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思修各章重点总结说课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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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思修各章重点总结说课讲解

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各章重点总结

⒈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

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是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⒉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实施的保障。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行使的制约。

为人民正确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法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的制裁措施,从而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保障。

(4)必须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制,就可能是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无政府主义。

⒊法律的实施方式及监督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一般分为:

①法的执行,又叫执法;②法的适用,又叫司法;③法的遵守,又叫守法;④法律实施的监督。

(2)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

法律监督有广、狭两种意义: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法律的实际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对于法律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我国按照宪法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⒋试述依法治国(十六大相关内容),如何做到司法公正

这个论断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

(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对所有这些事业、事务的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

(3)依法治国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

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

要严格执法,并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严格执法,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要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

坚决纠正和惩办执法犯法这种腐败现象。

还要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坚强有效的法律监督系统,防止滥用权力。

第二章

⒈宪法的概念,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

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几项:

(1) 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和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

又称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

它和公民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相比有以下特征:

(1)它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2)它是公民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最主要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权利和义务。

(3)它能派生出一般的权利和义务(4)它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可分,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宪法规定体现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我国公民在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上和在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上都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存在,也不允许任何公民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发生。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首先,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同时,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首先,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有机结合。

同时,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是既有法律规定,又有物质保障的,从而是有现实性的。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的主体是同一的。

第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结合一起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第三,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

公民权利实现越有保障,公民义务的履行越有可能;公民越自觉履行义务,则公民权利就越有保障,两者互为因果。

第三章

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除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个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某些行政机构或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不是以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意或者符合双方的意志为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职权,参加法律关系的,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当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时,相对人只能请求其履行或通过国家机关申请履行或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第一,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第二,行政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第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指行政行为作用于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

(4)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有关。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难点和重点是依法行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的行为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三个,即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

就是说行政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2)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特别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⒊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诉讼活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可分为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

⒈税法的概念与分类

.

(1)税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过程中和国家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⑵税法的分类:

①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②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③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类税法,所得类税法,财产类税法,行为类税法和资源类税法。

⒉环境法的概念与意义

.

(1)环境法是指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2)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因为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越来越成为摆在整个人类面前的极为迫切的重大问题。

  (3)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高度重视,及“促进人和自然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良好愿望。

  (4)环境法律制度的制定,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存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5)联系实际举例加以论证。

第五章

⒈民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

⒉合同法的特点及应具备的一般条款

合同有如下特点:

(1)是一种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6项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质量;(3)价款或者报酬;(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六章

⒈我国刑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⑴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⑵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与实施全过程的根本原则,我们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①罪刑法定原则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刑相适应原则。

⒉刑罚的概念与种类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措施。

刑罚的种类:

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第七章

⒈人生观含义及内容,如何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1)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人生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

(2)人生观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生目的,即人为什么活着。

第二,人生态度,即怎样做人和做一个什么样的人。

第三,人生价值,即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1)因为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的,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历史与社会的科学的哲学。

(2)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能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使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都能兼顾。

(3)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无产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

综上所叙述,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是社会主义社会阶段人生规律的正确反映,它有利于促进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与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联的。

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就是树立为人家服务的人生观。

⒉人生价值的含义,怎样理解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1)人生价值包含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自我价值是指自我对自己本身的

肯定关系,即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关系。

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对于社会和他人的意义。

(2)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首先,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同时并存,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3)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⒊人生目的的含义和作用

人生目的是关于人为什么活着的观点和主张,是人生观首要和基本的问题,是人的理性的重要标志;它是人们为自己确立的人生最终奋斗目标,并通过一生的活动、工作来实现;人生目的是否正确是区分先进与落后人生观的重要标志。

人生目的对人生具有动力、导向和激励作用。

第八章

⒈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重点)的内容和特征

社会理想在我国指的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和我们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理想。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理想,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2)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也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们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客观要求和必经阶段。

对于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来说,社会主义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是一致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也就是为党的最高理想而奋斗。

⒉信念的含义,信念对人生的重要作用

(1)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

(2)其对人生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信念是认识事物的基点,即信念作为世界观、人生观的一部分,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思想出发点。

如信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人总以为所有的人都跟自己一样自私,因而总是对别人的善良愿望表示怀疑。

第二,信念是评判事物的标准,即信念作为一种稳定的立场,会左右人们对事物的判断。

如信奉“知识就是力量”的人会如饥似渴地学习充实自己,信奉“金钱就是一切”的人则可能认为读书就是为了赚钱。

第三,信念是强大的精神力量,即信念中包含着的坚定不移的认识和情感上的高度认同会成为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如革命先烈为追求真理而献身。

