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桥中心小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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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桥中心小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分表

海口市龙桥中心小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分分项说明表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一、

(100分)

1、(30分)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制定本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1、(30分)把教育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发展,并制定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30分。

其中,规划中有明确的目标和措施的5分;有分年度分步骤实施计划和措施的5分;规划中各项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并达到预期目标,有执行情况总结和分析的20分。

以上各项分别按检查情况评出优、良、中、差,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2、(70分)不断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教育工作的职责;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定点联系学校的制度,教育方面的重要问题及时得到研究处理。

2、(70分)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性文件,并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完善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研、电教机构及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等制度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30分;明确规定县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在规划或年度规划中明确责任目标并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和结果运用(含责任追究)的10分;建立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每年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4次的10分;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并实施落实的5分;近3年来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整体上取得显著成果的15分。

以上各项分别按检查情况评出优、良、中、差,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二、

(300分)

3、(50分)将教育事业经费单独列项,纳入财政预算;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都做到“三个增长”;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预算执行情况。

3、(50分)教育经费单独列项,并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预算和决算都做到“三个增长”(即:

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42分(以正式评估的前三年计算)。

其中,第一个增长24分,即做到连续三年逐年增长的给24分,有一年不增长的扣8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第二、第三个增长分别给9分,即连续三年逐年增长分别给9分,有一年不增长分别扣3分,以此类推,分别扣完为止。

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也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的3分,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的不得分。

政府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教育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5分。

其中,有建议和提案的2分,及时处理的3分,不及时处理扣3分,不邀请视察、调研的不得分。

注:

1、(财政经常性收入的计算根据财政部[2004]2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原则上包括以下3个方面: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所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暂不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范围);2、学校校产处置收入,不得顶抵本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3、高中阶段学杂费、择校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顶抵财政对教育预算。

4、(50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省定的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中央和省下拨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4、(50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省定的比例和用途按时足额拨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15分,否则不得分;教育费附加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教育的20分,否则不得分;中央和省下拨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的15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二、

(300分)

5、(30分)按照省统一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教职工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5、(30分)教职工(含特岗教师)工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的10分,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发放或拖欠教师工资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不得分;教师“三保一金”(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按省规定应由财政负担部分落实到位的5分,有一项不落实的不得分;按照省的要求,认真执行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15分。

其中,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5分,认真执行绩效工资政策的10分,对考核或分配明显不合理、违反省规定的扣5-10分,绩效工资不按省规定标准发放的不得分。

以上各项分别按检查情况评出优、良、中、差,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6、(80分)按省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给学校;按省的规定将本市县(区)财政应补贴的免收中小学杂费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给学校;加强学校学杂费的管理,保证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6、(80分)按照省定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安排公用经费预算,并按时拨付给学校的30分。

其中,全额纳入预算的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足额拨付给学校的25分,不按时拨付扣15分,不足额拨付扣10分。

按照省规定将本市县财政应补贴的免收中小学杂费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给学校的30分。

其中,全额纳入预算的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足额拨付给学校的25分,不按时拨付扣15分,不足额拨付扣10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时足额返还学校用于公用经费开支,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的20分。

其中,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的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足额返还学校的15分,不按时返还扣10分,不足额返还扣5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二、

(300分)

7、(20分)将义务教育债务从学校剥离,纳入政府消赤减债计划,逐年化解。

7、(20分)对学校“普九”欠债列表存查并作出消赤减债计划的5分。

化解债务的15分。

其中,化解债务已完成100%且无债务纠纷的15分,化解债务达90%以上的按比例给分,低于80%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的扣15分。

8、(40分)建立健全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设立扶助专项资金。

对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按时落实到位。

8、(40分)建立扶助贫困学生制度并已设立专项基金的20分。

其中,制定制度的5分,没有不得分;设立专项基金,扶助困难学生的15分,不设专项基金不得分,扶助效果视工作落实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按照省规定将本市县财政应承担的“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给学校的20分。

其中,全额纳入预算的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足额拨付给学校的15分,不按时拨付扣10分,不足额拨付扣5分。

9、(30分)建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年审、公示和举报制度。

及时查处教育乱收费和截留、挤占、挪用各种教育经费的违法行为。

9、(30分)建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年审制度并认真落实的10分。

其中,建立制度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及时整改的7分,整改工作视成效评定优、良、中、差,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建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并认真落实的10分。

其中,建立制度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公示事项在有关媒体、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的7分,视公示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分别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县级政府加强监督职能,及时查处教育乱收费和截留、挤占、挪用各种教育经费违法行为的10分。

