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686138 上传时间:2023-06-16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43.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4页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4页
亲,该文档总共3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docx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

工程设计合同审核要点

  篇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

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XX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

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

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

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

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

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

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

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

可以增加“视为”条款。

(视为条款:

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

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等。

  

(2)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三种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

“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

  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如: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

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不多

  10、注意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

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节点付款的约定,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

律师审查的是综合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的配套,前期垫资比例垫资压力、工程过程中的资金投入的持续和科学等。

  11、注意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确认流程:

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

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2、注意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此阶段的程序设置:

  

(1)验收过程;(四主体加质检站)

  

(2)工程交付;

  (3)资料交付;(视为条款、移交资料明细)

  (4)竣工结算。

(时间、视为条款)

  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

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13、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约定的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

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

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

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

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

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

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

可约定第三方:

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

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

主要是罚则。

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

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篇二: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的审查重点XX-02-1809:

36:

14作者:

zzsen来源:

浏览次数:

3128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刘太轩

  【摘要】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市场交易活动、履行义务、行驶权利的依据和准绳。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是否合理、明确、全面关乎整个工程、尤其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效果的成败,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笔者结合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简要阐述自身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审查重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关键词】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查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

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由工程的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方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提出有关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竣工日期及对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信息;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由有意提供建筑产品的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建设单位通过法定评标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

可以说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是发包与承包方交易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依据和约束。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过程中如何把握重点,及时发现文件及合同漏洞,填补不稳定因素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下面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造价工程师站在业主的角度对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的审查重点进行简要剖析。

1招标文件的审查重点

  

(1)审查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发包范围的描述是否明确,项目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以免因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而使得后续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提高。

审查工程发包范围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是否一致,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管、盒、箱壳)是否有总包施工。

核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与施工图纸所包含所有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差异。

  

(2)有关报价说明的审核。

报价说明是对施工单位报价的要求,报价说明是否清楚、全面至关重要。

许多现场签证和竣工结算时产生的争议都是因为报价说明阐述不明确、不全面所致。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风险因素的考虑及风险系数的考虑。

  2)措施项目费用的说明。

清单中未包含的措施项目承包商要根据其施工经验及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单列列项或包含到其他项目。

一般建议建设单位将措施项目费一笔包死。

  3)材料供应方式和材料供应价格包含内容的说明。

应明确阐明采用甲定乙供、甲定甲供、共定乙供等材料供应方式时,材料检测费、采购费、保管费是否要包含到综合单价中。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为材料到场价格,列入暂估价中的材料的检测试验费、保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时考虑计入。

  4)其他要求。

增加必要条款对一些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又不易分清责任、不易明确计价,施工及结算时容易扯皮的工作内容做明确约定。

  ①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包含临时设施、安全通道、围挡结构、地面硬化、材料检验、

  环卫环保、生活污水粪便排放、材料损耗及材料采保费用、垃圾清运、竣工清理、水电费等。

②建筑工程辐射、室内空气检测、电气测试、防雷检测、沉降观测费用、试车费、临时设施和塔基基础等的拆除费用、大门处的自动冲洗设备、工地现场监控设备的费用等亦应包含在内。

  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做法的地方规定包含在报价中;如果使用商品砼应考虑包含防冻剂、泵送剂等所有外加剂及水泥增加量。

  ④工程所需临时水、电、道路及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周边关系协调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均己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⑤投标人应自行踏勘工地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结算方式的选择。

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明确的项目;单价(或费率)合同适用于在施工图不完整、深度不足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

由于建筑工程在施工中会出现许多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因此,在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要忽略对清单以外项目的组价方法的约定,为以后的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做好准备。

清单外项目的组价原则一般为对清单外项目进行一个小的费率招标,结算时按定额结算。

  (4)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造价工程师要重点审查。

审查主要工程量是否准确,项目特征描述是否明确、全面,分项工程是否全面、有无漏项等。

  (5)招标代理费的计取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不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就应该由委托方支付。

而现行市场上一般都有中标单位支付。

一般表述如下:

标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XX]1980号文标准执行,由中标人支付。

  (6)评分办法审查。

审查商务标的占分比例是否合理;评标标底价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能达到引导合理较低价中标的结果,是否有对不平衡报价有效控制措施;清单外项目费率竞标赋分是否合理等。

