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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度的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台湾的法学研究对于祖国大陆同解析

多向度的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台湾的法学研究对于祖国大陆同

       一九八0年代初、中期,中国大陆法学教研中的一道独特风景,便台湾法学家们的各类著述获得了广泛传阅。

彼情彼景,用"拜读"一词来形容,也不为过。

两岸同文同种,举目可见,伸手可触,三十来年里却声断气绝,甚至互为敌对状态,口诛笔伐的同时,各以炮弹相向。

此时,台岛同行的著述在祖国大陆兀的"走俏",不仅让人感慨万千,更且着实耐人寻味。

    

    究竟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

为什么会发生?

其内外牵连以及更为长远的影响是什么?

在非西方"后发"国族建设现民族国家和所谓"现代性"的大背景下,此种法意与人心的辗转反侧,是否提示了某种新的经验,或者,不同的经验?

    

    本文以个人经历和同辈人共同经历的那一时段学术生活为据,在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奋力进社会文化转型和当今世界人文类型格局这一总体背景下,述其梗概,论其影响,抉其缘由,评其不足,并以此实例,伸展开来,阐述两个重要的文明现象。

    

    一、缘起

    

    它缘于这样一种历史情形。

1976年10月,激进的"四人帮政治团伙随着毛泽东本人的死亡而倒台,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共产党务实派逐渐重掌政权,历时十年的"文革"浩劫由此结束。

在发经济、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务实路线指导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执政党的口号,并成为随后进行的以"拨乱反正"为口号的社会动员与社会重整过程的突破口。

一九七七年首先恢复实行高考制度,堪为此一过程中纲举目张的重大举措。

由此,大江南北的万千青年,特别是"上山下乡"修地球的"知青"们,终于可以在榔头与锄头之外选择笔头,重又获得了进入大学接受高教育的机会。

这其中就包括了就读于法科的年青或已不算年青的莘莘学子。

    

    浩劫甫息,百废待兴,"书荒"--内心渴望读书,外部环境也允许读书,但却无书可读,是当时为数不多的法科院系的共同难题,可能同样也是不少其他学科的共同难题。

各院系家底子厚薄不同,惨遭劫难的程度有别,情形因而略有差异,但也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不像当事者自我感觉的那样天悬地殊。

诸法科院系的教师,包括大量从"公检法""归队"和自诸如"共运"、"党史"类学科转行的教员,虽学术背景迥异,教研水平极为参差不齐,但却齐心协力,夤夜挥毫,编撰了"文革"后面世的第一批法学教材,以应急需。

说是"文革"后,实际上,不少可能是自1949年,或至少是1957年以后大陆出版的"第一部"什么什么。

在此情形下,其质量可以想见,更不用提直到现在依然故我的装帧水准窳劣这一"形式"问题。

特别法律专业,当时多称为"政法专业",被官方定性为"保密专业",限制了包括教材在内的诸多学术作品的交流,消弱了缓解"书荒"的可能渠道。

今日翻阅保留下来的几册这样的印刷品,目睹纸色灰黄的封面左上角端印的"机密"甚或"绝密"二字,抚卷扪心,哑然失笑的同时,袭上心头的更多的是一缕唏嘘。

    

    我个人的经历可以为此"书荒"作证。

笔者1979年秋入学,平生接触法学,起步修习的第一门课程乃是"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即当时北大法律系所谓的"法基"--"法学基础理论",今日通行之"理学"或"法理"也。

从此课程的名称,读者即可想见其意识形态印记,以及学术内容的侧重点所在。

实际上,国家学说与社会主义法的"制订、执行和遵守"一类的内容,占去了绝大部分课程时空。

此非唯某一院系所为,而是当时的普遍做法。

除本校"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集体编撰的教材和一册无所参考的参考资料外,课外所能觅得的唯一读物乃是张友渔、王叔文共同署名的《法学基本知识讲话》。

说"无所参考",是因为该册资料收录的内容除马恩列斯毛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与法"的"语录"外,便是自"苏维埃革命根据地"始而至"文革"终的各类"中央文件"(可能正因为此,其乃绝密也!

