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自查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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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自查情况汇报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自查情况汇报

泰宁县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自查情况汇报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通知》(明常办〔2009〕87号)文件精神,我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并由财经委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对我县贯彻实施“两法”情况进行了自查。

现将我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主要成效

自“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单位为成员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将“两法”的贯彻实施列入县政府重要工作日程,进行了广泛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两法”贯彻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

特别是通过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企业与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大大提高,有关人员主动参加县劳动保障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县企业联合会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培训,同时还有部分企业主动邀请县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到本企业为员工解读这部法律,企业主和员工对《劳动合同法》关注度极大提高,企业主经常到县劳动保障局咨询相关业务,员工则学会了利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得到了提高。

之前,劳动合同签订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少数非公企业做得较好外,其它类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较低。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境内各类企业均已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全县城镇就业人员8828人,共签订劳动合同7963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0.2%,其中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率达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95.3%,县烟草公司、县供电公司、池潭发电厂等还对在该公司连续工作达10年以上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促进就业政策得到了落实。

截至九月,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9%以内,比市下达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0.21个百分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53人(其中企业吸纳人数62人,自谋职业人数412人,自主创业人数39人,灵活就业人数34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87人;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69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68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514人共55.5万元;税费减免4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7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427人,减免金额4.6万元;岗位补帖2人,补帖0.20万元;职业培训补贴2602人78.1万元;职业介绍补帖3829人次计25.6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大力宣传求实效

两法”颁布后,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的热潮。

一是平台宣传。

搭建互动平台,我县开通了劳动保障免费咨询电话和咨询热线,及时帮助企业、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解疑释惑,并通过法条释义、专家访谈、专家释疑、问题解答、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各类劳动者。

创立培训平台,县劳动保障局、经贸局、总工会、企管协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于2008年12月13日至15日在劳动保障局举办了三期由全县76家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班,为参加培训的人员等分发500套《劳动合同法》书籍;利用媒体平台,由分管副县长在县电视台就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发表电视讲话;在县电视台进行“两法”专题宣传,相关人员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接受电视台记者专题采访;

二是基层宣传。

我县将每年的12月份定为“两法”宣传月,要求各乡镇、有关单位在宣传月期间,集中力量,在

我县通过以上方式广泛开展了“两法”宣传活动,为“两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了“两法”在我县的顺利贯彻实施。

(二)落实政策促就业

一是实施积极就业扶持政策保民生

为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今年来,我局通过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春风送岗位”、“送千个岗位下乡”活动,大力实施就业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等,确保了全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1至6月,全县共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89人,占市下达任务数1100人的53.5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8%以内,比市下达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0.22个百分点。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6人,占市下达任务数600人的59.33%。

“4050”人员再就业93人,占市下达任务数180人的51.67%。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19人,占市下达任务数3900人的56.90%。

新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238人,占市下达任务数2000人的61.90%。

劳务派遣3379人,占市下达任务数3000人的112.63%。

失业保险参保4129人,完成任务3548人的116.38%,征缴失业金98.11万元,发放失业金1077人次,发放失业金41.43万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58户116万元,占市控目标任务的58%;同时,为有效发挥企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我局以认真贯彻落实明政文〔2008〕127号和明政文[2009]56号文件要求为抓手,通过广泛搜集和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举办了第三届山海劳务协作暨农村劳动力就业专场招聘会和3场下岗职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专场招聘会及企业用工供需见面会,先后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中国人寿泰宁支公司等单位合作开展了“春风送岗位”、“送千个岗位下乡”活动;并定期在就业中心电子屏幕上发布供求信息。

共向社会发布企业最新用工信息864条,提供就业岗位6000个,办理免费求职登记798人次,达成用工意向2133人次,帮助1927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实现了用工对接,极大地缓解了我县当前就业压力。

二是狠抓返乡农民就业工作稳局势

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就业压力,我局严格按照闽政〔2008〕18号、泰政文〔2008〕78号文件要求,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千方百计变就业压力为经济发展潜力,全力帮助返乡农民工顺利实现再就业。

首先抓好培训促就业。

办好需求培训,根据现有企业特点及需求,先后举办木竹制品加工、食用菌栽培、化工工艺、服装平车工及旅游服务技能培训17期,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238人,占市下达任务数2000人的61.90%,转岗培训197人次;上门为各类企业开展岗位职业技能鉴定89人,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2本;强化转移培训,在注意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重点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长、中、短培训相结合,基地集中培训和下乡办班相结合等办法,抓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举办创业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授课,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在培训班上讲体会及成功经验,较好地激发了学员的创业能力,上半年举办创业培训5期,培训145人,带动就业320人。

其次优化服务促就业。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开展春风行动、送千名岗位下乡活动,强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构建纵向到社区(村)的就业与培训信息发布三级网络。

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2万元,缓解了下岗职工在创业过程中出现的资金压力。

积极筹措资金为159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达17万元。

税减免5人,免0.54万元;岗位补帖2人,补帖0.20万元;职业培训补423人,补帖21.20万元;职业介绍补帖457人,补帖3.70万元。

大力开展以“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为主题的“三下乡”就业服务活动。

分别在在朱口、杉城、开善等乡镇举办了就业服务流动“岗位超市”,为返乡农民工现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求职登记、推荐用人单位、发放免费技能培训卷和“春风卡”等服务。