  2施工合同的审查重点

  审查合同条款时,针对不同工程,应特别注意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避免留有活口。

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些工程项目,采用施工方起草,建设方修改,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

这样的合同更容易出现用词不专业、不严谨的情况,造成合同条款上的错漏,使施工方有空可钻,影响造价管理控制效果。

针对这样自行起草的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审查时应对照示范文本,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项条款严格把关,特别注意材料价格、取费依据、计价方式、索赔处理方式和程序等相关条款的约定等。

所有条款的约定必须表述明确,不留错漏,不得产生歧义。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审查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承包内容是否具体化;发包人的工作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一致,费用风险的分配分担是否合理。

  

(2)审查合同对开工工期的约定是否严谨。

开工日期对工期的认定具有决定性意义。

一般说来,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上的具体日期为准。

当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特别约定外,组成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如合

  同文件相互矛盾以顺序在前者优先。

其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承发包人洽商达成协议的书面变更文件及补充协议一律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特别注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审查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合同条款编写过程中对地方和行业规章制度的筛选列示要尤为慎重。

一般合同中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中最好不要涉及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财建[XX]369号文”有关审计时间的相关要求。

因为该文件对审计时间的规定较为严苛,而目前现实情况有一定出入;如果误将该文件相关内容列入合同条款,那么意味着一旦审计人员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工作,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单位的报审值作为结算的依据。

  (5)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方式。

合同价款的确定主要有三种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还应注意约定清单外项目的结算办法。

  1)固定价格合同。

签订该类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明确约定各方所承担的风险范围,例如约定材料价格市场价格在一个约定的浮动范围由承包商自行承担价格变化带来的损益等。

同时,还应注意写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例如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

这就意味着承包方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部分,发包人都可视为已包含所报总承包价格中,不再需要履行增加支付的义务;该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只需计算变更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可调价格合同。

一般而言,合同价款按照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以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亦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阐述: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字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方可进入结算;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单项调整在约定范围内不予计取,约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应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适当比率下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该形式的合同一般用于工期紧迫、技术极为复杂的工程,如抢险工程等;实际工作中采用不多,因此不做详细阐述。

  (6)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

依据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支付、依据所完成工程量按比例支付。

若采用按节点形象进度付款的形式,承发包双方会根据合同特点加以约定。

审查时应注意核实进度款的支付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预付款的扣除方式和比例是否合理,进度款是否存在超拨的风险等。

  (7)审查工程变更的相关条款。

需要审查工程变更的确认流程是否合理,有无漏洞。

一般约定如下:

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合同中须写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

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将不被视为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合同中须写明)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8)审查竣工验收和结算条款。

竣工验收合同条款的审查重点在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承包商应责任承担。

竣工验收时间一般约定为以质检站验收备案的时间为准。

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结算审计需要接受地方审计局审查的,要约定上已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

如:

工程结算以**区审计局最终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9)其他审查要点。

主要包括有关争议解决途径和地点的约定是否详细、合理;材料的供应形式和供应计划、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是否约定明确、有无漏洞;

  工程保险的支付约定是否落实;工程结算审计后对审减值的处理办法。

  3结束语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进行市场交易活动、履行义务、行驶权利的依据和准绳。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是否合理、明确、全面关乎整个工程、尤其是工程造价管理控制效果的成败,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面严格的审查,及时发现弥补合同条款漏洞、防微杜渐,是保证承发包双方履约过程高效完成的前提,也是全面开展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完成投资控制目标的有力保障。

  篇三: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

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

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

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

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

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

主体审查过程

  含义: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

  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

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

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

  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

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

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出色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具体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

因此,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

  度的采购等合同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

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是当前普遍的、可行的方法。

  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第三方面:

可行性审查过程。

  含义:

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缔约目的,综合考虑组织所处环境、软硬件条件、操作习惯等,对合同标的、设定履行方式、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可操作性审查,确保合同履行能实际履行的过程。

  该项审查责任部门为企业职能机构和法律事务机构。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

  合同的标的是最能体现缔约目的、合同性质的核心内容,相当于我们写文章时所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