)。

而张、王二人的那个本子,无论从哪个角度衡度,也不值得十几二十岁,如饥似渴求知问道的年轻心灵,哪怕只是花费一秒钟在上面。

因而,王勇飞教授主编的五卷本《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居然能将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贫寒学子的腰包掏空,以至于忍饥挨饿,也只有在此历史背景下,才能理解。

公元十世纪以后,由于契丹、女真和蒙古人相继入主中原达四百年之久,北方文化陷入空前困境,迄至明代开国,居然发现儒家的基本经典在北方各省普遍奇缺,奇缺的程度甚至连无赖出身的朱洪武都颇感震惊。

太祖、成祖两朝,都曾一再下令调集南方的四书五经,分发给北方的学校。

[1]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的"书荒",虽然不具可比性,但今日说来,对同样"十几二十岁,如饥似渴求知问道的年轻心灵"来说,是不是也颇似上述的"小说家言"呢!

    

    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的系列法学教材,从一九八一年开始陆续刊行,集中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

这套教材,不仅一时间既暂时丰富了教材视域,同时,无论是在课程内容还是学术规范的意义上,相对而言,提高了法学教材的学术水准。

特别是在学术资讯甚为封闭的当时,以一部教材集中全国范围内同一领域相对水准较高的若干名专家共同编撰的做法,以我当时做学生的感受来说,亦有了解基本"学术队伍",从而也就是"开阔视野"的作用。

在此主要以"第四代法学家"为中坚的教材编撰过程中,形成了"打倒四人帮"后渐成阵容的法学教研"队伍"。

其中,不少人即是因为编撰这些教材而评授高级职称的,因而,终其一生,其学术视野和研究水准再未超出"教材",所谓被"框住"了。

这是二十世纪中叶以降,中国大陆的特定社会-历史环境所造成的特有的学术现象。

将眼界放宽,则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任务,因而一代人必有一代人的局限,人间事所以需要代际承续,在薪火相传中,生生不息,发扬光大。

过往一个世纪,特别是近三十年的法学研究,为此提供了生动的例证。

    

    如此这般,毕竟,光有教材是远远不够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千人一面的教材,"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早已让研修法律的年青不安的心灵厌恶不堪。

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文史哲诸科的作品,其中又尤以汉译世界名著为甚,在极大丰富阅读视野的同时,两相对比,不仅风格迥异,而且高下悬殊,在当时那种痛定思痛、人文追问气氛炽烈的情形下,也加剧了这一"厌恶不堪"的情绪。

当其时,大量盗版影印的台湾法学家们的著述,其中有不少也是教材,因其"不同",遂一度风靡,正像其后之被束诸高阁。

这是后话,下文还将论及。

    

    二、主要影响

    

    这期间,究竟有多少种台岛同行的著述影印出版,迄无可考。

在个人的印象中,似乎为数甚众,遍及法学的各个学科。

而每一个学科,亦且选印多种。

以笔者较为熟悉的刑事法学来说,即不下二十余种。

除开学术考量标准,大概内容不甚"反动",无涉国共恩怨的,皆在可选之列,"内部参考,批判使用"。

[2] 记得约在1983年秋,攻读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师兄说,老师早在课堂上宣布:

"读陈朴生的书就可以了"。

笔者当时正在上"监狱学"课程,拿林纪东氏《监狱学》[3]与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的《劳动改造学》[4]一比较,高下立判,也可以为"读某某的书就可以了"这句话的广延性作证。

而"青年教师"某君,"文革"前大学毕业,恢复高考后考上第一届研究生,则告诉正在读研究生的我们,他们"几年前上课那阵子",某位有名教授上午授课的内容,实即头晚研读的史尚宽、梅仲协的讲义,也就是听讲者同时披星戴月阅读的材料。

现钞现卖,临时发挥,甚至间或有歪打正着的精彩发挥,就当时的情形言,也是少数"接受能力较强"的人才能勉力为之的。

此种情形,今日或许觉得稀奇或不屑,可是,但凡有过彼时彼地当教员经历的,对此惨淡经营,大概却都不无心酸地会心一笑的。

    

    总括而言,就当时情形来说,台岛同行的学术成果对于大陆法学教研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传播知识"。

诸多台版教科书的刊行与传阅,使处于"书荒"中的大陆法科学生和不少教研者"知道"了许多本地教科书中不曾涉猎的课题,以及教科书的另一种"写法",也就是另一种思想阐释形式和学术言说姿态。

