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电气施工图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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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地下室电气施工图设计

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要点

随着目前国际局势的日益复杂化,随着国防建设的日益加强,国家对于人民防空地下室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民用建筑中附设式及独立式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日益增多,面积也越来越大。

其中尤以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的情况为多。

针对最近几年人防电气专业设计、审查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要点,笔者在此作一总结,以与各位设计同行同飨。

电源:

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要求,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其基本通信、报警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以及应急照明等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密闭门,正常照明、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等为二级负荷;其余负荷为三级负荷。

而按照《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地下车库的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按车库类别为一、二级负荷。

由上可见,对于平时车库或战时人防,均须具备两个电源。

平时电源由电力系统引来;而战时则考虑一路从电力系统引来,另一路内部电源由邻近的区域电源引来。

区域电源一般指“人防区域性地下柴油发电站”,可由人防部门结合整个地区的人防状况统一进行规划设计。

应当注意的是人防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平方米的,则应在人防内部设柴油电站。

当然,对于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应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也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一致。

供配电系统:

在平战结合人防电气设计中,供电系统的的确定是最为重要的。

国标图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05SFD10)中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了各种供电系统方案。

在人防电气方案的选用中,我们既要考虑到满足平时与战时人防要求,又要考虑到平战转换时的方便、迅速、快捷。

从实际设计情况看,战时不必再考虑照明与动力分别计量的问题。

采用图集(GB-50038-2005)-3-18页方案2的方式简洁易行,清晰明瞭,故笔者推荐一般人防均采用此种配电系统。

此外,根据新的人防规范(GB-50038-2005)及国标图集(05SFD10)的要求。

对于含两个以上防护单元的人防工程,宜按电力电源及内部电源分别在人防内部设一总的人防电源配电箱(柜)。

各防护单元的电源均从此引出,并相互独立。

具体要求及图示可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5-8页。

平面设计:

对于战时人防配电,照明与动力不需分箱,可集中与同一配电箱(柜)内。

再分路配出。

要注意照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战时照明及动力回路应尽可能利用平时回路。

灯具选择应注意不能吸顶。

此外,防爆波电缆井,防护密闭措施等也是设计重点。

 

对于近几年图纸送审时常见问题,笔者归纳如下:

以提请各位设计同仁注意:

1.水泵和风机不宜共箱控制。

注:

水泵与风机最好分箱控制,以免误操作。

2.人员掩蔽所内照度不满足GB50038-2005第7.5.7条照度标准。

注:

一般照度要按75LX考虑。

3.防化通讯值班室插座设置不符合GB50038-2005第7.5.12条要求。

注:

应按国标图集05SFD10第69页预留插座箱。

4.各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门框墙上未预留备用管。

(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

注:

其它口部备用管一般不会忘记,而连通口部极易疏漏,应注意。

5.口部染毒污水泵控制箱宜设置在清洁区内。

注:

按人防规范(GB50038-2005第7.3.5及7.3.6条规定)要求水泵等控制箱现场安装,清洁区内设控制装置。

此条是审图人员仍按老规范执行,但对新规范此条要求应注意。

6.通风方式信号箱设置不全(GB50225第9.6.3条规定);人防配电间内应设置电话分机(GB50038-2005第7.4.5条规定)。

05第7.8.4条规定)。

注:

应设通风方式信号灯箱及电话插座处应详细看相关规范要求,以免疏漏。

7.穿越防护(密闭)墙消防报警等弱电管线管径不符合GB50038-2005第7.4.4条规

注:

注意埋管管径不得大于25mm。

8.缺少战时柴油发电机组和控制柜平、剖面详图。

三防控制原理图。

注:

若有柴油机组及控制柜,应绘制平剖面详图。

三防控制原理图应注明参见国标图集05SFD10-(4-9).

9.平面图中所有预埋穿墙管未有定位,管径及数量。

注:

平面图中口部预埋备用穿墙管应有定位,管径及数量

10.根据GB50038-20057.8.8,7,8.6条规定,每个防护单元应设应急通信设备,并留有3KW的设备容量。

注:

此条也易疏漏,应重视。

什么是二类人员掩蔽所?

