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教学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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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教学文案

 

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

出入境窗口工作职责

第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各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审批办法和工作程序,熟练使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

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申请,不得违反面见申请人制度,不得擅自减少工作环节,不得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业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条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咨询,应全面、准确答复;对职责以外的咨询,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五条实行一次告知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文书。

无特殊情况,应保证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超过三次,即可领取出入境证件。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涉及出入境管理业务的投诉和举报,应当认真对待,做好记录。

对确因内部原因引起的投诉,应当主动道歉,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应当及时查处。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明确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制作等环节的工作时限。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缴分离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九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窗口受理档案的管理,留存窗口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原始材料,不得损毁、藏匿、伪造、变造、涂改。

 

外国人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辖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填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督促旅店业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

第二条将辖区内境外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准确掌握辖区内境外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境外人员档案资料,对辖区内境外人员做到知姓名、知国籍、知来华事由、知居住期限、知居住地。

第三条通过调查、走访,了解责任区涉外机构的数量、名称、地址、有无境外人员工作等情况,并建立档案逐一登记,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的目标。

第四条建立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台帐,包括:

联络信息员名册、涉外单位旅馆名册、辖区常住外国人名册、巡查走访工作记录、涉外案事件情况等,台帐内容要准确、齐全。

第五条查处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及时发现、上报、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处辖区内境外人员“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案件和非法采访、非法传教等其他涉外案(事)件。

第六条通过日常巡查、走访、专项清查、发动社会力量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境外人员的动态信息,严格落实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规定,确保“登记率、准确率、及时率”达到95%。

第七条督促、管理、检查辖区内旅馆业单位(不含市局直管的旅馆业单位)制定并落实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协助旅馆业单位开展外国人住宿登记业务培训,定期对辖区内旅馆业单位外国人住宿登记工作进行巡查,对发生迟报、漏报或信息采集不规范的旅馆业单位应及时通知整改,巡查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对辖区内违反住宿登记管理的行为,公安派出所可以所属公安机关名义做出处罚决定。

第八条在辖区内开展经常性的涉外法律、法规宣传,使各有关单位、居民及境外人员了解涉外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减少涉外违法案件的发生,提高公安机关开展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境外人员及涉外单位的情报信息,特别是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预警性、行动性和内幕性的情报信息。

发现可疑情报信息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第十条要定期开展全警的涉外警务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涉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教授工作方法,提高民警对辖区内境外人员管控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将辖区内涉外单位、境外人员住地作为治安防范重点,定人、定岗、定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涉外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因漏管失控和防范不力造成境外人员人身财物受到侵害的案件,努力营造辖区良好涉外治安环境。

 

出入境管理工作守则

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清正廉洁,拒收贿赂;

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亲属办证,自觉回避;

依法办证,方便群众;

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不与申请人拉关系

不托申请人办私事

不在家中接待申请人

 

出入境管理服务承诺

严格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群众;

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文明接待来访,耐心解答问题;

急证紧急办理,不误群众事情;

办证不超时限,收费不超标准。

 

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职责

第一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受理、审核、签发工作;

第三条负责公民赴港澳定居申请的预约打分与受理通知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临时入境境外人员的住宿登记管理;

第五条负责对常住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各类聘用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负责处理境外人员“三非”案件,指导、协助和参与重大涉外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负责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的申请、负责审批制作全市境外人员各类签证(注)、证件。

第八条负责全县日常的涉外信息、情报的收集、处置;

第九条负责全县法定不批准出境及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的报备。

 

窗口规范用语

(1)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您的吗?

(2)请您前往××窗口办理。

(3)请您稍等,我帮您查询有关资料。

(4)请您排队等候。

(5)抱歉,让您久等了。

(6)请您详细填写这份申请表。

(7)请您出示相关材料。

(8)您的申请已经办好了,请收好您的材料。

(9)请您不要遗忘随身携带的物品。

(10)请问您还有什么事吗?

(11)对不起,您的手续不全,请将下列**材料备齐后再来。

(12)对不起,您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您可向**部门咨询一下。

(13)由于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

(14)因为有规定,请您谅解。

(15)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6)对不起,这是我们的疏忽,我们一定尽快更正。

(17)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18)您提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认真解决。

出入境管理信息查询工作规定

为规范出入境管理信息查询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保障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出入境管理信息只向政法部门和纪检监察办案单位提供,严禁私自查询。

2、外单位查询须提供介绍信或是查询工作证明,经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大队民警负责查询。

3、查询内容需要加盖大队印章的,需经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由领导在介绍信或是查询工作证明上签证。

4、查询人员应将查询情况及告知情况书面记录,并将相关查询材料登记归档,以备查阅。

5、大队因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出入境系统内容的,根据设定的用户和权限进行,因非大队工作需要进行查询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

6、全队民警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严禁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和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

工作处理完毕要及时退出,以免造成失泄密。

7、严禁私自为他人提供信息查询,因违反查询工作规定,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定七种不准出国(境)人员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火灾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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