此次活动共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2900个,发放免费技能培训券763张,免费技能培训登记1572人,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余份。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奠基础

抓基础。

我县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9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20人,并按“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的要求狠抓落实,在城区六个社区建立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个工作站配备发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1名。

在全县各村按“人员、经费、制度、任务”四到位建立了农村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全县112个行政村共聘请了劳动保障协理员112名,并将农村转移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除落实六到位外,还配备了电脑并安装了宽带,实现了市、县、乡劳动信息网络联网,真正做到及时准确为广大农民传递劳务市场信息。

并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批量转移及培训的组织协调和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维权服务工作。

建制度。

加强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力度,着力规范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切服务流程和标准,并将工作制度、办事程序、流程服务图等公布上墙,在县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都建立了辖区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全县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率达90%以上,农村贫困家庭基本实现“一户一就业”,农村劳动力得到合理有序转移。

保经费。

积极做好预算,今年上半年,为全县每个乡镇分别预算了一定数额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惠民工作经费,有力改善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条件

(三)强化执法保稳定。

今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日常监察执法力度,积极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大队的作用,不断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协调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处理大量的信访和劳资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

一是强化日常监察。

2007年10月,我县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后,监察力度加大,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劳动保障定期监察的要求,今年1-8月,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辖区内56家用人单位进行监察,涉及劳动者0.33万人;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53起,涉及职工120人,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件,结案21件。

通过立案查处,补签劳动合同142份,追发拖欠工资1.2万元,涉及职工81人,清退押金2000元,涉及职工工资207人,督促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4户,涉及34人。

二是及时查处投诉。

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我县将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电话7835518在县电视台上向全县公布,建立了农民工维权案件投诉受理、登记、查处一站式服务制度。

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强化监察岗位职责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到目前为止,接待来信来访130人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件,结案18件,结案率100%,为劳动者讨回工资总额21万元,补签劳动合同460余份,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16余万元。

三是抓实专项检查。

按照部、省的安排部署,为净化我县人力资源市场,我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从“专项行动”检查结果看,我县4家中介机构均没有出现违规经营现象。

6月5日,我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在各乡(镇)、各用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结果没有发现使用童工现象,也没有相关投诉案件。

为使《劳动合同法》在我县更好地贯彻实施,切实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的实际情况,2008年我县政府办出台了《转发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2008〕70号),对各乡(镇)、各相关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是建好监察网格。

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认真做好企业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积极建立劳动用工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五是做好争议调解。

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县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11件,已调解结案10件,共涉及职工12人、支付工资等工伤赔偿金21万元。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县在贯彻“两法”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认识不够统一。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打破了劳资双方的利益格局,少数用人单位片面认为兑现职工待遇会增加企业成本,导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有部分职工不愿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后会限制自己的自由。

个别企业片面认为《劳动合同法》只是保护劳动者一方权益,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力度不够,员工可以来去自由,没有更有效的约束力。

多数人认为,促进就业天经地义就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义务,与己无关。

另一方面,劳动者就业观念相对落后,许多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看重眼前利益,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提升就业技能。

(二)维权难度加大。

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岗位减少、拖欠工资、企业裁员等情况增加;此外,建筑、林业领域因普遍存在非法转包、个人承包等现象,给处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单靠劳动保障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劳动保障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进入高发期,并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加上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力度不够,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及时维护。

仍存在少数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现象,具体表现在: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有待于提高,特别是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等部分企业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障得不到全面落实,少数企业与员工有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障,部分企业以负担过重为由,不愿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险种参保。

三是严格执行工时、休假制度难度大,存在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现象。

四是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所制订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三)就业形势严峻。

一是用工供需矛盾突出。

受金融风暴影响,沿海大部分企业经济将持续疲软,企业用工明显减少,加之本地企业规模偏小、待遇不高、就业岗位不多,吸纳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的人数有限,从而导致外出务工人数与企业用工需求数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是培训资金严重短缺。

由于县本级财政困难,仅靠县本级财政匹配资金,很难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农民工技能培训任务,筹措资金的压力偏大。

三是再就业工作开展难度大。

我县通过免费发放培训券的形式,虽然有效缓解了返乡农民工分散、组织培训难度大的问题,但因交通食宿等费用问题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

加之返乡农民工大部分年龄偏大,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速度较慢,培训后效果不甚明显,导致再就业难度较大。

四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不到位,导致基层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还比较薄弱。

(四)监督不够到位。

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特别是人员、经费不足,装备缺乏,社会监督的氛围还没有形成。

四、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县将进一步强化措施,扎实工作,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更深入宣传“两法”。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提高“两法”的社会认知度。

重点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国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让创业者和求职者熟知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就业自主性,充分认识贯彻“两法”对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意义。

二是更认真抓好工作。

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三是更严格监察执法。

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

重点检查私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权益的维护力度,妥善解决工资拖欠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指导企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劳动条件,改变不合时宜的用工观念和用工标准;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加强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形成创业促就业的良性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象范围,给予创业资金扶持。

四是更追求显著效果。

协调劳动保障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两法”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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