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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制度4doc

奖惩管理制度4

奖罚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奖优罚劣,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2.0制定原则:

遵守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0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4.0定义:

4.1员工奖励分为:

表扬、嘉奖、两大类。

4.2员工处罚分为:

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开除五类。

在给予各档次的处罚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如因工作大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进行罚款,因主观故意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对其追究赔偿责任。

5.0人事部门权力:

5.1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5.2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5.3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6.0财务部权力:

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7.0员工奖励规定:

7.1员工日常奖励分下列两类:

7.1.1表扬:

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的精神奖励。

7.1.2嘉奖:

每次嘉奖奖金为50~500元。

7.2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嘉奖

7.2.1工作勤恳,超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有据可查者;

7.2.2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富有成效者;

7.2.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7.2.4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7.2.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2.6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中断者;

7.2.7节省物料,有显着成绩者;

7.2.8表扬累计达三次者;

7.2.9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成绩突出,为公司带来丰厚收益者;

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8.0员工处罚规定

8.1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开除三种:

8.1.1警告(并可附带经济处罚)

8.1.2记过(并可附带经济处罚)

8.1.3开除(除名,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8.2有下列行为、情形过失者给予警告处分:

8.2.1对不符合公司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要求,情节和影响极为轻微的言行给予警告。

8.2.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8.2.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8.2.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8.2.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8.2.6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8.2.7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8.2.8浪费物料者。

8.2.9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擅自留宿公司以外人员于员工宿舍者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者;

不能很好地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对领导口头安排或公司例会会议纪录中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并完成者;

凡未按公司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出勤,事后当日未主动及时补假者;

凡工作时间串岗、禁烟区吸烟、岗姿不正、吃东西、聚堆聊天、玩游戏、听音乐、浏览任何和工作无关信息、杂志等;

上班时衣冠不整或穿肮脏的制服,且不听指导;

有意或无意的怠工以及工作不符合标准;

休假前没有按公司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要求通知主管或经理,且没有恰当可证明的理由;因私人原因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或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安全、卫生和办公管理方面的轻微行为过失;

在上班时间打瞌睡;

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破坏环境卫生的;

不按规定参加公司例会者;

迟到、早退月累计达5次以上的;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工作时间内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士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的,及在与公司有关的事项上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办公场所以外的地点有上述表现;

工作态度差,遭客户(用户或其他员工)合理投诉的;

在任何时间、任何人在公司范围内参与任何与赌博有关的活动的;

拒绝恰当地回答直接经理或管理层经理所提出的任何合理合法的问题;

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培训学习的;

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公司有关人士无礼、粗鲁、狂暴或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

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的;

一切有碍工作安全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公司另文规定其它应处警告的行为。

8.3有下列行为、情形过失者给予记过处分:

8.3.1三次(含)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

8.3.2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被纠正三次(含)以上的;

8.3.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

8.3.4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8.3.5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进入仓库、车间参观者;

8.3.6伪造、涂改考勤记录的;

8.3.7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

8.3.8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8.3.9考试作弊;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办公车辆者;

在公司规定的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情节较轻者。

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顾客投诉者;

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

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

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

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与同事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出现谩骂、脏话者;

见危不助;

明知侵害公司、同事利益的事项不报;

私自接受顾客或客户赠送的物品;

被客户或顾客投诉月累计三次以上,情节严重者;

谩骂、恐吓、威胁、侮辱同事或上级以及寻衅滋事者;

工作态度不好,与客户或顾客吵架,给工作及公司带来不良影响者;

下班后不锁办公室、文件柜、抽屉等,致使公司资料、物品失控、丢失者;

累计三次以上警告处分者(含三次);

故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

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经常出现差错;

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严重疏忽有关日常行为的守则、指示或一般标准;

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包括在公司外和工作时间外,就公司有关的情况向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

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当主管提出任何与公司、公司经营或调查工作出勤等有关的正当问题时,员工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解说;

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

不服从其主管或其他主管人员的合法工作指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隐瞒或不向经理或其他员工传达公司需要的资料和信息,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失事故等;

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解说;

酗酒后上班;

未经正当渠道,随意讨论人事变动及工资。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的;

8.4对有下列严重触犯法纪的给予开除处分:

8.4.1未经许可动用公司的金钱或资金;

8.4.2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8.4.3严重违反行为守则或一般行为规范的犯罪行为或触犯法律;

8.4.4在工作时间内外或工作场所内外就公司有关的事项,对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士做出殴打、打架、阻挡或任何其他暴力行为;

8.4.5被追究刑事责任;

8.4.6偷窃、盗用、藏匿或未经许可试图从公司取出任何属于公司或任何公司有关人士的财物;

8.4.7故意损害属于公司或其他员工或任何其他公司有关人士的任何财物或故意造成他们的财物遭受损害;

8.4.8未经许可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与公司、公司业务或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保密材料、数据、绘图、指示等,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8.4.9参与和公司利益冲突的其他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中;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和损害;

未经许可乱动安全设施、警告信息等;造成损失的;

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的;

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的;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印章、信件的;

贪污、受贿、盗窃、赌博、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够刑事处分的;

玩忽职守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或作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的;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害的;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兼职、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

在公司的表格和其他文件上填写错误或虚假的材料的;

重大违犯公司规定的。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规章制度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者;

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劳教、判刑者;

参加非法组织者。

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

8.5不同违纪行为的不同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如下:

8.5.1如属轻微过失或工作有误,直接经理向员工提出口头警告,旨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立即

改正错误的机会;

8.5.2如属屡犯(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轻微行为过失或行为过失,部门领导通过人力资源部,并经总经办审批后向员工发出书面警告,并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于较为严重的过