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理想与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

一方面,理想与现实是矛盾的,有区别的。

理想不等同于现实,不是立即可以实现的,不能把理想当成现实。

理想总是美好的,而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区别、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正是这种矛盾推动人们去改造现实,实现理想。

另一方面,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存在着内在联系。

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所以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未来的现实。

因为现实是不完善和有缺陷的,所以理想的生命力表现为对现实的否定。

正因为人们不满足于现状,才要求变革现实,理想的能动作用也在于此。

我们决不能因为理想和现实存在着矛盾,就怀疑历史发展规律并对理想产生动摇。

第九章

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如何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重点)

 

(一)坚持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文化的力量包括民族精神的力量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文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离开了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就缺乏生命力和创造力。

因此我们说,民族精神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综合国力的竞争,不仅仅是经济、科学技术和军事实力的竞争,而且也是民族精神力量的竞争。

   

(二)坚持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应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需要。

   (三)坚持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生命力的源泉,它具有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功能。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我们只有高度重视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作用,才能把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聚起来,坚忍不拔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才能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四)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

民族精神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精神动力。

只有坚持艰苦奋斗,才能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民族精神是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精神纽带。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离不开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⒉论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结合十六大)

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

“小康社会”不单纯指物质生活的富足,也包括思想道德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进步。

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我国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经济,而且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增添许多内容的市场经济。

在建设市场经济,由于部分市场主体的唯利性等缺陷,会在思想领域中滋生出本位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

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德治的社会功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进行正确引导。

⑶逐步形成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这是提高全民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这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重大历史意义。

⑷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会出现许多复杂的新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审时度势,居安思危,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最重要的是始终不渝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干部和群众。

不断解决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解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问题。

⒊集体主义的含义及内容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

在我国现阶段,集体主义原则所维护的集体利益,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

内容:

(1)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统一体;

(2)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

4、集体主义之所以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原因有哪些?

(1)集体主义是人类社会本质的必然选择;

(2)集体主义是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的;(3)集体主义是调节个人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原则。

第十章

⒈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1)社会公德特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

其基本内容有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2)联系实际举例:

在公共场所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

(3)根据事例论述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遵守社会公德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而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也是在为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作贡献,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⒉道德品质的含义,如何做一个具有优良道德品质的人

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个人身上的体现与凝结,是人们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系列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道德倾向和特征。

道德品质即包括人们主观上对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也包括人们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它是主观上道德认识和客观上道德行为的统一。

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

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

第十一章

⒈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的含义

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的区别是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的含义不同。

人际关系一般是从静态角度看的一种状态,人际交往是从动态角度看的一个过程,指的是行为和活动。

人际交往是一切人际关系实现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任何人际关系都是以往人际交往的产物;而人际关系又是人际交往的起点和依据,是人们进行人际交往的渠道。

人际关系通过交往表现,又通过交往实现。

没有关系就不会有交往,同样,没有交往也就形不成关系。

另一方面两者又互相影响,人际关系发展和变化是人际交往的结果,交往的状态况与人际关系发展程度成正比;人际关系的程度又影响和制约着人际交往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交往的内容和性质。

⒉良好的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

人际关系对人生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

(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

(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

⒊竞争,合作的含义。

正确对待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1)竞争,合作的含义。

①竞争是互动的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社会同一领域里与对方展开的竞赛争胜。

竞争是现代社会普遍的现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②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群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

合作具有极大的社会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合作。

(2)正确对待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①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的,相辅相成的。

②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

因此,在竞争与合作中要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第一,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第二,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第三,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

第十二章

⒈自身素质与自我修养的关系

自身宿素质是指先天的遗传条件和后天的经验决定和产生的身心倾向的总称。

自我修养是个人自己努力,修身修养,达到人性的理想境界。

自身素质可以通过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和完善。

现代化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是:

第一,认真学习,把握自我。

第二,勤于实践,塑造自我。

第三,严格要求,完善自我。

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做到:

①常思己过,有则改之。

②自觉锻炼,陶冶情操。

③坚持慎独,纯洁品质。

⒉“四有”内容的辨证关系,如何加强自我修养,争做“四有”新人

努力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当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人生修养的根本目标。

(1)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中,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

(2)纪律和理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有了远大的理想,才会有自觉的纪律,而理想的实现又要*纪律来保证。

离开了自觉的纪律,美好的理想也就等于空想。

特别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纪律尤为重要。

(3)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必然要求遵循共产主义道德。

(4)有文化是提高共产主义信念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条件。

总而言之,理想、道德、纪律和文化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我们不能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只有把“四有”作为自己的人生修养目标,才能符合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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