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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监测监理管理细则

地铁监测监理管理细则

 

一、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8.《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J449-2005)。

9.《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1.《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2009年版)。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15.《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1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7.《工程初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4年4月)。

18.总体组开放的线路、行车和车站建筑等资料(2014年4月)。

19.沿线控制性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2014年4月。

20.《初步设计轨道资料的函》(中铁二院FS02100总体联(2014)41号)

21.监理规划

22.建设单位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

23.建设单位监测管理办法

24.国家、其他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等

25.相关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及工作联系单等。

二、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施工范围包括4站4区间,即石湾站~番村站盾构区间、番村站主体及出入口、风亭风道等附属结构、番村站~魁奇路站盾构区间及明挖区间、魁奇路站主体及出入口通道、风亭风道及冷却塔等附属结构、魁奇路站~石梁站盾构区间及明挖区间、石梁站主体及出入口、风亭风道等附属结构、石梁站~湾华站盾构区间、湾华站主体及出入口、风亭风道及联络通道等附属结构。

石湾站~番村站~魁奇路~石梁站~湾华站4个盾构区间,拟投入盾构机4台,投资估算11.11亿元。

工程范围示意图见图2-1。

 

三、本工程的监测组织与管理流程

1、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业主根据合同对第三方监测工作的管理架构如下图所示。

2、在工程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参建方各单位的关系下如图所示。

 

四、本工程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及监测方法

1、主要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现场监测、现场巡视及风险咨询管理服务等内容。

2、现场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2.1、明挖及盖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1)支护桩(墙)、边坡顶水平位移

(2)支护桩(墙)、边坡顶竖向位移(3)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4)立柱结构竖向位移(5)支撑轴力(6)锚杆拉力(7)地表沉降(8)土体深层水平位移(9)土体分层竖向位移(10)坑底隆起(11)地下水位(12)孔隙水压力等。

2.2、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1)管片结构竖向、水平位移

(2)管片结构净空收敛(3)地表沉降(4)土体深层水平位移(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6)管片围岩压力(7)孔隙水压力等。

2.3、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

(1)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

(2)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3)地表沉降(4)土体深层水平位移(5)主体分层竖向位移(6)地下水位等。

2.4、周边环境现场安全监测:

⑴建(构)筑物沉降、倾斜及裂缝、⑵地下管线沉降及差异沉降、⑶桥梁墩台竖向位移、差异沉降、倾斜及裂缝、⑷道路及地表沉降监测、⑸既有地铁、铁路的结构竖向、水平位移、⑹道床(路基)沉降、

⑺轨道几何形位、⑻无缝线路钢轨位移等。

2.5、现场安全监测项目应根据风险工程情况,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进行必测项目及选测项目的划分。

3、监测的实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周边环境、工程围护(支护)结构及隧道结构工程的监测点埋设进行技术指导,由施工单位完成测点布设。

施工单位进行监测点埋设时,事先通知监理,请监理旁站。

测点验收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监测管理人组成,施工单位现场监测负责人参加,全程配合做好测点验收工作。

填写验收结果,并附所验收测点的平面布置图,同时建立验收台帐。

对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部位的监测点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原状的记录如不合格,由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3.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在施工测点布置的基础上,根据风险工程情况有针对性选取部分测点,实施同点监测。

且应在工程影响范围内选取部分测点作为永久

监测点布设,合同期满后移交业主方继续使用。

3.3施工单位必须对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划定保护区域。

监测点安设完成后,

需设置明显标记并编号。

3.4在观测期间,施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日常巡视和保护,当施工单位或第

三方监测单位发现基准点、监测点受到破坏,应该通知监测单位、监理单位。

理单位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监测单位的要求恢复或补救以保证数据的连续

性;测点无法按设计要求布设或永久性破坏时,尽可能采取替代方案进行监测,

替代方案须各方均认可,且施工单位应与设计、第三方监测、监理单位通过会商形成相关报吿。

3.5测点验收合格后,在土方开挖前,需由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

同时采集测点初始值。

采集时,需至少连续监测3次,取平均值作为测点初始值,并及时记录初始值采集台账。

3.6测点进行初始值监测时,需检查监测仪器,确保仪器各项精度指标在规

范允许范围内,且仪器处于有效检校期内。

3.7初始值采集后报业主、监理单位、风控中心审批备案。

3.8施工监测单位每3个月对基准点进行联测、复核,并留书面资料;对现场使用的工作基准点按每月一次的频率进行联测、复核,并留书面资料。

3.9工程监测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与监测方案中的频率要求每周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一次技术交底,监测技术负责人应向监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明确监测范围和频次。