其中,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及时查处违规收费和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行为的5分;近3年无教育违规收费现象或没有违法违规使用教育经费的5分。

上述事项有违反的该小项都不得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三、

(150分)

10、(40分)按照省核批的编制总额落实中小学人员编制,,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编制,教师数量足够,结构较合理。

10、(40分)按照省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由教育部门逐一核定到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并配齐人员的20分,配备人员每缺额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建立教师队伍补充录用制度,根据事业发展,及时调整编制,满足需要的10分。

其中,建立制度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满足需要7分,评定满足、基本满足、一般、不满足等档次,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教师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10分。

评定合理、比较合理、一般、不合理等档次,按对应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11、(30分)中小学教职工、校长依法归口管理;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不断优化校长和教师队伍,成效显著。

11、(30分)按国务院和省的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教职工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12分,校长(含副校长)任免和管理不按规定的扣4-6分,教职工管理不落实的扣4-6分。

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积极推进以聘任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的12分。

其中,有改革方案的4分;按照改革方案实施并有成效的(主要看是否实施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任、是否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是否调动教师积极性)8分,根据检查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四档次,分别按对应分值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按照规定择优录用的6分,否则不得分。

12、(60分)重视教师教育工作,教师培训有制度、有基地、有经费保障。

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学校和个人适当分担的保障机制。

12、(60分)重视教研机构建设和管理,有基本满足当地教师培训需要的培训基地和设施设备的30分。

其中,教研机构落实编制并配齐人员、管理规范10分;有独立的培训基地10分;设施设备满足培训需求的10分。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的15分。

其中,有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培训师资队伍5分;培训有计划(规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的10分。

市县政府有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满足需要的10分。

以上三项按检查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四档次,分别按分值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农村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农村教师培训经费的5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150分)

13、(20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出台措施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积极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3、(20分)建立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措施的5分;实行城区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轮教、支教制度且有成效的5分;出台措施鼓励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从教的5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居住和生活条件5分。

视工作实施落实情况评定优、良、中、差档次,分别按分值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200分)

14、(60分)学校布局适合区域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容纳量满足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中小学班额符合省的规定。

14、(60分)认真开展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学校布局结构、学校规模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的30分。

其中,学校布局合理的6分,根据检查情况评出优、良、中、差给分;学校规模符合要求的24分(小学、初中、高中各8分),小学规模超过36个班和完全小学不足120人的学校数占小学总数比例每个百分点扣0.1分;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足12个班和超过36个班的学校数占初中总数比例每1个百分点扣0.1分;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规模不足12个班和超过48个班的学校数占高中总数比例每1个百分点扣0.1分。

班额符合要求的30分(小学、初中、高中各10分)。

其中,小学生平均班额在45人以下且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10分,平均班额每超出规定标准1人扣0.2分,小学生平均班额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学校数(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占小学总数比例每个百分点扣0.2分;初中生平均班额在50人以下且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10分,平均班额每超出规定标准1人扣0.2分,初中生平均班额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学校数(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占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总数比例每个百分点扣0.2分;高中生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且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10分,平均班额每超出规定标准1人扣0.2分,高中生平均班额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学校数占高中总数比例每个百分点扣0.2分;分别扣完10分为止。

如在抽查中发现班级数、学生数有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200分)

15、(50分)中小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用房和师生生活基本设施等达到省规定的标准。

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并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校舍和改造危房,保证师生安全。

15、(50分)生均校园用地面积达标10分。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10分。

普通教室和各种教学功能室用房达标10分。

师生生活基本设施满足需求5分。

建立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和维护制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除中央负担资金外,按省规定地方财政应负担的资金落实的10分。

D级危房基本消除的5分。

以上各项按检查有关报表和抽检乡镇、学校得出的达标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按各项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分别给分。

以上各项数据标准具体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2010年海南省幼儿园定级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的规定。

16、(50分)常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达到省的规定配备标准要求。

16、(50分)政府和学校每年都按学校教学需求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增添教学常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配套设施(50分)。

其中,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达到省规定的20分,配套设施达到省规定的10分,图书资料达到省规定的10分,仪器、图书管理应用达到省规定的10分。

以上各项按市县和学校的有关数据核查,根据达标学校的比例和权重给分。

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图书购置和体育卫生仪器配备标准,分别按《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教基〔2006〕16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琼教基〔2007〕55号)、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教基二〔2010〕1号)、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规定进行参考评价。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200分)

17、(40分)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按国家规定的三种模式分步配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设备。