失,屡犯过错造成连续不努力工作,在给予这种处分的同时或其后,可以继续考虑扣款、降级、开除,直接主管领导有权通过人力资源部,经总经办审批后做出这类处分;

8.5.3如属接获最后记过通知后,新犯的重大行为过失、或屡犯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轻微行为过失,或为严重触犯纪律,员工应被罚款并立即解聘,其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8.5.4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在采取违纪处分前应确认事实,并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

如属被指称为重大行为过失,进而严重触犯法规的,将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严重惩罚。

8.6方式

8.6.1上对下的监督。

8.6.2流程:

部门领导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并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审批会议,将处理意见《奖罚通知单》反馈给部门和被处罚员工。

8.7申诉

8.7.1为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员工有权就关于工作、劳动条件及与其他员工关系提出建议,

投诉及申诉,并有权利得到公司的解释,但员工必须事先向其直接经理以口头形式讨论提出该等事项。

如果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员工可就建议、投诉或申诉向人力资源部乃至公司的总经

办按下列渠道提出:

第一步:

员工应向其部门领导呈交一份书面申诉(说明时间,地点他所面对事件的性质),部门

领导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解释其立场和理论基础;

第二步:

如员工对其部门领导的解释不满意,可向人力资源部投诉并备案;

第三步:

人力资源部应积极协调员工的直接领导或其上层领导就员工提出的申诉在七个工作

日内答复员工。

9.0附则:

9.1奖励与处罚的目的重在教育。

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穿注重思想教育、调查研究,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9.2各部门在办理奖励与处罚的过程中,必须就奖惩的事实为依据,认真调查核实,特别对被处

罚的员工,应开诚布公地进行面谈,核准事实,讲明道理,指明错误,允许本人申辩,力争做通本人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9.3参照《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及规范》

9.4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如本人对处罚仍然不服,可在十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在人事部门未作出改变之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9.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0相关表单

10.1《奖罚通知单》

10.2《奖罚提报单》

奖惩管理制度61

奖惩管理制度

为促进各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奖优罚劣,并藉以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和实施,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节奖励

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

嘉奖一次奖励现金50元;

2.小功:

记小功一次奖励现金150元;

3.大功:

记大功一次奖励现金300元;

4.加薪:

依具体事实决定额度。

一、有下列事绩之一者给予嘉奖:

1.热心服务:

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公司荣誉:

有具体事迹者。

3.拾金不昧,堪为表率(非公司财物且不知物主者)。

4.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经公司评定成为公司楷模。

5.有其他功绩者。

二、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原材、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3.公司遇有灾难或其它不良情况,勇于负责,处理措施得宜者。

5.检举或阻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者。

6.遇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失扩大者。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获显著成效者。

8.著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勇抢救人员安全及财物,使公司减少巨大损失,有显著功绩者。

2.设计发明或改进产品,使公司显著获得重大利益者。

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重大改善,成效具体显著者。

4.维护公司的利益,并有突出贡献者。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加薪。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表率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两次,并无其它过失者。

3.服务期满三年,无任何过失者。

第二节惩罚

对公司员工的惩罚分六种:

1.通告批评:

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三次以上记警告一次。

2.警告:

警告一次罚款50元。

3.记小过:

记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4.记大过:

记大过一次罚款200元。

5.解聘、开除。

6.送交司法机关。

一、有下列事情者,给予通告批评。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2.在工作场所吃零食者。

3.因过失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损失在40元以内者。

4.在办公室,仓库内吸烟者。

5.生产员工上班时穿拖鞋、裙子、赤脚或光膊有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者。

6.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单据、票证、原始记录或帐目者。

7.在公司内或宿舍内赌博者。

8.违犯其它规章制度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者。

2.浪费公物、货品损失41-500元者。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者。

4.出入厂区不遵守门卫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不主动配合警卫人员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5.工作时间语言粗俗,不注意文明礼貌者。

6.做事未能履行职责,致数额差异500元(含)以下者。

(差额部分另行追究经济责任)。

7.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改做它用。

8.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上司办公室翻阅文件者。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之命令未申述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而情节轻微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造成损失者。

4.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或不听从指挥故意破坏者。

5.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尚未造成损失者。

6.人为浪费公物、货品损失在501-1000元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者。

8.不符合门卫管理制度,不服从警卫人员劝阻者。

9.工作时间语言粗俗,甚至辱骂同仁者。

10.做事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数额差异在2000元(含)以内者(差额部分另行追究经济责任)。

11.非恶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2.轮班制员工不按时轮班者。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危害公共安全者。

1.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轻微者。

2.携带危险品进公司或工作场所尚未造成伤害者。

3.未经允许在公司内散发传单、文件、请愿书或张贴标语者。

4.相互打架斗殴者。

(二)对公司财物、名誉有妨害者。

1.非蓄意但破坏或损害公司之财产、器材、货品损失1001——2000元者

2.遗失保管之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者。

3.泄露技术、业务上之秘密,但尚未造成公司损失者。

4.未向上级主管报备,接受往来客户之邀宴或馈赠者。

5.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往来客户挪借款者。

6.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向传播媒体透露有关公司机密情节轻微

者。

7.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或擅准外人进入厂区参观者。

8.投机取巧取得非份利益情节轻微者。

9.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情节较重者。

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做非公务者。

3.不遵守生产工艺要求、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规定,擅自变更工作要求、程序和方法者。

4.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轻微者。

5.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6.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责,予以姑息且不加呈报者。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7.做事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数额差异5000元(含)以内者(差额部分另行追究经济责任)。

(四)行为不法或越轨者:

1.在工作场所喝酒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制造事端者。

3.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据为已有者。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确实,情节重大,不经予告给予开除。

(一)在公司或厂区内危害公共安全者。

1.在办公室,仓库吸烟,引火致引发火灾者。

2.未依法定程序擅自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者。

3.聚众要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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