因此,伸而言之,它不仅是"知识的传播",更且意味着"理论的流布"与"思想的激活"。

拿笔者个人的求知经历来说,一九八二年开始接触台岛刑事法学著述,"知道"了在司法部统编教材刑法学》的"模子"之外,尚有韩忠漠、洪福增、林纪东和林山田等人的"写法"。

当其时,哪怕是表述上的细微差别,如"违法阻却"之于"排除社会危害性","刑罚谦抑主义"之于"反对重刑主义",乃至于章节编排上的差异等等技术性措施,也具有让年轻的心"咯噔"一下,于似乎有所恍然而憬然却又不得要领之间,顿具开阔心路、启迪思绪的作用。

    

    其次,"开阔视野"。

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台湾处于政经边陲地位,各方均甚仰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

若说因祸得福,则其优点乃是基本上一直不曾中断与西方主流文化的接触。

虽说政治上铁幕低垂,学术上却只要无涉红色,则大致尚能维持,包括与西方主流文化继续保持相当的交流。

据说,1949年大陆换帜前夕,储安平警言,"老实说,我们现在争取自由,在国民党统治下,这个’自由’还是一个’多’’少’的问题;假如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自由’就变成了一个’有’’无’的问题了。

"[5]从事后的发展看,确乎不幸而言中。

在此情形下,不少台岛法学从业者都曾留学西方,因而,其法学著述不仅反映了当地的"法律实践",并且徵引了大量西方学人的著述。

留学背景广涉欧陆与英美两大法学传统以及东邻日本,其徵引对象亦含括上述各家,面相是相当开阔的。

虽然屡叙西学,乃至不免步亦步,趋亦趋,成为台岛学术中的一大病症,[6]但此种作业对于被迫关门三十年之久的大陆法学界来说,其中又主要是对"第四代"以降的师生来说,却起到了打开窗口或"索引"的作用。

以洪福增教授的《刑法理论之基础》[7]为例,从"序言"开始,即称引西学,其中又主要是德语文献,而此种叙事理路,居然贯穿始终,因而,通读全书之后,总的感觉,这是一位曾经留学德国的中国学者,以中文写作的德国刑法理论专著。

但其中所频密称引、如实标列的大外语文献索引,对于当时的大陆法科学子来说,却确乎起到了"打开窗口"或"索引"的作用。

林纪东氏《刑事政策学》[8],张甘妹氏《犯罪学原论》[9]等等,于大陆研习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师生,亦同样具有此一作用。

相信在民法学、诉讼法学和宪法学等等学科,亦有类似情形,只不过侧重点可能更多的在德、日文献而已。

虽然八十年代后期起,随着汉译法学文献的逐渐增多,特别是国门更为开放后,不少"第五代"学人亲炙原典,台岛同行的介绍已不敷需用。

但是,其在初期于一定意义上曾经起过"打开窗口"的作用,却是不可否认的。

    

    再次,"启迪思维"。

八十年代初期,大陆的法学研究处于所谓"恢复"、"起步"阶段,就总体状况而言,其基本任务在于重温学理,温习或补习基本知识。

看看当时出版的教科书和为数不多的书刊,以及包括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这样的杂志上发表论文,除极少数例外,大致不脱这一格局与档次。

当其时,民主与法制》居然蔚为"核心理论刊物",即为此一"格局与档次"的生动说明。

对于现实问题的发现与研究,对于理论课题的设立与探索,充其量处于初期描述阶段。

如用通常所谓"做课题"的过程来形容,则至多相当于"开题"之前的研习阶段。

当其时,台岛法律书籍对于法律实践性问题的论述与对于主要为部门法法理的研究,一定程度上曾给大陆阅读者以相当启发,尤其是刺激了"问题意识"的萌生。

举例来说,谢兆吉、刁荣华合著的《刑法学说与案例研究》,[10]林山田氏《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11]今日读来可能觉得稀松平常,可在当时,的的确确启发了我们进行"案例分析"的思路。

二十年后的今天,一卷在手,夜阑静读,每有所得,辄沾沾自喜的情形,依然历历在目;那一份心气与天真,每次想起,都倍觉温馨。

    

    最后,"接续传统"。

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等学科的研究,在大陆曾经被迫中断近三十年。

与研究的中断同步教学自然亦遭封停。

象费孝通、钱端升这样的学者,虽说保住了一条命,可二十多年里既不准教学,亦不能写作,无异处于"死缓"状态。

以今日培养法律人才的最大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的北京政法学院为例,在1971年正式停办之前的相当时期内,包括宪法与其他部门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学科的教学,悉予停止,而代之以诸如"人民公安业务"、"人民法院业务"和"人民检察业务"这类课程。