17、(40分)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达到专用计算机生机比(高中8:

1、初中15:

1、小学20:

1)要求的15分(高中、初中、小学各5分)。

根据上述生机比分别计算出应配备台数,高中、初中、小学每少1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分别扣完5分为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的配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的15分。

其中,每周每套设备的使用不少于20学时的5分;学校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掌握使用农远资源,并配有学校电子备课室的5分;建立健全维护保障机制、落实维护经费、维护保养及时并保证设备90%以上完好的5分;此项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按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积极实施“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完小以上学校全部实现“校校通”且带宽达到远程研训要求的10分,按照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比例和权重给分。

18、(50分)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按省规定做好撤销学区(教办)后乡镇中心学校对乡村小学管理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18、(50分)市县出台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文件,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到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30分。

其中,市县出台有关文件的4分,没有不得分;各类学校做到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26分。

有下列情形的各扣3分,扣完为止: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含幼儿园)的性质而至今未改正的;政府下达升学率指标的;政府对非法办学无作为(重点是校园舍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取缔)的;不按规定开设课程的;2010年7月后高中提前文理分科的;违反规定节假日补课的;学生课外作业超过省规定时间的;以学生考试成绩公布排名或编排座位的;小学和幼儿园不按规定年龄(小学一年级小于6周岁,幼儿园小班小于3周岁)招生抽样超5%的;高中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的;占用学校场地举办补习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编排重点班的;未按规定统一订购教材、教辅、音像和学具的。

市县教研部门对乡镇中心校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效果好的10分;乡镇中心校加强对属下村小学的管理和指导,成效显著的10分。

以上两项分别根据检查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按各项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250分)

19、(50分)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行政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结合的督导队伍,保证教育督导经费。

认真做好“两基”督导检查和年检工作,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

19、(50分)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行政机构,配备专兼职督导队伍,保证教育督导经费的16分。

其中,建立教育督导行政机构,并按公务员编制足额配备人员的8分,没有建立行政机构的不得分,不足额配备人员的扣4分;建立专兼职督学队伍并发挥作用4分,不建立的不得分;安排教育督导工作专项经费4分,不安排不得分。

坚持开展“两基”督导检查和年检工作,资料齐全且按时上报的4分。

全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30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的要求,做出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小学和初中评上省级规范学校的的20分。

其中,有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4分,按规划全面开展评估10分,有小学和初中评上省级规范学校的分别给3分,不开展评估的不得分;全面开展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并有学校被评为县、省一级学校的7分。

其中,有学校被评为县一级高中的2分,有学校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4分,只记最高一项,不开展评估的不得分;全面开展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3分。

其中,有幼儿园被评为市县一级幼儿园的1分,有幼儿园被评为省一级三类以上幼儿园的2分,不开展评估的不得分。

以上三小项根据各市县评估的比例和实施效果,评出优、良、中、差,分别按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20、(30分)建立并不断完善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对青少年教育的网络;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加强校外教育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开展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

20、(30分)作出规划、方案并抓实施,不断完善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对青少年开展教育的5分。

中小学校(含村完小)都配备法制副校长并发挥作用的5分。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普遍办起家长学校并正常开展活动的5分。

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校外教育和实践基地的5分。

政府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学校配备保安人员、视频监控设备,保障师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好,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平安成长,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10分。

以上各项都根据检查情况评定优、良、中、差,分别按分值的0.9—1.0、0.8—0.9以下、0.6—0.8以下、0.6以下给分。

评估

指标

评估要点

评分细则

自评得分

21、(60分)采取得力措施抓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

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阶段入学率、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均达到省的要求,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都控制在省的要求以内,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

21、

(1)入学率(20分):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5%以上的10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1分。

初中阶段入学率97%以上的15分,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0.3分。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80%以上的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在校生辍学率(20分):

小学辍学率在1%以下的5分,每高出0.1个百分点扣0.5分。

初中辍学率在3%以下的15分,每高出0.1个百分点扣0.5分。

初三学生参加毕业会考后才能毕业,毕业会考前离开学校的学生按辍学计。

(3)初中在校生按时毕业率(15分):

初中在校生三年按时毕业率在92%以上的15分,每低于规定标准0.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初三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才认定毕业。

(4)青壮年非文盲率(5分):

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的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2、(60分)采取政策措施,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学前教育一年和三年入园率都达到省的要求;加强职业教育,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多种形式、多层次开展职业培训。

努力做到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

22、(60分)

(1)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巩固率(25分):

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占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中初中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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