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总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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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总复习

二级建造师考试宝典

本人精心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学业有成。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建造师执业范围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建造师执业前提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  

  (4)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的;  

  (5)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6)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考试大|划分为10个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0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2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

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

在我国,公民是社会中具有我国国籍的一切成员,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儿童。

自然人则既包括公民。

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各国的法律一般对自然人都没有条件限制。

 

  自然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如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2)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存在必须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人是否具有营利性,把法人分为如下两大类。

 

  ①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利润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从我国实际社会经济生活来看。

企业法人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考试大|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等。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企业法人的主要表现形式即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

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二、三共四个等级,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②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及其他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包括:

机关法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教会、商会等具备法人条件并经核准登记,都可以成为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指依法或者依据有关政策成立。

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组织。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组织也被称为非法人组织,包括非法人企业,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非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附属性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一些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俱乐部等社会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四类:

  

(1)表现为财的客体。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工程

  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主要是建筑材料。

如钢材、木材、水泥及其构成的建筑物,还有建筑机械等设备。

某个具体基本建设项目即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

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检查验收等活动。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即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标的,即按期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施工行为。

  (4)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

在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如果设计单位提供的是具有创造性的设计图纸,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使用单位未经允许不能无偿使用。

0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3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有权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因其他主体的行为而使民事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以制裁。

  

(2)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民事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此时,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可以|考试大|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表现为主体改变。

在民事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

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将会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不变,内容也可以变更,它表现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增加或减少。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自然终止是指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

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0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速记4

●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而这种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也由一定情况决定的。

这种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即是人们通常说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即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法律事实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等。

  当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规定把某种自然现象和建设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种现象就成为法律事实的一种,即事件。

这就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之一。

事件产生大致有三种情况。

①自然事件。

自然现象引起的.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等。

②社会事件。

社会现象引起的。

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

③意外事件。

即突发事故.如失火、爆炸、触礁等。

  

(2)行为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都能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

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有法律依据。

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如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的初步设计的行为、依法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行为。

②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受法律禁止的侵犯其他主体的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的行为。

如违反法律规定或因过错不履行工程建设合同;没有国家批准的建设,擅自动|考试大|工建设等行为。

③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行使对建设业的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如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下达基本建设计划,监督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行为。

④立法行为。

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工程建设法律的活动。

如国家制定、颁布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条例等行为。

⑤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活动。

它包括各级检察机构所实施的法律监督,各级审判机构的审判、调解活动等。

如人民法院对工程建设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的行为。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及三个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

  托而产生的代理。

如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委托代理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被代理人应慎重选择代理人。

  ②委托授权的范围要明确。

  ③委托代理的事项必须合法。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如父母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形式,适用范围比较窄。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这种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设立的。

如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就属于指定代理。

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2)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②安全达标目标:

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

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事故隐患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

①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②组织调查组;

③现场勘察;

④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

⑤制定预防措施;

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⑦事故的审定和结案;

⑧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条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①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②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2)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①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②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③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

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3)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

①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②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③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a.停止使用、封存;

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e.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④验证:

a.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b.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控制要点有:

①临时用电安全;②内外架子及洞口防护;③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

④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质量

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质量控制的对策来保证工程质量?

标准答案:

质量控制的对策主要有:

①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②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③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④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

⑤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⑥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2)质量控制的方法,主要是审核有关技术文件和报告,直接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或必要的试验等。

3)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的过程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过程。

4]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对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

标准答案:

处理程序:

①进行事故调查:

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②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③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④事故处理;

⑤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⑥事故处理结论;

⑦提交处理方案。

如果该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达不到要求,需要进行处理,可采用什么处理方法,处理后应满足哪些要求?

标准答案:

对该质量问题可采取的处理方案有:

封闭防护、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①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②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③注意综合治理。

④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⑤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⑥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⑦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⑧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1)验收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2)基本要求:

①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单位现场检查的内容:

①开工前检查;

②工序交接检查;

③隐蔽工程检查;

④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⑥成品保护检查。

⑤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3)施工现场目测法的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实测检查法的手段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材料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是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的使用,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①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②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③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

④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⑤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⑥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材料控制的内容主要有:

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取样、试验方法,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

工序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有:

①严格遵守工艺规程;

②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③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④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2)检验内容:

标准具体化、度量、比较、判定、处理、记录。

3)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是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即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设置质量控制点时,首先要对施工的工程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以明确质量控制点;尔后进一步分析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针对隐患的原因,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用以预防。

4)控制步骤:

实测、分析、判断。

进度

1.等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如下:

(1).流水节拍彼此相

(2).流水步距彼此相等并且等于流水节拍

2.异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如下:

流水组中,每一个施工过程本身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都相等,但是不同施工过程之间的流水节拍不完全相等。

如果流水节拍是某一个常数的倍数,可组织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3.无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是:

流水组中,每一个施工过程本身在各施工段上的作业时间(流水节拍)不完全相等,且无规律。

4.关键线路的确定:

①从起点到终点线路最长.②从起点节点开始到终点节点为止,各项工作的计算总时差最小

5.施工进度控制程序与目标:

①施工进度控制的程序:

确定进度控制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申请开工并按指令日期开工,实施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施工进度控制报告。

因此,进度控制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确定施工进度控制目标。

②施工进度控制目标: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

6.要编制哪两种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是进度控制的依据。

为此,要编制两种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①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对整个群体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由于施工的内容较多,施工工期较长,故其计划项目综合性大,较多控制性,很少作业性。

②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对单位工程或单体工程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总称。

由于它所包含的施工内容比较具体明确,施工期较短,故其作业性较强,是进度控制的直接依据。

其编制依据主要是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③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或流水施工计划。

有时可编制简明扼要的里程碑计划(用开始点时间或结束点时间表示关键部位进度的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工具:

①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首先应编制并执行短期的时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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