答:

应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其等级的划分是由当地人防管理部门决定的。

相应等级的掩蔽所净面积标准和净高要求如下:

`

  一等人员掩蔽所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中型车辆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易错问题解析

 摘要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国标图集《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等为依据,对人防3-.程电气设计中的易错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剖析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二等人员掩蔽所内部电源区域电源防护单元三种通风方式隔绝防护时间等电位联结防静电接地

       1供配电部分

       1.1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划分不当

       解析: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人防规范》)7.2.4条,对于二等人员掩蔽所(平时为车库),其基本通信设备、音响报警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为二级负荷。

设计常见问题是:

将“通信设备、音响报警设备、应急照明等”定为二级负荷,按二级负荷的要求配电;将“正常照明、电动门等”定为三级负荷,按三级负荷的要求配电。

这是不对的,要对照《人防规范》予以更正。

       1.2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电源引接不符合要求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2.15条,防空地下室战时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独立电源应是该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源:

②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在防空地下室内设置自备电源。

       战时一级负荷应有二个独立的电源供电,且必须要有一路内部电源(内部柴油电站或蓄电池组)供电,因为外部电力系统电源战时失电的可能性极大,不能保证用电的可靠性。

一级负荷容量较小时,以设置EPS、UPS蓄电池组电源为宜。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站电源,或周围防空地下室的内部电站电源。

无法引接时,也应设置EPS、UPS蓄电池组电源。

        设计常见错误是:

战时一级负荷的电源,一路引接电力系统,一路引接区域电源,没有设置内部柴油电站或EPS、UPS蓄电池组;对战时二级负荷的电源,当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没有设置柴油电站或蓄电池组。

这样做,无法保证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的可靠性,设计时必须按照《人防规范》的上述要求执行。

         1.3每个防护单元的配电系统未能自成体系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2.14条,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7.4.9条,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

       电力系统电源进入防空地下室的低压配电室内,由它配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应独立,同样电站控制室至各个防护单元的配电回路也应独立,即均应以放射式配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个防护单元在战时电源的独立性,自成系统,互不影响,当相邻防护单元被破坏时.本防护单元仍能独立工作。

       设计易犯错误是:

各防护单元人防配电箱电源。

采用树干式或链式串接供电,而没有从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的馈电屏起独立放射式供电,影响了各防护单元战时电源的独立性、可靠性。

        1.4对建筑面积大于5000m。

的防空地下室。

 没有设置内部柴油电站。

或设置数量和容量有误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2.11条,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的人员掩蔽工程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强条);7.2.13条,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的防空地下室.设置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防空地下室,当条件受到限制,内部电源仅为本防空地下室供电时,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设1~2台。

        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000m的防空地下室,分两种情况设置内部电站:

        a.当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且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但不应超过4台,且单机容量不应大于300kW),除向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

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邻近的防护单元供电。

       b.当条件受限.内部电站只供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且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120kW时,可设置移动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可为1~2台。

       另外。

对于建筑面积5000m及以下的分散布置的防空地下室。

可不设内部电站,但对战时一级负荷,应设置蓄电池组(UPS、EPS)作内部自备电源,同时要引接区域电源来保证战时二级负荷的供电。

确无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UPS、EPS蓄电池组,供给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用电。

       然而很多电气设计,对建筑面积大于5000133的防空地下室,没有按以上规定设置内部柴油电站,或设置数量和容量有误(注:

内部柴油电站的容量,应根据其所供全部战时一级、二级负荷容量来计算确定,与平时一级、二级负荷无关)。

       对建筑面积5000m及以下的人防地下室,设计易犯错误是:

没有设置UPS、EPS蓄电池组供电给战时一级负荷:

无区域电源引接时,也没有设置UPS、EPS蓄电池组供电给战时二级负荷,这些均是违反《人防规范》的(注:

内部柴油电站、UPS、EPS蓄电池组平时应予设计,临战前才购置安装)。

       2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

        2.1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

设置嵌墙暗装的箱体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3.4条(强条),防空地下室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

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设计常见问题是:

在上述墙体设置嵌墙暗装的配电箱,直接违反本强条。

        因为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等,具有防护密闭功能,各类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嵌墙暗装时,使墙体厚度减薄,会影响到防护密闭功能,故此类墙体上最好不要设置配电箱,如非设不可,则应采取挂墙明装,一般把配电箱设在其它的内墙上为好。

        2.2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音响装置及音响信号按钮的设置部位不当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3.7条,在战时进风机室、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它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