工程监测数据应保证真实、连续、准确、完整。

3.10当施工现场发生预警并经分析存在风险或发生风险事件时,工程监测单位应及时加密监测、巡视频率或补充测点,直至预警或风险事件消除。

3.11工程监测单位应建立所辖线路的各项安全风险信息的管理台账。

3.12施工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通过重要风险工程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参与相关单位组织的专家巡视活动。

3.13第三方监测单位每月对现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交底。

4.现场巡视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周边环境的巡视:

建(构)筑物、桥梁、地下管线、河流湖泊、道

路地面、周边临近施工情况、既有地铁、既有铁路的现场巡视。

4.2工程结构自身:

明挖法基坑围护结构、矿山法隧道、盾构法隧道。

5、巡视的实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1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人员现场巡视工作。

5.2各方安全巡视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施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3巡视人员应配备雨靴、记录本、相机、手电筒、卷尺等工具。

5.4巡视人员对现场情况留存影像资料,并填写相应的巡视记录表。

5.5巡视人员将当天巡视的情况(所含工点、现场问题、现场状态)编写成

巡视报告的形式并存档,并可根据巡视预警参考表(附件7)进行巡视预警。

5.6每次现场监测工作实施时同时需进行现场巡视,宜与监测同频率,在关

键工况及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加密巡视频率。

5.7对一些重要的风险工程,针对监测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或在施工阶段前期

组织专家巡视,通过专家对工点当前的疑难问题的讨论会商和针对工点当前施工

安全风险情况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借助专家丰富的经验,指导施工、规避

风险。

6、风险咨询管理服务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6.1协助业主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管理体系。

6.2进行风险信息平台相关基础信息的录入。

6.3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参与工程监测预警、及消警工作。

6.4协助业主及风险控制中心进行全线风险监控管理。

6.5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监测成果的反馈

7.1现场监测所得的全部数据应纳入风控中心风险信息系统平台的管理。

7.2对本监测标段内各工点,在每次监测完后,当天应将该次监测电子版报告上传业主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于48小时内将该次监测书面报告报送业主安质部。

7.3监测日报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开工工点施工进度情况。

(2)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的分析与说明。

(3)咨询结论及建议。

7.4周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进度;②当周监测数据汇总;③总结当周监测结果并综合分析,对工程安全趋势进行分析。

7.5监测单位还应于每月末上报工程监测月报,对本月度所做的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月报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开工工点施工进度情况。

(2)主要风险预警统计。

(3)风险管理情况,包括近一月的监测数据及其结果分析,巡视信息及其汇总分析,提出安全风险建议。

(4)下月风险管控重点及工作计划。

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的监测总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监测目的;

②监测项目,测点布置;③采用的仪器型号、规格及标定资料;④数据采集的

分析处理;⑤监测资料的分析处理;⑥监测值全过程随工程施工工况变化曲线及

分析;⑦监测结果评述。

7.6工程监测实施过程中,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要按程序及时发布警

情快报。

警情快报的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警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描述、严重程度、施工工况等。

(2)监测数据图表及现场巡视信息:

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值、

监测点平面位置图、巡视照片、记录等。

(3)警情原因初步分析。

(4)警情处理措施建议。

7.7对土建施工的关键节点,周边房屋保护完成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向

业主和监理提交第三方监测专项成果总结报告,包括且不限于:

基坑开挖到底之后提交基坑施工期闻第三方监测总结、盾构通过需要保护的房屋建筑且沉降稳定后该建筑物的第三方监测总结、盾构区同贯通后一个月内提交地表监测专项总结。

7.8本监测标段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按合同要求提交本标段第

三方监测成果资料,供业主和监理验收。

7.9工程监测成果反馈流程图如图3-3所示。

8、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各参建方联动机制

8.1协助业主及风险控制中心对本合同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监控管理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监控、信息报送反馈及其执行情况、预警评估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协助业主对该体系进行完善和过程控制。

如遇突发风险事件,第三方监测负责协助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风险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工程抢险,出具相关分析咨询意见,为处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8.2根据图纸等设计文件深刻理解设计单位意图,对不同工点,采取相应

