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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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陕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学(园)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学(园)指标,是我省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在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评估和管理等的要求。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托儿所、乡镇所在地普通高中,依据有关规定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标准

第二章幼儿园

第一节设置与规模

第六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七条幼儿园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

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 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岁周)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二节园舍与设备

第九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必备指标

选配

指标

必备

指标

选配

指标

必备

指标

选配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园舍建筑用地

1371

2750

615

3931

855

5058

994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360

360

540

720

集中绿化用地

360

360

540

720

合计

2091

3470

615

5011

855

6498

994

生均用地面积

11.62

19.28

3.42

18.56

3.17

18.05

2.76

注:

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

第十条 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

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

办公室(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送室、教师值班室、配电间、网络控制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

生活用房包括:

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教职工餐厅、开水及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洗衣房及其它生活用房等。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等,并定期补充。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有关教玩具配备,参见附件2。

第三节 教师与员工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原则上每班配备2名教师和2.5名保育员。

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 园长应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要求,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

第四节 办园经费

第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

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并按时发放。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八条 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膳食(点心)费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账目定期向家长公布。

第五节 园务管理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安排,及时总结和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拟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同时,应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幼儿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应为幼儿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足量。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六节 保育和教育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

加强保教研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园为本的保教研究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保育和教育研究活动。

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做好备课、听课和评课等工作。

园长、分管保教工作的副园长要深入班级指导保教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

第三章普通小学

第一节学校布局、用地及校舍建筑指标

第二十七条学校规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一、城市普通小学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等,合理设定学校规模。

规模和班额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定: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

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布局必须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同步规划,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四、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五、学校布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加油(气)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师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六、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七、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八、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局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局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九、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十、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十一、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等要求布局。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十二、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十三、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十四、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十五、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十六、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并应增设勤工俭学用地、停车场地。

城市普通小学建设用地的构成及生均用地面积见表2。

表2:

城市普通小学建设用地的构成及生均用地面积

单位:

m2

学校规模

名称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建筑用地

6743

8393

10581

12111

运动场地

6488

7146

7482

9777

绿化用地

3780

5670

7560

9450

勤工俭学用地

540

810

1080

1350

停车场地

41

60

80

99

面积合计

17592

22079

26783

32787

生均面积

32.58

27.27

24.80

24.29

二、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标准参见表3。

表3:

城市普通小学运动场地配置标准

标准

规模

田径场

(块)

篮球场

(块)

排球场

(块)

器械体操+游戏区(m2)

≤18班

1(200m,环形)

2

1

200

24班

1(300m,环形)

2

3

300

≥30班

1(300/400m,环形)

3

2

300

注:

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m的直跑道,200m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m的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m、宽2.75~4m,助跑道长25~45m)。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第二十九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城市普通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生活用房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有寄宿学生的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可设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和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二、在达到国家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课程安排应逐步完善并强化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的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教学设施,其使用面积可适当增加;对语言教室、书法教室等使用率较低的教室,可适当减少或合并;宜可根据教育教学形势的发展,经主管部门批准增设本《标准》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三、新建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并进行建设。

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分别见表4-1、表4-2。

表4-1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单位:

m2

学校类型

学校规模(班)

班额人数(人)

总建筑面积

生均建筑面积

小学

12

45

3670

6.80

18

45

4773

5.90

24

45

5903

5.50

30

45

7002

5.20

表4-2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单位:

m2

学校类型

学校规模(班)

班额人数(人)

总建筑

面积

生均建筑

面积

小学

12

45

5394

10.00

18

45

6714

8.30

24

45

8465

7.90

30

45

9689

7.20

注:

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2.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自行车存放及寄宿生的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

3.本指标不含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宿舍面积按实际需要单独规划。

按生均使用面积3m2/人配置。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学校总体规划统筹建设。

4.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应严格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0385-2006)执行,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要求。

5.有关校舍标准,参见附件3。

第二节内部条件建设

学校装备应当满足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般包括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

配备时要本着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

第三十条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般性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能满足小学阶段学生的生理与心理需求。

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3976-2002)。

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使用的常规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应小学各科教学的实际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换气、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教育条件和环境。

第三十一条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普通小学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置各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配备时要本着基本、先进、科学、适用的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间的综合性和交叉性。

理科实验室的固定设施设备,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0385-2006)要求配备并参照《陕西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置标准》执行。

其他学科专用教室以及公共教学用房需要的固定设施设备,可参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规范(试行)》(陕教基〔2007〕27号)要求配备。

一、语文、英语、品德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

语文、英语、品德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应适应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和感悟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直观感受和师生互动的原则配置,满足普通小学进行语文、英语、品德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及教学软件等设备。

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应适应教学的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和操作性等特点,依据便于学生参与知识产生的过程,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精神,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和体验过程的良好环境的原则配备能够满足普通小学进行数学、科学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的,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通用仪器、测量仪器、专用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图片)、演示器、玻片、实验安全保护用品等设备。

教学仪器按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0388-2006)配备执行。

三、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配置普通学校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应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和感悟,满足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和学生多种艺术学习活动的需要。

配置音乐教学设备,应在满足师生音乐活动的基础上,兼顾师生开展舞蹈、戏剧表演等其它艺术活动的需要。

美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中国画、水彩画(含水粉画)、版画、雕塑等教学所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及材料。

四、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配置普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应本着规范、安全、耐用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补充。

体育专用教学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

器材设施按照《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教体艺厅〔2002〕11号)进行配备。

学校卫生保健设备的配置,主要包括医务室承担学生发育和健康检查、治疗、卫生保健教育和管理等任务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及辅助材料。

普通小学心理咨询室设备的配置,主要包括:

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影碟机、收录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中增添心理活动区和阅览区,也可以单独建室。

五、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配置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应能满足小学开展的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学校根据开设课程及教学需要选用有关设备。

此外,还应配备学校开展各种主题教学活动所需要的教具、模型、图表、教学软件等。

学校还需根据教学内容和学校实际条件确定生物园地进行种植、饲养。

第三十二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普通小学应当根据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发展的实际,配置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其它现代教育技术的装备,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活动,教师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学校校园网建设参照《初、中等学校校园网建设规划》(教基司〔1999〕55号)和《陕西生态校园网建设方案》执行。

城市小学应积极配合“陕西省基础教育专网”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到班到室,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网络学习、教师研究活动和网络备课,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

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加以建设。

第三十三条图书馆设备。

普通小学图书馆(室)应设藏书室、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宜按借阅合一的方式布置)、教师阅览室。

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借阅为主。

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

普通小学图书装备应按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规定配备必要的图书资料。

同时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设备、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音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

馆藏图书内容应以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及教师使用的教育教学理论书籍及工具书为主。

各种馆藏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必须是国家合法出版物。

馆藏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剔旧、更新。

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l%。

第三十四条办公及生活设备。

普通小学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服务必备设备。

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

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的生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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