据过来人回忆,其极致乃是以一册"保密材料"《法律政策讲义》为教材,念经赌咒。

诸如江平、余叔通这样的教员,好歹都还算是"我们自己培养的",可与"根据地"过来的相比,又隔了一层,此时都因为"身份"不宜,不准讲授"业务课",而只能去教外语。

甚为吊诡的是,在当政者看来,"外语"似乎纯粹只是"工具",不管它是"苏修"的"外语",还是"美帝"的"外语"。

"业务课",即上述"什么什么业务"一类的课程,遂由诸如张子培这样的"根据地"外行把持着,也就不称其为什么"业务"了。

迄至文革中期,包括北京政法学院在内的几所"政法学院",悉遭撤销,人员遣散;除北大、吉大两校法律系之外的所有法律系,亦悉遭停办或撤销。

[12]整个法苑天杀杀的,荒芜一片,真正是无法无天。

正是在此背景下,八十年代初、中期对于台岛法律学术的欣纳,恰是对于被迫中断的法学与法律传统的接续,或者说,是清末变法改制开其端绪的近代中国法学与法律传统,在1949年以还"一树两枝"、各有型制的情形下,于八十年代初、中期出现的"传统的汇合"。

关于这一点,本文最后部分将详予论释。

    

    总之,台湾法学同仁的研究成果在大陆法学界的广为传播,部分弥补了三十年文化摧残、思想禁锢后大陆法苑的"书荒",为整个法学界吹来了一股清新之风。

一定意义上,它标志着自清末变法后中华法律文明在经历约三十年的断裂后,再次接续连合。

这里只想指出的是,八十年代后期、九十年代初期渐次出道的"中、青年法学家",许多人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台湾同行的影响,甚至是深刻的影响。

在民法学研究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

以陈允、应时、胡长清、梅仲协、史尚宽为第一代,王伯琦、郑玉波、姚瑞光为第二代,并接续以王泽鉴、林诚二等人的民法学研究的高水准著述,对大陆民法学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

只要看一看梅仲协、郑玉波先生的民法学著作,王泽鉴教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再看一看梁慧星教授的同题论著[13],张俊浩教授领衔主编的《民法学原理》,则其内在关联不言自明。

有人说,当时大陆的某些民法学著述,不过是将"繁体竖排"的台版论述,置换为"简体横排"的大陆形式。

此话虽是调侃,但却部分道出了实情,即台岛民法学著述对于大陆同行确乎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一实情。

但是,从学术传播与理论创新的角度看,平心而论,能将"繁体竖排"演绎为"简体横排",即已非常不简单。

事实上,梁慧星、崔建远、张俊浩、方流芳、王利明、徐国栋、王卫国等人的优秀著述,在接受台岛同行学说学理影响的同时,更就"民法"这一宏大问题,这一"生活的百科全书"所牵扯到的诸多方面,作出了大陆语境下的发挥和创造,并在相当程度上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堪称两岸民法学说良性互动的善果,应当引起法学界其他学科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伴随着大陆市民社会渐见端倪,社会转型渐次推转,汉语法律文明的逐渐涵育发展,这一脉学思发育滋长,已见出蓬勃之势。

    

    就八十年代中、后期以降中国法学发展的思想渊源而言,我个人以为,下述四种因素不可忽视。

首先,立基于反思既往,1977年后对于中国社会和法制的观察与思考。

这一脉学思紧扣现实社会生活中事实与规则、法意与人心的波澜起伏,构成了推动中国法律智慧发育滋长的生命动力和思想主流;其次,西方法学,包括"苏东"与原教义马列主义法意在内。

夸张地说,对于西方法学的介绍,构成了八十年代以降中国法学的重要环节。

比较令人欣慰的是,在大力了解英美法系的同时,中国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于"苏东"法制和法意的介绍与研究,而且,随着外语语种的增多,对于德、法、意等欧陆法律文明的研究亦逐渐受到应有的重视,避免了非"苏联"则"英美"的视域的单向度;再次,中国固有的传统法律思想。

八十年代以还,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研究的作品不少,但真正能够在世界文明格局的宏大背景下进行的比较研究性质的作品则绝无仅有。