措施,合理安排各工点第三方监测工作,保证第三方监测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针

对性。

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对第三方监测报告有关监测参数的选用提供必要的

意见,解释具体技术问题等。

参与审核监测设计图,共同讨论商定后形成统一的

正式设计图再进行报审工作。

8.3会同监理方对施工方布设监测点进行验收,配合监理方对存在较大风

险的工点进行巡视和检查及对第三方和施工方的监测数据比对工作。

8.4参加施工单位的方案论证会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了解风险工程施工

方案、专项设计和相关措施等,便于制定各工点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为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做准备。

参与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测点埋设进行现场监督,提出

埋设的技术要求,会同监理单位监督周边环境和围护结构体系的多个监测项目测

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8.5地铁工程监测外业工作涉及市政、交通、城管、沿线物业单位、社区

居民委员会及等各方面关系协调。

(1)在交通主干道上施测,需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交通的畅通。

(2)在地下线路、高架桥等构筑监测点的埋设及监测,必须与市政、城管、

电信、供电、煤气、自来水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做好地下线路、高架桥监测工作,

保证地下线路、高架桥的安全。

(3)在居民区监测点的埋设及监测,必须与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紧密配合,并对当地居民做出解释工作,寻求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监测监理事前控制工作

(1)严格审核施工监测单位的资质

未经监理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监测数据正确性、及时性的施工监测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督促、检查施工监测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监测施工方案

要求施工单位在监测施工项目开工前报送详细的监测施工技术方案。

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

主要监测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能确保数据收集的及时和有效;监测方法是否合理;监测用仪器器具选用是否正确合理;监测数据收集的频度是否合理,数据分析方法是否正确;警戒值的确定是否合理;数据流转上报程序是否清晰直接。

监测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3)测量设备的控制

对拟在本项目工中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核查采用的仪器、设备的标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凡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2.监测监理事中控制工作

在监测布点过程中仔细核对监测点的布置数量、位置是否与经审核通过的监测方案一致,是否布置可靠。

对监测原始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准确性。

在实施监测过程中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检查监测分包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现场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

对每日上报的监测数据进行审阅和分析,并在报表上签字记录。

监督承包商做好监测、监测数据的整理工作,检查数据的正确性。

督促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天的监测数据及当日的详细施工工况传至监控中心。

3.监测监理事后控制工作

在出现报警后,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项目工程师,并协助项目工程师展开进一步的分析。

通过会议记录、备忘录等形式通知承包商进行必要的整改或调整施工程序。

对采取措施仍未改善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要求上级技术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并立即召集各方进行对策研究。

在特殊情况下,落实业主对监测次数的要求,督促其及时、准确的上传数据。

在每个施工阶段后,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以更有效的控制现场。

从而将工程基坑和周边建筑物的变形掌握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工程及周边环境描述和监测技术相关参数

1、各车站和区间基坑监测等级

番村站车站主体普通段基坑深约17.8m,基坑宽19.2~25m,顶板覆土厚约4.6m,基坑自身安全等级应为一级;基坑周边环境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筑物,建筑物的风险等级主要为二级,同时存在重要的地下管线,本车站工程监测等级可以确定为一级,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线以外2~3倍基坑开挖深度。

魁奇路站车站主体基坑深约12.5m,局部深18.7m,基坑宽35~88.8m,顶板覆土厚约3.15~4.25m,基坑变形控制保护等级为一级;基坑周边环境主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广佛线魁奇路站,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一级,本车站监测等级为一级,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线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且不少以50m。

石梁站车站主体普通段基坑深约18.22m,基坑宽19.2~23.2m,顶板覆土厚约4.6m,故基坑自身风险等级应为二级;基坑北侧次要影响区内存在重要建筑物,同时存在重要的地下管线,并考虑基坑围护结构及止水结构类型,建筑物的风险等级定为一级,其余地区为3级,本车站工程监测等级可以确定为北侧为一级,其它区段为二级,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线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

湾华站2号线部分基坑深度为25m左右,基坑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3号线部分基坑深度为17.8m,基坑自身风险等级为二级;基坑周边环境主要影响区内存在重要的地下管线,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根据1.3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基坑周边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本车站一期、二期工程监测等级为一级,三期工程监测等级为二级,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线以外2倍基坑开挖深度。

