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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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内容,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社会管理创新3.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强化法治理念4.以法治理念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律问题5.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胡锦涛08-12-1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过程,1.2005年12月,胡锦涛指示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2.2006年2月,胡锦涛又深刻指出: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政治思想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3.2007年11月17大报告指出: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的针对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针对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针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人治不要法治的“左”的政治理念的。

“要人治,不要法治。

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由来,1.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2.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3.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社会管理创新由来,4.2011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中央党校举行。

胡锦涛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8点意见。

5.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社会管理创新”一词首次以重要篇幅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6.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由来,7.2011年7月份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

至此,“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中国政治事务中炙手可热的新名词。

(二)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背景,中央为什么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和矛盾,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经济社会稳定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管理面临重大挑战。

2.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人由传统的“体制内”走到了“体制外”,由原来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由原来的单位解决变为了社会解决,很多人处于一种分散化、原子化的状态,相互之间形成一个“陌生人”社会。

在“陌生人”社会,人际关系疏离、情感纽带缺失、内部关系松散、信任程度较低、社会制约因素相对较少,这也为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陌生人”社会,3.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求扩大民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党和政府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有,希望有更多渠道能了解、参与党和政府的工作。

互联网的兴起,加快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增加了透明度,公民的表达空间进一步拓展,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与难度。

4.政府转型的需要,由于传统的影响,我们在制约、监督公权力方面的制度积累与还不充分,思想理念、行动能力上也有不足。

三、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强化法治理念,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1.人权是法治的真谛,是法治所要维护的核心价值。

2.我国在1992年发布了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2004年修改宪法写入“人权条款”,2008年发布了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每年还发布人权蓝皮书。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3.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但是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价值观的选择,是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4.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5.有没有做到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一个国家人权状态的重要标志,也是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二)公平正义的理念,1.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2.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对其成员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3.温家宝总理曾说: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4.确保底线公平,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并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实质公平,通过司法公正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平正义,(三)民主参与的理念,1.胡锦涛主席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2.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的根本主体,社会管理创新为了人民群众,也要依靠人民群众,要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民主参与的理念,3.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政府的决策和举措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其社会效果更贴近其出发点和归宿点。

4.要依法规制自身的行为,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激发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主方式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与有效衔接。

5.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转移管理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

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

汪洋(2011-11-22),(四)保障民生的理念,1.从法治的理念出发,民生就是全体民众都能享有充足的物质生活保障,享有较好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全体公民都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

保障民生是法治的结果。

2.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以法治理念认识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的具体化,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

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应当在法治的规范之下进行。

社会管理需要法治化,法治需要丰富社会管理的内容。

(一)和谐社会是否允许存在矛盾冲突,1.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目标。

2.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理性对待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的社会,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法治社会。

3.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就必须靠“法”。

4.社会各阶层要有“法”的精神和信仰。

(一)和谐社会是否允许存在矛盾冲突,5.当前社会,群众需求千差万别,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诉求机制不畅造成社会协调断裂,社会建设相对滞后造成社会控制整合相对不力,社会关系紧张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

6.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必须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为社会各阶层提供顺畅的利益表达制度平台,形成规范的对话、协商和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立足于处置“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

(一)和谐社会是否允许存在矛盾冲突,7.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应以民意为导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维稳”的思路从“保稳定”转变为“创稳定”。

8.走刚性“维稳观”的误区。

有人片面理解社会稳定,以为社会稳定就是一团和气,就是没有任何“杂音”,就是没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

因而,容不得一点不同意见表达,对待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横加阻拦。

“刚性维稳”只会“越维越不稳”,

(二)社会管理能否突破法律搞“创新”,1.一部分核心的和重要的机制、制度必然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法律的强制力保证社会管理新格局的长期稳定和有效。

2.同时,社会管理创新也可能与现有法律制度中某些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3.问题是:

社会管理能否突破现行法律法规?

(二)社会管理能否突破法律搞“创新”,4.创新不是刻意突破现有法律的界限,而是更好的维护法律、执行法律。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之下进行,不能以法治的名义突破法治去搞所谓的创新。

5.出现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在它们被修改和废止前,社会管理创新不应以违法为代价而贸然进行。

违法的创新行为也许能获得短期的效应,却腐蚀着法治大厦的基石,将损害整个法治基业。

(二)社会管理能否突破法律搞“创新”,6.当社会管理创新与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最合适的解决办法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改或者废止上述法律,打通管理创新的法律通道,让具有正确价值取向的创新行为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二)社会管理能否突破法律搞“创新”,7.在具体工作中,有一种习惯于以政策、具体办法或领导指示来变通执行法律、法规的倾向。

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治的要求?

