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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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

附件1:

云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

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

实施要求

评分细则

评估方法

A

组织管理

34分

A1

组织领导

14分

A1.1机构健全

4分

1.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分管校领导担任或兼任主职,1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3.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调查问询

A1.2制度健全

6分

1.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和省“条例”的具体意见、措施等,3分。

2.对校园用语用字有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措施,有关记录完整,2分。

3.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A1.3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4分

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2分。

2.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校级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3.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求明确,措施具体,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

管理常规

20分

A2.1纳入教学管理

9分

1.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2分。

2.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并认真落实,2分。

3.结合语文教学,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训练,课时、教材、师资等落实,2分。

4.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1分。

5.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并将其贯穿于各年级,1分。

6.对学生普通话口语表达、写字能力及汉语拼音能力进行考核,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2纳入师资管理

7分

1.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录用、聘任的基本条件,并落实,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3分;每缺一项,扣1分。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并落实,2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3纳入学生管理

4分

1.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列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2分。

2.将普通话口语表达、写字能力纳入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积极落实,1分。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等纳入评选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B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24分

B1

校园用语规范

11分

B1.1教学用语规范

4分

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评为示范校。

随机听课

B1.2宣传用语规范

2分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演出等宣传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实地调查

问卷测查

B1.3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2分

各类集会等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实地调查

B1.4日常工作用语规范

3分

1.教师教育学生时用语规范,1分;师生之间交谈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2.各类会议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3.对外联系、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实地调查

B2

校园用字规范

13分

B2.1教学用字规范

4分

1.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印发的教学讲义等用字规范,2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2.学生作业、答卷等用字规范,2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扣0.5分。

随机抽查

B2.2宣传用字规范

3分

1.标语、橱窗、墙(板)报等用字规范,1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扣0.5分。

2.电子屏幕、电视网络等用字规范,1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扣0.5分。

3.校风、校训等用字符合规范要求,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0分。

实地检查

B2.3各类标牌、印刷物、公章等用字规范

6分

1.校名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牌、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3.公文、校报(刊)等印刷物用字规范,1分;公文文头、印刷体的校报(刊)头,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4.公章、奖状、证书(本校以外颁发除外)等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0分。

随机抽查

C

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26分

C1

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16分

C1.1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较强

3分

1.领导班子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强,1分。

2.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基本普及,1分。

3.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家庭、社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分。

问卷测查

C1.2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较高

13分

1.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培训,2分;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测试,2分;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3.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2分;少达标10%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4.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2分;少达标10%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5.30%以上的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1分。

6.50%以上的除语文以外的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分。

7.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2分;少达标10%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8.70%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分。

9.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低于90%,不得评为示范校。

查验统计资料

实际测查

C2

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10分

C2.1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较强

2分

1.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1分。

2.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家庭、社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分。

问卷测查

C2.2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水平较高

8分

1.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相当普通话二级),2分;80%以上得1分,低于70%不得分。

2.3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相当普通话一级),1分。

3.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85%以上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4.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85%以上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5.95%以上的学生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1分。

实际抽测查

问卷测查

D

宣传科研及特色

16分

D1

宣传工作

9分

D1.1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5分

1.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1分;缺一处,扣0.5分。

2.校报(刊)、校广播台、闭路电视等每年登载、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稿或节目累计不少于5次,1分。

3.每学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二次(推普周活动除外),师生参与面达90%以上,2分;参与面达80%以上1分,低于75%不得分。

4.有语言文字工作网页,1分。

听取汇报

查验资料

实地检查

D1.2认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4分

1.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1分。

2.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师生参与面达90%以上,3分;参与面在85%以上2分,低于80%不得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D2

科研工作

2分

D2.1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2分

1.每学年至少开展1项关于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相关课题研究,或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1分。

2.语文教师每年撰写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论文不少于1篇,1分。

查验资料

D3

特色项目

5分

D3.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明显

5分

1.组织师生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2分。

2.参加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方面的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并获得奖项,或有其他可供推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验,3分。

听取汇报

查验资料

说明:

1.中小学校的评估内容为本标准的全部指标项,满分为100分;幼儿园的评估内容为除A2.3、C2.1、C2.2及C1.2中的评分细则3和6以外的所有指标项,满分为83分。

自评得分率达90%以上者可申报省级示范校。

2.教职员工是指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3.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5.特色项目以学校申报示范校之日起前三年的成果为限;奖项是指三等以上奖项。

 

附件2:

云南省大中专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

评估指标

评估要素

实施要求

评分细则

评估方法

A

组织管理

27分

A1

组织领导

14分

A1.1机构健全

7分

1.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分管校领导担任或兼任主职,1分。

2.有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2分。

3.省属高校有经省语委批准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1分。

4.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人数不少于10名,1分

5.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每学期达到在校师生员工总数人均2元,1分;达到人均1元,0.5分。

6.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全校,各院系均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调查问询

A1.2制度健全

4分

1.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和省“条例”的具体意见、措施等,2分。

2.对校园用语用字有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措施,有关记录完整,1分。

3.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完整,分门别类妥善保存,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A1.3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3分

1.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年)有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

2.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校级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1分。

3.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求明确,措施具体,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