番村站~魁奇路站明挖区间长165.776m,区间宽11.5~22.6m,底板埋深最深约16.3m;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基坑自身风险等级应为二级;基坑周边环境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线,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此外基坑东侧115m左右有正在运营的广佛线隧道;根据1.1.2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基坑周边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本车站工程监测等级在基坑北侧、东侧及南侧轨排井区段为一级,其余区段监测等级为二级,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线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

沙魁盾构区间监测等级在始发及到达段(100m内)为一级,其余中间段为二级。

魁石明挖区间基坑深度为13.1~19.9m左右,基坑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基坑周边环境主要影响区内存在重要的地下管线及一般建筑物,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根据1.3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基坑周边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本车站工程监测等级基坑北侧为一级,南侧为二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线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

番村站~魁奇路站明挖区间长165.776m,区间宽11.5~22.6m,底板埋深最深约16.3m;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基坑自身风险等级应为二级;基坑周边环境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线,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此外基坑东侧115m左右有正在运营的广佛线隧道;根据1.1.2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基坑周边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本车站工程监测等级在基坑北侧、东侧及南侧轨排井区段为一级,其余区段监测等级为二级,监测范围为基坑边缘线以外3倍基坑开挖深度。

2、监测项目频率及精度一般性要求

现场监测项目、对象和精度表1

序号

监测项目

位置或监测对象

监测精度

1

支护结构墙顶水平位移

围护结构上端部

角度:

±1.0″;

测距:

±(1.0mm+2ppm)

2

支护结构墙顶竖向位移

围护结构上端部

0.3mm/Km

3

支护结构墙体水平位移

围护结构内

0.01mm/500mm

4

地表沉降

围护结构周围土体

0.3mm/Km

5

地下水位

基坑周围

测量深度0~30m,最小读数1mm

6

高压电塔沉降及倾斜

沿基础周边

0.3mm/Km

7

钢支撑轴力

钢支撑端部

0.15%F.s

8

砼支撑应力

砼支撑1/3处

0.15%F.s

9

河堤沉降

沿河堤长度

0.3mm/Km

现场监测项目、对象和频率表2

基坑围护结构监测

基坑周边建筑物监测

监测项目

工程施工阶段

监测频率

监测项目

工程施工阶段

监测频率

/

基坑围护结构施工

/

电塔竖向位移

基坑围护结构施工

1次/15d

地连墙顶水平位移、地连墙顶竖向位移、地连墙深层水平位移、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地表沉降、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坑底隆起

基坑降水施工

1次/1d

电塔竖向位移

基坑降水施工

1次/7d

基坑开挖施工

(开挖深度为H)

≤5m

1次/3d

基坑开挖施工(开挖深度为H)

≤5m

1次/3d

5~10m

1次/2d

5~10m

1次/2d

10~15m

1次/1d

10~15m

1次/1d

15~20m

(1次~2次)/1d

15~20m

(1次~2次)/1d

>20m

2次/1d

>20m

2次/1d

底板封底施工期间

1次/1d

底板封底施工期间

1次/1d

中板浇筑后

1次/2d

中板浇筑后

1次/2d

支撑拆除期间

1次/1d

支撑拆除期间

1次/1d

地连墙顶水平位移、地连墙顶竖向位移、地连墙深层水平位移、支撑轴力、地下水位、地表沉降、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坑底隆起

支撑全部拆除后

1次/3d

电塔竖向位移

支撑全部拆除后

1次/3d

主体结构施工完成

/

主体结构施工完成

/

说明:

(1)现场监测将采用定时观测与跟踪观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监测频率可根据监测数据变化大小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加密到每天二~三次。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基坑施工进度不断推进与调整。

 

精密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3

平均边长(m)

闭合环或附合导线总长度(Km)

每边测距中误差(mm)

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边长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全长相对闭合差

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m)

Ⅰ级全站仪

Ⅱ级全站仪

Ⅰ、Ⅱ级全站仪

350

3~4

±4

1/60000

±2.5

4

6

往返测距各2测回

±5

1/35000

±8

注:

1、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一般不超过12;

2、附合导线路线超过时,宜布设结点导线网,结点间角度个数不超过8个;

3、全站仪分级标准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附录A中表A.0.7的规定。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4

水准测量等级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

附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

水准仪等级

水准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偶然中误差

M△

全中误差MW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一等

±1

±2

35~45

DS1

铟瓦尺或条码尺

往返测各一次

往返测各一次

±4

二等

±2

±4

2~4

DS1

铟瓦尺或条码尺

往返测各一次

往返测各一次

±8

注:

a、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计);

b、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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