有之,也不外是以"西方"作为高悬的样本,对后者横批竖批一顿;最后,台岛同行的著述。

至于滥觞自"革命根据地"的那一脉法意,成份其实甚为复杂,至少从外表来看,因为不适合和平环境下的正常而平常的规范,一直处于被抛弃和消解的境地。

总之,正是这四种法意,一时间风云际会,为九十年代中期以还法学的真正发展,甚至"繁荣",奠立了最初的基础。

其中,仅从学理着眼,台岛同行的著述,在一定时段内,其实际影响力来得更为直接而强烈。

借用"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语式,过来人崔建远教授即曾不无调侃地慨言,一定时期一定意义上,大陆民法学研究所面临的问题乃是如何"将台湾的民法学理论与大陆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4]亦正是有感而发,非个中人不足语也!

    

    三、原因与遗憾

    

    台湾法学同仁的著述之所以在祖国大陆法学界产生广泛影响,嘉惠多多,原因是多方面的。

除去前述彼时大陆法苑正闹"书荒"这一现实原因外,首要的直接原因在于两岸同文同种,没有任何语言上的隔阂。

虽然行文风格有所不同,如老一代移居台岛的法学家保持三、四十年代汉语书写风格,行文较为温文古雅,大陆则受毛氏白话文影响深重,较为直截平白,但总体而言,并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困难,大陆同行因而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便捷而迅速地理解、吸收和消化汉语文明的法律智慧。

此处的"理解、吸收和消化",不仅是一个横向的过程,同时并为一个纵向的时间之维的意象。

对此,下文还将详论。

这里只想指出的是,实际上,在汉译西方法学著述尚未大量登场的当时,这也是唯一可得吸收的"境外"新鲜养料。

九十年代中期以降,大量汉译西方法学著述的相继出版,转移了法科学子的学术兴奋点,从而多少冲淡甚至消隐了台湾法学著述的份量。

这一点在法理学哲学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

    

    其次,也正是因为彼此均为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在的精神脉络、文化关怀、忧患理性和问题意识,乃至于凡此所以发生和延续的宏观语境,均有令大陆同行"吾心戚戚焉"者。

因而,不仅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困难,而且,多半亦无文本解读上的隔阂。

并且,一定意义上,也避免了跨文化"理论旅行"所可能导致的误读误解,虽然误读误解也可能歪打正着。

当然,这绝非断言毫无误读误解的可能,但是,此种阅读情境确与阅读汉译西学著述形成了鲜明对照。

事实上,对于第三代法学家来说--如果他们当中还有人阅读这些书的话,不仅了无隔阂,甚或倍感亲切。

因为彼时台岛法律学者的著述,某种意义上,乃是清末变法改制后一直延续下来的汉语法律文明,而这一线文脉,在大陆已然中断或淹没不彰近三十年,因而,其思其虑,也正是他们被迫中断近三十年的思虑所在。

历尽浩劫兄弟在,人间正道是沧桑,文脉断而复续,能不倍感亲切!

而就第四代法学家来说,除去某些所谓"我们自己培养的",多数对其并不陌生,甚或同样有历经沧桑,劫后重逢的悲欢。

"布被秋宵梦觉,眼前万里江山",他们或许会感到恍兮惶兮!

对于当时正在就学,而后渐成"第五代"的笔者这一辈来说,对岸同行的著述似乎为我们撩开了一重历史帏幕,让我们看到了三、四十年前中国法学曾经呈现的面目。

再图书馆翻看三、四十年代出版的法学著述,两相捧读,恍然于中国法律智慧,乃至于中国学术与中国思想的断裂与接续,歧分与并合。

怅然,茫然,惘然,憬然,悻悻然,欣欣然,以为然与不以为然,知其然而惑于其所以然,等等,等等,真如阳明所言,"祸福之来,虽圣人有所不免。

"而天理自在人心,天理也就是良知,古之士大夫今之知识分子,不分东南西北,"千思万虑,只是要致良知"矣!

