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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9-12-1814:

10

 

2006年——2010年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与改善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做好“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生态市目标,全面完成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十五”规划回顾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进展。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蓝天、碧水、青山绿色家园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为重点,以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为总抓手,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创新机制,不断提升环保工作水平,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任务。

1.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环境保护投入不断增加

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我市关闭了宁阳县华润纸业有限公司、泰安市华艺纸业有限公司和泰安市山口泉林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草浆造纸生产线,结束了我市麦草制浆的历史;关闭了泰安市太祥和酒精设备有限公司酒精生产线和48家规模较小的废纸制浆企业、取缔了147条1万吨以下的地瓜淀粉生产线,从源头上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排放。

在全市工业废水污染源基本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对47个工业废水污染点源实施了污染治理设施再提高和深度处理工程,75家企业实施了全面达标工程;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大汶河、东平湖、光府河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实施“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责任书,共确定污染治理项目86个,项目总投资14.13亿元,其中“十五”期间已完成投资5.85亿元;新泰市开展了柴汶河污染治理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顺利,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肥城、新汶、宁阳、东平污水处理厂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泰安市城区及各县(市)均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

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积极开展了烟尘控制区建设,泰安市城区、新泰、肥城市烟尘控制区面积均达到100%。

2004年到2005年,分期分批淘汰了泰城建成区内4吨/小时及以下燃煤炉灶近千台;积极推广了先进适用的脱硫技术,对泰山华艺热电有限公司等17家火电、热电及自备发电企业实行了限期治理。

“十五”期间,新建设的燃煤电厂(热电厂)全部使用有固硫功能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量。

肥城市依法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五”期间,全市建成煤矸石电厂11座、大型煤矸石砖厂2座,年消耗煤矸石150万吨。

200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24.4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0.06%。

建成了美因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10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置。

放射性和电磁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

开展了“清理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

对在用的383枚放射源进行了统一编码,收贮废放射源127枚;并完成了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工作。

辐射、电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噪声治理成效显著。

噪声达标区达到42.5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了100%。

2005年,全市工业废水、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98.6%、97.3%、96.5%和93.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

2.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一是认真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

较好地完成了2001~2002年度、2003~2005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是实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

向35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拒批,共拒批项目35个。

四是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进一步拓宽征收范围、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力度。

2005年,全市共征收排污费2183.16万元,比上年增加626万元,增幅居全省第三位。

五是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

全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后,我市非常重视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经过多方努力,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升格为副县级单位。

人员编制现在为18人,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在设备、装备方面,目前有汽车2辆,摄像机3部,照相机4部,林格曼仪2台,声级计2台,酸度计1台,电脑6台(其中新增2台),便携式电脑1台,固定电话3部,移动电话1部。

现有水平接近达到二级水平,下一步计划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齐配全所需要的设备等。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检查、监测频次,监督排污企业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连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环保部门及重点排污单位均制定了《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类环境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有效地避免了污染事件的发生。

3.生态市建设开局良好

按照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泰安市于2004年召开了全市生态市建设动员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

委托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了《泰安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于2005年11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新汶矿区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肥城市生态示范区建设被列为全省第一批生态县建设示范县试点,东平湖被列为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泰山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已建成腊山、徂徕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1个,东平县东平镇成为我市首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启动了文明生态村建设活动。

共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42家和19家,创建“环境友好企业”6个。

新汶矿业集团、肥城市、泰山玻纤等8个单位被列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其中新汶矿业集团被确定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肥城市被列为全省两个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县之一,新汶矿业集团翟镇煤矿等21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绩效审核。

4.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全面展开

2005年,市委、市政府做出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决定,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创模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创模办公室,编制了“创模”规划,召开了“创模”动员大会,与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创模工作责任书,“创模”各项工作全面展开。

目前,“创模”的28项指标,有25项指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5.环保基础能力得到加强

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仪器设备投入,提高监测能力,顺利完成了各项监测任务。

建成了大汶河角峪、流泽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泰城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