可以收到暂时的效果,但是以法治等不到尊重与维护为代价的。

8.十八大报告强调国家各项工作要法治化,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三)社会管理创新是否是扩张政府权力,1.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是采取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模式。

2.有一种观点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扩张政府权利。

3.政府权力应当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而不能无限制的扩张,否则要承担违法责任。

正是基于法治和政府有限的理念,社会管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三)社会管理创新是否是扩张政府权力,4.实践中还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只是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这种看法片面地理解了“秩序”这一理念,“秩序”表面上看起来是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正确看待民众的利益要求和维权行为,1.民众对自己的正当权益越来越重视。

当合法权益被政府等侵害的时候,如果不能得到合理回应和有效解决,比较容易出现群体维权事件,甚至出现跨地区、跨阶层联合维权的趋势。

2.实践中,有观点认为社会管理就是社会控制,维稳就是管、控、压、罚,限制人们的自由,规定这不许那不许。

在这种维稳观的指导下,做事以不出事为目的,注重事后管控,不太注意事先预防和源头治理。

(四)正确看待民众的利益要求和维权行为,3.原因在于正当的利益诉求被忽视甚至压制,民众的参与权、表达权没有被重视,只好采取极端手段。

4.维权群体维护的都是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且大多不是无理取闹,几乎没有因意识形态或政治因素而形成的“维权”群体。

(四)正确看待民众的利益要求和维权行为,5.怎么办?

政府要重视民众的诉求,而没有必要过度紧张。

6.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是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使人人都享受和谐状态。

7.结论是:

维护社会和谐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基点。

维权与维稳是一致的,维权亦是维稳,维稳也是维权,(五)科学把握民意,正确看待民意,及时回应民意,1.民意体现的是大众的普通理性,反映的是社会上较多部分人的共同看法。

在社会管理中,应当科学把握民意,正确看待民意,及时回应民意。

2.要慎重辨别民意。

在网络环境下,发表言论比较自由方便,对于某些公共话题,民众的看法有时会被有意的引导。

(五)科学把握民意,正确看待民意,及时回应民意,(五)科学把握民意,正确看待民意,及时回应民意,3.不论媒体或网络体现的民意是否真实、合理,都要及时回应,而且要以开放的心态、宽容的心态去对待。

4.在司法裁判中,判决与民意之间往往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有的时候,民意会对案件结果起到重要影响。

如果无视民意,司法裁判可能会受到公众舆论的一致批评。

司法裁判必须在民意与司法专业理性中寻求合理的平衡。

必须以法治的方式,合法、合理地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权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2009年湖北巴东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还有李昌奎案件、药家鑫案件等等。

五、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能脱离法治框架。

法治在社会管理中所具有的法律规定性,使各项工作在依法进行过程中,实现着社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当一个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案提出后,必须通过法律将其制度化,并合理适当地配置权限、程序和责任,以保证其依法和更有效地实施。

(一)在法治理念中要突出宪法理念,1.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位阶最高、效力最强,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

2.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本质要求,依法执政的法首先是宪法,依法执政的核心与前提是宪法。

3.不能把宪法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或武器,而应在日常工作中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设定的权力范围、确立的原则行使权力。

(一)在法治理念中要突出宪法理念,4.在现代社会中,宪法一方面是国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础,而另一方面又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

宪法的核心精神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种客观的价值体系,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价值判断的原则性规范,是公共权力所应追求的基本目标。

(一)在法治理念中要突出宪法理念,5.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违反宪法、不尊重宪法的现象,在有些地方这种现象比较严重。

有人在实际生活中感受不到宪法的社会价值与功能,认为宪法是可有可无的。

6.面对社会现实与宪法价值的冲突,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是,在通过法定途径做出调整之前,决策者不能以现实的合理性为由随意突破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否则就会破坏既有的宪法秩序,损害宪法的权威,最终不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方式,

(二)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弘扬中国特色法律文化,1.要重视中国法治的本土特色,尤其要利用好我国特有的法律文化,并将本土特色的法律文化融入到社会管理当中。

2.我国古代以来就有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和为贵”的法律文化传统,有关心百姓、注重民生的“民本主义”法律情怀,有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的社会管理手段等。

3.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用法治的本土特色,创新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的法治思想与管理方式。

(三)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不断出现的社会新问题纳入有法可依的状态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

(四)社会管理创新应构建解决纠纷的司法联动机制,现阶段,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来满足社会矛盾解决的多元需求。

1.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倡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我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零成本解决纠纷的比重。

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调解纠纷的作用,加强各层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解决纠纷的比重,尽量使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社会管理创新应构建解决纠纷的司法联动机制,3.不断完善仲裁法律法规,促进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农村仲裁等多种类仲裁的发展,以发挥仲裁解决纠纷的作用。

4.提高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权威性和能动性。

德国皇帝和磨坊主的故事,威廉一世,在波茨坦有行宫,喜欢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正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其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

如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其非常扫兴。

但其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自己手里。

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关怀,警告威胁领袖安全,影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德国皇帝和磨坊主的故事,拆迁时,这个钉子户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

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

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

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那磨坊盖起来,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

德国皇帝和磨坊主的故事,后来威廉一世和老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坊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

威廉二世给回了信:

“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

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五)社会管理创新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层次内涵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基本权益。

监督权力运行是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机制。

既要反对“法律无用论”,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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