管理常规

13分

A2.1纳入教学管理

3分

1.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训练,课时、教材、师资等落实,1分。

3.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和检查评估的基本内容,并落实,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2纳入师资管理

5分

1.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录用、聘任的基本条件,并落实,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2分;每缺一项,扣1分。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3纳入学生管理

5分

1.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列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2分。

2.将普通话合格列入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学生的毕业条件,2分。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等纳入评选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B

校园用语用字规范

27分

B1

校园用语规范

12分

B1.1教学用语规范

4分

师生在教学活动中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随机听课

B1.2宣传用语规范

2分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演出等宣传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实地调查

问卷测查

B1.3集体活动用语规范

3分

各类集会、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实地调查

B1.4日常工作用语规范

3分

1.教师教育学生时用语规范,1分;师生之间交谈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2.各类会议主持、发言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3.电话总机、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0分。

实地调查

B2

校园用字规范

15分

B2.1教学用字规范

5分

1.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印发的教学讲义等用字规范,3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2.学生作业、论文、答卷等用字规范,2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扣0.5分。

随机抽查

B2.2宣传用字规范

3分

1.标语、橱窗、墙(板)报等用字规范,1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扣0.5分。

2.电子屏幕、电视网络等用字规范,1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扣0.5分。

3.校风、校训(名人题字除外)等用字符合规范要求,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0分。

实地检查

B2.3各类标牌、印刷物、公章等用字规范

7分

1.校名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评为示范校。

2.各类标志牌、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

3.公文、校报(刊)等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印刷体的校报(刊)头,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0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4.公章、奖状、证书(本校以外颁发的除外)等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0分。

随机抽查

C

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32分

C1

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17分

C1.1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较强

4分

1.领导班子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强,1分。

2.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基本普及,2分。

3.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家庭、社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分。

问卷测查

C1.2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较高

13分

1.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培训,2分;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测试,2分;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3.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2分;少达标10%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4.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2分;少达标10%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5.30%以上的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1分。

6.40%以上的除中文(对外汉语教学)以外的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1分。

7.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2分。

8.60%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1分。

9.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低于90%,不得评为示范校。

查验统计资料

实际测查

C2

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15分

C2.1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较强

3分

1.学生了解、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2分。

2.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家庭、社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1分。

问卷测查

C2.2学生普通话水平较高

8分

1.毕业班学生100%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3分;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毕业班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3分;达标率在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3.10%以上的毕业班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2分;低于5%不得分。

查验统计资料

实际测查

C2.3学生具备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4分

1.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1分;90%以上0.5分。

2.95%以上的文科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90%以上1分,低于85%不得分。

3.95%以上的中文专业学生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1分;低于85%不得分。

问卷测查

D

宣传科研及特色

14分

D1

宣传工作

8分

D1.1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4分

1.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1分;缺一处,扣0.5分。

2.校报(刊)、校广播台、闭路电视等每年登载、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稿或节目累计不少于5次,1分。

3.每学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二次(推普周活动除外),师生参与面达80%以上,1分。

4.有语言文字工作网页,1分。

听取汇报

查验资料

实地检查

D1.2认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4分

1.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1分。

2.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师生参与面达80%以上,3分;参与面75%以上2分,低于70%不得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D2

科研工作

4分

D2.1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4分

1.每学年至少开展1个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课题研究,或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2分。

2.中文专业教师每年发表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论文不少于1篇,2分。

查验资料

D3

特色项目

2分

D3.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明显

2分

1.组织师生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调查、社会咨询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1分。

2.参加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方面的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并获得奖项,或有其他可供推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经验,1分。

听取汇报

查验资料

说明:

1.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自评达到90分以上者可申报省级示范校。

2.教职员工是指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3.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专业,主要包括师范类专业和文秘、法律、警察、财会、金融、税务、经贸、工商管理、邮电、交通、医护、商业营销、广告、旅游、外事服务等直接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专业。

4.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5.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6.特色加分项目以学校申报示范校之日起前三年的成果为限;奖项是指三等以上奖项。

附件3:

云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申报表

 

申报学校(盖章)

所在县(市、区)

申报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表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建校时间

年月

学校类别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

中职()/师范院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其他()

学校规模

学生总数

上学年毕业生总数

教职员

工总数

教师总数

校级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

在校常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性质

独立()/合署(与合署办公)/无机构(由代行职能)

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普通话测试机构

有()无()

国家级测试员省级测试员

 

表二普通话培训测试情况

培训测

试对象

培训测

试情况

教职员工

上学年

毕业生

校级领导

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

非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

非教学

人员

培训情况

应培训

人数

已培训

人数

培训率

%

%

%

%

%

测试情况

应测试

人数

已测试

人数

测试率

%

%

%

%

%

一级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

——

——

其他

——

超标率

——

(一级)

%

(二甲以上)

%

(二乙以上)

%

(一级)

%

达标率

——

(二甲以上)

%

(二乙以上)

%

(三甲以上)

%

(二乙以上)

%

教职员工达标率:

%

表二说明:

1.教职员工是指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人员。

2.教职员工人数为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非语文(中文、幼儿园)教师和非教学人员三项人数之和。

3.达(超)标率=达(超)标人数÷应测试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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