7.3.8条,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设计时,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的设置部位易出错,应是出入口、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既非最里一道密闭门外侧,亦非外面~道密闭门内、外侧。

这是为了让掩蔽所内部人员,实时了解当前的通风方式是清洁式、滤毒式还是隔绝式。

音响信号按钮应设在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而非其内侧,因为在滤毒式通风时,它是供外部人员进入防空地下室之前呼叫用.得到内部值班管理人员的允许后才能进入。

      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电路图。

详见国标图集《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07FD02—12~16)。

        2.3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仅明敷管线做了防护密闭处理。

而暗敷管线未做防护密闭处理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4.3条,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各种电缆(包括动力、照明、通信、网络等)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

7.4.4条,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可合穿在一根保护管内,但应采用暗管加密闭盒的方式进行防护密闭处理。

保护管径不得大于25mm。

这说明:

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无论明敷或暗敷,电气管线均需要做防护密闭处理。

设计常见问题是:

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

仅明敷管线做了防护密闭处理,暗敷管线未做。

因为人防围护结构的防护、密闭相当重要,当管线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密封不严密时,会造成漏气、漏毒等现象,甚至滤毒通风时室内形不成清洁区超压,无法满足防空地下室防“核武器、常规武器、生化武器”等要求。

       同类多根弱电线路合穿一根保护管时,因多根导线之间有空隙,不易作密闭封堵处理,故当其穿越围护隔墙时,保护管径不得超过25mm,否则管内穿线过多,会影响密闭效果。

电气线路明管、暗管敷设的防护密闭做法.详见07FD02—19、20。

        2.4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门框墙上。

未预埋备用管或备用管不合要求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4.5条,各人员出入口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nq的热镀锌钢管,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设计常见问题是:

预埋管的数量、管径、壁厚及材质不合要求.或者电专业根本就没有向土建专业提出预埋备用管的要求,须知:

预留备用穿线钢管的目的,是为了供平时和战时可能增加的各种照明、动力、内部电源、通信、自动检测等线路所需要,以免工程竣工后,因增加各种管线,在密闭隔墙上随便钻洞、打孔,直接影响到防空地下室的密闭性和结构强度。

穿墙管抗力片、密闭肋的做法,详见07FD02—22、23。

       2.5电缆桥架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穿墙处没有改为穿管敷设,也未采取一根电缆穿一根管的方式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4.6条,当防空地下室内的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且又集中敷设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的方式。

但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

当必须通过时应改为穿管敷设,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

       这是因为,如果电缆桥架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多根电缆穿在一个孔内,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性能均被破坏,所以在此处位置穿墙时,必须改为电缆穿管方式,且应该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并应符合防护和密闭要求。

       设计常见通病是:

人防地下室电缆桥架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穿墙处没有改为穿管敷设,也未采取一根电缆穿一根管的方式。

电缆桥架穿越围护结构的做法详见07FD02—21。

       2.6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未设置防爆波电缆井。

或设置位置不对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4.8条,由室外地下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

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

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符合第7.4.5条中预埋备用管的要求。

       然而,不少人防工程未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或设置位置不对。

设置防爆波电缆井是为了防止冲击波沿着电缆进人防空地下室室内,其部位应设在室外紧靠外墙处(或人防顶板上方)。

由防爆波电缆井进人防空地下室的穿外墙(或顶板)处,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为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的热镀锌钢管,且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设置抗力片和密闭肋。

电缆应在电缆井中盘一圈作为裕量。

        为防止互相干扰,需分别设置强电、弱电防爆波电缆井。

防爆波电缆井设在人防顶板上方、紧邻人防外墙处的做法,详见07FD02—28、29。

        3照明部分

         3.1战时的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没有与平时的正常照明、应急照明有机结合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5.4条,战时的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战时的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战时应急照明如能利用平时的应急照明最好.因为二者功能一致,其区别仅在于供电保证时间不一致(平时≥30min,而战时≥3h)。

由于平时使用的需要,设计照明灯具较多,照度也比较高,而战时照度较低,不需要那么多灯具.因此将平时照明的一部分作为战时的正常照明.回路分开控制,有利于平战转换。

        3.2防空地下室口部照明设计有误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5.16条,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