积极开展环境科研,有7项科研课题获得了省、市科技成果奖。

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每年都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和“泰汶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2004年组织了全市首次环保文艺汇演。

在新闻媒体开办了环保专栏、专版,及时反映环保工作动态。

建立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月在《泰安日报》公布主要河湖水质状况。

定期编发工作信息、简报,创办了《泰安环境保护》报,在各级党校、行政干校开设了生态环保课,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十五”规划完成情况。

根据“十五”计划终期评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较大幅度减少,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大幅度增加。

“十五”计划确定的22项主要指标有21项如期完成。

1.六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全部完成。

200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3.16万吨、0.38万吨、9.67万吨、3.80万吨和0.98万吨,分别比2000年下降51.1%、44.1%、21.8%、25.6%、49.2%,工业固体废物无排放。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05年,泰城及各县(市)驻地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泰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达到360天,大汶河、东平湖、光府河COD年均浓度分别由2000年的54mg/L、34mg/L、359mg/L下降到39.1mg/L、32.1mg/L、90.9mg/L。

2.十一项污染防治指标完成十项,泰安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未完成计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三同时”合格执行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放射性污染事故处理率、放射性废物收贮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新建伴有辐射的项目“三同时”合格执行率等10项指标均按期完成。

3.三项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全部完成。

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6%,森林覆盖率达到28.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6.1%,分别超出“十五”计划2.6个、2.7个和6.1个百分点。

4.两项环境管理能力指标全部完成。

到2005年底,泰安市共投入资金71.5亿元,比“九五”期间增长了2.6倍;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由“九五”期间的1.2%增加到2.2%。

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环保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一五”是山东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也是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着巨大挑战,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环保事业指明了发展思路。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这给环保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

——山东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山东”、建设文明山东、平安山东等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强调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同步共赢,为泰安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建设生态市目标,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将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将为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创造有利条件。

科技创新步伐加快,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将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环境作为现实生产力要素和人民生活质量第一要素的理念在泰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日益突出的作用,可持续发展战略日益深入人心,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参与程度不断增高,为做好泰安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重要的社会基础。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为泰安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机遇。

(二)环保事业面临严峻的挑战。

未来一段时期,我市不但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实施生态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完成“两湖一河”碧水行动计划,保证南水北调调水水质,维持生态环境的基本稳定,而且还要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与环境的巨大压力。

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难度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期,以能源、资源消耗为主的工业结构未实现根本性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单位产品的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

由于资源和能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加,使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也相应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难度增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也增加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保护的难度。

2.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改善。

“十一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诸多问题,生态问题欠账较多,生态影响的范围还将扩大,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煤矿开采造成地面塌陷、林木覆盖率低等生态破坏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形势严峻。

我市全境均为南水北调汇水区域,国家要求在2007年实现东线工程通水,水污染防治形势还很严峻。

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是水环境质量与南水北调调水水质要求差距较大,重点项目建设滞后,部分企业治污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治污任务十分艰巨。

4.危险废物处置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

“十一五”期间,危险废物产生源及产生量逐年增加,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任务艰巨。

核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放射源数量不断增加,通讯、广播及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使电磁辐射源增长迅速,全市放射源安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未来的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形势紧迫。

5.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任务繁重。

全市环境监测与监察队伍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任务不协调,技术与设备支撑能力需大力加强。

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性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低。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手段亟待加强。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以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环境保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编制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要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以加快循环经济建设为核心,以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为基础,以强化执法和司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创建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环境友好型社会。

2.坚持宏观调控,社会参与原则。

充分发挥规划的统一协调和导向作用,切实体现政府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

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环保规划各项研究和咨询活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监督、监管机制,实现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3.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实用原则。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克服长期阻碍环保事业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

按照泰安市区域特点,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和技术的支撑能力,从环保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着力解决影响泰安生态环境质量、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科学务实地编制规划,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4.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联动原则。