[15]这一脉"致良知"的民族精神,亦即求知问道、格物明德的学思与法意,九曲回肠,虽经磨历劫而一脉留连,于其时悄然合流,谕示着中国法律文明"法意阑珊,归去来兮",终亦必汇成现代汉语法律文明的长江大河。

    

    若说遗憾,则除去戴东雄教授和王伯琦教授的比较法制研究,[16]陈顾远教授、张伟仁教授等人的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研究,[17]以及荆知仁教授的中国宪政历史研究,[18]就八十年代初、中期引入的台湾同行的法理学法哲学或法律思想研究来看,阵势相对薄弱。

与民法学领域的高人辈出不同,该领域虽有辛勤耕耘者,却似乎尚无堪称高人者。

多数著述,除屡叙西方几大法学流派的法意大旨外,并无什么"家藏"。

即就如此作业而言,也是大致情形,既难当宏富,亦无虑邃密。

而且,容在下直言,极个别的则不免小家子气兮兮。

说来令人感慨无限,五十年间世事变幻,白云苍狗,于国族言,救亡第一,于个人言,求生第一,能活下来就需要极大的勇气,两岸似乎均未出现堪称"大"的法学家,更不用说能够作为中国法律智慧的发言人的世界级大法学家了。

总体来说,台岛大致维持了对于"读书人"的应有处遇,寄居台岛的法学家,不管怎样,得享半个世纪"安定之环境",[19]尚能进行研究。

而大陆同行,很长时期内,则连读书写字的权利亦无,乃至肉体的存在亦不允许,自杀他杀,诛心戮身中,风雨飘零。

而养育世界级的大法学家,恰是类如中国文化这样的庞大文明实体不可推辞、无所逃避的责任,也是这一文明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臻达圆融之境,进而可能造福全体人类的前提。

前文曾说台湾法学同行的著述于八十年代初、中期在大陆法学界一度风靡,"正像其后之被束诸高阁",主要是指法理学和除民法学之外的其他部门法的著述。

实际上,渐次成长的"第五代法学家"群体,早已不满足于那些著述了。

就我本人而言,对于一些台岛同行的著述,特别是一些出自新科洋博士之手,不脱"洋泾浜"气息,外加工商"色彩,在publish or perish的压迫下成型的东西,早已烦得不得了。

至于整天"摆活"什么"台湾法律史的建立"之辈,如张伟仁先生一语中的,正所谓"粉墨登场,沐猴而冠",不足语也!

    

    晚近西学东渐的一百多年间,汉语文明一直处于被迫接受西方法律文明的境地,迄今而未止。

个中曲折,既为汉语文明所特有,亦且人类史所仅见。

凡此"法意阑珊,不得不然"的西学东渐,无论是从历史看还是就理性言,其内在目的与终极结果当然并非只在验证西方法律文明的普适性,毋宁乃在经由此番东渐过程,实现汉语文明的复兴,包括建设现代汉语法律文明。

汉语文明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方式和人世生活方式,是特定时空的人类生存之道,在当今世界,也就是中国人的生存之道,从根本上来说,具有不可复制性。

这意味着汉语文明同样不可能仅仅藉由复制西方文明即可解决自身的生计--如果存在这种"复制"可能性的话;相反,其生计之道的解决必以找寻与提炼自身特有的"活法"而后成。

其中,法律智慧作为生计之道的重要一维,同样具有上述双向不可复制性。

诸如中国文化这样的宏大文明实体,其存在本身和它的劫后复兴,都必然要求并伴随着对于人类的生存之道作出自己的原创性尝试,五分之一人类求生存求发展的奋斗本身,即为对于人类生存之道的一种原创性探索。

而包括"大"法学家在内的如苍穹群星般灿烂的思想斗士、知识英雄们的纷呈辈出,乃是一个重要标志。

五十年来,两岸均未出现大法学家,亦即对于中国文明在法律领域的生存之道作出系统而深邃的原创性探知与解释之人,不仅是因为中国文明的转型尚在继续之中,没到水落石出的时刻,因而难以养育出自己的法学英雄,自己的伟大法学公民,而且还因为身在西方文明一家独强的时代,即便其他文明确有作出原创性探知者,亦常常为"主流文明"以及处于"主流文明"笼罩之下的知识共同体所忽视,而至淹没不彰。

因此,在今日汉语文明语境下,对于中国文明的生存之道的探索和发展,不仅意味着对于"两岸"各自法律智慧总结,同时并要求精细研索和认真沿承近代汉语文明前辈法律学人的智慧,在对前辈的苦斗与智慧、两岸的生聚与教训,均有深切了解与切肤同情的基础上,传承接续,翻本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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