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这是因为,如果非防护区与防护区内的照明灯具合用同一回路时.非防护区的照明灯具、线路战时一旦被破坏,发生短路会影响到防护区内的照明。

设计易犯错误是:

防护密闭门外的照明与防护密闭门内的照明共用一个电源回路,却没有在防护密闭门内侧加设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当然,若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则防护密闭门内侧不需设熔断器或断路器。

防空地下室出人口照明设计示例,详见07FD02—31、32。

         3.3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满足隔绝防护时间的要求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5.5条第4款,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

而根据该规范表5.2.4“二等人员掩蔽所、电站控制室的战时隔绝防护时问应≥3h”。

但很多设计不假思索地把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定为≥30min,这是不对的。

       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的要求,是从最不利的供电电源情况下考虑的。

目前市场上供应的应急照明灯具是按照平时消防疏散要求的时间设置的,一般为30~60min。

而对于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h,因此在战时必须设置长时效的UPS、EPS蓄电池组。

只有当防空地下室内设有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时,战时应急照明蓄电池组的连续供电时间,才可与平时消防疏散时间同为≥30min。

        3.4防化通信值班室、器材储藏室内。

插座的设置不满足要求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5.12条,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应设置AC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5个。

7.5.13条,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AC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1个。

对此条规定,以及《人防规范》7.5.9、7.5.10条,对“洗消间、滤毒室”等处插座的设置要求,不少设计疏漏,应予完善。

防化值班室插座箱的做法详见07FD02—17。

        4接地部分

        4.1各人防门的金属门框未做等电位联结、洗消间未做局部等电位联结、防化值班室未预留接地装置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6.3条,防空地下室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如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的金属门框等应做等电位联结,7.6.4条,各防护单元的等电位联结,应相互连通成总等电位,并应与总接地体连接。

       

        总等电位联结是接地故障保护的一项基本措施,它可以在发生接地故障时显著降低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预期接触电压,减少保护电器动作不可靠的危险性,消除或降低从建筑物蹿入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上的危险电压的影响。

       设计常见问题是:

各人防门的金属门框未做等电位联结、洗消问未做局部等电位联结、防化值班室未预留接地装置,要对照《人防规范》补充设置。

       4.2内部柴油电站、储油间的燃油设施未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6.10条,“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2.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3.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做防静电接地:

4.输油管道接头井处应设置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设计时,对防空地下室内部柴油电站、储油问的燃油设施,往往未按上述要求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5通信部分

       5.1未设置战时通信系统,相应房间内没有设计电话分机及线路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8.2条,“人员掩蔽工程应设置电话分机和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并应设置应急通信设备。

”通常在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电站、通风机室等房间设电话分机,并预埋电话分机线路。

       不少人防工程未设置战时通信系统,相应房间内没有设计电话分机及线路,应予补充。

       5.2通信设备电源的预留容量没有达到规范要求

       解析:

根据《人防规范》7.8.6条,各类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内的通信设备电源最小容量应符合表7.8.6中的要求。

而对照该表,对于人员掩蔽工程。

其通信设备电源的预留容量应≥3kW。

       而不少设计,在人防电源配电箱中,虽留有通信设备的专用配电回路,但其电源预留容量只有1kW、1.5kW、2kW或2.5kW,均<3kW,直接影响战时通信设备的引接使用,故应修正。

 

大型地下车库和人防电站的消防及电气设计

一、前言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展的日益发展,高层建筑作为中心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正在不断矗立。

由于高层建筑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因此它除了地上建筑具有的办公、居住等功能外,一般在地下层还设有停车库和具有战时特殊功能要求的人防工事。

地下车库的消防设计包括供配电系统的IOKV供电电源选择、消防设备供电电缆的选择和敷设方式、通过系统短路电流计算正确选择保护电器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等,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如果设计中防火设计考虑不周,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现以本市某高层公寓的地下车库层为例,谈一下地下车库及战时人防工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及电气设计。

二、工程简介及应遵循的设计规范

该工程主楼有三幢,其中二幢地上有26层、一幢地上有24层;地下一层为车库层,其建筑面积为11370平方米,其中人防工程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

按要求地下层共分为七个防火分区、五个人防分区、一座人防电站,平时作为消防设备备用电源。

设计中应遵循的设计规范比较多,其中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主要有:

1,《汽车库、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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