“十一五”环保规划要与“十五”环保计划相衔接,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重点领域的环保专项规划相协调,力争在发挥政府作用、各方协调行动、加强薄弱环节等方面取得更大的实效。

5.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协调发展原则。

针对泰安市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加大建设力度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中保护;把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绿色产业开发、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进步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三)规划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完成生态市建设中期阶段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高,循环经济建设初见成效,基本解决全市结构性污染问题。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全市环境管理整体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大汶河、东平湖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光府河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柴汶河南宋桥断面、石汶河佟家庄断面、滂河北甸子断面、海子河齐家庄断面、康王河陈屯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稻屯洼出水入大汶河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泰安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大气环境:

──泰安市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

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镇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00天。

辐射环境:

──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污染防治指标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5869.2吨;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6万吨;

污染治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5%,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

──泰安市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地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65%;

──泰安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火力发电(热电)行业脱硫项目建设率100%;

污染预防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

──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泰安市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新泰市、肥城市市区,宁阳县、东平县县城所在地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0千克/万元;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3千克/万元;

──单位GDP水耗控制在110m3/万元;

──农用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控制在380千克/公顷;

3.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受保护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3%;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

──森林覆盖率达到32%;

4.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3%;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率达到100%;

──泰安市及新泰市、肥城市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环境监测站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污染企业必须做到持证排污。

新、扩、改建项目必须首先取得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水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书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污染物总量排放和指标使用台帐,制定实施有效的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之内,并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认真抓好限期治理计划和南水北调治污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按期完成污染治理项目,全市所有废水污染源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确保全市主要河流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

加快电厂脱硫步伐。

2010年底之前,所有运行燃煤电厂、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都要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对投产20年以上或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纯凝汽式电厂,限期改造或者关停。

加大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2007年底淘汰现有10万吨以下立窑生产线,2008年底10万吨以上的小水泥生产线必须达标排放,否则不得生产。

进一步清理取缔位于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等区域内的小型建材企业。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继续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继续推进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淘汰高耗水、重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认真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加强全市各集中供水水源地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

在水源保护区严禁设置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和装卸垃圾、粪便或有毒物品的码头,严禁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和排污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动生态市建设工作。

根据《泰安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建设活动。

积极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及生态社区、绿色学校等多层次的创建活动,构建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生态安全和生态文化保障体系,为生态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滂河、光府河、东平湖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和新汶、肥城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确保水土流失治理、植被破坏恢复、采矿塌陷地治理等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加大对城市周围自然景观的管理和恢复力度,使城市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创建工作,营造水土保持林,恢复天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加强泰山、徂徕山、腊山等森林公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本地特有物种。

加快东平湖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十一五”期间,全面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2006年,泰安市市区要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并通过验收,新泰市、肥城市也要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步伐。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所有列入计划的污水处理厂要按规定时限建成并投入运行,并配套水质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分阶段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除磷脱氮设施、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

鼓励中水回用,在特定行业和场所强制节水和使用中水。

城区实施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城市河道的现象。

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水、清淤和河岸综合整治等措施,实现城市内河的全面治理,提高城市河道自净能力,城市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所划定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基本恢复。

城区生活垃圾全面推行袋装化、分类收集和密闭化运输,杜绝二次污染。

高标准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现有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安全收集和处置机制,禁止私自处理医疗废弃物,全面实行集中处理。

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大力发展燃气和油等清洁燃料,改善城市工业和民用燃料构成,逐步以集中供热方式替代分散式供暖。

积极控制机动车污染,限制城市机动车数量,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推进城市机动车油改气工作,机动车要配备尾气净化装置。

(四)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树立大环境生态观念,加大农、林、牧、副、渔环境污染源管理力度,控制土壤污染。

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生态控制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

调整农药品种使用结构,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的使用量。

大力开发有机肥源,增加有机肥用量。

积极开发利用秸秆、畜禽粪便、河湖底泥、经济绿肥等有机肥源,通过农牧结合、农水结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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