建筑平面布置、立面设计时,应对建筑的间距、体形、朝向、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合理利用朝向、室外气候及地形等自然条件,采用有利于夏季减少太阳日照并利于自然通风,冬季充分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的形式,营造良好的风环境和日照条件,组织好建筑物室内外的自然通风,减少气流对区域微气候及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2)在进行居住区、居住小区设计时也需考虑对小区内生态及自然环境的影响。

合理组织并增加绿地和水域的面积,减少硬化地面,可以增强小区内微气候的自我调节能力,改善小区微气候环境。

【设计文件深度】

设计说明:

应结合场地地形图、总平面图,提出建筑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的优化设计目标。

应说明自然通风组织设计要点,和通风良好户型总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70%。

 

2.2.2建筑的主要朝向布置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并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居住空间平面布置在南向或南偏东15º至南偏西15º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0º至南偏西30º范围;

2、居住空间不应在东、西向开设外窗,否则应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3、屋顶透明部分应采取通风遮阳措施。

【设计要点】

建筑物主要使用空间的窗口宜朝南或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之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0°至南偏西30°范围。

如建筑的朝向不能满足要求,应提出补偿措施。

【设计文件深度】

(1)总平面图:

应标注项目场地内建筑的朝向角度;

(2)设计说明:

应明确项目场地内建筑的朝向角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偿措施(如是否需要进行优化设计)。

 

2.2.3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大于《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表4.1.3的规定。

表4.1.3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3层

(4~11层)

≥12层

建筑的体形系数

≤0.55

≤0.40

≤0.35

【设计要点】

体形系数过小,将制约建筑师的创造性,造成建筑造型呆板,平面布局困难,甚至损害建筑功能。

因此应权衡利弊,兼顾不同类型的建筑造型,来确定体形系数。

当体形系数超过规定时,则要求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设计文件深度】

设计说明:

应对建筑体形系数指标做相关要求。

 

2.2.4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改善室内采光效果。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基础上不宜加大外窗面积。

【设计要点】

建筑设计时应对户型进行合理布局,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2)建筑平面图:

户型布局应体现对于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的改善。

 

2.2.5居住建筑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表4.2.2中的相应值小10%;

2、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透光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3、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保温处理后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W/(㎡·K)。

【设计要点】

居住建筑设置凸窗使得窗墙面积比增大,导致空调供暖能耗增加,故从降低建筑能耗角度考虑,必须进行严格控制。

【设计文件深度】

设计说明:

应说明建筑设置凸窗的部位、数量和形式,明确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2.2.6建筑各朝向的窗户,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第4.2.2条对外窗外遮阳的要求。

采用了卷帘、中空玻璃内置遮阳、百叶等的外窗传热系数按《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17表4.3.1进行修正。

【设计要点】

湖南地区的建筑外窗,对室内热环境和空调负荷影响很大,通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几乎不经过时间延迟就会对房间产生热效应。

为了节约能源,应对窗口和透光幕墙采取外遮阳措施。

【设计文件深度】

设计说明:

应对建筑外窗需采取遮阳措施做相关要求。

 

2.2.7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良好的户外视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应大于18m,且无明显视线干扰。

【设计要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楼间距,临近住宅应通过建筑户型设计避免产生私密问题。

【设计文件深度】

(1)设计说明:

应提出楼间距和避免产生私密问题及视线遮挡的措施;

(2)总平面图:

合理确定建筑楼间距,确保主要功能房间的使用区域内都能看到室外自然环境;

(3)视野模拟分析报告:

应将周边高大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都考虑在内,建筑自身遮挡也不可忽略,并涵盖所有朝向的最不利房间。

 

2.2.8建筑内应设置适宜接近自然的阳台、空中花园等建筑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开敞、半开敞等过渡空间。

【设计要点】

建筑设计应考虑自然开敞、半开敞的空间设计。

开敞、半开敞空间就是指阳台、空中花园、入户阳台等建筑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过渡空间。

【设计文件深度】

建筑平面图:

应有开敞、半开敞的空间设计方案。

 

2.2.9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装饰性构件应结合功能一体化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纯装饰性构件造价之和不高于单栋建筑工程土建总造价的2%;

2、作为装饰的飘板、格栅、构架等建筑构件应结合遮阳、导风等功能进行设计,或结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以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

3、不应采用无节能功能的双层外墙(含透光幕墙)。

【设计要点】

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装饰性构件的功能性,避免采用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

没有功能的纯装饰性构件主要包括:

(1)建筑外立面上不具备功能性作用的纯装饰性构件,如飘板、格珊、构架等;

(2)

(3)单体建筑的屋顶等处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异形构件,如球、塔、曲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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